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程序
2016-02-17杨林张淼洁付雯刘祥刁新育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杨林 张淼洁 付雯 刘祥 刁新育(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程序
文│杨林 张淼洁 付雯 刘祥 刁新育*(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完善和健全净化综合防控措施,是种猪场疫病净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净化目标、维持净化效果的有效手段。为实现净化目的和维持净化效果,种猪场在开展疫病净化之前,应力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强化饲养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措施和规范无害化处理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与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
一、猪口蹄疫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了解本场各年龄段猪群健康状态、口蹄疫免疫保护水平和非结构蛋白抗体水平。评估口蹄疫发生和传播风险。
◎图1 规模化种猪场主要疫病净化技术路线图
(2)调查内容。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保育猪和育肥猪血清,检测口蹄疫(O型)免疫抗体及非结构蛋白抗体,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的,继续开展口蹄疫病原学检测。分析本场口蹄疫发生史和控制情况、周围口蹄疫疫情情况和本场口蹄疫隐性带毒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综合防控措施部分所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免疫控制阶段。本阶段,养殖场采取免疫、监测、分群、淘汰和严格后备猪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控措施,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将口蹄疫的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免疫无疫状态,为下一步非免疫无疫监测净化奠定基础。
(1)阶段目标。种猪群、后备猪群及育肥猪群抽检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种猪群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率逐年降低,且逐渐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免疫措施。免疫技术方面,养殖场应优先选用与本场或区域优势毒株相匹配的优质疫苗,制定口蹄疫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根据抗体监测效果及周边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3)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的监测重点是严格后备猪的筛选、确保种猪群及个体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跟踪非结构蛋白抗体水平,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
(4)监测结果处理。生产母猪、种公猪、后备猪群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90%,低于70%的加强免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者,开展病原学检测,如病原学阳性,对阳性畜及同群畜按有关规定处理,如病原学阴性,分群饲养,跟踪观察,适时淘汰,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立即淘汰。育肥猪免疫抗体合格率如低于70%,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免疫程序。
发现口蹄疫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加强同舍免疫监测,做好消毒及生物安全控制。
(5)监测效果评价。当种猪群、后备猪群及育肥猪群抽检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常年具有优秀的免疫保护屏障。种猪群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率逐年度降低,并逐渐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且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认为达到有效的免疫控制。
3.免疫净化阶段。
(1)阶段目标。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非结构蛋白抗体阳性率控制在较低水平;病原学检测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以猪口蹄疫抗体合格和病原阴性的种猪构建假定阴性群。对假定阴性群分期开展全群普检,构建真正的猪口蹄疫阴性群,具体监测情况见表2。
对于工作初期生产母猪量较大的种猪场,为降低成本和工作难度,生产母猪群可以分批次进行血清学筛查;通过生产母猪的定期更新和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阴性后备猪的不断补充,间接构建生产母猪口蹄疫感染阴性群。
(3)监测结果处理。生产母猪、后备种猪、种公猪和引种猪群发现猪口蹄疫抗体不合格者,立即加强免疫。
(4)监测效果评价。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口蹄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非结构蛋白抗体维持在较低水平,病原学检测阴性,且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可基本认为达到猪口蹄疫的免疫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
