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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化产业结构的基本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2016-02-18纵瑞彬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西藏文化

纵瑞彬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西藏文化产业结构的基本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纵瑞彬

(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西藏文化产业从起步到发展历经十余载,已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产业平台、资源配置、产值效应等方面显示出良性的产业格局,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西藏在产业规模、创意动能、产业结构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还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现实的可能性和未来的预期性,可以推测在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市场化主体、集团化和园区化以及多元化等相关领域的建设上,西藏必定会大有作为。

西藏;文化产业;结构现状;发展趋势

基于目前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基本现状的描述与评估,以确认起这个结构由何建立,由什么政策推动,有什么样的发展势态,由此找寻结构内部因素是否还需要完善、改进,及时总结各种经验,以利于西藏文化产业更趋向于健康发展的轨道,这便是本文的初衷所在。

文化产业是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的载体,是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地位和先导地位的产业,“由于文化产业是一种既有物质属性又有精神属性的产业,是一种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一般商品属性的产业,是一种跨行业‘渗透’、‘蔓延’、‘泛化’的产业”,[1]作为低碳产业、创意产业、高附加值产业的特点和独特优势,在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国力,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扩大就业和创业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地彰显出来,而且它有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价值,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无限的动能。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上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了要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开来,提出要着力发展文化产业。随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藏政发〔2002〕48号)的颁布,西藏自治区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开始起步,并在以后基本保持了与全国大致同步的发展态势。历经“十五”、“十一五”直至“十二五”期间,西藏的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并形成了一个良性的产业格局。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1、政策措施逐步跟上。在2002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自治区政府就明确了我区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坚持的四项原则:即(1)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2)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4)坚持大力发展、积极规范的原则。《意见》确定了以文艺演出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和影视音像业等作为我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并以此为主导,带动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这个《意见》在充分考虑到西藏文化资源、消费趋势和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所作出的设计安排,在当时来说是符合区情的。《意见》还就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予以明确。这包括文化体制改革、推动体制创新、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加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着重的阐述。“十一五”期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藏党发[2010]17号;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决定》提出到2015年,西藏要建立健全区、地、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人均图书报刊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在全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力争达到3%以上等总体目标。到2020年,西藏全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文化产业成为西藏支柱产业。《决定》中还提出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传播能力建设,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三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四是繁荣文学艺术,打造西藏文化品牌;五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六是推动文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决定》其实是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决策部署,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推进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的战略转型,奋力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的决定,也可看成是在对我区“十二五”规划乃至更远的愿景目标进行谋篇布局,因而它的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入“十二五”期间,我区在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与推出方面更加显出与时俱进的特色。2011年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精神,做好西藏全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自治区政府特别出台《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统计方案》,以便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文化产业成为西藏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特色支柱产业。自2013年以来,《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另外,西藏即将出台的首个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2011-2020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将建设“特色文化经济实验区”作为西藏文化产业发展目标,积极打造以“幸福西藏”为主题的世界级文化经济示范区,未来十年将是西藏面临现代化模式重大抉择的关键期。上述政策的制订、颁布及即将出台,都从根本上奠定了西藏文化产业兴起的坚实基础,确保了其积极健康的发展走向。

