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竞技特点与训练要求
2016-02-14王宏
王 宏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竞技特点与训练要求
王 宏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各个项目的竞技特点与训练要求具有多维的相似性。从比赛特征、运动成绩决定因素、竞技能力结构特征和训练要求等方面对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竞技特点进行分析,并对运动员的训练提出相关要求。
技能主导;难美项群;竞技能力;成套动作;参赛结果;训练要求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包括竞技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健美操、跳水、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单板滑雪空中技巧以及武术套路等项目。这些项目在比赛特征、运动成绩决定因素、竞技能力结构特征和训练特点等方面都具有多维的相似性。对这些项目共性的竞技特征和训练要求进行研究,具有特殊的理论价值,亦可对各专项的运动训练及竞技参赛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
1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竞技特点
1.1 竞赛项目类别特征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包含多个不同的竞技项目,按不同标准可进行不同分类。依比赛场地可分为陆上、水上、冰上、雪上的竞技项目;依是否使用器械可分为徒手、持械和在器械上的竞技项目;依竞赛规则中对于动作难度和音乐的有关规定,可将其划分为“有难度分—无音乐”、“有难度分—有音乐”、“无难度分—有音乐”竞技项目(表1),等等。
表1 依动作难度和音乐对难美项群的分类
它们共同的外在表现特征为:难度动作、艺术表现和成套创编。这些共性特征的表现形式决定了运动员竞技能力的表现形式必须通过成套动作来体现。难度动作是比赛评判过程中可以量化的得分因素,也是体现运动员运动竞技能力的标志,因此,对比赛成败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艺术表现是本项群区别于其他项群的重要本质特征之一,评判过程是通过紧密围绕主题展示技术美(表现完成质量和技术规格的完成分)和紧密围绕主题将成套内容与伴奏音乐巧妙融合,并借助身体能力展示来共同实现的。成套创编是规则明确规定的参赛因素,它服从于成套动作的整体结构和编排特点,对提升成套动作完成的艺术效果起重要作用,在成套动作的完成过程中严格控制着完成的节奏和情感的表达。
1.2 竞赛内容特征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运动员比赛表现形式的共性特征,就是必须在比赛现场实际完成成套动作的展演,并得到裁判员的认同。
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通过展示技术美、表现完成质量和技术规格而获得完成分,同时借助于身体能力的展示而获得艺术分。裁判员依据比赛规则给予评分,与其他参赛者的得分进行排序后确定名次。因此,在成套动作参赛表现中必须同时考虑创编和完成这2个核心环节(表2)。
表2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参赛要素价值的系统分析
根据本项群运动员竞技能力表现和裁判评分的特点,必须在成套动作创编与成套强化训练阶段,加强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专项竞技能力储备意识,建立专项训练的储备机制。
建立专项储备机制的目的:第一,保障运动员专项综合能力的提高,对急性伤病和慢性劳损进行积极预防,延长运动员最佳竞技状态的保持时间;第二,明确特长取胜的战术意图,确保参赛成套动作中高难动作完成的成功率和稳定性,突出特长技术在参赛过程中的得分效果;第三,根据赛场上对手的实际参赛表现,便于决赛时进行成套“重心”动作的战术性转换。
综上所述,本项群赛前训练系统、方式多样,专项能力储备充分,专项技术在编排中表现为灵活性、在完成中表现为稳定性,完成过程中实现让裁判认可、让观众感知的双重艺术审美享受,达到视觉、听觉的重叠审美效应。因此,减少运动员表现系统被感知参赛信息的损失,对于切实保障比赛过程中运动水平发挥和有效影响比赛结果有重要的意义。
1.3 参赛结果的三元影响因素
田麦久在1988年提出,运动员参赛的结果取决于三大因素,即运动员自身在比赛中的表现、对手在比赛中的表现和参赛结果的评定行为,揭示了运动员参赛结果影响因素的三元性特征。
运动员所具备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的表现称作竞技水平,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所研究的运动项目是由裁判员根据比分规则的尺度与标准,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所完成的动作予以评分以确定参赛选手竞技水平的高低,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分数。比赛名次是运动成绩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参赛选手竞技水平发挥的综合排序,从社会大环境角度出发,比赛名次的意义大大超过了运动员所表现出来的竞技水平的价值。以本项群为例,一场比赛下来人们关心的是谁在哪个项目上夺得了冠军,至于他(她)得了多少分,完成的质量如何,常常不是最重要的结果。
