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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人的矛盾观

2016-02-13毛建儒毛慧敏

关键词:斗争矛盾战争

毛建儒,毛慧敏



【哲学】

论中国人的矛盾观

毛建儒,毛慧敏

(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24)

中国人的矛盾观不同于黑格尔的矛盾观,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中国人矛盾观的最大特点是,把矛盾看成是一种消极的东西,因此矛盾不可能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对矛盾的解决,中国人有三种方法:“和稀泥”、妥协、斗争。中国人更看重前两种方法,至于后一种方法,即斗争,中国人一般是不会使用的。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中国人才会拿起斗争的武器。

矛盾;妥协;斗争;竞争;战争

一、矛盾

我们现在所讲的矛盾是对立统一,这源自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对黑格尔的“矛盾”进行了批判、继承和发展。列宁和毛泽东在这个方面贡献最大。毛泽东写了《矛盾论》,对矛盾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但中国人讲的矛盾并不是对立统一。请看《韩非子》中所讲的矛盾:“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莫之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1]

这段话所含的意思可概括如下:一是有两种兵器盾和矛。盾和矛是对立的,即一种是防御的兵器,一种是进攻的兵器。但作者显然不是在讲盾和矛的对立。二是鬻盾与矛者对盾和矛的描述。这种描述是矛盾的。三是旁人对矛盾的揭示。这里揭示的是逻辑矛盾,不是在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

当然,中国人讲的矛盾也不仅仅是逻辑矛盾,因为在中国人眼中,矛盾还指各种纠纷、摩擦、争执、吵闹、战斗等。这样的矛盾只发生在人类社会,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至于自然界,则根本不存在矛盾,自然界的矛盾是拟人化的结果。因此,矛盾并没有普遍性。即使在人类社会,矛盾也只是一种极端的现象。这种极端的现象确实在不断地发生,但它不可能是普遍的。如果是普遍的,如果矛盾重重,这样的社会就该崩溃了。

二、解决矛盾的方法

按中国人的理解,矛盾是消极的而不是积极的。因为矛盾往往会造成扯皮,矛盾往往使相关的人不能同心协力,其结果必然影响各单位的工作、影响各单位的发展,最后则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正是基于对矛盾的这种认识,人们不喜欢矛盾,人们总是在避免矛盾。有了矛盾以后,也不愿揭露它,而总是藏着掖着。

但不管人们怎么回避矛盾,矛盾总是找上门来,有时还发展得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直面矛盾,人们不得不解决矛盾。如何解决矛盾,人们的第一招就是“和稀泥”。“和稀泥”的特征就是:不分是非、不讲原则,对涉事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或者你好、我好,就此了事。

“和稀泥”的基础在一个“情”字。这与中国的国情有关。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农业社会的根基在农村。而在农村,人们往往同宗同祖。即使不是同宗同祖,人们也长期生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看重情,有时甚至把情看得高于一切,正是有了情,有了情的基础,“和稀泥”才能“和”下去、才能成为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

对“和稀泥”,我们过去往往对它持负面态度,有时甚至还严厉地批判它。实际上,“和稀泥”并不完全是负面的东西,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对一些小的矛盾,不涉及原则的矛盾,“和稀泥”是一种适当的方法,有效的方法。因为它可以很快平息矛盾,很快实现和解。当然,“和稀泥”的基础在一个“情”字,因此“和稀泥”在相对固定的人群中更有效。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和稀泥”不是中庸之道。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把这两个东西混同于一体,这是对中庸之道的误解。何为中庸之道,作为儒家四书之一的《中庸》指出:“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2]子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知者过之,愚者不及也。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2]根据《中庸》的观点,中庸就是中,就是不偏不倚,即遵守道德规则不偏不倚。这里的核心有两点:一是遵守道德规则,二是不偏不倚。这显然不同于“和稀泥”的不讲原则。因此,二者讲的完全不是一回事,甚至可以说是天壤之别。这集中表现在“和稀泥”是一种低层次的东西,中庸之道则处于很高的层面。要达到中庸的境界是很难的,即使是圣人和贤人,也需要不断努力,也需要不断反省。

“和稀泥”只能解决小的矛盾。即使是小的矛盾,它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因为它不讲原则,它以情至上。这就决定了它只适应很小的圈子,在圈子之外它就不起作用了。更为严重的是,它缺乏对矛盾性质的分析,这就使矛盾双方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认为自己有理,结果是原来的矛盾被暂时平息了,但新的矛盾却又产生了,新的矛盾比原来的矛盾更严重、更猛烈。

