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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治理视阈下广场舞扰民纠纷的反思

2016-02-14江少平

体育科学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纠纷广场冲突

江少平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对公共治理视阈下广场舞扰民纠纷的反思

江少平

(集美大学体育学院,福建厦门361021)

广场舞纠纷已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研究通过梳理广场舞纠纷的现实表现,反思广场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治理广场扰民必须做到:运用公共治理理论,以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在物质层面,政府合理配置社区体育公共资源和强化激励机制;在制度层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完善制度供给;在精神层面,强化社邻文化,实现和睦共处。

社区体育;广场舞;噪音扰民;公共治理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场舞已成为群众的一种体育锻炼形式。可是,在广场舞的开展过程中频繁出现一些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广场舞的扰民冲突已然成为了撬动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杠杆”,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对于广场舞纠纷的论述,有学者研究认为,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政府应该首当其冲,积极履行公共服务和公共职能,实现广场舞的健康发展。有鉴于此,本研究将通过公共治理相关理论,通过对广场舞纠纷的现实表现,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在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层面对广场舞纠纷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理论基础

1.1 公共治理理论内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开始崛起,“治理”及“善治”概念也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公共治理不同于政府治理,公共治理的范围大大超过了政府治理的维度,很多时候,大家都容易认为:政府既然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和公共就是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它们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公共治理的事物往往包含更多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以解决问题,其领域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政府事务的范围[1]。

1.2 公共治理理论和广场舞纠纷

公共治理理论主要是通过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从而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广场舞纠纷中,涉及的主体有:广场舞者、周边居民和地方政府。广场舞场地资源的竞争是广场舞纠纷的引爆点,导致广场舞者和居民的矛盾不断升级。出现矛盾冲突后,政府有无主动介入是纠纷能否成功解决的关键。针对纠纷,广场舞者、周边居民和政府应该共同参与协商,特别是政府更应该主动协调并制定相应的规则,从而进一步避免冲突的发生。

2 广场舞纠纷的问题反思

2.1 现实表现

湖北荆门沙洋广场舞事件、深圳深康村铁钉事件、北京昌平鸣枪放藏獒事件、温州高音炮事件、武汉泼粪事件等等纠纷案件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沙洋广场事件中,村民刘某与本村的大妈发生纠纷,且有引发冲突的趋势,还好派出所民警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后很快介入进行调解,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升级[2]。深康村铁钉事件中,住户高空扔铁钉驱赶舞者。在昌平鸣枪放藏獒事件中,王某不仅殴打作为广场舞噪音受害者的史某,王某朋友在两者之间帮忙协商赔偿时还鸣枪威胁,把家中藏獒放出,恐吓跳舞人群。在武汉泼粪事件中,周边居民因为受到广场舞噪音的烦扰,与大妈们发生口角,更有甚者,双方之间的纠纷升级为泼粪、投掷碎石等过激行为。显然,面对多发的广场舞扰民事件,多方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规范引导广场舞的问题已经“箭在弦上”[3]。

2.2 原因解析

2.2.1 广场舞场地欠缺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老百姓平时的休闲娱乐时间被迫压缩,业余锻炼时间也越来越少。由于大多数群众在白天都没时间,所以广场舞活动的时间一般都集中在晚饭后,在晚上七点到九点左右这个时间段,而这个时段一般是其他不参与广场舞活动的群众在家的休息时间[4]。时代在进步,城市也在不断进步,但城市公共服务却没能跟上时代脚步,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一般都在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但供小于求的局面一直存在着。爱跳广场舞的小区居民们,他们一般都是采取就近的原则,都喜欢选择周边的小区广场跳舞。但这个“天时地利”,却无形之中产生了“人不和”的现象。由于时间和空间上的冲突,小区的居民因为广场舞所带来的噪音和公共休闲场地被侵占,噪音这一污染源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苦恼,这也进一步引发了双方之间的冲突。而且不同的广场舞团体之间因为场地的不足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内部矛盾,这也进一步加剧了矛盾的激烈程度。

2.2.2 广场舞爱好者自律意识不强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人们居住越来越分散,邻里关系越来越淡薄,包容度相应地也在降低,这些是广场舞冲突发生的一些客观因素。由于每个居民的生活作息规律不尽相同,加之每个小区休闲场地都偏小,居民又都喜欢就近跳广场舞,由此产生一系列的纠纷。比如:由于音乐的声音过大,一些孩子在放学后做功课和周边居民想休息时都会因此而受到干扰;大妈们在锻炼后遗留的一些垃圾没能及时处理等等。

