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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而有法”到“辞达而已”
——论欧阳修与苏轼文章学的差异

2016-02-18陆德海

关键词:欧阳修苏轼

陆德海

(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 江苏苏州 215009)



·文学研究·

从“简而有法”到“辞达而已”
——论欧阳修与苏轼文章学的差异

陆德海

(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江苏苏州215009)

摘要:欧阳修放苏轼“出一头地”之语,反映了欧阳修清醒的认知:意识到苏轼文章思想与自己截然不同,预感这个年轻后生的文学事业将是超越自己的别样存在。正当欧阳修引经据典为自己一生文章实践的理论总结“简而有法”说进行辩护时,苏轼也恰好在文坛初露峥嵘,别开生面,倡导“随物赋形”,将“无为法”引入“辞达而已”说,使得“辞达而已”成为完全不同于欧阳修“简而有法”说的别一种文法论思想,彻底摆脱了经学对于文章学的掌控。

关键词:欧阳修;苏轼;简而有法;辞达而已

宋代文章家欧苏并称,同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袖,二人兼有师弟子之谊,文风亦有平易自然、条达疏畅的相似一面。因此,在述及欧苏文章学思想时,论家多着眼于两者共性,侧重于描述二人文章学的承续关系,尤其是将二者置于北宋古文革新进程中进行考论时,更表现出将两者文章学思想描述为一脉相承关系的鲜明倾向,而对两者之间差异的关注则稍显不足,从而影响了人们对于欧苏文章学各具特色的丰富内涵与创新意义的深入考察。本文拟以欧苏文法论为切入点,对“简而有法”与“辞达而已”这两种各具代表性的文法论主张的不同的内涵与范式意义展开探讨,以期为深入研究欧苏文章学思想提供参考。

一、“放出一头地”的文章学史意义

欧阳修对于苏轼的奖掖,以其对梅尧臣亲口所说的这番话最为直白:

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1]2459

通过这句话,可以想见彼时欧阳修溢于言表的喜悦之情,并为两代文豪风云际会而大感快慰,不知不觉地将欧苏看作一个密不可分的同盟。“老夫当避路放出一头地”的说法非但不足以提醒读者注意苏轼横空出世的创新意义,反倒起了苏轼乃置身于一代文坛盟主欧阳修羽翼庇护之下的心理暗示作用。作为当事人,苏轼直到老年还得意地回忆说:“昔吾举进士,试于礼部,欧阳文忠公见吾文,曰‘此我辈人也,吾当避之。’”[2]1979而苏辙对此事的记述无疑大大强化了读者欧苏乃同道中人的印象:

嘉祐二年,欧阳文忠公考试礼部进士,疾时文之诡异,思有以救之。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文忠惊喜,以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以书谢诸公。文忠见之,以书语圣俞曰:“老夫当避此人,放出一头地。”[3]1411

“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云云,足以令人产生苏轼文章虽未经过欧阳修亲自指授,却与已然登堂入室的曾巩文风不期然相同的错觉,构成对“诡异”文风的反动。令人疑心的是,欧阳修眼光似乎大有问题:竟然难以鉴别风格迥异的东坡文与南丰文?欧阳修只因疑心文章出于门人之手便特意抑为第二这种上下其手的做法是否与“举贤不避亲”的传统选才理念相悖?不过,毋庸置疑的是,这段旨在表彰欧阳修慧眼识英雄与渲染欧苏将先后称雄文坛这一盛况的文字具有极强的感染力。不管从哪一方面看来,欧苏无疑相得益彰,互相成就了对方,欧阳修得到了排斥“太学体”的强援,苏轼则因欧阳修的推重迅速扬名天下,苏轼后来在欧阳修原话上擅自增加“此我辈人也”并非毫无来由。罗立刚先生认为,欧阳修放苏轼“出一头地”的原因是,苏轼作为欧氏文人集团的中坚,在建立“文统”方面功不可没。[4]55此说有一定道理。不过,建立“文统”只是文章学的外围工作而非核心部分。我们需要探究的是,欧阳修“放出一头地”,是否意识到了苏轼文章乃是与自己文章不同的别一种存在?后继有人的欣慰之外是否另有隐情?