遇到大的矛盾,“和稀泥”就不再管用了。这就需要新的方法,新的方法就是妥协。妥协不同于“和稀泥”,因为它是讲原则的。这就是说,妥协首先要分清是非,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以确定矛盾双方所负的责任。责任有大有小,而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这样才能让人服气,这样才能平息矛盾。

妥协还要照顾到矛盾双方的利益。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一般来说,利益要均沾,但不能平均。所谓利益均沾,就是矛盾双方都可获得利益,否则矛盾双方就不可能妥协。然而由于矛盾双方的力量不同、需求不同,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不能平均分配利益,如果平均分配利益,是不可能达成妥协的,甚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

妥协不可能一步到位。因为在利益均沾的原则下,还需要提出具体的利益分配方案。对利益分配方案,矛盾双方最初可能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协调后,利益方案最终确定,矛盾双方达成了妥协。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利益的互让,又有利益的互补和利益的牺牲,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必须有利于矛盾双方的存在和发展。

妥协是解决矛盾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而且在历史和现实中总是不断地使用,但妥协在保持一段时间后往往被打破。这里的原因在于:一是妥协本身不合理,利益太向某一方偏离。二是妥协没有付诸实施,原来确定的利益方案打了“水漂”。三是矛盾双方的力量有新的变化,这种变化要求推翻原来的利益方案。

妥协被打破后,新的矛盾又出现了,而且有时候表现得很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对矛盾的解决需要新的妥协。如果新的妥协“失灵”,就需要采取新的方法,新的方法就是斗争。斗争是一个蕴涵丰富的概念,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它既表现为血流成河的战争,又表现为无声无息的世界观转变,它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主要谈谈竞争和战争。

竞争是为了争夺生存资源。在自然界,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在这个过程中,是自然起了决定性作用,这就是所谓的自然选择。自然选择的关键在于生存资源。如果自然提供的生存资源有利于竞争的某一方,某一方就会在竞争中获胜,另一方则会被淘汰出局。这种互不相让你死我活的竞争,其中介是自然。因此,竞争的双方在更多的时候没有直接的冲突。但在某些情况下,其冲突是直接的。作为直接的冲突,充满了争斗,充满了厮杀,血腥味甚浓。

除了自然因素外,竞争者本身的特点也很重要,这种特点来自遗传和变异,变异是很重要的。但竞争者本身的特点必须与自然相合,否则就不会在竞争中取胜。当然,自然也在变化,竞争者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凡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就会生存下来。但这里的“适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竞争者的很多特点已经固化,要改变是很难的。因此,在自然发展的历史中,就有很多被淘汰者。这是一个很残酷的过程,然而自然就是这样发展过来的,这也算自然发展付出的代价吧!

在人类社会,竞争也同样存在,而且表现得很激烈。这里重点谈谈经济领域的竞争。经济领域的竞争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把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起来,生产者的目的是赚钱,但他们要赚钱,就得有消费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如果消费者不购买他们的产品,他们就无法赚钱。但生产者并不是一家,而是多家,这样在生产者之间就展开了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凡产品符合消费者意愿的就胜利了;反之,则会进入失败者的行列。这个过程在不断地进行,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真谛和密码。

竞争是残酷的,有时甚至是血淋淋的。但竞争更多的是通过中介来进行的,如经济领域的市场。由于有了中介,直接的对抗较少,这在社会领域更容易被人们接受。因此,竞争既是自然的一种常态,也是社会的一种常态。在这个问题上,竞争不同于战争,因为战争不是一种常态,战争是要努力避免的。更重要的是,竞争有利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竞争,自然将死气沉沉,社会也将死气沉沉。正是竞争的这些优点,人们对竞争是基本肯定的,而且还鼓励实际的竞争。当然,竞争也有它的问题,特别是无序竞争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为了对付无序竞争,人们制定了很多规则,以规范竞争。除此之外,竞争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合作。对社会发展来说,合作也是需要的。最后,竞争不能泛化,不能什么都是竞争。这就是说,竞争只适应于一定领域,竞争只能解决一定的问题。反对竞争或把竞争泛化都是错误的,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斗争的另一种形式是战争。这是斗争的最高形式。战争不同于竞争,因为战争是矛盾双方面对面的厮杀,在这里没有中介,也不需要中介,这就使战争表现得非常残酷,不断地伤人和死人。有时死伤者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几千万。不仅如此,广大人民也跟上遭殃,他们要么死于战争,要么死于战争引起的灾荒。因此,战争不是一种好的选择,战争是迫不得已的事情,这就是中国人所说的“逼上梁山”。“逼上梁山”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国内统治者对广大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压榨,引起广大人民的反抗,最后反抗转化为起义。起义有大有小,但都是以战争的形式出现的。例如,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东汉的黄巾起义、明朝李自成起义等等,都是广大人民反抗统治者的战争。

