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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时代科学修法

2016-02-12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7期
关键词:把脉农户科学

把脉时代科学修法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乃利器,亦需随着时代脉动而不断打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6年颁布,已经过了10个多年头的检验。10年多来,它在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功不可没。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47.9万家;入社农户9997万户,覆盖全国41.7%的农户,各级示范社超过13.5万家。合作社的发展有效服务和带动了广大小规模农户,对瞄准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促进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效益、推进绿色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有裨益。

但是,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亦不断遭遇新情况、新问题,合作社法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其蓬勃发展之需要,修订合作社法的呼声愈来愈高。

把握时代脉搏,权衡多方利弊,科学修订法律已是大势所趋。

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牵头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法工作正在审慎前行。

维护和确保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权益,是立法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我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和追求。

立法之要义,是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更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论立法还是修法,其最终目的是要得到民众的支持与拥护,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亦如此。

就目前来看,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声音集结在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明确界定成员资格、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价出资、规范信用合作、明确联合社法律地位等方面;目的指向于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难、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运营成本较高等诸多问题。

明法者强,慢法者弱。期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不久的将来以新姿亮相,更期待在她的引领和推动下,我国的合作经济事业有更辉煌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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