4.净化维持阶段。达到口蹄疫的免疫净化状态或通过相关评估后,养殖场可开展净化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3。
维持性监测期间,如发现种群非结构蛋白抗体异常升高,应及时分析管理因素及技术因素,加大监测密度,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调整免疫程序,评估生物安全措施有效性,评估感染风险。
发现口蹄疫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消毒及生物安全控制。
维持性监测期间,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哨兵动物监测预警机制,于每栋猪舍两头各设置1栏非免疫小猪,跟踪观察,定期监测。
5.检测方法。猪口蹄疫检测方法,免疫抗体检测应优先选用LpBELISA(灭活疫苗)或VP1-ELISA(多肽疫苗),或其他经试剂比对和有效验证可靠的方法。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应选用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方法应选用敏感性等于或高于RTPCR的方法。
检测试剂由养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试剂选择应坚持质量至上,应优先考虑重复性、特异性和敏感性。
为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确保以检测为基础的各项处理措施的严谨性,检测试剂的选择应以尽可能降低随机误差为目的,保持试剂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养殖场可参考相关净化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选择监测净化试剂。
表1 猪口蹄疫免疫控制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2 猪口蹄疫免疫净化阶段监测情况表
二、猪瘟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了解本场各年龄段猪群健康状态、猪瘟免疫保护水平及猪瘟病原带毒状况,评估猪瘟发生和传播风险。
(2)调查内容。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保育猪和育肥猪血清,检测猪瘟免疫抗体;抽检种猪扁桃体,检测猪瘟病原。分析本场猪瘟发生史和控制情况、周围疫情情况和本场猪瘟隐性带毒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综合防控措施部分所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免疫控制阶段。本阶段,养殖场主要采取免疫、监测和淘汰免疫抑制种猪,严格后备猪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保障养殖管理科学有效、生物安全措施得力和环境可靠,建立猪群优秀的免疫保护屏障,将临床发病控制在最低水平甚至免疫无疫状态,为下一步监测净化奠定基础。
(1)阶段目标。种猪抽检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育肥猪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获得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和抗体整齐度。
(2)免疫措施。免疫技术方面,养殖场应选用优质疫苗,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重点关注10周龄以上育肥猪的免疫效果,根据抗体监测效果及周边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3)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的监测重点确保种猪群良好的免疫报护水平,具体监测情况见表4。
(4)监测结果处理。生产母猪、种公猪、后备猪和引进种猪,猪瘟抗体检测不合格时,应加强免疫。引进种猪如发现猪瘟病原学阳性,坚决淘汰。育肥猪如发现猪瘟抗体合格率低于70%,或抗体整齐度较低,应调整免疫程序,并跟踪种猪群的免疫抗体情况。
发现猪瘟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做好消毒及生物安全控制。
(5)监测效果评价。养殖场应根据本场日常监测计划,确定和适时调整免疫程序。在做好种猪群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保育、育肥猪群的免疫。通过高强度免疫及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阻断猪瘟病毒垂直传播和水平传播,逐步实现核心群种猪猪瘟抗体合格率90%以上、育肥猪群猪瘟抗体合格率70%以上,获得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和抗体整齐度。
3.免疫净化阶段。一般认为,经免疫控制阶段工作,核心群达到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后和稳定的抗体整齐度后,可实施以病原学检测淘汰为基础的监测净化工作。有条件的养殖场,如种猪群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病原学隐性带毒比例在15%以下时,可选择性直接进入本阶段。对大多数养殖场而言,本阶段仍然须全场高强度猪瘟疫苗免疫。
(1)阶段目标。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以猪瘟抗体合格和猪瘟病原阴性的种猪构建假定阴性群。对假定阴性群分期开展全群普检,监测比例和频率(图2),构建真正的猪瘟阴性群,具体监测情况见表5。
对于工作初期生产母猪量较大的种猪场,为降低成本和工作难度,生产母猪群可以血清学筛查为主,辅以病原学筛查,通过生产母猪的定期更新和猪瘟病原学阴性后备猪的不断补充,间接构建生产母猪猪瘟感染阴性群(图3)。
(3)监测结果处理。生产母猪、后备种猪、种公猪和引种猪群发现猪瘟抗体不合格者,应加强免疫。
育肥猪的猪瘟抗体检测结果,作为养殖场猪瘟保护屏障的重要监视靶标,需加以重视。育肥猪如发现猪瘟抗体合格率低于70%或抗体整齐度较低,应调整免疫程序,并跟踪种猪群的免疫抗体情况。