在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完成的成套动作严格按照规则予以分组评判,各组别分数相加得出总分,根据成套动作总分决定参赛运动员的最后名次。因此,本项群参赛评判的独特性表现为:(1)比赛过程不直接针对运动员专项竞技能力评判,而是对运动员完成的成套动作进行评判;(2)成套动作的创编质量直接决定运动员的参赛分数;(3)比赛最终名次的获得是各裁判组综合评判的结果。
对于本项群总体而言,影响参赛结果的三元因素中,自身发挥处于主导因素的地位,对手表现因素和裁判评定因素也在不同情景下起着不同权重的作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参赛准备越充分、竞技实力越强,自身发挥的主导因素的作用就越大。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高水平运动员在对影响参赛结果的三元因素实施控制的过程中,呈现出如下特征:对自身训练和比赛发挥力求实施全方位地控制;对对手表现只是在比赛现场不违背体育道德的前提下实施合法“干扰”;力求使裁判员在比赛开始前对自身发挥建立良好印象,进而对其评分施加合法的适度影响。
2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特点
相对于其他项群,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运动员竞技能力结构的明显特点就是把受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长期专项化训练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体型和体态列为体能指标,并且被规则列为技术完成的一项重要评分因素,因此,在运动员选材过程中形态发育指标占据了较高的比重因素。除此之外的竞技能力特征总结如下。
2.1 体能特征
运动员体态优美,动作灵巧,神经过程均衡性和灵活性较高,身体素质发展全面。在经典运动训练学理论系统的诸项体能因素(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和协调)中,柔韧因素上升为重要的体能评价指标。
2.2 技能特征
由于长期受专项化系统训练条件的影响,运动员的时空感知觉突出,时空判断准确,身体姿态控制能力强,集体项目的运动员之间配合默契。单个动作的掌握要求准确、熟练,高度自动化,具备“一次成功展示”的把握;参赛成套动作的创编应在充分理解规则的前提下,合理布局成套动作,充分结合运动员技术特点,扬长避短,确保比赛稳定发挥。
2.3 战术特征
本项群高水平运动员从成套创编、专项准备、强化训练,到参赛与调整的各阶段实践过程中,贯穿一致的战术思想,力求在赛场上完美表现成套动作。本项群战术能力在准备期表现为合理运用规则,突出特长技术,提高成套创编的艺术性,以提高艺术分为主;训练期内通过各种训练手段,提高技术完成规格,确保难度动作的稳定性和成套成功率;比赛期间根据对手的成套信息,有效控制成套技术控制点,同时通过娴熟的成套组合将音乐、动作和自我情感完美结合。
2.4 心理智能特征
高水平运动员的感知觉敏感度水平较高,并善于自我调节,具备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同时善于分析和判断动作技术的完美程度,具备极强的自我纠错能力。
3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训练要求
高水平运动训练是以参赛为目标的连续性、周期性、阶段性的实践过程,因此,训练和参赛的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诸因素之间必然存在着明显的制约与影响关系。基于本项群的参赛特性,训练中自然表现出如下的项群特征:(1)成套动作是运动员参赛唯一表现的评判内容,成套动作的创编过程是对规则理解的专项表达过程;(2)动作创编,以及有伴奏项目成套音乐选择的行为过程具有周期性;(3)专项竞技能力的储备量决定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4)参赛套路的熟练性可以通过赛前训练的强化获得;(5)参赛套路表演的完整性是通过动作的连接以及有伴奏项目与音乐的紧密联系在情感结合上实现高度统一。
3.1 训练过程的系统化
无论从训练还是参赛过程分析,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核心问题是成套动作的创编和完成。随着规则的更新、自身能力的提高和参赛对手的差异等直接影响参赛结果的因素发生变化,成套动作的多元固定组合形式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和发展。在不同的训练和比赛时期,成套动作表现专项竞技能力的形式,都经历了构思、创编、调整、强化、修饰和参赛的不同阶段。
创编是将教练员的理念和运动员的实践相结合的关键点,除了完成基本的参赛需求之外,同时还渗入了本项群独特的战术理念。相对于其他阶段而言,成套动作的创编成为本项群实践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成套动作的创编表现出目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项群特征:(1)创编的目的性表现在发挥自我、克制对手,使运动员具备的专项竞技能力得到充分的表现和发挥;(2)创编的合理性表现在理解运用规则增加成套中非竞技能力表现的得分因素;(3)创编的有效性表现为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完美表现创编的内容。
