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016-02-18魏欢欢
魏欢欢
摘要: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中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同时也是创新的重要源泉。为扶持小微企业的顺利发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梳理了其中主要的税收优惠政a策,以及在会计中的相关处理,以便使小微企业会计人员更好地了解、使用这些政策,从而使这些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小微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小微企业的现状。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共有785万个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包括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5.6%;从单位资产总额来看,小微企业已达138.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的29.6%;从企业从业人员来看,小微企业超过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一半,达到14 730.4万人。表1列举了按部分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情况。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06 7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为48.2%,高出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在2014年全国新设立的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为50.03%,明显高于第二产业29.72%的增幅。
(二)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
1.税负重。据《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2013》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目前税负过重的小微企业主已超过40%。有学者指出,税负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即税率与增长率的关系是负相关,税负低或者适中的国家,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税负高的国家。税负提高1%,高收入国家的GDP增长率将下降0.34%,而低收入国家GDP增长率则会下降0.585%。
2.融资难。融资难问题突出,束缚了小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比较薄弱,导致其难以像大型企业那样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小微企业便向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资本寻求帮助,然而,利滚利产生的高额利息又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得一些企业因此陷入高利贷的泥潭。小微企业渴望实体做大做强,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扶持。
(三)很多小微企业不清楚现行优惠政策,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许多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如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报不超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至低于20万元。尽管国家出台很多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宣传较少,企业对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比较少,导致真正向税务机关申请并享受政策红利的企业着实不多。
二、小微企业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关于流转税方面的政策。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务院为了彰显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出台以下涵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
1.财税[2014]71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文件还规定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月销售额和月营业额分别在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分别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对收取方来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这部分税款。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并且在税务局当期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需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后。
3.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确认营业收入,并按月申报。月申报额超过3万元正常纳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为加强物业公司税收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种类,只允许领用网络发票或税控发票,特殊情况(如停车费)经审批可领用1元、2元、5元小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当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3万元,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及税控发票比对应做通过处理。
(二)关于流转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内税,所以先计算不含税的应税额,公式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符合2014年国税总局57号公告规定的,月底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不缴纳增值税,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营业税。若免征营业税,则不作相关处理。
三、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所得税优惠的对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营业收入等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表2列举了部分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表3的“小型微利企业”所指的企业范围要比表2“小微企业”小,也就是说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其所得额的50%视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从业人数,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另一部分为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就以其实际经营期来确定。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62号文规定在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户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 500元/月。另外,财税[2014]48号文件明确指出,个人持有1个月以内(含)的并且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这个比例则降为25%。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汇算清缴:
若补缴,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缴纳年终汇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需退还的: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贷:所得税
若经税务审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若不办理,用以抵下年的,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四、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一)关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4年10月24日出台的财税[2014]78号文件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要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5月27日出台的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2014年6月1日起,中小企业股份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时,出让方依实际成交金额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三)关于中小企业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财税[2011]7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类服务纳入现行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中小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科技开发需要的产品时,免征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
根据财税[2012]2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转为当期收入,计提的标准是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另外,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余额转为当期收入。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从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中扣除,不足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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