发现猪瘟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做好消毒及生物安全控制。
建立猪瘟病原阴性及免疫功能良好的核心猪群,逐步缩小猪瘟病原阳性及免疫功能受抑制的猪群。
(4)监测效果评价。净化实施全程,全场猪群免疫猪瘟疫苗,提高并保持育肥猪群猪瘟疫苗免疫密度和强度。当生产母猪历经一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应达到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且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可基本认为达到猪瘟的免疫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
4.净化维持阶段。达到猪瘟的免疫净化状态或通过相关评估后,养殖场可开展净化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6。
◎图2 猪瘟免疫净化种猪群主要技术路线图
◎图3 猪瘟免疫净化生产母猪群参考技术路线图
表3 猪口蹄疫净化维持阶段监测情况表
维持性监测期间,发现猪瘟免疫抗体水平异常,应及时分析管理因素及技术因素,必要时调整免疫程序。发现猪瘟隐性带毒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做好消毒及生物安全控制。
5.检测方法。猪瘟免疫控制阶段以血清学检测为主,监测净化阶段以病原学检测为主。抗体检测用于了解机体免疫功能及猪瘟的免疫保护水平,病原学检测用于确诊猪瘟病毒野毒感染。
血清学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ELISA方法或其他经试剂比对和有效验证可靠的方法。病原学检测方法应选用敏感性等于或高于RT-PCR的方法。为尽可能降低疫苗免疫对RT-PCR的干扰,建议病原学采样时间在脾淋苗免疫或细胞苗免疫后45天以上。
检测试剂由养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试剂选择应坚持质量至上,免疫抗体检测试剂应优先考虑重复性、特异性和敏感性。
为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确保以检测为基础的各项处理措施的严谨性,检测试剂的选择应以尽可能降低随机误差为目的,保持试剂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养殖场可参考相关净化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选择监测净化试剂。
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了解本场各年龄段猪群健康状态、免疫情况、免疫保护水平和带毒状况,评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生和传播风险。
(2)调查内容。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保育猪和育肥猪血清,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抽检种猪扁桃体,检测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分析本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生情况、周围疫情情况和本场隐性带毒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综合防控措施部分所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重点了解本场能否配备猪舍空气过滤设施设备和较理想的周边环境。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免疫控制阶段。该病净化重点要做好后备猪管理和环境控制,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做好猪舍空气过滤。因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净化,需要综合考虑本底感染率、养殖场的周边疫情风险和养殖场的生产管理。
(1)阶段目标。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免疫抗体阳性率70%以上;病原学抽检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2)免疫措施。进入免疫控制阶段,要求全场停止活苗免疫并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免疫两年以上。在做好生产猪群灭活苗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育肥猪群的免疫,确保生产猪群和育肥猪群的免疫抗体整齐水平,防止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由中大猪向种猪群扩散。后备猪并群前,应逐头检测确保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合格,同时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检测阴性。
当本底调查发现种猪群临床表现相对稳定,但隐性带毒群体占比较大,可尝试实施严格的全进全出、空栏、淘汰、消毒,严格控制人流物流,阻断水平传播;严格控制后备猪群并群前检查,确保头头检测;通过隔离淘汰阳性母猪和引入健康母猪相结合,逐步减小阳性群。
表4 猪瘟免疫控制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5 猪瘟免疫净化阶段监测情况表
通过实行全群免疫灭活疫苗,保持良好的抗体整齐水平,构建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阻断病毒垂直传播和水平传播,逐步实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免疫控制。
免疫技术方面,养殖场应选用优质疫苗,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和抗体监测计划,重点关注10周龄以上育肥猪的免疫效果,根据抗体监测效果及周边疫情动态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3)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监测重点在于构建良好的免疫屏障,及时发现和阻断病毒循环,具体监测情况见表7。
