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向引领核心凝聚示范带动
2016-02-13
导向引领核心凝聚示范带动
近年来,各地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积极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思考为什么和如何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这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合作社党建工作首先是农业农村工作的现实需要。
其一,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由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日益向规模化、集约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发展合作社,有利于集中劳动力、土地、资金等农业生产要素,推动分散承包向规模经营过渡。而在合作社上建立党支部,在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中的先进性作用,将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优势与合作社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经济优势相结合,从而提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层次,为实现产业化兴农打下坚实基础。
其二,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中不难发现,后进村大多为集体经济薄弱村。资金短缺、资源匮乏导致一些村增收乏力,公益事业落后,基础设施老化,干群关系紧张。通过“党支部+合作社”这种模式,可以提升资源集聚、整合、统筹的能力,在服务中增加集体积累,逐步走上富民强村的路子。
第二,从根本上讲,合作社党建工作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需要。
对于任何一个执政党而言,执政基础是根本大事。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直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兴衰荣辱。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去,农村日益呈现老年化、空心化的社会状态;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及其领导人素质低下,有的地方陷入了“灰色治理”状态;部分农村党员思想涣散,丧失基本的先锋带头作用,有的老而丧怀,得过且过;有的壮而无志,埋头私利;有的少而投机,缺乏信仰。同时,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呈现出跨村、跨镇的规模发展趋势,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出现了新的空白点。概言之,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受到极大动摇,执政能力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在农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刻不容缓,时不我待。
要在农村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组织执政能力,首先就须建立一支具有先锋带头作用的党员队伍。在原有农村党员队伍流动、流失、涣散的现实情况下,一个迫切的工作便是注重发展和培养具有在地性、务农性、现代性特征,具有创新力、带动性、公益心作用的农村基层党员。在此,在地性即他基本上在当地生产生活;务农性即他基本上以从事大农业(包括涉农第三产业)为主;现代性即他基本上具有与时俱进、不断进取的现代素质;创新力即他勇于探索,善于开拓,有发展和致富能力;带动性即他能够示范普通农民,带动周边人群,辐射相关产业;公益心即他有共同致富的意愿及行动,乐于奉献,勤于为公。显而易见,合作社带头人及骨干社员正是最符合以上标准的发展培养对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合作社党建工作、重视在合作社发展党员、重视在合作社建党支部。
无疑,加强合作社党建工作,有利于创新和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充分发挥专业领域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发展的作用,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从而把农村的党员能人凝聚到合作社中来,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领社员群众共同致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三,合作社党建工作不同于一般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必须科学定位、科学加强、科学推进。
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科学定位最重要,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合作社党建工作的基本定位应该是:重在导向引领,不在组织领导;重在核心凝聚,不在日常管理;重在示范带头,不在业务介入。
至于如何加强和推进合作社党建工作,宝应县的经验值得借鉴:第一,建强一个班子,即建立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合作社成员及群众满意的党组织领导班子。第二,建设一支队伍,即建设一支党性坚强、素质优良、文明守法、带头创业、能够在合作社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风浪考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党员队伍和熟练掌握技能、精通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合作社成员队伍。第三,健全一套机制,即健全一套党组织领导、农民参与、社会协同、配合协调、运转高效、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第四,辐射一片农户,即通过合作社的示范辐射,为周边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第五,打造一批示范点,即培育一批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的“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党组织示范点。
开展合作社党建工作,必然涉及到“支部+合作社”(或“支部+协会”)的合作社运行模式。应该明确指出:“在合作社建党支部”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是一回事,而不少地区提倡和推行的“支部+合作社”(或“支部+协会”)实际上是后者,而非前者。
对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式“支部+合作社”(或“支部+协会”),首先,村党支部及其成员大力促进、催生、支持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这是件好事。因为合作社是农民创业致富的有效载体,村党支部及其成员理应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号召,大力支持和帮助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其次,村党支部及其成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也在情理中。村党支部及其成员长期治理村社,一般都有着较强的责任感和领导能力,因而也往往倾向于参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而且,在许多村社(特别是许多贫困地区的村社或农业劳动力转移比较多的村社)中,村党支部成员往往都是村里比较有见识、有威望、有能力、有关系的人,因而也比较可能成为合作社企业家。再次,村党支部及其成员参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要注意恰当的作用定位和合适的方式方法。村党支部及其成员参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不是以领导的身份参与的,而是以社员的身份参与的;不是来创设制度的,而是来遵守制度的;不是来指手画脚的,而是来以身作则的;不是必然要成为合作社领导人,而是要带头实行民主管理的;不是来将合作社盈余用于村公共事务中去的,而是要带头实现产权明晰的;不是来改变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而是来参与合作经营、共同致富的。
必须明确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经营主体,村党支部及其成员应该“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同样也必须明确指出,“在合作社建党支部”,党支部也不应该干预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