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淘汰企业”之我见
2016-02-14丁俊发
文/丁俊发
处置“淘汰企业”之我见
文/丁俊发
“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专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和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对一些国有企业和老牌私企,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譬如技术落后、产能过剩,濒临破产,又该怎么办?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一般是采用优胜劣汰,破产重组,这也叫“创造性破坏”。允许破产就是鼓励发展。日本1993年至2002年,政府出资,大力救助无望的企业,结果“失去了经济发展的十年”。而美国与西欧也救助过不少著名企业,有成功有失败。这些企业的存在,完全依靠政府与银行“输血”,具有长期性与依赖性特征,所以叫“僵尸企业”。人们不禁要问,明明救不了,为什么还“输血”?原因很复杂,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僵尸企业”的存在还有一定的合理性。
中国的“僵尸企业”主要指靠政府与银行活着的国有企业与亏损的上市公司,它们技术上无优势,产品上无效益,服务上无特色,却长期占用税款、土地、资本、劳动力,吞噬了经济活力,压制了新兴产业,使市场机制失灵。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着力解决“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我非常支持用市场的力量去优化配置资源,实施优胜劣汰。政府干涉太多,必然造成公共资源错配,或配置不合理。我也非常支持政府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僵尸企业”,但我建议不用“僵尸企业”这一名词,在中国的文化中,“僵尸”就是长期靠吸人血活着的吸血鬼,且本性不改,被它吸血的人,一命归天。中国这些特殊企业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政府是主因。它们吸的“血”,就是公共资源,且没有效益,甚至是负效益。它们不应存在,必须淘汰,所以可以叫“淘汰企业”。
对于“淘汰企业”,我认为:
第一,要客观分析原因。不能青红皂白一律处“斩”。这些企业的形成原因有三,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做出过很大贡献,现在设备陈旧,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政府舍不得舍弃;二是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唯“GDP”,搞了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过剩;三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优胜劣汰失灵,本应破产的企业,政府为了稳定,继续“输血”,僵而不死。
第二,要区别对待。有的可以重组,有的可以兼并,有的可以转产,有的坚决破产。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叫“关停并转”。但一定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政府千万别大包大揽,那一定会出问题。
第三,要安置好职工。对淘汰破产企业,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必然涉及到职工,两会期间受到了极大关注,有关部门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即一定会安置好,不会出现大规模下岗潮。企业不行了,职工的劳动素质还在,而这种劳动力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经过培训,转岗就业,这就是共享经济时代的必然,中国会做得更好。
第四,要总结教训。中国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来就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没有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风险肯定是有的,学费是一定要交的,但我们要善于总结教训,不要再走回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