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六项措施强化矿山监管
2016-02-18刘银
资源导刊 2016年1期
◎刘银
镇平县六项措施强化矿山监管
◎刘银
为防止和打击“双节”期间违法采矿行为,镇平县探索研究六项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从严加强矿山管理。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镇平县政府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由县政府与有矿产资源监管任务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矿产资源管理负总责,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包矿区,对矿山监管负直接责任,若因监管不到位出现违法采矿行为,将从严追责。二是实施政策引导。在矿区主要道路、场地,刷写矿产资源管理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印制宣传手册并发放至村组干部及采矿企业,引导依法采矿。三是落实网格管理。将矿山执法人员分包到矿区,每天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每个矿区至少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监控。同时,将监管人员、工作责任等基本情况,用油漆喷写在矿山现场,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有违法盗采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制止打击。四是创新监管措施。在重点矿区设立检查点,由国土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队,昼夜监管;在通往矿区的道路上,设置限高、限宽障碍,堵死运输渠道。五是坚持堵疏结合。加速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对符合矿业权出让的,及时完善相关基础资料,公开出让,依法开采。六是实施联合执法。对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采矿行为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及矿区乡(镇)执法人员,采取联合执法。近期该县先后实施联合执法3次,拆除违法采矿点25个,房屋270余间,采矿工作台2处,摧毁道轨700余米,对违法采矿者进行强有力的打击。(作者单位:镇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