我们以一个参赛大周期为例,综合系统结构特征、一般训练学结构特征和由于自身参赛规则的要求而决定的本项群特征,对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训练结构作一简明的理论概括(图1)。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的战术动机决定着成套创编和训练组织的行为方式。本项群战术能力在准备期表现为合理运用规则、突出特长技术、提高成套创编的艺术性,以提高艺术分为主;训练期内通过各种训练手段,提高技术完成规格,确保难度动作的稳定性和成功率;比赛期间根据对手的成套信息,有效控制成套技术控制点,同时通过娴熟的成套组合将音乐、动作和自我情感的结合表现完美,并将个人技术特点发挥到极致,力求竞技表现超过对手,并感染裁判员;调整期内将参赛的全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下周期的成套创编亮点。
3.2 训练内容的节奏化
图1 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项群参赛大周期阶段训练要点
由于不同项目内容备战参赛难度不同,专项训练的针对性也存在着差异性,因此,需合理科学地安排整体训练节奏,将每个单项的每个动作练扎实、练细腻,同时考虑到兼项运动员的合理休息和伤病队员的积极治疗、康复与恢复,有必要对每个训练阶段、每项训练内容的时间合理分配和场地调度,进行周密布局。
通常情况下,围绕重要赛事的安排,每个训练大周期,以及每一周的训练中都要注意负荷内容安排的节奏。如安排双峰负荷节奏的周计划训练模式,为周一至周三全天训练,负荷递增;周四调整,半天训练;周五、周六递增强度训练。以每半天训练为一个训练单元(每个单元3 h左右)计算,每周11单元,超过30 h的大强度训练。有效转换训练内容、积极调整负荷节奏是伤病预防的核心控制要素。以中国健美操队备战2016年世界锦标赛为例,各训练阶段的周次安排与时间分配如表3所示。
随着比赛的接近,技能训练、成套训练和调整训练的比例逐步提升,体能训练的比例适当减少。
难度动作是难美项群类所有竞赛项目训练的核心,比赛获胜的关键。本项群的
3.3 难度动作核心化第一特征就是“难”,成套动作的难度分是评判过程中可以量化的评分指标,在FIG(国际体操联合会)的竞赛规程中明确指出,难度分被规定为参赛队唯一可以进行申诉的项目。
表3 中国健美操队备战2016年世界锦标赛各阶段训练单元安排统计
以提高难度动作比赛中的成功率为目标,本项群在各阶段的训练和参赛过程中应分别完成不同的训练学要求,根据运动员实际的竞技能力和个人技术特点,按照规则对难度动作的创编要求,确定成套动作中的难度选择。
成套动作中难度完成的情况高度影响最终的比赛结果,因此,提高难度动作参赛成功率是本项群各教练员执行训练计划中分量最重的部分。能否获得最终的胜利,将比赛成败的关键集中在一个难度动作的完成情况上,在各单项参赛过程中不乏实例。
运动员将成套中所要完成的难度动作结合自身的完成能力,对全部动作完成过程中的感知焦虑度予以排序;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排序结果,考虑成套整体艺术效果和成功率对所确定的难度动作进行成套布局,并制订训练计划。
根据参赛成套完成的实际需求,针对单个动作的技术合理性程度、难度动作组合的技术娴熟程度和全部难度动作在成套动作中完成的稳定程度,展开不同负荷、不同节奏和不同环境的系统训练。
成套难度动作的选择必须符合规则要求,难度动作的选择应与运动员的实际身体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相吻合,这样才能体现该动作难度的竞技价值。成套动作中出现的每一个难度动作,都应按照规则规定的完成标准力求完美地完成,将难度动作离散镶嵌于成套动作的非难度艺术性表现动作和集体项目的配合动作之中,有助于表达出整个成套动作的主题和艺术内涵。
3.4 审美创编艺术化
人在审美活动中直接感受到的往往是事物美的形式而不是内容,单凭外在形式便能引起美感,这种由事物的外在模样所显示的美称之为形式美。形式美是由一定的色、形、音等因素构成。在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运动员成套动作的编排中,同样遵循人类文明漫长历程中固定下来的形式美法则:整齐、对称、比例、均衡、对比、和谐、层次、曲线、节奏和多样化统一。
本项群对形式美构成因素的具体化表达方式是:比赛服装体现色元素;成套动作的创编内容和完成规则表现形元素;成套动作的伴奏音乐展现音元素。从这种意义上说,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是最具体育形式美特征代表能力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群,集体项目的表现更为突出。
同时应指出,由于本项群存在着成材周期长、成套内容多、干扰因素杂、表现方式繁等现实条件的制约,各单项教练员在成套动作创编、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大都还停留在长年积累的经验层次,加之各单项在通往国际最高水平的过程中发展速度不均衡,因此,缺乏对审美法则理解和运用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人类的记忆规律表明,再识记忆的深度明显强于短时记忆。与用只有部分人群才能看明白的成套主题相比,用大家都熟悉的艺术命题创编成套,在引发裁判员审美感知的效果上更为有利。研究表明,有音乐伴奏的项目选择和运用成套音乐时要考虑到比赛现场的人文、社会和地域因素,还应考虑裁判员的接受程度。成套所表现的艺术主题一定要鲜明、具体,不能抽象、深奥,要给裁判员留下深刻印象,因此,参赛审美感知的因素力求国际知名度,这也包括来源于不同地域的本土化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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