另一种情况是外敌的入侵。在中国历史上,外敌入侵不断,这就需要有抵抗外敌的战争。这种战争多发生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后来则发生在中国与外国之间。这里的外国,指西方列强和东方列强,东方列强就是日本。日本总是找理由证明它侵略中国有理,但从踏上中国的土地那一刻起,日本就是无理的,日本就是非正义的。

战争一旦发生,就有一个正义和非正义的问题。例如,广大人民为反抗统治者的残酷剥削而进行的战争,是正义的;对入侵外敌的反抗也是正义的。但入侵他国,并通过入侵攫取他国财富的战争,则是非正义的。当然,正义和非正义不是固定不变的。这就是说,正义可以转化为非正义,非正义可以转化为正义,这特别表现在农民起义上。农民起义在发生之初往往是正义的,但农民起义可能演变成争权夺利的战争,有时还会妨碍国家统一。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农民起义就不再是正义的了。我们过去把农民起义绝对化了,认为只要是农民起义就是对的,就是好的,就应当肯定。实际上,农民起义有二重性,该肯定的要肯定,该否定的则要否定,这才符合客观,这才符合辩证法。

非正义的战争可能得逞于一时,但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失败。这一点已被历史证明,西方的殖民者不是一个一个地被赶出去了吗!日本在中国不是遭到惨败了吗!正义战争则不同,正义战争也可能一时失败,但最后却必然要取得胜利。这是因为正义战争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所拥护的。正是人民的拥护,正义战争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在这里,力量不是决定因素,即力量大的不一定胜利,力量小的也不一定失败。只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力量小的可以转化为力量大的,并最后战胜力量大的。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最初是很弱的,根本无法与国民党军队比拟,但最后却是共产党的军队胜了,这里的根源就是共产党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得到了人民的拥护。

不管是正义战争还是非正义战争,都会使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这里的代价包括损坏大量财物,牺牲大量生命,特别是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饥荒、瘟疫,使人民的生存条件越来越恶劣,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之中。其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处于倒退之中,社会政治和文化则不断极端化、野蛮化。因此,战争,即使是正义的战争也需要避免。这就是说,能避免战争就要避免战争,战争是迫不得已的事情,绝不要轻言战争,更不能轻易发动战争,一旦战争发生,就要尽量缩短它的时间,就要尽量减少它所带来的损失。

这就是中国人解决矛盾的三种方法。在这三种方法中,中国人更看重“和稀泥”和妥协,特别是妥协被使用得更多。因为妥协是讲原则的,它一般会形成各种协议,通过协议,妥协双方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当然,利益有大有小,但那是矛盾双方力量不均衡的结果。妥协的另一个优点就是,它可以处理更大范围的矛盾,而且它的基础不在情而在理。在这个方面,“和稀泥”与它是无法比拟的。

至于斗争,他的形式之一——竞争,在我国发展的是很不完备的。这里的原因是,我国的商品经济没有发展起来,更没有完全进入市场经济的阶段。因此,竞争在我国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特别是对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来说,竞争是不可缺少的环节,竞争推动着生产力的发展。当然,竞争必须有序,竞争有害的一面必须限制。

斗争的另一种形式——战争,在我国历史上则多次发生。历史上的战争,既有正义的,也有非正义的。战争发生的原因,有些是必然的,有些是偶然的。对历史上的战争,我们要认真地总结,总结的目的不是要发动战争而是要避免战争。在这一点上,与竞争不同,因为竞争是要发展而不是避免。当然与避免相对应的是不可避免,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就要敢于战争,就要敢于用战争来解决矛盾。这不是好战,这是他人挑衅的结果,这是他人好战的结果。在目前的国际形势下,这种挑衅确实是存在的,我们必须有备无患,我们必须有应战的措施。

这表明,斗争是需要的,尤其是竞争,还需要发展。但斗争不是斗争哲学,斗争哲学的问题在于把斗争绝对化、极端化了。在斗争哲学看来,斗争是解决矛盾的唯一方法、最好方法,因此斗争哲学排斥其他解决矛盾的方法,只用斗争来解决矛盾。斗争哲学还把斗争看成是事物发展的源泉,甚至是唯一的源泉。在这种情况下,斗争被当成了完全积极的东西,而且是斗得越多越好。斗争哲学认为只有通过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而事物的发展是社会需要的,也是社会所追求的,其结果必然把斗争神圣化,必然导致斗争哲学。

斗争哲学是文化大革命所提倡并付诸实施的一种哲学。这种哲学把人民斗乱了,把国家斗乱了,特别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其结果是广大人民的生活只能在低水平徘徊长期得不到改善。毛泽东后来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他才提出安定团结的主张,但在他逝世前这个主张一直没有完全实现。

