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融资渠道最后“一公里”
——国家发改委融资政策巡讲走进浙江
2016-02-13陈越
本刊记者/陈越
打通融资渠道最后“一公里”
——国家发改委融资政策巡讲走进浙江
本刊记者/陈越
近日,国家发改委融资政策巡讲走进浙江,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潘洁、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出席会议。来自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中央国债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对当前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做了解读。会上,杭州市余杭区、温州市、绍兴市作为浙江省投融资平台创新试点,分别做了经验总结汇报。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幸指出,本次巡讲对浙江提升融资工具运用水平,增强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债务结构,推动经济去杠杆、降成本有着重要意义。本刊对与会专家观点进行综合整理,以供读者参考。
改革企业债券市场
企业债券又称公司债券,是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息的债券。回顾历史,我国企业债券几乎与国债同时期出现,改革开放以后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基本路线,我国债券市场真正发展起来。作为重要的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它是唯一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双市场发行的商业债券,可以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项目建设提供最直接、最高效的融资渠道,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较大。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市场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潘洁指出,“债券融资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2015年占比达到19.1%,成为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与中央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强调要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今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亦提出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推进金融企业在融资工具、项目收益上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投资。
在政策的引领下,政府在企业审批、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等方面已迈开脚步,科学设计债券市场的改革发展路径。不断创新的企业债券品种,基本满足了当下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潘洁介绍,“目前,企业债券主要有四个创新品种,分别是专项债、项目收益债、可续期债、小微债。专项主要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资质要求较低,可续期债则适合一些投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重大基础项目,小微债主要用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产品,第三方机构也在与时俱进。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徐良堆介绍,针对现在同时运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流转和信托产品的登记托管等多项业务,中债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更好地服务全国金融市场。在徐良堆看来,市场化改革仍是债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不二方向,下一步应在发行人、债券期限、资金使用上寻求突破。“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品种创新。鼓励大型央企、省级国企等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提供绿色通道。创新超长期品种,为长期项目提供资金;创新中短期品种,支持企业补充运营资金。”
发展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与企业债券并驾齐驱,投资基金也是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并且兼具投资工具的属性。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按照设立发起人的不同,可分为政府背景型、机构背景型、产业背景型三种类型。政府背景型产业基金出资人一般是各级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大型国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产业基金规模相对较大,设立这类基金的目的是通过产业基金的建立带动相关产业资本,提升相关产业或区域发展,同时提升和带动民间资本对该产业的关注度。
在深入推进政府投融资改革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经济新常态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对政府而言愈加重要。它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配置社会资源,通过金融杠杆撬动数倍的社会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政府希望的投资领域中,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它可以提高投资效率,引导机制创新。依靠专业机构的知识和经验,提高投资的准确性和成功率,极大地提高投资效率;还可以优化和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招商引资,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为了明确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基调,2016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构建“实体创投”投资环境、夯实“专业创投”运行基础、创建“信用创投”发展环境、构建“责任创投”价值理念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所郑征副主任指出,政府在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就应该抓住基金发起人、基金组织形式、投资方式、基金存续期、退出方式、治理结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核监督等要点。
在具体引导过程中,关键在于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一般功能和政策功能的平衡。郑征解释,“具体来说,就是要着力实现政策引导和市场选择的有效结合,借助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筛选,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通过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运作,实现对初创型、潜力型企业多元融资的扶持。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发挥创业企业的‘正外部性’,放大科技进步的‘外溢效益’。”
除了设立和引导外,加强有效监督也十分重要。道合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葛琦提出,“首先,应严格基金管理人甄选。选择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从投资管理和产业理解方面加以考量。把握投资方向,通过委托协议的相关条款,约束其所参股的基金投资于限定的投资范围,确保基金投资方向符合政府设立此类基金的目的。其次,应制定合格投资人标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人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单位和个人也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再次,应完善资金托管和监管。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并支付托管费。按照托管协议,托管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应根据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政府监管机构的指令划拨资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监督基金使用等情况。”
总结浙江创新试点经验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浙江一直扮演着“弄潮儿”的角色,在融资平台创新方面也是蹄疾步稳。徐幸指出,“近几年,浙江金融运行总体平稳,结构上呈现传统金融结构逐步优化、直接融资快于间接融资、新金融快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其中,杭州市余杭区、温州市、绍兴市政府积极发挥设计者、推动者、监督者的作用,着力打造领先的国家融资平台创新试点。
余杭:三管齐下融资创新,打造高能级的融资平台。余杭区作为全省金融综合融资创新试点单位,以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地方金融创新平台,实施多渠道融资创新,提升融资、风险控制和配置效率的水平和竞争能力。一是发行小微增信集合债券,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由余杭金控申报发行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总规模达3亿元人民币。二是组建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实现重点产业跨越发展。余杭金控与余杭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浙江信息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浙江余杭转型升级投资有限公司,系省内县(区)级第一批区域性信息产业基金,总规模20亿元,主要投资领域为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产业,着力于推进重点领域转型升级和对外投资合作。三是大力运作区级产业基金,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余杭区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20亿元,由区财政出资、余杭金控受托管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温州:争取专项债券试点,优先保障公共停车需求。与余杭区的做法不同,温州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创新债券品种。2015年,温州市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全国首批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试点创新城市,获国家试点发行额度150亿元。截至目前,温州市停车场债券已申报、核准、发行的数量、金额均居国内城市第一。在专项债券的项目选择上,温州以公共停车与配建停车合理搭配为准则,优先保障公共停车需求。在科学谋划布局的基础上,将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如学校操场地下停车场、公园和绿化带停车场、客运站停车场、医院停车场、轨道交通场站停车换乘)纳入本次停车场专项债券申报,并明确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
绍兴:首发境外融资债券,多环节多领域尝试创新。2016年4月12日,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绍兴城投集团3年期3亿美元境外债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功发行,债券票面利率4.75%。该单债券是全国地级市国有资产经营主体首单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的境外债券,在诸多环节进行了尝试与创新。首先,搭建一个平台,夯实境外发债基础。依托绍兴城投在香港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绍兴城投(香港)有限公司为平台间接运作境外债券,正式开启对接国际资本市场的第一步。其次,优化两条路径,强化境外发债保障。在资金回流方式选择、外管备案、结汇用汇安排以及向国际市场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依法依规,提前谋划,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信息披露真实。最后,强化三方联动,形成境外发债合力。本次境外发债,从预案策划、材料准备、国际评级、财务审计、法务审核、政府批文、全球路演到最后的发行和资金回流、结汇用汇,历时约一年。期间,政府、券商、中介团队等各层面通力合作,成为债券成功发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