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有新理念
2016-02-13
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有新理念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吕晓澜 李 放
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十二五”期间,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照“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要求,以“掌控储量、保障发展,创新监管、维护权益,强化汇交、做好服务”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深化储量管理改革为动力,以维护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秩序为重点,以提高服务与保障水平为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得到规范。“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储量评审备案235件(不包括2011年度),完成储量登记194件(不包括2011年度),部分全省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储量得到增加。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逐步到位。严格落实矿业权年检制度,“十二五”期间,对138个勘查项目和352家矿山开展督察工作,承担并完成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固体矿产勘查开采督察技术方法相关问题研究”和《固体矿产督察操作指南》课题,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三是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全面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出台《探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是矿业权价款评估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十二五”期间,全省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601件,其中探矿权价款评估备案31件,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570件。五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科学规范。“十二五”期间,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近11亿元。六是地质资料管理有新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汇交各类地质资料3327种,地质资料服务突破1万人次,在舟山市和绍兴柯桥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试点并有序推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十三五”时期的总体奋斗目标,强调要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以“六个坚持”为发展原则,利用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浙江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指出,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总要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对全省改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要有新理念,总体工作思路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向增强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转变,坚持制度创新、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向提升合理开发利用水平转变,坚持多方监管、协调统一,强化信用信息监管;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向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转变,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利用,强化标准执行监管;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向拓展服务领域转变,坚持共享发展、规划先行,强化开发利用监管。以工作方式转变,有效提升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重监管、强服务、促节约、保发展”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局面。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八八战略”为行动纲领,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要求,紧密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继续以“掌控储量、保障发展,创新监管、维护权益,强化汇交、做好服务”为总体工作思路,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储量管理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新制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转为储量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以地矿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开发矿产资源储量网络直报系统,建立实施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矿产储量信息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储量登记审查要点,制定统一规范的储量登记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取消矿业权评估备案核准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规范矿业权评估监督管理新方式。按照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对下放的矿产储量管理权限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确保改革放权“放而不乱”,巩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科学规范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严格落实“双挂钩”制度,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新机制
继续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批后监管的要求,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新机制。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实施方案》部署,总结各联系点经验与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在全省示范推广,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科学监管水平,降低监管风险。主动适应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根据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全省地矿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实地抽查、复查机制,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以《固体矿产督察操作指南》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督察工作制度,提高督察报告质量,提升督查意见的针对性。狠抓督察整改落实,严格限期整改要求,明确整改验收职责分工,制定《矿产督察意见整改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三、全面实施地矿信用监督管理新制度
按照全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建成采矿权人、探矿权人、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等4主体的地矿信用体系。加强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全面实施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转让等矿业行为的重要参考指标。举办探矿权人、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信用监管培训班,全面部署开展探矿权人、地矿资质单位和专家人员信用监管工作。将采矿权人、探矿权人、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人员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等级向社会公布。充分运用信用等级,奖励诚信者,给予优惠政策,惩戒失信者,加大失信成本,促进企业守信自律。逐步实现“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信用监管新机制。
四、着力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上新水平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为载体,启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通过广泛调研,掌握全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状,了解国内外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先进经验。加强监管,做好以奖代补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逐步健全矿产资源“三率”标准,推进“三率”指标监管,将“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纳入矿产督察、信用体系等监管工作中。
五、继续推动地质资料管理取得新成果
贯彻落实部省战略合作协议,强化地质调查成果集成,拓展地质资料应用服务领域。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信息建设为主线,以全面提高地质资料服务能力为核心,启动编制《浙江省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为浙江地质资料保护与开发利用厘清思路、构建框架、确定方向。把地质资料汇交情况作为矿业权审批的前置条件,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严格审查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履行情况。按照理清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快完成欠交地质资料催交工作。积极指导舟山市和绍兴市柯桥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试点工作,做好舟山市地质资料馆(地质信息中心)建设的指导工作,适时扩大试点。积极推进省地质资料中心建设,做好协调与督促工作。继续抓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
小知识
矿产“三率”指标要求
“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产“三率”指标要求,是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的“最低要求”和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红线”,是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的依据。矿产“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的制定,是国土资源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有效手段。截至201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三批共20个矿种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涵盖能源矿产、有色金属矿产、黑色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基本构建形成了重要矿种的“三率”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