正是基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在改革开放拨乱反正过程中,大家把“刀”一齐砍向斗争哲学。与斗争哲学相联的是文化大革命,因此,对斗争哲学的否定更多的是对文化大革命的否定。当时也涉及斗争哲学的理论问题,但这方面的讨论显然不够深入。结合我们前面的分析,要从根本上解决斗争哲学的问题,必须把斗争和发展分开,特别是不能把斗争等同于发展。具体地说,除了斗争以外,合作和协调也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而且它们是发展的主旋律。即使需要斗争的时候,斗争也只有达到和谐,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这里和谐是很重要的。乱斗一通,不仅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还会阻碍事物的发展。最后,斗争往往要付出代价,有时是很大的代价。因此,能不用斗争就不用斗争,能少用斗争就少用斗争。这是一条原则,这是从血和泪中得到的原则。

在对斗争哲学的否定过程中,还必须防止另一种倾向,即完全否定斗争的作用。这种倾向在中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中国人爱当和事佬,中国人总是想法避免矛盾,中国人一遇斗争就怕。中国人的这种心理已积淀多年,已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其结果是该斗争的不去斗争,问题越积越多,最后引起了更大的斗争。要知道姑息养奸会使“奸”越来越严重,这不仅使社会风气每况愈下,还将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甚至导致党和国家的崩溃和解体。因此,反对斗争哲学是应当的,但绝不能把斗争一笔勾销。尤其是对社会的邪恶现象一定要有斗争意识,并要把这种斗争意识付诸实施。当然,这里也有对斗争“度”的把握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这个问题必须处理好,否则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弊端,就会影响社会的发展。

三、结论

矛盾、矛盾问题,在中国是“显学”。作为“显学”它主要是“舶来品”,即来自西方,来自黑格尔。当然,黑格尔的矛盾观已经被改造过了,改造者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作为新中国的缔造者和领导者,毛泽东写的《矛盾论》影响特别大,它不仅在知识界广为流行,也进入一般的民众之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它在领导干部中所起的作用更大。在一段时间内,它是领导干部的“圣经”,领导干部根据它来进行思维和工作。改革开放后,它的某些方面被否定,它的另一些方面得到发展。从整体上看,它的地位和作用不如过去那样大了,但它仍是中国人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重要思维方式之一。在领导干部中,它还是一种方法,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由于毛泽东《矛盾论》的巨大影响,中国人原本的矛盾观被遮蔽了,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中国人原来的矛盾观又“浮出水面”。中国人原本的矛盾观的最大特点是,把矛盾看成是一种消极的东西,因此矛盾不可能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对矛盾的解决,中国人有三种方法:“和稀泥”、妥协、斗争。前两种方法可称之为协调的方法,中国人更看重协调的方法。至于斗争,中国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使用。斗争可能推动事物的发展,但斗争不等于发展,斗争与发展之间有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是和谐。具体地说,只有以和谐为目标并实现了和谐的斗争,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否则,斗争就是负能量,它会影响甚至阻碍事物的发展。

这样,就有了两种矛盾观。两种矛盾观各有利弊。因此,不能用一种矛盾观克服另一种矛盾观,也不能用一种矛盾观去代替另一种矛盾观,最好的方法是综合,即将两种矛盾观综合起来。当然,综合不是简单的凑合,综合需要把二者的真髓融于一体。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更不容易的是,综合后的矛盾观要得到人们的认可;认可之后是接受,即成为人们的一种思想观念;思想观念还需要向实践转变,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导实践,二是凝结为实践成果。这是一个三步曲,哪一步也不可或缺,只有这三步都实现了,新的矛盾观才可以得到确立。

[1]庞朴.浅说一分为二[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2]李志敏.四书五经[G].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冯自变】

MAO Jian-ru,MAO Hui-min

(InstituteofPhilosophyResearch,Taiyu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Taiyuan030024,China)

On the Contradiction View of Chinese People

The contradiction view of Chinese people differs from that of G.W.F. Hegel and also that of Marxist. The most striking feature of Chinese contradiction view is that contradiction is considered negative. Thus contradiction cannot be a driving for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ings. Chinese people usually have three ways of solving contradictions: blur the line between right and wrong, compromise and fight. The former two ways are more frequently used, while the last one is will not be used unless they are forced to do so.

contradiction; compromise; conflict; competition; war

2016-05-06

毛建儒(1955-),男,山西五台人,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

毛慧敏(1991-),女,山西五台人,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在读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价值检验的历史和运行机制研究》(10B2X006)

1672-2035(2016)05-0001-05

B024.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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