2、资金投入持续增长。早在上世纪末,《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藏政发[1999]33号)便已出台,其后,又有《西藏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补充规定》(藏政发[2000]35号)的发布,其规定及补充规定中就区外和境外投资者在区内向符合产业导向的领域,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景点建设;民族特需产品加工生产等领域实施优惠和奖励政策。由此作为开端,在资金的吸收和利用上,自治区已经打开了方便之门。2002年颁布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中,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之第三点当中就明确指出: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随着2006年青藏铁路全面开通运行,西藏文化市场得到空前的繁荣与发展,但文化市场供求缺口也日益凸显,这强烈吸引着区内外文化资本的注入,形成了多渠道、多方位的文化投资格局,在西藏申办文化经营项目的人越来越多。截至2008年,西藏从事文化产业发展的企业和单位已达3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门类达20多种。文化产业投资额也大幅度提升,2010 年5月,在第六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西藏推介的文化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吸引了众多客商牵手西藏企业,共达成11个意向性投资协议,金额达6.6亿元,文化产品销售达47万元。2010年8月,首届西藏唐卡艺术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使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政府按计划每年投入2500万元作为文化产业和文化创作专项资金,以进一步加快西藏文化产业的振兴步伐。到“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同时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精神,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西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2012年,西藏出版文化产业园分三期开始建设,产业园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亿元。同年7月,投资逾300亿元的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在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次角林村举行开工仪式,建成后的园区将成为西藏又一文化旅游“名片”。2013年,自治区共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4086万元,重点支持了《文成公主》、《金珠玛米》、《昌都解放》、《寻找·香巴拉》、《解放·解放》和《魅力西藏》等一批经典优秀剧目制作,大力扶持了拉孜藏刀、萨迦唐卡、中高端哈达等一批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吞米岭文化产业园、康巴文化艺术交流推介中心、西藏金属锻铜文化产业园、中国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一批文化产业园建设陆续启动。仅自治区财政所安排的西藏岗地集团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就达900万元,专项用于吞米岭·藏艺文博园建设。2014年9月25日开幕的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简称藏博会,是西藏自治区首次举办的大型国际性旅游文化博览会),西藏重点推介的项目主要集中在高原饮水、特色生物科技、特色旅游、农业产业等领域。藏博会期间签约项目达到30个,投资总金额达310亿元人民币。西藏财政部门将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促进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到2015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

3、产业平台初步搭成。自2009年2月,自治区文化厅公布了第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包括拉萨岗地经贸有限公司、拉萨城关区古艺建筑公司、拉萨市新华书店等8家企业和单位。第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出现,对于自治区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了带头和引领作用,示范效应日渐凸显。2012年9月,西藏出版文化产业园开始启动建设,它位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的核心地带,分为出版文化孵化器和配套服务区两大功能板块。出版文化孵化器板块,是为引进的内地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研发产制车间以及投资、注册、财税咨询和物流、营销推广等服务,同时用于西藏当地出版物、特色印刷品的展示展销以及涉及西藏题材的绘画、书法、陶瓷等具有西藏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的制作展示,接待各地游客参观。配套服务区板块主要为引进企业提供人力、会务、后勤等各项服务。西藏出版文化产业园规划在3-5年内引进大中型优秀出版文化企业100-120家,年文化产值达到20-30亿元,实现利税3-5亿元。该项目分三期建设,预计2015年全部完成。2014年还制订了《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在全区正式实行。这年9月,西藏又正式启动了第二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第一批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评选命名工作。通过文化厅组织专人对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逐一筛选,反复研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此次新命名西藏尤格仓工贸有限公司、西藏蓝雪工贸有限公司、西藏朗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邦锦美朵工贸有限公司和拉萨彩泉福利民族手工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其中1家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目前,西藏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总量已达17家,在这当中,2008年10月和2010年12月,拉萨岗地经贸有限公司和拉萨城关区古艺建筑美术公司相继被国家文化部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两家都是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在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企业。这些示范基地(园区)的涌现,为2015年实现全区达到20家的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自治区文化厅努力强化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力量,抓好特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的精心培育工作,不断将文化产业引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并且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有一系列优先扶持计划,其中包括资金扶持、人才培养及支持创办各类文化产业展会活动等。这些措施将能有效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品牌认知度,从而壮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实力。接下来,西藏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基地命名管理将实行分级命名、逐级申报、梯次管理模式,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地(市)级和县(市、区)级三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另外,西藏从2013年开始,着力抓特色品牌建设,精心打造“西藏唐卡文化艺术展”。抓企业培育,培育一些“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继续实施“西藏原创动漫推广计划”,组织文化企业参加各种文化产业博览年会,成立西藏文化产业(唐卡)专家委员小组,协调开展西藏唐卡精品巡展活动,搭建文化产业资讯平台和唐卡产业交易平台。2015年6月,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正式成立,实现了西藏文化产业界联合发展的新突破。

