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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物检疫亟待解决五大问题

2016-02-17刘国信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检疫畜禽监管

文│刘国信(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

基层动物检疫亟待解决五大问题

文│刘国信(山西省阳城县畜牧局)

长期以来形成的分散生产和自由经营现状,导致养殖场户在出栏动物时不主动报检,甚至逃避检疫、拒绝接受检疫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基层检疫设备不完善,检疫手段原始落后,使动物检疫工作面临全新的挑战。为切实保证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放心,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现将当前基层动物检疫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呈现出来,希望引起各级部门的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从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差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畜牧业从业门槛低,产业规模小,众多农民以分散生产和自由经营为主,加之生产方式落后,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管理粗放且较为原始,导致生产效率不高,质量难以控制;近年来,虽然规模化比重有了一定的提升,但目前在广大农村养殖业仍然处于小规模、低水平、无标准的状态,实施有效监管存在很大难度。

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仅仅依靠监管就能保证的。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以及国家有关动物检疫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检疫工作和动物产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增强人们的检疫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从生产源头上提升主动报检率,促进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提前报检制度得不到很好执行,检疫的前置程序一般难以完成,只好被动出证

长期以来,由于产销脱节,大多数养殖者缺乏自主定价权,同时受出栏时生猪吃食多少与称重、价格高低与经济收入等来自中间交易商的掣肘,养殖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能够提前决定出栏时间,一般都是中间交易商到场临时定了价格后才能现卖现报,检疫员到场时往往已经装车,若按照规定装车后不检疫,因运输的属于活体动物,受称重、应激反应等影响,让畜主或货主将动物卸车不现实,况且因此发生纠纷后还会面临赔偿问题,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由于提前报检制度不能得到执行,检疫的前置程序一般难以完成,但为了方便群众,避免发生纠纷,在保证动物临床检查健康的情况下,只好被动出证、不符合程序出证。

三、畜禽标识与动物分离,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使追溯制失去实际意义

按照农业部发布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该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与规范畜禽标识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但目前有些地方实行的是标识由乡镇站所保存,出栏时再去戴标,由于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大部分根本不去记录),其养殖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存疑,且又不能执行提前报检制度,往往是现卖现报,使检疫的前置程序难以完成,检疫员到场后动物已经装车,但不检不行,只能在车上打标,这样动物的来源地存在隐患,究竟是此猪还是彼猪,检疫员仅凭肉眼很难识别。

应强化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在第一次免疫时就佩戴耳标,以后按照耳标补免,既可以防止漏免情况发生,又能够保证标畜不分离,买卖和出栏时标随畜走,保证动物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而在实施检疫时,通过查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少数脱落的可以补戴,没有标识和养殖档案的说明来源有问题,不得出具检疫证,从源头上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四、检疫设备不完善,手段原始落后,检疫质量难以保证,检疫员面临巨大行业风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空前重视,要求愈来愈高,目前基层检疫人员虽然责任重大,但用的还是过去传统、落后的检疫手段和方法,与工作责任要求存在巨大反差,很难适应现时的监管要求和百姓对动物产品放心安全的期待。

目前基层检疫人员基本上还是靠着“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进行一般性常规检查,对潜伏期的疫病难以发现,对非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现场检测,仅有部分“瘦肉精”试纸,准确程度相对较差,漏检率较高,而检疫人员仅凭肉眼观察实施临床检查并查看养殖档案后(况且大部分养殖户不能完整记载养殖档案,甚至根本不去记录),不经实验室检查检验,就不得不随即出具证明畜禽及其产品健康合格、质量安全的具有法律责任的检疫证明,这显然是草率且不符合实际的。

自20世纪50年代起实行的检疫规程,仅检疫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人员通过临床健康检查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而现在不仅环境恶化、病毒变异,疫病发生呈现多样化、混感化、隐蔽化特征,疾病的诊断治疗也越来越复杂化,而且还要面对非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这个大难题,但相关规定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还是要求检疫人员仅凭眼观的老办法来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不仅很难得到应有效果,而且时刻面对巨大的行业风险。

五、基层监管力量非常薄弱,亟待调整整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近年来,尽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但是,事实上目前监管重心仍然放在事后监管和市场监管方面,生产源头监管力量十分薄弱,这就造成了追溯制的形同虚设和生产过程监管的力不从心,每每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也就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阵风过后事情又返回原点。

调查显示,目前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这条线上,放于市场(或后续)监管的机构、部门很多,而放于初级农畜产品生产源头和生产过程监管的力量严重不足,即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这样,尽管各级领导重视,法律规定严格,但食品安全总体监管效果仍然难如人意。纵观机构设置,由于将大部分的人员编制、技术力量及经费投入放在县级以上,而县级以上大多从事的是形式监管,所以投入巨大,作用有限;而真正在县(区)以下的乡镇、村、场等基层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监管的人员力量、技术装备、经费投入等非常有限,与我国畜牧业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生产环节多、产业链条长、监管对象众多而又隐蔽性强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以基层乡镇站所现有的人力、物力将很难监管到位。

比如,现在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动物卫生监督站与原来的乡镇畜牧兽医站,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大部分也就3~4个编制,本身人员就不足(除了领导,没有了职工;除了内勤,没有了外勤),平时还得占用很大精力应付上级各种会议和部门繁多的检查汇报和表表格格,导致深入基层生产一线有效工作的人员力量及时间更为不足。

我国的食品供应链长而复杂,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存在很大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产前、产中监管意义十分重大。而针对中国国情来说,初级农畜产品质量过关了,食品安全指数也就提高了,抓紧了这个“牛鼻子”,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点。

因此,建议政府进一步调整监管体制,在人员编制、技术力量、检测装备、经费投入等方面向基层倾斜,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场)三级监管体系,强化乡、村、场等生产一线的直接监管能力。为达到这一目的,建议将乡镇一级的农业、畜牧、食药、工商质监等基层监管机构进行整合,成立综合监管机构,实行一块牌子下的集中统一领导,综合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及相应的监管检测装备,这样既可以充实力量,有效利用资源,避免出现“牌子虽多、无人干事”有名无实的窘况,又可以克服以前县级以上监管体制存在的“九龙治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弊端,避免发生“监管重叠、相互扯皮”的现象。

同时,针对畜牧养殖环节,要落实相应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按照规定真正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村级防疫员,并提高其劳动报酬,使其协助包片官方兽医做好免疫注射、出栏报检、疫情报告、日常巡查等相关基础性工作,确保养殖生产中兽药、饲料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从而杜绝非法添加,严格监管残留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各项监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这也不失为解开食品安全源头困局的有效途径,对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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