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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改革:国际经验与主要构想

2016-02-13刘彭丽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铜陵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消费税消费行为消费品

刘彭丽(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我国消费税改革:国际经验与主要构想

刘彭丽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233030)

我国消费税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在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以及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现行消费税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营改增”不断推进以及地方税体系亟需重构的情形下,我国消费税改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研究消费税的功能定位,以及在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完善、优化消费税制,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消费税;改革;功能定位;国际经验

目前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消费税,可见消费税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极大的重视。要知道税收和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税种的制定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对税种做出适度的调整。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存在一些缺点与盲点,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制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新阶段,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以“营改增”为契机,我国的税制改革已经提上了日程,而消费税改革是这次税制改革之中的重点。[1]

一、消费税改革的基本情况

我国自1994年开征收消费税以来,除了几次对税目和税率有较小的变动外,消费税税制一直都是较为稳定的。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增加了和取消了一些税目。[2]2008年以促进节能减排为导向在交通领域进行小规模的变动之后。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2014 年11月国家对消费税制度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取消了一些消费税税目。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了车用含铅汽油、小排量摩托车、酒精、汽车轮胎四类消费品的消费税。

二是增加了一些消费税税目。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两个税目征收消费税。调整以后,消费税的税目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5个。

三是增加了一些消费品税率。主要就是提高了成品油的消费税,在2014年11月29日、12月3日和2015年1月12日连续三次提高消费税税率。

尽管新出台的条例对消费税进行了部分调整,但其中还是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与完善。在我国现阶段,消费税的完善不仅与我国现在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以及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理念相符合,而且对于我国现行税制的完善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我国发展理念的转变,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都使得现行的消费税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经济的发展。消费税如何符合我国现在经济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消费税调节产业结构、引导消费行为、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成为下一步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消费税的功能定位

我国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其基本功能定位为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消费税改革必须适应“五位一体”改革发展目标的要求,必须在财政体制改革中整体性考虑对其进行改革。最初对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要求,新形势下我国不应该就消费税的某一种功能进行定位,而应该整体性考虑,使我国消费税在新时期发生更大的作用。[3]

(一)筹集政府收入

从目前消费税的收入规模看,消费税在各税种中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消费税由于其税源稳定,易于征收的特点,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消费税大多数会选择价格弹性较低的商品征税。这样即使提高消费税的税率,其税收收入也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稳定,消费税的税收收入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上升,对我国财政收入的筹集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我们在保持税收收入充足的基础上,也应该考虑结构上的安排。随着“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地方财政的收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可以通过改变现在消费税的分配体制即消费税由中央税改为共享税,使其具有平衡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功能。

(二)补偿外部性功能

庇古理论认为,税收是解决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保护资源和环境的有效手段。一般来说,消费品通常分为有益品和无益品。无益品就是那些不仅对环境产生污染,也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危害,这时候外部成本明显大于私人成本。由于替代效应的存在,政府通过对无益品征收消费税,能够将外部成本内在化,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如果对其不征收消费税,不仅会使消费者消费的过多,造成效用达不到最大化,还会使生产者生产的过多,造成资源浪费。所以应该对那些无益品征收消费税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有利于抑制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减少生产者的商品供应,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三)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果让这种态势发展下去,会给我国未来的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普遍课征基础上选择部分税目进行课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公平与持续发展的目标。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消费税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一是对生活必需品不征收消费税,就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负。二是对奢侈品征收重税,提高了高收入者的税负。这可以弥补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缺陷,即高收入阶层存在灰色收入、收入转移等等。这就要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要随着经济发展适时地做出调整,以继续保持并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四)引导消费倾向、调整产业结构的功能

由于消费税是一种间接税,可以通过税负转嫁,提高商品、劳务的价格。一方面,价格的提高可以促使消费者寻找替代品改变其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某些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要素价格的提高,会促使生产者提高自身生产的效率,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正是通过税负的转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而由于税负转嫁程度的不同,又可以对消费者消费品的选择以及生产者生产产品的选择产生不同的影响,最终导致消费倾向发生改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

三、国外消费税改革的经验

国外发达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方面比较成熟,我们应该要从国外发达国家积累的经验中吸取教训,来达到完善我国消费税税制的目的。

(一)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按照征收范围的大小可将消费税分为有限型、中间型、延伸型。有限型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传统消费品如烟、酒、汽油、煤、化学物品、珠宝、高档小汽车、轮胎等,税目一般在10至15种,这些国家有美国、加拿大、巴西、俄罗斯等六十多个国家。中间型消费税在有限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食物制品如牛奶、谷物等,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奢侈品如私人飞机、珠宝、香水等,这些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叙利亚、坦桑尼亚、肯尼亚、伊朗等三十几个国家。而延伸型消费税是在中间型消费税征收范围上,增加了一些生产性消费资料如水泥、建筑材料、油漆、塑料、铝制品、电缆、等以及其他一些消费品如打火机、空调、电视机、音响、电气设备等,日本、孟加拉国、希腊、韩国、埃及、印度等二十多个国家都是实行延伸型消费税的国家,其中印度、日本、韩国等国的消费税应税项目几乎包含了全部的工业品。[4]

