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2016-02-15赵阿普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文│赵阿普(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文│赵阿普(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西北部的青藏高原南延部分横断山脉纵谷地带,98%以上面积为高山峡谷,是中国典型的林、牧、农混合型经济区域之一,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景观的核心区,特别是特色畜禽品种资源和自然林草地资源十分丰富。独龙牛、独龙鸡、高黎贡山猪、兰坪乌骨绵羊、兰坪绒毛鸡等特色畜禽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独龙牛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笔者认为,怒江州特色畜禽资源是怒江州自然禀赋长期作用和独特民族文化长期影响结合的产物,在怒江州发展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是怒江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攻方向,是怒江州实施“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加快“整州推进,精准扶贫”步伐的重要措施。
一、怒江州畜牧业发展现状
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产值占怒江州社会生产总值的7.91%,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产值和经济收入分别占农业产值与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9.9%和25.0%,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经济收入、农户出售畜产品收入分别占种养业经济收入和出售农产品收入的44.2%和43.0%。在怒江州农业经济收入中,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已成为仅次于种植业的支柱产业,在农民家庭现金收入中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怒江州畜牧业发展成就与存在问题
1.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一是现代养殖水平提高,专业合作组织较快发展。怒江州以州县城镇肉食供给为中心,将生猪规模养殖重点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方式探索发展。在国家畜牧业现代化养殖项目的扶持下,怒江州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养殖发展步伐加快,促进传统畜牧业逐步向现代畜牧业转变。“老窝火腿”、“迪麻洛酥油”、“高黎贡山蜂蜜”等特色畜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品牌效应。“独龙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正式注册,怒江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现“零突破”。
二是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实现历史性突破。独龙牛、独龙鸡、兰坪乌骨绵羊、兰坪绒毛鸡、高黎贡山猪五个品种遗传资源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列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名录。2014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将怒江州境内特色畜禽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提高至立法高度,这是怒江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历史性的成就。
三是自然草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州有自然草地775.3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达596万亩,是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1——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共5544.2万元,绩效奖励资金为1514万元,在有效提高草地单位面积产草量的同时,大力鼓励支持养殖户利用农作物秸秆制作青贮、氨化秸秆饲料,为进一步实施草畜平衡创造了条件。
四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同时,常规疫病和专项病的防治工作力度也得到加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不断扩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范围,实行严格引种审核和检疫制度;切实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州、县分别组建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县乡兽医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和防疫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2.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全州畜禽养殖仍以小规模分散饲养为主,分散的生产具有相当大的盲目性和趋同性,难以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行业内的调控。养殖业龙头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档次低、加工增值少、产品质量不高、辐射带动能力差、科技和制度创新能力不足等弱点。
二是动物防疫形势依然严峻,动物疫病仍是制约怒江州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因素。近年来,州内局部地区重大动物疫情仍然时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周边国家动物疫情依然存在,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持续发生,对怒江州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形成了很大威胁。外来疫病防控难度大、病毒变异速度的加快也使得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三是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薄弱。乡镇畜牧兽医科技推广机构现有基础设施大多老化,建设标准偏低,绝大部分是旧房,不能适应现代特色生态畜牧发展的要求。
四是生态环境制约日益凸显。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对畜牧业污染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畜禽养殖污染处理成本偏高,部分畜禽养殖者粪污处理意识薄弱,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缺乏,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瓶颈。
三、今后发展对策与措施
1.加大依法治牧力度。依法治牧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维护畜牧业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各级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宣传、普及畜牧业法律法规,增强执法者和各利益主体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强化法律的作用,全面推进和规范依法治牧工作。
健全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以强化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生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强化日常监督,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水平。
2.依法建立健全地方性生产标准和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建立和完善适应怒江州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地方畜牧业执法和生产准标、规范体系。加快《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特色畜禽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特色畜禽遗传资源。加快制定独龙牛、独龙鸡、兰坪乌骨绵羊、兰坪绒毛鸡、高黎贡山猪的保种方案、饲养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地理保护标志”的申报和注册,确保特色畜禽遗传资源和生产产品受到保护。依据怒江州自然生态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条件,加快制定山地鸡、中蜂、山羊、黄牛、牦牛养殖技术规范,完善和制定畜禽产品的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促进特色生态畜牧业持续、高效发展。
3.深化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州、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强乡镇畜牧兽医公益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建立健全村级畜牧兽医防疫员和草原管护员队伍,提高整个畜牧兽医科技队伍服务能力。
组建怒江州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技术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实行行政管理下的首席专家制。通过聘请专家教授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基地和项目,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养殖户的科学养殖水平。州、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应坚持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联系场户制度,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建立合理的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利益联动机制。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实现企业发展,促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联动发展。探索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利润返还等利润再分配方式,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确保农户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充足,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5.建立科学的产业化经营运作机制。建立健全“内连农户、外连市场”的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产业化经营运作管理机制,大力发展各类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经纪人队伍,依靠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在畜产品市场上的规模和运作优势,提高农民生产畜禽产品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产品销售,增加养殖效益。
6.加大政府财政扶贫投资。怒江州自我发展能力极弱,财政自给率不足30%,发展特色生态畜牧业最大问题就是缺乏自我投入资金的财政能力。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农资金对特色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整合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特色生态畜牧业倾斜。
7.强化金融保险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引导,拓宽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融资渠道。金融部门加大对特色生态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信贷的杠杆作用,积极扩大信贷规模。保险公司应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8.建立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在健全山地特色生态畜牧业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加强定点跟踪调查,加强对产业趋势、供求变化和成本效益的分析预测,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和预警。实现对市场变化、疫病流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有效预警预报,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使养殖户及时了解统一、权威的市场信息,指导广大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引导合理出栏,促进均衡上市,化解养殖户可能遇到的生产和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