4、资源配置渐趋合理。文化产业如果没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基础,文化产业就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西藏地区拥有民族文化中非常丰富而又宝贵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迄今为止,西藏全区共发现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等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项。它们不仅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而且更具有多方面的潜在经济开发价值,它们是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在早期的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中,西藏和内地具有同样的粗放型的发展过程,并没有注重于内涵式的机制应用,在产业结构中尚存在着种种不尽合理的因素。在进入“十二五”之后,西藏的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具有更加灵活多样的特点,文化产业政策朝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跃进。我区充分利用原有的且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紧紧依托国家文化战略的需要,从自身实际状况出发,在产业布局中,把那些最能代表地域特色的,最能体现民族特征的,最有开发潜质的,最有经济效应的资源,经过合理的调配,形成了目前以有形的物质文化资源——拉萨布达拉宫历史建筑群等名胜古迹,神山圣湖等自然生态景观,藏刀、陶瓷等民族工艺品,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及设备资源与无形的精神文化资源——《格萨尔王传》口头文学,传统藏戏及当代戏剧艺术,唐卡绘制艺术,民族歌舞表演,民居建造术等等相互配合的多维一体的文化资源体系。当然,文化资源并不等于文化资本,只有在进入现实文化生活和生产中,它才具有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这些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民族文化资本后,经过规模化的复制与生产、储存与服务,进而实现民族文化的产业化”。[2]也才可能使文化资源经过生产转化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而具有持续开发价值和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实现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有序渐进。

5、产值效应渐次明显。从时间的节点可以清晰地看到,自上个世纪末以来,西藏地区通过产业结构的逐步调整到位,通过持续的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拉动作用的影响,开始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在文化产业中的某些行业,如民族文化旅游业、民族文化演艺业等直接地、有序地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历史性的贡献。据相关的官方统计资料,1999年,西藏文化产业产出仅为4.9569亿元,总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8440亿元,随后基本呈现出一个逐次递进的状况,虽然存在着一些年份文化产值下滑的现象,但总体的上升趋势没有改变。到2007年,仅藏药一项产值就达6.6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4.5亿元人民币,文化产业对GDP的贡献率达到创纪录的3.9%。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开演以来的大型藏文化史诗剧《文成公主》,营业收入已达1.4亿元。2014年,西藏文化产业产值27亿元,增长12%,占到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3%。据了解,2015年西藏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3%以上,达到31亿元左右。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文化产业项目共获得国家级奖项26项,20处文物点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十二五”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全面落地,文化惠民稳步推进,文艺创作日益繁荣,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文化产业发展亮点频出。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在政策优势的强力引领下,西藏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文化产业正成为西藏新的经济增长点。

综上所述,直至目前,西藏文化产业已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了多门类、多体系、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在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就之后,理性地看待这种发展背后所存在的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一个事实,它们必定构成了这个格局中一体两面的关系所在。我们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见出:

其一,产业规模仍不理想。西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从整体上看还是相对滞后,经济总量长期以来不高,文化产业的发展尚存着思想不够完全解放,文化体制改革深度不够,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结构和消费结构不尽合理,未能激发潜在动力;产业链呈现弱、小、散的格局和态势,产业业态更新和资源开发整合缺乏力度和深度,体制和机制相对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产业规模至今依旧偏小,与日益旺盛的文化需求的矛盾还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导致与东部地区相比,其经济状况呈现明显的“追赶型经济”形态,甚至与云南等民族地区相比,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文化经济”发展的空间还有待时日进一步开拓。

其二,创意动能有待提升。创意是文化产业最为基本的特征,在不同的情境下,它能显现出从“内容产业”到“版权产业”的实质内涵。虽然到目前为止,西藏地区已有意识地在这个方面予以重视和完善,也取得了一些实际的成效,但毕竟限于产业起步缓慢,人才相对匮乏,创新基底薄弱等诸多因素,使得在运用创造性智慧进行研究、开发、生产、交易的各个环节仍然缺乏有机的联系,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结合方面还很欠缺,从而出现创意设计结构不合理,专业公司微乎其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原创力不足、低层次模仿、产业规模小、个性不鲜明的现象。由此,西藏的文化产业更多的还是以政治意义上的对外展示或宣传的面貌示人,经济上的本体意义或价值还未真正体现出来。

