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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保险 任重道远

2016-02-17苗利锋李鲲鹏赵彩玲山西省长治市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养殖户母猪疫病

文│苗利锋 李鲲鹏 赵彩玲(山西省长治市畜牧兽医局)

生猪保险 任重道远

文│苗利锋 李鲲鹏 赵彩玲(山西省长治市畜牧兽医局)

生猪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有效工具,可以控制由自然灾害、疫病流行和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所带来的生猪价格的大幅度波动,降低养殖成本损失,增强养猪户养殖信心,稳定养殖生产计划,保障市场供需平衡,消解猪价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许多国家将生猪保险作为稳定生猪生产的主要措施,生猪保险也逐渐由最初的保成本发展为保收入。

一、世界生猪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世界生猪保险仅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发挥了稳定市场供求、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据悉,生猪保险最早起源于本世纪初的美国,逐步在美国和加拿大推广应用。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和联邦农业保险公司依据《农业风险防范法案》经过反复商讨,将农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从农作物扩展到了家畜,于2002年开始推行生猪保险,并对爱荷华州的生猪养殖业进行试点,就此生猪保险正式诞生。由于北美畜产品市场发展的一体化,加拿大于2011年也推行了生猪保险。目前已经在美国48个州和加拿大的西部地区进行了大面积推广。

美国生猪保险有两款保险产品供选择,即生猪价格保险(Livestock Risk Protection-Swine, LRP-S) 和生猪收益保险(Livestock Gross Margin-Swine, LGM-S)。

加拿大的生猪保险类似于美国LRP-S,以芝加哥期货价格为保障价格的确定依据,但有三点不同:一是只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无论生猪出售与否,保险公司都对养猪户进行赔付;二是同时为仔猪价格提供保障,在出栏后备母猪价格的基础上,乘以一定的系数作为仔猪的保险价格;三是政府不对养猪户提供保费补贴,只承担承保公司的经营成本。

由此可见,北美两国成熟的政策性保险体系旨在保障养殖收入,帮助养殖企业尽可能地减少因猪肉市场价格波动而遭受的损失。

二、我国生猪保险的发展现状

从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开始提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四川、湖南、浙江、吉林等地方逐步开展生猪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我国政策性生猪保险正式启动。八年来,我国生猪保险在能繁母猪的基础上延伸到育肥猪,由保障自然风险逐步开始探索保障市场风险(表1)。

1.自然险。能繁母猪保险。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开展了以财政补贴为主的能繁母猪保险,解决了自然灾害和疫病流行对生猪能繁种群的威胁问题,一定程度上维持了能繁母猪数量的稳定。目前全国各地能繁母猪保费和保金分别为60元/头和1000元/头,规定保费由政府承担80%,饲养者或企业承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贴,初步构建了“政府政策支持、保险机构经营、畜牧部门参与、养殖场户投保”的政策性生猪保险运行模式。

同时,各地也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或养殖企业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并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育肥猪保险。

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目前尚未普遍开展,尚无统一的国家补贴标准,一些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育肥猪保险方案。生猪养殖成本随市场价格变动较大,因此,每头保额按照仔猪成本与实际饲料成本之和的70%计算,最高不超过600元,地方财政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养殖户缴纳每头几元到十几元保费。如乐山市每头猪收取7元保险费(其中养猪场或养殖户只缴5元,其余2元由市县财政给予补贴),参保育肥猪死亡最高赔付为560元/头;资阳市每头生猪缴纳保费10元(其中,政府补助2元、风险准备金补助2元、协会农户承担6元),参保育肥猪最高每头可赔付400元。

此外,北京市还推出了种猪保险,种猪一旦意外死亡,可获赔2000元/头,费率为5%,即保费100元/头,由市财政补贴50%,区县根据各自财力也进行不同幅度的补贴,养殖户自己只需花二十至三十元即可投保。

表1 生猪价格保险典型案例分析表

疫病防控与生猪保险并举。2007年9月在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生猪保险和疫病防治工作框架协议》得以签署和实施,通过加强免疫、开展疫情监测、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等措施,不仅能够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有效减少生猪发病和死亡,而且可以为实行生猪保险制度奠定防疫基础。从我国生猪生产波动和风险防范的实践来看,迫切需要疫病防控与生猪保险并举,此乃防范生猪生产风险的重要机制,极大地保护了养猪户的利益,是促进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举措。

