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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点

2016-02-12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2期
关键词:勘查建设

信息视点

国土资源部: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工作

如何以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助力精准扶贫?日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这项超常规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切实发挥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作用。增减挂钩,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而言,是一项含金量十足的重要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从各地的实践看,实施增减挂钩,既可为搬迁农民安置提供用地保障,又能为搬迁农民建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性,将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为“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通知》明确,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增减挂钩指标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搬迁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开展增减挂钩的,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充分显化土地级差收益,加大对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台账,对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行统一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管理,核定节余指标,并上报备案。《通知》要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实行项目区分别管理。产生节余指标的县(市)可将拆旧复垦地块和本县域内的建新安置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使用节余指标建新的县(市)可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说明节余指标来源。《通知》强调,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名搞“运动式”搬迁。要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用地,必须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贫困地区,确保通过增减挂钩实施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民受益。节余指标收益,可采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格,由产生指标方和使用节余指标方协商确定节余指标价格;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竞争方式确定节余指标价格。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增减挂钩资金收益统筹管理,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分配和使用。

安徽:土地矿权交易6月底前纳入统一平台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发展环节,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运行,建设廉洁政府为目的,加快推进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步伐。安徽厅指出,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遵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公共资源、统一制度规则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要抓紧对分散设立土地

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力争在6月底前整合完毕,并全部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安徽厅强调,要加强督查,畅通信息。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各级要加强对下一级的工作指导,并分级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责任不清、任务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的要视情况追究责任。省厅将建立分级的月工作报告制度,根据各市县推进情况,实施重点督察和通报。

陕西:出台矿产资源三保三治行动计划

日前,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起草的《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正式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全省执行。该《行动计划》提出,为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矿山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全力保障富裕、和谐、美丽陕西建设,实现“追赶超越”的历史性目标,陕西省将从2016年起至2020年,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三保三治”行动;并就行动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详细安排,明确了各项具体任务的负责单位,提出力争到2020年,矿业经济年产值超过1.5万亿元,矿山总量减少35%,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20%,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80%,尾矿、废渣利用达到60%以上等具体指标。以期通过五年的专项行动,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集约经营、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繁荣矿业经济,促进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

福建:强化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保障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确保项目用地,保障产权权益,加快规划建设等具体意见,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福建省提出,2016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2.2万个。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要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景区等人流集中地区停车服务为重点,充分利用既有广场、公园开发建设地下停车场;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利用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客运首末站、废弃厂房、仓库、闲置收储地块等建设多层停车库;鼓励原有自走式停车场扩容改造为机械式停车设施。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体系。福建省要求,确保项目用地。采取灵活方式供地。中心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公共交通设施”的,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车设施,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合理利用居住区地下空间。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征得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可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等建设地下停车库。福建省明确,保障产权权益。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允许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采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投资单位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采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投资单位可依法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投资单位在取得公共停车设施的所有权或经营权,并报项目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将其进行整体转让、抵押或质押,但不得分割转让或销售。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所在地政府享有公共停车设施整体转让优先回购权。福建省强调,省政府已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2016年“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将于6月和12月进行重点督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勇于攻坚,马上就办,全力推进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和使用服务。

广东:严查农村土地乱占乱卖乱租

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获悉,自去年8月开展农村土地乱占、乱卖、乱租“三乱”行为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共排查违法用地9565宗,涉及面积22517亩,拆除违建361万平方米,复耕土地3872亩,复绿土地4770亩,70人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已追究刑事责任12人。今年,广东厅将加大案件直接查处力度,以典型案件直查推动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系统案件处置规范化,重点查处以土地流转等名义违法占用农用地的“非农化”行为。以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方式,促进部分地区政府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信息互通,协同查案,提高办案成效。广东厅还将从“保、防、查、建”四方面加大卫片执法检查频率,充分利用每季度卫片执法检查,保持打击违法用地持续高压态势,将每年一次集中行动的

“攻坚战”转化为执法监管常态化的“持久战”,切实掌握执法监管主动权,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

河南:严控“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

河南省近日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确股不确地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目标,从严掌握和审批“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打消农民失地忧虑。河南省明确,“确权确股不确地”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条件: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近郊,已经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的村组;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等,已经办理土地征地手续或两年内将被征收的承包土地;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组;人均家庭承包耕地0.3亩以下,不适宜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村组;一直以来坚持集体经营的村组;已经实现大面积土地流转且四至边界早已打破的村组;其他不适宜确权确地到户的村组。河南省强调,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和条件,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要尽最大可能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要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河北: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