2.2.3 地方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系列广场舞纠纷的背后,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是政府在公共管理服务方面的失职:相关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相关资源供给不足。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同的责任主体之间如何勇于作为,这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发生广场舞纠纷时,如果相关责任部门不及时受理,个人维权方式过激,必然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在解决矛盾冲突时,不同责任主体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应该充分协调好多方的关系,杜绝责任主体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乱象,在广场舞爱好者和居民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双方充分协商,就如何健康开展广场舞活动进行协商,做到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广场舞爱好者们错开居民休息的时间跳舞,或戴着耳机跳舞等等。面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时,应充分发挥主体政府的角色作用,合理引导,规范广场舞活动的开展。法治社会的今天,相关部门应加快法律法规的出台,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让大妈们“带着规范跳,跳出中国风”。

可以看出,学者们大多认为社会宏观环境培育不足,法律制度设计缺陷和民间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等要素构成了广场舞纠纷的主要原因。本研究认为,作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责任的缺失是产生广场舞纠纷的主要原因。有鉴于此,对于资源竞争性所引起的广场舞纠纷,研究认为,政府应该勇于承担“元治理”角色,积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 解决对策

3.1 物质层面:政府合理配置社区体育公共资源和强化激励机制

针对广场舞使用场地的不足,研究认为,首先,在不同资源的配置上,整合不同的社区体育公共资源,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社区公共体育资源的供给,从而更加有效利用不同的场地,既缓解燃眉之急,又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比如:从一些调研的信息可以看到,广场舞爱好者们都是选择在傍晚七点到九点这个时间段开展活动,适当开放一些公园和附近学校的体育场馆,一来可以缓解广场舞开展的场地紧张,二来还可以避免公园晚上的闲置和学校场馆的浪费。其次,厘清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力边界,减少审批事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适当增加基层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因为基层往往是发挥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基层人员的福利待遇提高了,为老百姓办事的动力也更足了。再者,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的自治,一些适合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体育服务事项,可以按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承担,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体育服务供给与保障体系。

3.2 制度层面: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完善制度供给

政府必须明确地方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居民的日常行为,如设立广场舞协会,制定协会章程、组织制度和责任制度,这些都为健身娱乐活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出现的各种广场舞纠纷现象中,小区居民之间的冲突最为突出。从空间环境的所有权来看,小区属于公共区域,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建议全体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之类的自治途径,协商制定公约,对广场舞开展的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频率和广场舞音乐的音量大小作出“量化”规定,业主们投票表决,同意立即生效,不同意再行协商。对于喜欢在公园、空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的爱好者,可以首先找到她们的带头人,通过和社区居委会等职能部门协商,与相关体育场馆和文化广场的主管部门协商,将之前零散的群体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场地,集中管理,真正意义上实现社区体育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而助力全民健身的健康发展。

3.3 精神层面:强化社邻文化,实现和睦共处

应加强社邻文化建设。社邻文化的缺失易导致社会冷漠和心理隔阂的产生,不利于睦邻友好的社区文化建设。广场舞就是这样一个初级群体组织,要加强文化导向和法制教育,培养健全的价值观和社区公共意识,以强化公共文明意识和自律精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睦共处。

4 结语

广场舞运动源于于老百姓,发展在基层,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同时,由于广场舞场地的不足,广场舞爱好者自律意识不强,地方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要素造成矛盾冲突不断的局面。在这当中,作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政府责任的缺失是产生广场舞纠纷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本研究通过广场舞纠纷的现实表现,反思广场舞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公共管理学为理论视角,运用公共治理理论,以政府作为治理主体,提出在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层面,通过全方位的治理手段,整合多方利益群体的诉求,在合理配置社区体育公共资源和强化激励机制的基础上,进一部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完善制度供给,强化社邻文化,以实现善治。本研究以期为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共领域治理提供一些参考,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希望借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东风,深化体育发展活力,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逐步推出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体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现代体育治理体系。

[1]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9-70.

[2]中新网.沙洋广场舞大妈扰民引发纠纷[EB/OL].(2015-12-19)[2016-06-14].http://www.hb.chinanews.com/news/2015/1229/235614.html.

[3]谢秋山.地方政府职能堕距与社会公共领域治理困境[J].公共管理学报,2015,12(3):23-24.

[4]袁继芳,陈建国.从广场舞扰民看城市体育休闲公共空间的缺失[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48(9):35-36.

[责任编辑 江国平]

Reflection on the Disputes of Square Dance in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Governance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JIANG Shao-pin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Jimei University,Xiamen 361021,China)

Square dance dispute has become a social issue of great concern to all sectors.Through the combing the realistic performance of the square dance dispute,it reflects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square dance.The use of public governance theory,by taking the government as the subject of governance,at the material level,the government allocates community sports public resources rationally and strengthen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In the material level,to create a good system environment can improve the system supply.In the spiritual level,to strengthen the neighborhood culture can achieve harmonious coexistence.

community sports;square dance;noise nuisance;public governance

G80-05

:A

:1007-7413(2016)06-0038-03

2016-06-29

江少平(1967—),男,福建漳浦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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