对于后一疑问,宋人陈善有过一番恶意揣测:

欧阳公不得不收东坡,所谓“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者,其实掩抑渠不得也。[5]103

在陈善看来,欧阳修只是说了句现成话而已,苏轼自有过人之处,即便没有欧阳修的发现,终究也将脱颖而出。

陈善“掩抑渠不得”说并非捕风捉影,实则在欧阳修自己的话中已见端倪。欧阳修自称“读轼书,不觉汗出”,如果欧阳修的连呼“快哉”单纯出于对苏轼的欣赏,何必“汗出”?苏轼文中将欧阳修与梅尧臣的交往比作孔颜乐处,不过恭维逢迎之辞,客套话而已,欧阳修大可不必为此而感到汗颜。枚乘赋《七发》,吴客最后一“发”是:“将为太子奏方术之士有资略者,若庄周、魏牟、杨朱、墨翟、便蜎、詹何之伦,使之论天下之精微,理万物之是非。孔、老览观,孟子筹之,万不失一。此亦天下要言妙道也,太子岂欲闻之乎。”楚太子“据几而起,曰:‘涣乎若一听圣人辩士之言。’涊然汗出,霍然病已”。虽然欧阳修信笔写下“不觉汗出”的一瞬间,脑际未必掠过《七发》中楚太子据几而起的形象,但在今天已然对人的潜意识活动有所了解的读者看来,却很容易因“不觉汗出”一语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楚太子因“要言妙道”而起,欧阳修为何“不觉汗出”?苏文中的“妙言要道”是,以周公之无人与其乐富贵因而不及孔子能得天下贤才与共贫贱,来表彰两位试官欧阳修和梅尧臣及自己的相得之乐。这一妙论所体现的史识与胆气,绝非寻常人所能企及。一个崭新的文学世界面向欧阳修豁然敞开,完全出乎他的意料。“不觉汗出”这一非同寻常的生理反应,足以说明欧阳修意识到了初出茅庐的年轻后生苏轼具有他本人所不具备的天赋,非人力所能强致;对方文章事业起点之高,令他折服。对于欧阳修来说,苏轼这一异军突起的新势力眼下虽然可以引为强援,终究后生可畏,自己文学业绩地位将来恐怕难免相形见绌。透过“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6]149“汝记吾言,三十年后世上人更不道着我也”[7]205等记载中那层浓浓的师弟子情谊,不难感受到欧阳修面对苏轼文章时不自觉地流露出来的敬畏之意,更可以由此看出,在欧阳修的心目中,别开生面的苏轼文章从一开始就是与自己的文章迥然不同的存在。欧阳修这一敏锐而准确的直觉,不只为二者不同的思想观点与人生境界所证实,也在两人不同的文法论中得到了具体印证。

二、“简而有法”的尴尬处境

据欧阳修自述,“简而有法”文法论的提出极为慎重,可以说“简而有法”既是其一生文章写作最重大的心得体会,也是他心向往之的最高艺术境界。然而,令欧阳修难以接受的现实是,他在《尹师鲁墓志铭》中无比矜重地写下“师鲁为文章,简而有法”[1]432,尹氏家人对此却不满,认为欧阳修不念旧情,对好友文学事业仅以一句话敷衍了事。欧阳修为此特地写作《论尹师鲁墓志》为自己辩护:

述其文,则曰“简而有法”。此一句,在孔子六经惟《春秋》可当之,其它经非孔子自作文章,故虽有法而不简也。修于师鲁之文不薄矣,而世之无识者,不考文之轻重,但责言之多少,云师鲁文章不合只著一句道了。[1]1045