从近几年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有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趋势。比如,匈牙利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从2009年1月起,对煤炭开始征收消费税;希腊为了削减财政赤字,从2010年3月开始对特定类型的产品开征奢侈品税。

第二,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泡沫饭盒等。实际上这些商品也属于我们日常的消费品,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将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以爱尔兰为例,从2002年3月开始,爱尔兰征收塑料袋税即消费税。[5]

从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功能来看,征税项目应该是有选择性的才能达到其调节人们消费行为的作用。但是如果从筹集财政收入职能上来看,各国都希望把本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逐步地从有限型往中间型、甚至延伸型发展。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新型的消费品要列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是各国应该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不应该盲目地扩大征收范围。

(二)税率设定的多样性

由于消费税自身的特点即课税对象的选择性和多样性,消费税是根据每个商品不同的特性选择特定的税率。我国消费税税率档次设定幅度比较小,相比之下,外国的消费税税率档次差别比较大,其引导消费行为的功能性作用比较强。印度的消费税税率调整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如在2008-2009年,印度把小汽车的税率从16%降到12%,电动车的税率从8%降到0。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对公交车的税率从24%降到12%。从国外税率发展趋势来看共同特点主要有:一是环保因素在税率的设置中产生重要的作用,即开始按对环境影响的程度来设置税率。英国对汽车征收消费税是根据排放量大小来设定不同的税率,一般设定为13级即A-M,A级免税,而B到M级随着排放量的增大税率从20英镑增加到455英镑。二是对奢侈品、高档娱乐场所和活动等征收较高的税率。如韩国珠宝首饰的消费税税率为60%,赛马场为50%。[6]三是对身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各个国家都有逐步提高其税负的趋势。如欧盟对无铅汽油设置的最低消费税税率从1998年1月1日的0.287欧元/升提高到2004年1月1日的0.359欧元/升。20世纪以来,英国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了石化产品的税率、酒税税率和烟税税率。一般来说,各个国家对烟草和高浓度酒的征收税率都比啤酒的税率高,当然由于国家之间文化习惯等差异,同一种消费品的税率差距也非常明显。

(三)选择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与一般商品税多环节征收的特点相比,消费税是只会在某一特定环节征税的商品税。各个国家对消费品大多只会选择在生产或者消费环节进行征税。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发展中国家的消费税大多采用在生产环节征税的形式,如印度、俄罗斯。而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主要选择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以体现出消费税引导消费行为的意图。在零售环节征税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不仅可以扩大消费税的税基增加税收收入,还能有效的防止税款的流失;二是可以有效的提高消费者的纳税意识,从而更好的发挥引导消费行为的功能;三是消费税在最终环节征收,可以缓解消费税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选择价外税

按对税收计税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价外税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知道自己承担了多少税负,是公开、透明的课税方式。而价内税由于计税的税基是价税一体,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承担了多少消费税,是隐蔽的课税方式,从而掩盖了间接税的本质。[7]价内税的形式不仅削弱了消费税调节消费行为、引导产业结构、节约资源的功能,还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培养和税法制度的建设。国外消费税计征方式普遍采用价外税,消费者是在知道自己承担了多少税负的情况下进行消费,突出了消费税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如在美国除少数特定商品外,面向普通消费者销售的商品必须标出商品的货款和税款。日本的税法也规定,向消费者售出的商品必须标出货款和税款。

(五)消费税收入大都归属于中央政府

消费税收入归属的划分,体现了“谁设归谁,谁收归谁”的原则。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根据本国的政治体制和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将消费税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一部分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为了为了保护环境和补偿外部成本,消费税收入是在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之间进行明确的分配。日本的消费税也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配,日本的烟类产品和能源产品是由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是由中央政府征收,而机动车是由地方征收,且酒类产品和机动车的消费税收入都属于专款财政资金。即便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分配,但相比之下消费税收入大多归属于中央政府,只有一小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

新经济背景下,社会对物流的要求已越来越高,这必然要求对我国快递业物流市场4Ps营销组合策略进行优化。新经济背景下,快递业物流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优化的方案是:以战术4Ps营销组合策略为基础,将4Cs、4Rs融入战术4Ps中,形成新经济背景下新的4Ps营销组合策略[1]。