无害化处理与生猪保险联动。2013年12月浙江省龙游县首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勘查理赔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之后全国各地纷纷效法,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将无害化处理的凭证作为生猪保险理赔的依据,并简化保险理赔流程。此举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养殖户主动将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破解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难题,提高了处理运行效率,既有效减少了养殖户的损失,又切实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2.市场险。生猪价格保险是以生猪为保险标的,以生猪价格或价格指数为保险责任,保险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当保险期生猪平均价格或价格指数低于保险责任约定的价格或价格指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补偿生猪养殖户差额部分的收入损失。生猪价格一般参照地方农业、物价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或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猪粮比”指数,并约定一定的价格或价格指数为盈亏线。

2013年5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生猪价格保险试点,随后四川和重庆等地也开展了类似的保险,虽然我国生猪价格保险还存在诸多问题,但为我国积累了利用保险手段应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初步经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和目标价格保险制度,2015年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农业部、财政部和保监会三部门,据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其动作之快,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以预期,农业保险将成为未来我国农产品市场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生猪价格保险则为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奠定了先行先试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猪保险启动实施以来,保险规模不断增大,风险保障作用逐步发挥,对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我国生猪保险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与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1.养猪户风险意识淡薄。不少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长期凭经验办事,存在侥幸心理,对生猪保险的作用以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保险的认识与理解存在误区,不愿参加保险。

对策:应加大对生猪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养猪户的风险意识,鼓励养殖规模较大的场户积极参保,出险后及时理赔,宣传生猪保险的实际效果,这样既可充分发挥大场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又能有效激发周边养殖户的参保热情。

2.生猪保险业务工作难度大。目前,生猪保险中存出栏数量核实难、投保生猪信息采集难、理赔标识核对难等技术难题比较突出,投保养殖户将自然淘汰的生猪,转嫁给保险赔偿等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运营成本。

对策:应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保险方案,简化参保和理赔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道德风险,如凡参保猪只均佩戴专用耳标并拍照留档,改以体重定损为体长定损,以防注水增重骗保。

3.保险险种少,保障力度小。当前开展的生猪保险主要是重大疫病及自然灾害保险,而针对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还不成熟,如保险期间设置单一,保额与实际价值差距较大,损失发生后赔偿力度不够。

对策:应充分发挥生猪价格保险的先行先试作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特点,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各地保险公司研发生猪保险产品,尽可能设置保险期间符合生产实际,满足养殖户的现实需要,不断提高保障力度,有效分散养殖风险。

4.缺乏畜牧业保险人才。畜牧业保险专业技术性强,办理定损、理赔等业务,需要同时了解养殖技术与熟悉保险知识的专业人员,而整个保险行业中熟悉畜牧业保险的专业人员相当匮乏,无法满足畜牧业保险发展的人才需求。

对策:当前地方保险公司与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合作,双方共同参与参保、报案、定损、理赔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共同推动生猪保险的实施和发展,同时保险行业应吸纳部分具有畜牧兽医知识背景的人员,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5.生猪价格监测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成熟的生猪期货,只能以政府发布的生猪市场价格或指数,作为保险赔付的计算依据。

对策:健全生猪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优化样本选择和布局,提高政府市场价格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有效支撑和推动生猪价格保险的实施和发展。当然,更应加快建立包括生猪在内的农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避免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对保险产品的影响。

四、生猪保险展望

总体来看,我国生猪保险数年来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建立现代畜牧业保险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在保险的科学性、灵活性和条款完备性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研究设计生猪保险时,不能单纯就保险而论保险,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在不同农业政策、大的宏观政策环境中,准确把握生猪保险的定位,使之与其他政策相互配套。

在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针对规模养殖、疫病防控、猪价波动调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产业关键环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财政的支持作用,稳步扩大政策性生猪保险范围,积极开发商业性生猪保险产品,建立分工合理的基层畜牧业保险工作机制,推动生猪保险与融资有机融合,逐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生猪保险体系。

总而言之,生猪保险,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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