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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2016-02-17朱海吉林省通化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吉林通化134001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房产交易隐私权个人信息

文/ 朱海 吉林省通化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吉林通化 134001

关于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探讨

文/ 朱海 吉林省通化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吉林通化 13400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住房制度在持续地进行改革与优化。这些变化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发展,进而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继续前进。作为一类进行房产管理的重要凭证,房产档案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隐私权保护的内涵,并针对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最终提出了几点加强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有效对策,以期能为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与参考。

房产档案管理;隐私权;保护;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持续深化,作为一类特殊商品,房产也进入了市场交易当中。同时,在房产交易中出现的隐私权问题也愈发凸显。在信息高度透明化的当下,作为记录了买房人重要个人信息的房产档案,值得引起我们对于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重视。在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加强个人隐私权保护,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应当根据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自身的特点,为公民提供更好的隐私保护,加强服务质量。

一、隐私权保护的内涵

隐私权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及生活不受他人利用﹑知悉﹑公开﹑干扰以及收集的基本人格权利。同时,公民有权对自己的私密信息及私生活允许他人介入﹑公开的程度进行决定。隐私权具有自身显著的特征,主要包括专属性﹑真实性﹑私密性以及其受保护范围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等。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还未作为明确系统地规定,隐私权的保护在实体法中也未直接体现出来,但在现行《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中对隐私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第5条》)[1]。同时《档案法》中第21条明确规定,个人及组织向档案馆寄存﹑移交以及捐赠的档案其具有优先使用权,且可根据其意愿选择不同程度地对社会开放,档案馆应保护档案主体的合法权益。虽然目前各法律法规下对隐私权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仍存在由于法律相关细则不够明确而导致的隐私权保护受到影响。

二、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现状

房产档案即产权人在房地产交易买卖﹑拆迁﹑建设﹑批租等各种活动中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经过严格收集﹑整理﹑鉴定后以一定形式向其提供的房屋状况﹑土地状况使用情况的文字﹑图纸﹑照片﹑录像录音等内容的文件材料。由于房产档案有具有一定法律依据﹑动态性﹑地区性以及较高的利用率等特征,从而使其管理工作面临一定困难,目前仍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方面,房产档案信息无法实现封闭式管理。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共享性被显著提高。部分私有信息在被公开后经过不同网络用户的多次收集与转发其隐私性受到严重影响,未经授权使用信息的用户对信息权限的占有也属于侵害隐私权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目前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仍有待于提高。部分管理人员贪图享乐,受拜金主义影响,容易出现监守自盗的情况,把用户的个人信息作为商品进行贩卖。如此一来,再严密的保护制度也无法承受来自内部蛀虫的腐蚀,大众的隐私权将被践踏。如果,个人信息被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随意买卖,无疑会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严重的影响[2]。

三、加强房产档案管理中隐私权保护的对策

(一)妥善处理房产信息需求及其隐私权保护间的关系

根据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应当尽快完善与个人隐私保护相关的隐私保护制度,并针对房产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专门的保护,才能真正彻底地为房产交易的双方提供隐私权利的保护。在房产交易中,不仅需要为交易者提供足够的隐私保护,同时也需要确保真正对房产信息有需要的人可以快捷地接收到,从而实现房产交易双方的双赢。例如,当某一套正在寻求交易的房产所有权为一对正在离婚的夫妻共有,而有购买意愿的购房者需要了解这些情况。然而,这对夫妻并不愿意将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此时就需要夫妻二人与购房者一起签订具体的隐私保护协议,确保户主的信息不会外泄,不然则侵犯了夫妻二人的隐私权。只有真正地将与个人隐私保护相关的隐私保护制度落实到位,才能有效解决房产信息需求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完善房产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从而加强房产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完善与更新。在保持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更新的同时,也需要为房产管理部门建设网络防火墙,将部门内的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隔离开,从源头上尽可能避免非授权用户对于房产档案的窃取。同时,还需要定期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针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房产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检查与维护。只有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稳定与安全性,才能为房产档案的安全性提供保障[3]。

(三)加强房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国家房产档案的管理部门应当真正认识到房产档案管理的重要作用,并提高对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针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课程与专业学习班。不仅需要帮助相关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同时更加需要指导他们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长期地针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而达到净化工作队伍的目标,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大众生活水平与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于自身隐私的保护需求也愈发凸显。由于房产对于百姓生活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在房产档案管理中的隐私权保护将更加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为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需要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缓解房产信息需求与隐私权保护之间的矛盾,这样不仅有助于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期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大众隐私权保护。

[1]王丹.论房产档案管理中的隐私权保护[J].湖北档案,2011,21(3):27-28.

[2]龚峰.冲突与平衡:房产档案的查询及其隐私权保护[J].房地产导刊,2013,16(11):23-24.

[3]秦朋.信息时代如何保护房地产档案管理中的隐私权[J].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12(11):15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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