四、改革我国消费税的主要构想

(一)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目前主要存在征收范围过窄,调整滞后,即在征税范围上存在“越位”与“缺位”的现象,以致弱化了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并减少了消费税收入。我国应该结合经济发展与国情的需要,适时的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纠正“越位”,弥补“缺位”。首先,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将已经变成我们日常生活品的商品从目前的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剔除。其次,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适时地将一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纳入到征收范围。例如一些奢侈品、高档的消费行为等等,都应该及时的列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最后,为了符合我国现在节约型、环保型的发展理念,应该将那些高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如一次性饭盒、一次性塑料袋等等,其实对这类消费品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发挥消费税“寓禁于征”的目的,而且也可以将这项税款专项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

(二)调整消费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适当的调整,不仅能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还能有效的促进人们养成良好消费行为的习惯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否则就可能抑制经济的发展。第一,对那些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的生活消费品,应该降低甚至取消其消费税税率,比如那些普通的化妆品。第二,提高奢侈品以及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消费税税率。比如对高档手表、游艇等奢侈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那些对身体有害以及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产品设置不同的税率。如提高实木地板5%的消费税税率,一方面可以减少其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厂商寻找可循环利用、可再生的商品。

(三)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移到零售环节

我国的消费税目前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征收,这样虽然能够有效降低征收成本,调整产业结构。但是现在监督征管的缺失会使企业利用关联转让定价以达到税收规避,而这又会使消费税税收收入大大的流失。在生产环节课税会掩盖了消费者实际承担的消费税,不能很好地发挥引导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功能。但是如果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不仅能体现消费税的调节消费行为的目的,还可以防范纳税人利用流通转让环节逃避纳税,也将会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培育发展本地零售和消费市场的积极性。所以,建议我国应该把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

(四)消费税的计价方式由价内说改为价外税

目前大部分国家的消费税的计税方式都是采用价外税。这样做主要有两点好处。第一,有效的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能从发票上清楚地知道自己承担了多少税额,可以提高消费税的透明度,从而有效的增强了消费税调节消费需求的作用。第二,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促进税收的法制建设。即消费者是在知道商品中所含税额多少的情形下购买商品,即体现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在这点上,不仅能使消费税的征收与国际接轨,还可以避免消费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使消费税的调节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所以,为了使消费税达到其征收的目的,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应该逐步将我国消费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的计税方式。

(五)消费税税权的划分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将消费税划为地方税的呼声日益强烈。要知道消费税税权不应该盲目下放,但也要对现行的消费税制进行适当的改革。消费税作为中央税有几个主要的缺点,首先,消费税一般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消费税收入全部划给中央政府不太合适。其次,我国地方政府长期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来换取短暂的经济发展,如果消费税划为中央税,则对于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积极性不高。针对现在的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及我国“营改增”的国情,可以把消费税作为共享税来征收。[8]我国可以把那些对环境有污染的消费品如机动车、一次性消费品等划给地方政府征收,对这部分收入,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其他的消费品依然划给中央政府,这样即能使消费税更好发挥其调节消费税行为的功能,也能提高地方政府转变其发展方式的积极性。

五、结论

总之,为了确保消费税改革的成功,我国应该把消费税的改革作为我们一个长期的任务去考虑,要充分认识消费税改革的国内外环境以及改革的制度背景,充分认识消费税改革在整个税制改革中的地位以及作用。随着我国“营改增”的推进,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形下,切记盲目的去增设税种或增加税负,应该在考虑本国国情以及借鉴国外消费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消费税进行全面的改革。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它所能发挥的作用往往是有限的,一定要在税制改革的框架内遵循消费税的特点和规律对其进行改革,这样才能真正充分发挥消费税的作用。

[1]储德银,韩一多,姚巧燕.从收入分享视角看我国消费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5,362(4).

[2]邓美珍.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2014(3):86-89.

[3]杨芷晴.试析“营改增”背景下的消费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3(7):50-53.

[4]李林木,黄茜.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消费税政策[J].国际税收,2010(5):18-21.

[5]谢斯博,熊慧.我国现行消费税税制的中外比较与改革研究[J].中国乡镇会计,2013(9):38-40.

[6]常秀娟.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回顾与政策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3):20-22.

[7]魏娜.从国际发展趋势看我国消费税改革[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8):159-160.

[8]王艺璇.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经济师,2014(10):33-34.

Consumption Tax Reform in China: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the Main Idea

Liu Peng-li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gbu Anhui 233030,China)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s consumption tax system in 1994,it 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regulating people's consumption behavior,saving resources,protecting environment,guaranteeing financial revenue,adjusting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and optimiz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However,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increasing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the current consumption tax has no longer adapted to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Especially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urther reform of replacing business tax with VAT and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local tax system,China's consumption tax reform is in the face of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Through studying the function of consumption tax and learning from foreign experience,we can accelerate the reform of consumption tax in order to perfect and optimize the consumption tax system,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our society and economy.

consumption tax;reform;function orientation;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F812.42

A

1672-0547(2016)02-0043-04

2016-01-15

安徽财经大学与铜陵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2015tlxylhy06)

刘彭丽(1989—),女,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徽财经大学与铜陵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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