既然认定质难声来自“世之无识者”,那么,身为一代文宗,欧阳修对于来自世俗的浅见陋识何必挂怀呢?可是,欧阳修非但夫子自道,申明“简而有法”一语的分量,更在文末愤愤不平道:“修见韩退之与孟郊联句,便似孟郊诗;与樊宗师作志,便似樊文。慕其如此,故师鲁之志用意特深而语简,盖为师鲁文简而意深。又思平生作文,惟师鲁一见,展卷急读,五行俱下,便晓人深处。因谓死者有知,必受此文,所以慰吾亡友尔,岂恤小子辈哉!”非但如此,直至时隔八年后的嘉祐二年——亦即初识苏轼这一年,欧阳修还在《与杜訢论祈公墓志书》中恨恨不已地说:“修文字简略,止记大节,期于久远,恐难满孝子意……尹氏子卒请韩太尉别为墓表。以此见朋友、门生、故吏,与孝子用心常异,修岂负知己者!范、尹二家,亦可为鉴,更思之。然能有意于传久,则须纪大而略小。”[1]1020从欧阳修这些颇为情绪化的言行上,不难看出人们对于“简而有法”的质疑对欧阳修伤害颇深,似乎这一责难无意中触及了欧阳修的要害,因此才激起欧阳修如此强烈的反应。

据《邵氏闻见录》记载,是尹洙启发了欧阳修写作古文,欧阳修“简而有法”文法论的提出,离不开尹洙的激励。钱惟演建双桂楼、临园驿,命欧阳修、尹洙同作文,“永叔文先成,凡千余言,师鲁曰:‘某止用五百字可记。’及成,永叔服其简古,永叔自此始为古文”[8]81,《湘山野录》所载更详:

钱思公镇洛,所辟僚属尽一时俊彦。时河南以陪都之要,驿舍常阙,公大创一馆,榜曰“临辕”,既成,命谢希深、尹师鲁、欧阳公三人者各撰一记,曰:“奉诸君三日期,后日攀请水榭小饮,希示及。”三子相掎角以成其文。文就,出之相较。希深之文仅五百字,欧公之文五百余字,独师鲁止用三百八十余字而成,语简事备,复典重有法。欧、谢二公缩袖曰:“止以师鲁之作纳丞相可也,吾二人者当匿之。”丞相果召,独师鲁献文,二公辞以他事。思公曰:“何见忽之深,已砻三石奉候。”不得已俱纳之。然欧公终未伏在师鲁之下,独载酒往之,通夕讲摩。师鲁曰:“大抵文字所忌者,格弱字冗。诸君文格诚高,然少未至者,格弱字冗尔。”永叔奋然持此说,别作一记,更减师鲁文廿字而成之,尤完粹有法。师鲁谓人曰:“欧九真一日千里也!”[9]38

两处记载不约而同说欧阳修因尹文简而有法而激起欧阳修写作古文兴趣,但欧阳修的自述却与此有异。欧阳修在《记旧本韩文后》中自称少喜韩文,早就产生了写作古文的心思,十七岁时“取所藏韩氏之文复阅之,则喟然叹曰:学者当至于是而止尔!因怪时人之不道,而顾己亦未暇学,徒时时独念于予心,以为方从进士干禄以养亲,苟得禄矣,当尽力于斯文,以偿其素志”,“后七年,举进士及第,官于洛阳。而尹师鲁之徒皆在,遂相与作为古文”。[1]1056虽然提到了尹洙,但并未细言写作古文与尹洙有何直接关联。

因此,欧阳修在尹洙墓志中“简而有法”一语,就可以作相反的两种理解,一是如欧阳修自己所说,墓志用尹洙简而有法的文法向“简而有法”的尹洙文章致敬,看似不动声色,实则情真意切;二是欧阳修对尹洙文章事业的评价的确有所保留。后一种看法不单见诸欧阳修转述尹师鲁家人意见,宋人陈善也有如此推论:

一代文章,必有一代宗主。然非一代英豪,不足当此责也。韩退之抗颜为师,虽子厚犹有所忌,况他人乎?予观国初文章,气体卑弱,犹有五代余习。自穆修等始作为古文,学者稍稍从之,然未盛也。及欧阳公、尹师鲁辈出,然后国朝之文,始极于古。然欧阳公作《师鲁墓志》,但言其“文章简而有法”而已,不以古文断自师鲁始也。世以此疑公平日与师鲁厚善,亟称其文字,乃于此若有所惜,何哉?石守道作《三豪诗》曰:“曼卿豪于诗,杜默豪于歌,永叔豪于文。”默之歌岂可与欧公比?而公有《赠默诗》云:“赠之《三豪篇》,而我滥一名。”不以为诮者,此公恶争名,且为介讳也。公既不争名于杜默,而复有惜于师鲁乎?虽然,予闻之,孙权初欲与刘备共取蜀,遣使报备。备欲自图蜀,拒答不听,曰:“今同盟无故自相攻伐,使敌乘隙,非长计也。”权复不听,遣孙瑜率水军住夏口。备不听军过,谓瑜曰:“汝欲取蜀,吾当被发入山,不失信于天下也。”权既召瑜还,备遂自袭蜀,取之。古人于临事切要处,未尝不自留一著也。今观欧阳公言,若以古文始自师鲁,则前有穆修及有宋先达甚多,此岂其本心哉?无乃亦自留一著乎?不然,蒲卢嫳何其发短而心甚长耶?[5]41-42

陈善认为欧阳修之所以对尹洙文章的评价有所保留,盖因欧阳修有意为自己预留席位,确保自己的一代文章宗主形象。这番话虽然只是臆测,却不为无据,从欧阳修对苏轼的赏识之语中,不难体会欧阳修意在主盟文坛的那种舍我其谁的心态。“东坡尝言:文章之任,亦在名世之士相与主盟,则其道不坠。方今太平之盛,文士辈出,要使一时之文有所宗主。昔欧阳文忠常以是任付与某,故不敢不勉。异时文章盟主,责在诸君,亦如文忠之付授也。”[10]44虽说主盟文坛目的在于保证斯文不坠,但执念至此,难免犹有蓬之心,从而与艺术的自由精神相悖。欧阳修一再声称“期于久远”“有意于传久”,既是传统的立言不朽价值观使然,也是自身名利心尚重的体现。

欧阳修虽则在墓志中称许尹洙文章“简而有法”,可就在尹洙生前,欧阳修还曾对尹洙有过如下劝勉:

前岁所作《十国志》,盖是进本,务要卷多。今若便为正史,尽宜删削,存其大要,至如细小之事,虽有可纪,自可存之于小说,不足以累正史。数日检旧本,因尽删去矣,十亦去其三四。师鲁所撰,在京师时不曾细看,路中昨来细读,乃大好。师鲁素以史笔自负,果然。河东一传大妙,修本所取法此传,为此外亦有繁简未中,愿师鲁亦删之,则尽妙也。[1]1000

由此看来,确如欧阳修所表示的,在墓志铭中称许尹洙“简而有法”还算是溢美之词,尹文事实上远未达到欧阳修心目中“简而有法”的境界;真正能实践“简而有法”这一欧阳修心目中超凡入圣述作标准的人,《春秋》之后,唯欧阳修一人而已。欧阳修之子对于乃父的推崇,应该最合欧阳修心意:“其于《五代史》,尤所留心,褒贬善恶,为法精密,发论必以‘呜呼’,曰‘此乱世之书也’。其论曰:‘昔孔子作《春秋》,因乱世而立治法;余述本纪,以治法而正乱君。’此其志也。书成,减旧史之半,而事迹添数倍,文省而事备。”[1]2628所谓“文省而事备”,正是文章“简而有法”之效。只是,无论文章还是史著,成就高低都不是“简而有法”能衡量的。作为身兼史家的文章家,欧阳修提倡“事信言文”没问题,可是,将《春秋》悬为最高标准,标榜“简而有法”,一味求简以期文章传于久远,难免将写作导向法度森严而乏天机骏发、意趣横生之妙的“定法”圈套中,乃至进一步僵化成为“死法”,从而限制艺术的自由发展。无论是欧阳修私人撰写的《新五代史》,还是他与宋祁主持编修的《新唐书》,都因不适当的删繁就简而招致人们讥议,这是欧阳修所始料未及的,如洪迈批评欧阳修的“简而有法”说:

欧阳公《进新唐书表》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夫文贵于达而已,繁与省各有当也。《史记·卫青传》:“校尉李朔、校尉赵不虞、校尉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朔为涉轵侯,以千三百户封不虞为随成侯,以千三百户封戎奴为从平侯。”《前汉书》但云:“校尉李朔、赵不虞、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封朔为涉轵侯、不虞为随成侯、戎奴为从平侯。”比于《史记》,五十八字中省二十三字,然不若《史记》为朴赡可喜。[11]8

洪迈虽然没有论及欧阳修“简而有法”说所流露出的那种“我志在删述,垂辉映千秋”、刻意步武圣人的心态,而只从文法修辞角度提出批评,以“达”来否定欧阳修的“简而有法”,但也准确点出了欧阳修“简而有法”的不足之处。不过,“达”并非洪迈创见。在洪迈之前,苏轼的文法论事实上已经否定了欧阳修的“简而有法”说,它叫“辞达而已”。

三、“辞达而已”的无法意味

与欧阳修不得不引经据典论证“简而有法”的合法性不同,苏轼的立说策略无疑要高明许多。他直接以《论语》孔子原话标榜自己的文法论,权威性毋庸置疑:

所示书教及诗赋杂文,观之熟矣。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孔子曰:“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又曰:“辞达而已矣。”夫言止于达意,即疑若不文,是大不然。求物之妙,如系风捕影,能使是物了然于心者,盖千万人而不一遇也。而况能使了然于口与手者乎?是之谓辞达。辞至于能达,则文不可胜用矣。[2]1418

此番言论真可谓是,圣人之意未必然,“想当然”的苏东坡之意何必不然。苏轼再一次印证了欧阳修对他“善读书善用书”的断言。经过苏轼别出心裁的阐释,“辞达而已”不再是孔子“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巧言令色鲜矣仁”等观念的正面阐述与补充,更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写作标准,而是只有天才作家才有望达到的创作境界。

从“辞达而已”一步转到“求物之妙”上,苏轼非但借此论证了辞达而已作为文法标准的合理性,也由此走出了笼罩在文学之上的经学阴影,将其文章学的重心完全放在了艺术规律的揭示上。苏轼认为,无论是作家的认知判断能力还是艺术表达能力,都是有限的,难以穷尽事物奥妙,更难以恰如其分地将事物的奥妙表现出来。因此,作家首先要考虑的不是“书而不法后嗣何观”的问题,而要把提高艺术表现能力当作首要任务。在《书李伯时山庄图后》中,苏轼将这层意思明确表述为:“有道有艺,有道而不艺,则物虽形于心,不形于手。”[2]2211这与欧阳修道学气浓厚的“道胜者则文不难而自至”的观点截然不同。朱东润先生评价说:“自古论文者多矣,然其论皆有所为而发,而为文言文绝少,古文家论文多爱言道,虽所称之道不必相同,而其言道则一,韩柳欧曾,罔不外此。王安石论文,归于礼教政治,然亦有为而作。至于苏氏父子,始摆脱羁勒,为文言文,此不可多得者也。”[12]112明确指出了苏轼之论有别于欧阳修文论的独特价值。

既然能否让事物“了然于口与手”成为决定艺术成败的关键,那么,该如何让事物“形于手”?苏轼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的创作心法是:随物赋形。在谈及自己创作心得体会时,苏轼如是说:

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其他虽吾亦不能知也。[2]2069

随物赋形,并不意味着作家被动受制于表现对象,相反,恰恰是作家进入随心所欲的自由境界才能领略的高峰体验。苏轼认为,能否做到“随物赋形”,关键在于创作的主客体能否“相忘”:

婴儿生而导之言,稍长而教之书,口必至于忘声而后能言,手必至于忘笔而后能书,此吾之所知也。口不能忘声,则语言难于属文,手不能忘笔,则字画难于刻琱。及其相忘之至也,则形容心术,酧酢万物之变,忽然而不自知也。自不能者而观之,其神智妙达,不既超然与如来同乎!故《金刚经》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以是为技,则技疑神,以是为道,则道疑圣。古之人与人皆学,而独至于是,其必有道矣。[2]390

所谓“不可知”“不自知”,不是什么故弄玄虚之论,而是对作家主体进入物我两忘的创作环境后精神状态的准确描述。通过“随物赋形”,苏轼成功将佛家修行的“无为法”移入儒家至圣先师的“辞达而已”一语,不仅赋予“辞达而已”以丰富的思想内涵,也使得“辞达而已”成为具有切实可行性的方法论,从而完成了自己的文法论建树。

这样一来,苏轼的“辞达而已”文法论恰好完成了对欧阳修“简而有法”的反动,“无为法”与“有法”形成鲜明的对比。“简而有法”的要义在于“删削”,以《春秋》为最高典范,作家的褒贬主见凌驾于表现对象之上,最终目的乃是为后世立法;“随物赋形”则要求作家主体精神保持虚静状态,所谓“静能了群动,空故纳万境”,学会观察、倾听,深究物理,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表达能力,旨在回到事物本身。当代作家木心称道英国作家哈代“多记印象,少发主见”一语,以为高明,其实,这个意思苏轼说得比哈代更清楚透辟。曾明先生的《“师法”与“活法”——苏轼“活法”说初考》[13]135-142《苏轼与中国诗学“活法”说论考》[14]160-166等系列论文认为,苏轼是中国诗学“活法”说的集大成者,颇有见地。不过,“活法”并不能涵盖苏轼文法论的造诣,“辞达而已”所包含的“无为法”内涵,是对一切有为法的消解,无论是定法还是活法。据此而言,说欧阳修的“简而有法”与苏轼的“辞达而已”实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法论范型,无论从理论本身还是各自的创作实践来看都是成立的。宋代散文理论直到苏轼推出“辞达而已”论,才彻底摆脱了明道、载道说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

[2](宋)苏轼.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宋)苏辙.栾城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4]罗立刚.欧苏文人集团对“文统”建设的贡献[J].中国文学研究,1999(3).

[5](宋)陈善.扪虱新话[M]//全宋笔记.郑州:大象出版社,2012.

[6](宋)杨万里.诚斋诗话[M]//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

[7](宋)朱弁.曲洧旧闻[M].北京:中华书局,2002.

[8](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3.

[9](宋)文莹.湘山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0](宋)李薦.师友谈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1](宋)洪迈.容斋随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12]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3]曾明. “师法”与“活法”——苏轼“活法”说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6).

[14]曾明. 苏轼与中国诗学“活法”说论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

[责任编辑李秀燕]

收稿日期:2016-01-20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儒学发展与文章学进程”(2013SJB750016)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宋元文法论”(项目编号14BZW06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陆德海(1974—),男,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中国文学批评史。

中图分类号:I044;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505(2016)04-0021-05

From “Organized Simplicity” to “Expressiveness”:On Differences in Writing Theories Between Ou Yangxiu and Su Shi

LU De-hai

(School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Suzhou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uzhou,Jiangsu, 215009,China)

Abstract:When Ou Yangxiu said, “Su Shi standsout”, he knew that Su’s idea about writing was conspicuousl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his own and Su style would become an original existence in literary circle. While Ou was arguing for his writing theory “organized simplicity”, Su was a rising star in the literary circle. He advocated “form based on objects” and “no fixed practice”, that is, “just to be expressive”. Different from “organized simplicity”, “just to be expressive” tried to escape the dominance of Confucian studies over writing theories.

Key words:Ou Yangxiu; Su Shi; organized simplicity; expressiveness in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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