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建议
2016-02-13牟雪江,付建昌,石德岭等
中国石油企业 2016年7期
政策建议
一、向政府争取的政策
1.对市政道路、学前教育等退出业务的运行费用,按照中小学、公检法分离的政策,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财政补贴。
2.对于暂无能力承接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地区,如边远矿区、老工业地区等,中央和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与旧城改造、城镇化建设等事项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安排。
3.解决好移交业务人员编制问题,移交业务的同时增加地方编制,保障从企业分离人员的地方编制、职称评审、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纳入政府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的一体化管理,推动人员随业务和资产走。
4.对于因社会依托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影响暂时无法分离移交的业务,建议国家继续给予相关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二、就中国石油层面的政策
1.建议尽快制定政策,明确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补贴理入工资,或通过福利费给予报销。
2.建议对移交和重组改制、市场化经营的业务,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设置一定过渡期,比照原有运行费用或费用缺口,过渡期内每年给予补贴,直至过渡期结束。
3.建议高度重视人员安置工作,分离移交业务时要尽量做到人随业务走,实现人员同时划转。率先在矿区服务单位实施集团公司员工分流安置办法。对业务量逐步萎缩、业务性质相近的单位,采取合并同类项或裁撤等方式精简人员,从业人员可分流转岗或提前退岗;支持矿区服务单位通过劳务输出、内部调剂以及拓展新业务、开辟新市场、承揽新项目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员;主营业务或新业务需要用工的,须优先选用矿区服务系统人员;对于暂时无法分离移交的业务,采取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通过自然减员逐步减少人员。
课题研究人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工作部中国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矿区服务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