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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门槛放低 办医环境更优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6-02-13詹俏荣

浙江经济 2016年17期
关键词:办医医疗机构意见

詹俏荣

准入门槛放低 办医环境更优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詹俏荣

社会办医是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是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办医院60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13691个);社会办医院床位51274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52393张),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全省医院床位21.41%。但从整体上讲,浙江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还存在许多问题,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制约、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扶持社会办医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浙江省发改委牵头研究制订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五部分,共十七条具体政策措施。

明确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医疗资源的作用,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社会办医水平,加快形成互为补充、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17年,全省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2—3个百分点;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拓展发展空间。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到2020年,全省各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二是减少审批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三是加大市场开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儿科、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的基础上,有序引导部分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四是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试点。鼓励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主体责任、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更好地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拓宽投融资渠道。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二是丰富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利用办医结余、捐赠资助以及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三是优化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社会办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社会办医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增强发展活力。一是建立回报激励机制。在确保医疗机构保持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可从当年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社会资本出资人。二是合理配置设备。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程序,简化流程。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列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卫生职称评聘、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四是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五是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落实税费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纳入医保定点。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保障用地需求。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应按有偿方式取得。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全行业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管理。五是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方针政策,宣传社会办医疗机构中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

《实施意见》的政策创新点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核心是将国家和浙江省社会办医的大政方针落细、落实,努力实现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公平待遇。重点对当前制约浙江省社会办医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政策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社会办医政策支持。参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和要求,从规划制订、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监督管理等各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一方面,针对社会办医门槛高、准入难的问题,拓展发展空间,加大市场开放,确保“松绑”到位;另一方面,针对社会办医总体水平低、管理差的问题,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支持合作办医,为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发展破题。为引导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合作,促进社会办医做大做强,《实施意见》在第二部分“拓展发展空间”单列一条“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试点”。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主体责任、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公立医院积极探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新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在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范围主要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非高端医疗服务,合作的目标是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品牌、人才、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以及社会资本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市场优势,探索公立医院带动和支持社会办医的有效形式,为全省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的关键是要明确公私合作双方各自出资方式、比例及相应的责权利,公立医院在新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中的资产要通过相应评估方式确定评估价值,保障公立医院资产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建设试点,积累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加快形成有序竞争的多元办医格局。

建立回报激励机制,给予社会办医出资人适当奖励。为了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中“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者的激励机制”的要求落实,《实施意见》在第四部分“增强发展活力”单列“建立回报激励机制”章节。主要是明确在确保医疗机构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可从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年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社会资本出资人。考虑到各地政府财力及社会办医具体情况的差异性,《实施意见》中没有明确对社会办医出资人的奖励比例,而是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回报激励政策,避免政策上的“一刀切”。

取消医保定点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取消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的工作要求,《实施意见》在第五部分“优化发展环境”单列“纳入医保定点”章节,明确要求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提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些内容主要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强化监督、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质量、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竞争,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开展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试点,支持民办卫生事业发展。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 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在民办教育、医疗等领域公益服务机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营造民办公益机构与公办事业单位平等对待、公平参与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实施意见》与《指导意见》相互呼应,提出按照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有关规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列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探索建立民办卫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主要是支持各地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用水用电等要素使用方面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卫生事业,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

细化人才支撑政策,强化社会办医人力资源保障。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加强医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实施意见》借鉴江苏等地政策,首次明确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社保、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称评定、职业技能培养等方面应该享受的政策待遇,规定了各地医疗卫生人才在资金补助、户籍管理、住房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应享受当地相应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支持各地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省外医师来浙江省多点执业机制,为省外医疗专家来浙江行医打开绿色通道。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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