(4)监测结果处理。生产母猪、种公猪、后备猪和引进种猪,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检测不合格时,应加强免疫。引进种猪如发现病原学阳性,坚决淘汰。育肥猪如发现抗体合格率低于70%,或抗体整齐度较低,应调整免疫程序,并跟踪种猪群的免疫抗体情况。
发现病原学阳性或临床疑似病例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做好消毒及生物安全控制。
(5)监测效果评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净化工作中,中大猪的免疫控制是关键点,要确保免疫抗体整齐水平,防止病毒由此向种猪群的大范围扩散。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种猪群野毒感染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后,认为达到有效的免疫控制。
3.免疫净化阶段。经免疫控制阶段工作,核心群达到良好的免疫保护屏障和稳定的抗体整齐度后,可实施以病原学检测淘汰为基础的监测净化工作。有条件的养殖场,如种猪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病原学隐性带毒比例在15%以下时,可选择性直接进入本阶段。
(1)阶段目标。种猪群、后备猪群和待售种猪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病原学检测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
表6 猪瘟净化维持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7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控制阶段监测情况表
该病净化重点要做好后备猪管理和生物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养殖场应配备猪舍空气过滤设施。
(2)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监测以血清学筛查为主,种公猪、后备猪和引进种猪辅以病原学筛查,及时发现隐性感染病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8。
(3)监测结果处理。原则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场如发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阳性的隐性带毒者,应立即扑杀个体,加强同舍监测。但如果猪场临床表现相对稳定,且隐性感染阳性群体占同一栋猪舍比较大,可尝试实施严格的全进全出、空栏消毒模式,严格控制人流物流,阻断水平传播;严格控制后备猪群并群前检查,确保头头检测;通过淘汰阳性母猪和引入健康母猪相结合,逐步减小阳性群。
如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开展病原学检测,淘汰确诊病例,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直接淘汰临床疑似猪,做好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防止舍间扩散。
(4)监测效果评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净化工作中,后备猪的控制是关键点,要确保后备猪头头检测后并群。
生产母猪历经1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且确认对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阴性,可按照程序申请免疫净化评估。
(5)净化维持性监测。种猪场达到免疫净化状态或通过相关评估后,可开展净化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9。
如维持性监测发现隐性感染个体或临床疑似病例,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净化阶段的“监测结果处理”处置。
当维持性监测发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抗体水平异常,应及时分析管理因素及技术因素,必要时调整免疫程序;当生产母猪或种公猪出现病原学阳性,应立即淘汰病原学阳性猪并对阳性猪所在舍所有种猪开展病原学检测,小猪及时淘汰;如育肥猪出现病原学阳性,应加大后备猪筛查力度,加强生物安全处理。
维持性监测期间,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哨兵动物监测预警机制,于每栋猪舍两头各设置1栏非免疫小猪,跟踪观察,定期监测。
4.非免疫净化阶段。养殖场经历免疫控制阶段工作,达到免疫净化水平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逐步退出免疫。退出免疫后两年以上,养殖场可根据情况,开展本阶段的非免疫净化工作。
该病净化重点要做好后备猪管理和环境控制,有条件的养殖场应配备猪舍空气过滤设施。因此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非免疫净化,需要综合考虑本场生物安全水平和周边疫情风险。一般认为停止免疫两年后,抽样发现生产母猪群中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野毒感染(血清学或病原学)比例低于5%时,可实施监测净化工作。
(1)阶段目标。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阴性;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
(2)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监测以血清学筛查为主,种公猪、后备猪和引进种猪辅以病原学筛查,及时发现隐性感染病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0。
(3)监测结果处理。原则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场如发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阳性者,应立即淘汰,加强同舍监测和生物安全措施。