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省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增强石家庄市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努力建设经济发达、功能完善、环境优良、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河北省指出,石家庄作为省会,既是全省政治中心,也要成为经济、科技、金融、文化和商贸物流中心。要利用5年时间,使石家庄真正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到2020年生产总值和全部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达到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河北省明确,在土地政策上,按照石家庄市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需要,追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支持石家庄综合保税区扩大用地规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石家庄市倾斜,允许石家庄市开展补改结合试点,实现占优补优,充分利用、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现占补平衡,支持石家庄市率先开展低等地占补指标折抵中等地占补指标试点。正定新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可在全省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支持石家庄市探索盘活存量土地开发模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山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2015年,山西厅公布权力清单89项、责任清单89项,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全面清理120项管理制度,修订了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工作规则、国土资源管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重要制度规范,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笼子”,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山西厅提出,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提请省政府出台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权力运行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制定保障系统干部规范履职办法,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深入开展矿山采矿法治化行动,集中解决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和非煤资源整合等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构建矿业权人公示履行义务信息、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建立黑名单等制度的诚信自律机制,强化对矿业权人的监督。

青海:去年实施地质勘查项目567个

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获悉,2015年面对矿业产业不振、全国地勘投入大幅下滑、商业性探矿权投入不足、找矿空间大幅压缩等一系列新情况,青海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应对挑战,全省地勘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全年共落实各类地勘项目567个,完成勘查投入16.46亿元。新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3万平方千米,全省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面积达44.16%,新发现普查基地9处,新提交可供勘查的矿产地7处,新提交可供开发的矿产地9处。新增储量煤炭2亿吨、铁矿石3000万吨、铜(镍)铅锌122.34万吨、金36.09吨、氯化钾6000万吨、银653吨、金红石60万吨、晶质石墨60万吨。地质勘查项目稳步推进,多彩铜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区新增铜铅锌资源量50万吨,沱沱河整装勘查区宗陇巴、多才玛矿区新增铅锌资源量33万吨,夏日哈木矿区新增镍资源量4.5万吨,柴达木深层卤水钾盐矿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氯化钾资源量6000万吨。海东地区发现富硒土壤资源面积3000平方千米,拉脊山南部黄河谷

地一带新圈定富锗土壤面积1500平方千米,诺木洪农场北部初步圈定呈带状分布的富硒土壤约32.5平方千米,为区域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区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甘肃:连续1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近日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年来甘肃省严格规范保护耕地,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靠实各级政府耕保主体责任,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面积806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19.5万亩,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保护任务的115%和102%,连续1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甘肃省综合运用土地整治政策,搭建综合平台,落实易地补充耕地指标8.4万亩。积极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由地方政府主导,整合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项目资金,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2011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共投放土地整治项目资金106亿元,安排实施项目1548个,规模达570.6万亩,新增耕地69.9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88万亩,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级别。与此同时,甘肃省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扎实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防止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2011年以来,全省动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600多起,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980件。

广西:3月1日起海域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出让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广西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将实行招拍挂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公开竞拍。此前,广西海域使用权取得均以审批为主,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明确,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意向用海人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传统赶海区、海洋保护区、有争议的海域或涉及公共利益的海域除外。海域使用实行自治区、设区市和县人民政府分级审批,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出让底价。出让完成后,由海域所在地的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买受人签订出让合同。沿海设区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承担海域使用权登记、公告、发证具体工作。与过去繁琐的用海审批模式相比,招拍挂制度不仅能够缩短审批周期,也有利于提高海域开发效率,合理地体现海域使用价值。据悉,广西海洋局将出台一系列海域条例配套制度,健全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湖北:2016年地质勘查工作目标明确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地质勘查管理“十三五”总体工作思路与201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确定了本年度该省在地质勘查方面的总体工作思路和要点。根据《要点》,湖北省将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资源保障两个重点,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推进发展“地质+”,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和地质基础支撑。在2016年工作安排上,湖北省将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一是系统部署第三阶段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五年评估的基础上,聚集经济发展和精准扶贫需求,修编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优化主攻矿种、勘查布局和工作部署,加大能源资源紧缺矿产、新兴产业矿产、扶贫开发矿产勘查力度。二是滚动实施整装勘查。系统清理已终止整装勘查的片区勘查成果,启动实施3个以上金、三稀金属、石墨等矿种省级新区整装勘查,进一步加大对鄂东南地区铁、铜、金以及宜昌地区锰矿整装勘查的找矿投入。三是强力推进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发布实施《湖北省页岩气勘查开发规划》;统筹中央和湖北省页岩气调查评价工作部署,新开3个页岩气调查评价项目;推动油气企业与其他社会投资者在已有勘探区块的互利合作,加快湖北省页岩气勘查开发进程;争取公开出让秭归、巴东2个页岩气区块探矿权,推进页岩气商业性勘探,力争在鄂西地区找到页岩气“甜点”。同时,该省将积极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推进“地质云”建设,推动发展“地质+”新产业;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服务与监管,优化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管理,做好地质勘查行业三项统计工作;积极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地质信息服务,推进资源开发扶贫,以四个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建立“短平快”扶贫勘查专项项目库;推进地质勘查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省地勘基金项目管理改革,开展地质找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工作,创新地质找矿方式;认真谋划“十三五”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发布《湖北省地质勘查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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