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及应对策略
2016-02-13夏阳
□夏阳
(许昌广播电视台,河南许昌461000)
新闻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及应对策略
□夏阳
(许昌广播电视台,河南许昌461000)
职业道德主要是针对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它通过人们的职业活动、职业关系、职业态度、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表现出来,是与人们的职业角色与职业行为相联系的一种道德。新闻作为一种职业,其道德是在新闻工作实践基础上形成并反映这一职业特殊利益和要求的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准则。新闻道德失范,就是违反新闻道德。近年来,新闻道德失范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新闻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新闻道德作为一种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的行为来表现的。近几年,由新闻道德失范所引发的行为花样翻新。有偿新闻、真实性原则失范、最小伤害原则失范、客观公正原则失范、媒介审判等等,构成了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的主要表现。
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对要求刊登新闻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虽有明文禁止有偿新闻报道,但其还是赤裸裸的存在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路记者有偿新闻报道的情况屡有发生,有偿新闻已经成为业界的一颗毒瘤。
真实性原则失范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时下诸多不经证实的消息被媒体主动报道,进而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其中最为典型的无疑是每年度评选出来的十大假新闻。2010年3月30日,《重庆时报》、《华西都市报》刊发《住总统套房、坐奥迪文人有点高调》的报道,“此次来渝开会的作家入住的是一家五星级酒店,有的作家还住总统套房。吃的是2000多元一桌的宴席,接送车辆是奥迪车”的消息一出,引发公众大讨论,中国作协和与会作家受到诸多指责。事后证明,这是记者的恶意杜撰,是为了追求轰动效果。但是这种真实性失范行为,却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界的行规行纪。无数新闻工作者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然而,在我们的新闻实践中,新闻失实的情况却屡屡出现,虚假新闻成了新闻传播中的一个痼疾。
最小伤害原则失范
最小伤害原则多指记者在采访报道负面新闻、灾难性新闻时,要考虑到可能对与报道相关的人群造成的伤害,经过妥善的处理给予保护。
最小伤害原则是人性关怀的体现,是记者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操守,应该被运用于新闻报道的各个方面。而现实中的做法却是重新闻价值,轻最小伤害原则,在新闻采写过程中,记者往往一味追求新奇、刺激,导致最小伤害原则失范。例如,对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的报道过程中,受害人已经被深深的伤害了,但是媒体为了挖掘信息,还是一如既往的追着受害者采访。即使受害者已经崩溃,甚至于把与受害者相关的母亲等都加以报道渲染。事件发展过程中,还有媒体和网络指为“通奸”,致使女受害者多次割腕自杀,最后受害者全家被迫搬家,这些报道肆意的侵害着受害者的心灵。
客观公正原则失范
客观公正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忠实收集和发表新闻、报道正确无偏见、公正评论与批评、事实与意见分开、用公平的方法获得新闻和照片及资料等。
客观公正原则是媒体作为社会公器使用的体现,是新闻工作者为公众利益的缘故而报道新闻的反映。但是当下为个人私利所驱动而进行报道的现象却越来越多。2009年,邓玉娇案最初被媒体报道时,参与报道的媒体让网友感觉有为涉案官员的“脱罪企图”,如,巴东警方两次关于邓玉娇案的情况通报中,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倒”会变成“推坐”、首次通报的“特殊服务”在再次通报中会变成“异性洗浴服务”等,而且媒体报道给出的照片上也有镜头语言的偏向,邓贵大的偏正面,而邓玉娇的则显现出叛逆……
我们的媒体在报道之初的这种明显偏向肯定是客观公正原则的失范,对邓玉娇方是不公平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媒体公平的对待报道对象,不能代替受众进行解读,而应还原事实真相。
媒介审判
著名媒体法、新闻伦理研究学者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可能。综合来看,媒介审判是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媒介审判在当下网络发达、信息便捷的情况下,有愈演愈烈的趋向,很多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媒体记者就随意使用“杀人犯”、“强奸犯”、“贪污犯”等等定性词汇,以带有严重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种种看得见或看不见的压力,使独立、理性、公正的司法审判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霆案”、“邓玉娇案”、“我爸是李刚案”、“药家鑫案”等等一系列案件相信大家并不陌生,这些案件曾经一度占据各大媒体报刊的首要位置,引发过全民大讨论。
媒介审判是新闻自由之监督作用的体现,但司法独立也是不容干涉的。这需要对二者加以平衡与协调。
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失范的应对策略
伴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深入、新媒体的发展推广,新闻道德失范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受到正视。在此,笔者主要从新闻工作者角度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是针对有偿新闻失范,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教育,培养有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新闻从业人员,打造过硬的新闻队伍。另外,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业界成立行业自律组织,严格遵守道德准则、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针对真实性原则失范,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应成为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新闻工作者要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坚持杜绝虚假新闻,坚守新闻的第一生命——真实!
三是针对最小伤害原则失范,新闻工作者要发扬人文关怀。在快速传播信息的同时,同情那些因新闻报道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人,特别是儿童及没有接受采访经验的人。如,在报道重大灾害性新闻时,对儿童、妇女、灾后幸存人员的报道等,要避免重复伤害,要注意这些报道对当事人的心理影响。
四是针对客观公正原则失范,新闻工作者要端正立场,坚持公正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在进行报道时,不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不能用“刻板成见”来对待被报道对象。报道的唯一依据只能而且必须是真实的新闻事实,向广大受众客观公正的反映信息。
五是针对媒介审判,新闻工作者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地报道新闻。众多媒介审判事件的出现,起因都是由新闻工作者报道过程中的失实或者恶意报道等引发的。
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新闻事业的发展及改革,必然曝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包括广大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新闻学术团体和新闻监管部门在内的整个新闻界,本着求真、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不断学习,努力探索,从而促进新闻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