如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开展病原学检测,淘汰确诊病例,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直接淘汰临床疑似猪。必要时对同栏和同舍猪进行紧急免疫,做好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防止舍间扩散。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场应坚持自繁自养,如确需引种时,尽可能不引入免疫抗体阳性的种猪。
(4)监测效果评价。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工作中,后备猪的控制是关键点,要确保后备猪头头检测后并群。
表8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净化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9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净化阶段净化维持性监测情况表
生产母猪历经两次及两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且确认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抗体阴性;停止免疫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认为达到非免疫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
(5)净化维持性监测。种猪场达到非免疫净化状态或通过相关评估后,可开展净化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1。
如维持性监测发现隐性感染个体或临床疑似病例,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净化阶段的“监测结果处理”处置。
5.检测方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免疫控制阶段以病原学检测为主,兼顾血清抗体检测,其中病原学用于确诊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野毒感染,抗体检测用于辅助诊断并了解群体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抗体整齐度。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监测净化阶段以血清学检测为主,辅以病原学检测,两种方法都用于发现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隐性感染。
免疫控制阶段和监测净化阶段的血清学检测方法应优先选择ELISA方法或其他经试剂比对和有效验证可靠的方法;病原学检测方法应选用敏感性等于或高于RT-PCR的方法。试剂选择应坚持质量至上,应优先考虑重复性、特异性和敏感性。
为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确保以检测为基础的各项处理措施的严谨性,检测试剂的选择应以尽可能降低随机误差为目的,保持试剂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养殖场可参考相关净化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选择监测净化试剂。
四、猪伪狂犬病
1.本底调查阶段。
(1)调查目的。了解本场各年龄段猪群健康状态、免疫情况、免疫保护水平和感染状况,评估伪狂犬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调查内容。按一定比例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种猪、保育猪和育肥猪血清,检测伪狂犬病免疫抗体(gB抗体,下同)和野毒抗体(gE抗体,下同)。分析本场猪伪狂犬病发生情况、周围疫情情况和本场隐性带毒情况等关键风险因子,评估综合防控措施部分所涉及的普通风险因子,重点了解本场后备种猪的健康筛选制度。根据净化成本和人力物力投入,制定适合于本场实际情况的净化技术方案。
2.免疫净化阶段。
(1)阶段目标。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gB抗体合格率在90%以上;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
(2)免疫措施。进入免疫控制阶段,要求全场开展伪狂犬病基因缺失疫苗(gE基因缺失)免疫,根据本场日常监测计划,确定和适时调整免疫程序。在做好种猪群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保育、育肥猪群的免疫,确保6~10周龄以上育肥猪的免疫效果。同时着重确保后备猪并群前,逐头确认伪狂犬病gB抗体合格和gE抗体阴性(图4)。
(3)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监测重点在尽可能发现并淘汰gE抗体阳性猪,并确保后备猪健康入群,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2。
(4)监测结果处理。后备种猪、种公猪、引种猪群发现gE抗体阳性者,坚决予以淘汰。所有后备种猪和引进种猪,只有在确保gE抗体阴性的前提下方能并群饲养。育肥猪(10周龄以上)的伪狂犬病gB、gE抗体检测结果,作为养殖场伪狂犬病循环的重要监视靶标,需加以重视。
表10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11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阶段净化维持性监测情况表
生产母猪gE抗体阳性率如低于15%,建议一次性全部淘汰。
如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开展病原学检测,淘汰确诊病例,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直接淘汰临床疑似种猪,加强同栏和同舍免疫,做好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防止舍间扩散。