其三,产业结构亟须优化。目前西藏地区所形成的产业形态可以概括为“核心层”大而不强,“外围层”整体偏弱,“相关层”强弱失当。具体而言,虽然文学艺术创作及相关的行为日渐活跃,成就不凡,但与之直接相关的销售、展示和接收活动等方面所产生的效应和原本具有的优势地位还不相对等,也造成文化资源的浪费;电影、电视、广播等行业还是以传统的服务业为主,在产品的数量及质量上远未形成气候;旅游观光业占据我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其发展态势持续良好的状况下,建筑、广告等经济效能却体现不明显。找准制约发展的瓶颈,合理地搭配并调整好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产业结构,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其四,管理体系更待深化。西藏地区文化产业从起步到发展过程,始终是以政府主导型为主要特征,政府在文化产业中的巨大作用也不言而喻,这是在产业发展中的必然结果。然而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西藏地区在管理体系上的深层次问题也不能回避。由于政府在微观层面上对文化产业管得过多,统得太死,将文化产品和服务视作免费消费的公益品,致使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结构和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未能建立起来,文化机构、文化团体以及文化企业相对独立的运作空间未加释放,加之一些经济实体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因而,文化市场的潜在动力与竞争力也未完全激发出来。因此,只有科学、合理的构建“权责对等,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才是必由之路。

伴随着西藏产业结构的逐步升级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新兴产业的文化产业也将在政策调整与改革演进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变化的、前进的、多元的发展特色,我们可以基于目前已具有的形态来推测并判断未来西藏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首先,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逐步推进。全球化与数字化是当今整个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今年我国又推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这必将对于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文化产业也概莫能外。而在西藏地区主要依赖纸质文本或传统传播媒介的局面必定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发生根本的改变。自“十一五”以来,西藏开始实现“县县通光缆、乡乡通电话、乡乡通传真”的既定目标,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媒体异军突起,普及率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继续实施“西藏原创动漫推广计划”、“民族语言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的逐步实施,随着产业观念的日益更新和人才培养的逐步跟上,以信息产业带动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数字影音、数字出版、数字化教育培训等新的文化产业群将会在未来大有起色。

其次,文化产业的市场化主体渐趋明朗。近几年来西藏不断完善并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尤其是2014年作为西藏“特色文化企业精心培育年”,自治区文化、财政、旅游等部门根据2012年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西藏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打破行政条块分割,形成了“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局面,西藏已经初步形成了有一定数量的文化产业市场经营主体,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作为“四个体系”之一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2015年西藏文化工作会议上,列入全区文化工作的重点任务正在加紧构建。可以预见,在文化产业化和产业市场化的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兼容性格局将会逐步形成,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文化市场环境中必定会愈发凸显市场主体特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文化产业集团化和园区化趋势适时跟上。从目前整个国内的情形上看,伴随着集团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集群式发展格局。反观西藏的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总量已达17家,2015年争取达到20家。这其中既有以致力于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保护、利用和展示的,由拉萨岗地经贸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占地面积达1000亩的西藏第一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吞米岭·藏艺博览园为代表的业已建成并运营的实体,又有以打造成旅游集散中心的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为代表的正在加快建成的实体。从实际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发展潜能可以研判,基于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建设起来的文化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通过突出特色并发挥自身优势,不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而且产生了产业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会进一步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加快文化企业间的资源整合,着力培植更多的能够形成市场规模的,并在行业中起到核心带动作用的骨干龙头文化企业,将是我区下一个五年规划中的重头戏。

最后,文化产业多元化业态日益清晰。在文化产业环境存在种种差异的情况下,要有不同地域、不同门类的合理合情的准确定位,还要就不同产业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才能更精准地理顺产业内部的脉络,以适应各产业的特殊状况和需要,不走寻常之路,不是一味地简单复制,这才是西藏文化产业独善其身的根本所在。根据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所指出的——要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导向,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必定会愈发呈现出与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相结合,与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相结合,同时与旅游业、会展业等相关产业,与民族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与国家安全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必然趋势。因此,走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之路是西藏文化产业能立足国内、拓展国际空间的不二选择。

[1]王克岭.微观视角的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1.

[2]施惟达等.文化与经济:民族文化与产业化发展[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狄方耀]

[校对梁成秀]

G124

A

1003-8388(2016)03-0009-06

2016-01-10

纵瑞彬(1963-),男,安徽萧县人,现为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历史与文化艺术。

本文系西藏民族大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西藏文化产业结构的基本状况及未来趋势研究”(项目号:12MYY01)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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