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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CDM碳减排经济性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6-02-15张先亮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23

低碳世界 2016年36期
关键词:经济性风电机制

张先亮(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23)

风电项目CDM碳减排经济性分析及对策研究

张先亮(广州发展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23)

本文介绍了国际、国内碳减排市场情况,阐述了风电项目CDM碳减排申请程序,分析了风电项目CDM碳减排经济性,探讨了CDM转为国内CCER的可行性,为国内碳减排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借鉴

风力发电;CDM;CCER;碳减排;经济性

引言

作为可再生能源中无污染且可持续供给的 “绿色能源”,风力发电已成为应用最广泛和发展最快的新能源发电方式。其中,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项目提高了风电项目的经济性,推动了风电项目的快速发展。但是,近年来国际碳减排市场持续低迷,而国内碳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建立完善。

1 国际碳减排市场情况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底到期,欧盟作为碳信用的最大买方,督促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印度等国家加入后京都时期新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和承担有法律约束的减排义务[1]。2013年以后,由于国际碳减排市场持续低迷,碳减排量交易价格持续走低,已低至约0.3欧元/t,导致碳减排量购买协议双方均无法实现盈利[2]。

经过一系列气候谈判,近200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2015年底在巴黎达成协定,对2020年以后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顶层规划。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

总体而言,国际碳市场发展正处于长期依然看好、短期内存在不确定性的特殊阶段。最大的不确定性来自国际谈判,它将决定未来国际碳市场的基本形态。

2 国内碳减排市场情况

截至2015年07月14日,在EB注册的全部CDM项目共有3807项,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3173项,占全部注册项目的83.35%,具体如图1所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已获得CERs签发的全部CDM项目共有1526项,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1240项,占全部签发项目的81.26%,具体如图2所示[3]。

图1 EB注册项目数按减排类型分布

图2 EB签发项目数按减排类型分布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碳交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份印发了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统一部署,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市场。

3 CDM和CCER碳减排项目的申请程序

从图1~2可以看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据了EB注册和签发项目数的大部分[3]。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是典型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可以申报CDM项目,其中又以风能、太阳能项目居多。

CDM项目开发需要完成一系列程序并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完成项目登记注册和获得签发减排量,并进行交易,开发流程如下:①项目活动的识别和计划;②谈判和签署减排购买协议;③项目设计文件准备;④指定国家权力机构批准;⑤项目审定;⑥项目活动注册及注册费;⑦项目活动监测;⑧核查与核证;⑨签发和分配CERs。开展CDM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完成CDM注册大概需要15个月,如图3所示[4]。

图3 CDM开发基本流程图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及光伏等可再生能源CCER项目经审定机构审定及国家发改委备案,产生减排量后需经过核证机构核证及国家发改委备案,才可在交易机构交易,如图4所示。

图4 CCER开发流程图

碳减排量超过6万t的CCER项目审定和核查不能是同一个机构。国内从事CDM项目开发的中介机构都可同时承担CCER项目开发。由于申请程序都在国内进行,开发周期缩短,成本相比CDM大大降低。

4 CDM碳减排项目的经济性

2013年以后,由于国际碳减排市场持续低迷,碳减排量交易价格持续走低,导致碳减排量购买协议双方均无法实现盈利。

表1 CDM收益表

以广东省某风电场为例,该风电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约2000h,年发电量约1亿kWh,年减排二氧化碳约9万t。根据2016年12月22日欧洲市场碳价0.3欧元/t计算,CDM项目已不具开发价值。在不考虑碳购买方合理利润的前提下,若要实现CDM项目成本收益盈亏平衡,欧洲市场碳价需要至少回升至1.35欧元/t,如表1所示。目前欧洲的碳市场价格导致碳减排量购买协议双方均无法实现盈利,已无开发价值。

目前,国内CCER碳减排市场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以广东为例,CCER碳价格在10~18元/t之间波动,国际CDM碳减排价格已低至约0.3欧元/t,国内碳市场已具有较强的经济性,新碳减排项目已由开发国际CDM项目转为国内CCER项目。

5 CDM碳减排项目转为国内CCER的可行性

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第82次会议明确已注册CDM项目在UNFCCC注销的程序,该程序于2015年4月1日生效,这是EB首次确认CDM项目的市场退出机制。已注册的CDM项目在注册成功后,项目参与方随时可以通过项目联络方,向CDMEB提交注销申请,注销日期从秘书处收到完整的注销申请文件开始算起。另外,已注销的CDM项目,注销日期前的减排量仍可以在CDM体系下进行签发。

目前国内碳市场快速发展,中国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已备案的项目全部来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前三类项目。对于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在CDMEB此次公布CDM项目注销程序后,此类项目业主可以向EB申请注销,转而在国家发改委注册为CCER项目,但此类在EB撤回的项目是否能够归类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第四类项目,还有待国家发改委确认。

由于国内碳市场刚刚起步,为培育健康理性的碳市场,避免EUETS中CERs过量供应情况出现,国家发改委一直以来对CCER项目审核都持谨慎态度,对于在CDMEB撤回的项目进入国内碳市场的情况也在积极的研究中,在国内政策尚未明朗前,慎重考虑注销CDM项目[5~6]。

6 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阶段国际国内碳减排市场情况,国内CCER碳减排项目较CDM碳减排项目具有较强的经济性,且CCER项目开发周期短、开发成本更低,新开发CCER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要从EB申请注销转为CCER项目,仍需政策上进一步明确。

[1]于 洋,高丽莉,王树堂.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16,17:75~77.

[2]蒋小翼.2012年后CDM走势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63~68.

[3]CDM项目数据库统计图表[DB].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

[4]杜述尧,张志刚.风电项目实施流程与CDM项目开发[J].华电技术,2009,06:79~81.

[5]赵领宏.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2:203.

[6]CDM项目注销程序最终确定[OL].碳道,2015,02.

F406.72

A

2095-2066(2016)36-0016-02

2016-12-13

张先亮(1985-),男,河南信阳人,工程师、经济师,工学硕士,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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