(5)监测效果评价。生产母猪历经两次及两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且确认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gB抗体合格率在90%以上;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后,认为达到免疫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免疫净化评估。
(6)净化维持性监测。种猪场达到伪狂犬病免疫净化状态或通过相关评估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3。
当维持性监测发现生产母猪或种公猪出现伪狂犬病gE抗体阳性,应立即淘汰并对阳性猪所在舍所有种猪开展伪狂犬病gE抗体检测,增加同舍种猪和小猪免疫强度,同舍小猪尽早出栏或淘汰;同时评估生物安全措施有效性,跟踪其他猪舍感染风险。如发现育肥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阳性,提示育肥猪免疫程序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整,并加大后备猪筛选力度。
维持性监测期间,有条件的养殖场,可探索哨兵动物监测预警机制,于每栋猪舍两头各设置1栏非免疫小猪,跟踪观察,定期监测。
3.非免疫净化阶段。养殖场经历免疫净化阶段工作,达到免疫净化水平后,可根据本场生物安全水平和周边疫情风险,自主选择性逐步退出免疫,开展本阶段的非免疫净化工作。
(1)阶段目标。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gE或gB抗体阴性;停止免疫两年以上,且无临床病例发生。
(2)监测内容及比例。本阶段监测主要目的是发现退出免疫后的抗体阳性个体,即认为野毒感染个体,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4。
(3)监测结果处理。后备种猪、种公猪、引种猪群发现伪狂犬病抗体阳性者,坚决予以淘汰。所有后备种猪和引进种猪,只有在确保伪狂犬病抗体阴性的前提下方能并群饲养。育肥猪(10周龄以上)的伪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作为养殖场伪狂犬病循环的重要监视靶标,需加以重视。
如出现疑似病例,应立即开展病原学检测,淘汰确诊病例,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直接淘汰临床疑似猪。必要时对同栏和同舍进行紧急免疫,做好消毒和生物安全措施,防止舍间扩散。
(4)监测效果评价。生产母猪历经1次以上普检和隔离淘汰,且确认种公猪、生产母猪、后备猪及待售种猪,伪狂犬病gE或gB抗体阴性;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发生后,认为达到非免疫净化状态,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
(5)净化维持性监测。种猪场达到伪狂犬病非免疫净化状态或通过相关评估后,可开展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表15。
如维持性监测发现隐性感染个体或临床疑似病例,按猪伪狂犬病监测净化阶段的“监测结果处理”处置。
表12 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13 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阶段净化维持性监测情况表
4.检测方法。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阶段以gE抗体检测为主,兼顾gB抗体检测,前者意在发现病毒携带个体,后者旨在评估个体抗体水平和群体免疫保护屏障。猪伪狂犬病监测净化阶段以伪狂犬病抗体检测为主用于发现病毒携带个体。
免疫净化阶段和非免疫净化阶段的抗体检测应优先选择ELISA方法或其他经试剂比对和有效验证可靠的方法。试剂选择应坚持质量至上,免疫净化阶段gB抗体检测试剂应优先考虑重复性、特异性和与临床的符合性,而非免疫净化阶段伪狂犬病检测试剂和免疫控制阶段的gE抗体检测应优先考虑敏感性和特异性。建议非免疫净化阶段伪狂犬病检测项目,优先选用gE抗体检测。
为提高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确保以检测为基础的各项处理措施的严谨性,检测试剂的选择应以尽可能降低随机误差为目的,保持试剂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养殖场可参考相关净化评估标准的相关内容选择监测净化试剂。
五、净化效果维持措施
1.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2.规范免疫。根据本地区和本场疫病流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通过净化评估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逐步退出免疫,实施非免疫无疫管理。如净化维持期间监测发现隐性感染或临床发病,应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必要时全群免疫,加大监测和淘汰力度,实行全进全出,严格生物安全操作,维持净化效果。
3.持续监测。净化猪群建立后,监测比例和频率同净化维持阶段,以持续维持净化猪群的健康状态。
4.保障措施。养殖企业是疫病净化的实施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应遵守净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疫病净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结合本场实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种猪场应做好疫病净化必要的软硬件设计改造,保障净化期间采样、检测、阳性猪淘汰清群、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种猪场应按照要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消毒、规范无害化处理,按期向净化评估单位提交疫病净化实施材料,并及时向净化评估单位报告影响净化维持体系的重大变更及疫病净化中的重大问题等。
◎图4 伪狂犬病免疫净化阶段种猪群主要技术路线图
表14 猪伪狂犬病非免疫净化阶段监测情况表
表15 猪伪狂犬病非免疫净化阶段净化持续性监测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