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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组织建设与治理方式变革

2016-02-12

探索 2016年4期
关键词:合作制官僚边界

王 锋

(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从公共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却鲜明地凸显了人类在公共管理方面的重大进步。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体现出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根本变化。但多元治理主体至多只是说明打破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上的垄断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治理主体如何进行治理。合作治理则使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方式具体化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合作治理标示出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而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合作治理是由于后工业社会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治理方式,这意味着它是对建立在工业社会工具理性基础上的法治的超越。这也就是说,适应于管理行政的官僚制组织形式也注定要被超越,要被代替。因而,我们说,合作治理呼唤着新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合作制组织。合作制组织是适应后工业社会而产生的,并且通过合作制组织的不断扩大来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

1 合作治理是治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

我们正大步迈入后工业社会。根据丹尼尔·贝尔对美国社会中各产业所占比重的分析,他预计一个新的社会类型即将或者正在到来,这就是后工业社会。在丹尼尔·贝尔看来,后工业社会是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是知识和技术日益具有重要性的社会;后工业社会主要面对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样一个以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人们主要面对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人与人之间进行竞争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信息和知识,谁获得信息,谁就在竞争中占有有利地位,而后工业社会中的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现代通信技术为人们获取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后工业社会对知识的重视超过以往,就在于只有以专门化的知识才能为人们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尔认为,“如果工业社会的定义是根据作为生活标准标志的商品数量来确定的话,后工业社会的定义则是根据服务和舒适——保健、教育、娱乐和文艺——所计量的生活质量的标准来确定的”[1]143。

应当看到,丹尼尔·贝尔对后工业社会的主要关系、主要问题的把握是非常准确的,尽管后工业社会只是刚刚开始,还没有完全呈现出自己的样式,但是它的轮廓已经向我们展示出来了。这也就是说,后工业社会主要面对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如何提供服务,就主要不再是协调,不是管治,而是合作、服务。这正是服务行政、服务型政府生长的根基——如果要为服务型政府寻找一个基点的话。正因为如此,丹尼尔·贝尔一再强调,“后工业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公众社会,在这里,公共机制而不是市场成了产品的分配者,公共选择而不是个人的需求成了服务的决定者”,后工业社会“把清新的空气、干净的用水和群众运输工具变成了公共问题,并且增加了社会规章和社会控制的必要性。对较高教育和较好保健条件的要求必然极大地扩大政府作为基金提供者和标准确定者的作用。人们对舒适环境的需要,对较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使政府进入了环境、娱乐和文化的领域”[1]179。

后工业社会中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政府及其公共管理关系也进行相应的重构。这意味着政府及其管理不能再是居高临下的,不能再以管理的方式、管治的方式来治理整个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企图用管治的方式来管理整个社会。当我们这样来思考政府及其管理的未来时,也就意味着政府行政关系、乃至社会治理关系都要随之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这就是说,政府要在人与人的服务需求的满足中寻找自己的生长点,并进而思考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内部的构成及内部的相互关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政府是从服务中获得自己存在的理由,并实现自己的价值与使命的。如果说在一个已经生活日常化的世界中,在一个使命、激情已经归于平静的社会中,在一个理性而又合理的社会中,如果不赋予政府过多的道德内涵及使命的话,政府的理由就在于如何为社会提供服务,如何在差异化的服务当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变化向我们提出变革社会治理方式的客观要求。这也就是说,从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从管理到服务、从管理到治理,并不是学者们在书斋里拍脑袋的产物,而是社会本身向学者们提出了这种客观要求,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管理行政下,政府垄断一切,包揽了所有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甚至政府还不遗余力地试图不断扩展自己的管治范围。由于政府的自利性和自我服务的倾向,使得这种包揽一切的治理模式并不能达到社会所期望的效果,而政府试图把一切都包揽在自己手中的倾向也不断地加强着社会的不满。正因为如此,社会转而自己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与产品,这就在政府的管理行政下打开了一个缺口,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日益增长的参与治理的要求。而当政府放下身段,谋求与社会进行共同治理时,也就使多元治理主体第一次以如此明晰的方式“站”了出来。

但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只说明政府不能再垄断一切,而多元主体如何进行治理,并没有一个合适的方式,据福克斯的话语民主理论,其核心还在于政府之外的治理主体如何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治理仅仅表明政府开放了一些空间,但整个治理过程还是操控在政府手中,也就是说,这样的治理还没有实质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难想象,如果政府认为其他社会主体对其控制显得碍手碍脚甚至形成某种成威胁,它也可以把打开的治理之门重新关上,因为参与或者不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完全控制在政府手里,就像我国一些地方的听证会那样。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只要多元治理还没有摆脱“政府主导,社会辅助”这样一种格局,那么,治理主体即使有了某种身份,但仍然没有摆脱从属地位。在热闹异常的多元治理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非常致命的问题,那就是这些治理理论或方案并没有解决好多元主体如何进行治理的问题,或者说没有选择好适合于后工业社会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方式。而目前的讨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方面,并没有注意到治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更不用说去讨论多元治理的适用性问题了。

所以,多元治理主体提出变革治理方式的要求,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这种变革显然不是对原有治理方式的细枝末节式的修补,而是治理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这就是合作治理。合作治理回答了多元治理如何治理的问题,或者解决了多元主体共治的方式方法,这显然是官僚制还无法容纳的。因而当我们指出合作治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方式时,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寻找到一种适合于合作治理的组织形式,否则,合作治理还只能是一种想象。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就是合作制组织。

2 合作制组织构图

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随着在全球化进程中人类社会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使得作为共同体的人类社会不得不第一次共同面对全球性的社会风险。人类正处在一个全新的历史时代,这个历史时代的总特征就是社会呈现出高度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这并不是说,工业社会不存在社会风险。工业社会的社会风险属于低度不确定性与复杂性,总体上是处于可控范围内的。事实上,工业社会的规章制度,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官僚制组织本身的结构化设置也是为了使这种社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社会风险的提高,官僚制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已越来越无法容纳因社会复杂性程度的提高而产生的不确定性,这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官僚制在面对日益加深的社会风险时屡屡捉襟见肘就已显露无疑了。如前所述,尽管与后工业社会相应的组织类型正在出现,尽管其名称不一而足,但在其多样化的形态背后,合作制组织的一些端倪还是显现出来了。

其一,网络式结构。官僚制组织的结构是金字塔式的结构,这种组织结构意味着以权力分割为基础,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对下级有领导监督之责。处于塔底的是基层的管理者,而处于顶端的是组织的领导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通过权力责任的划分,通过权力相连,从而使整个组织构成一个紧密相连的系统。但在组织内部,在上下级之间有着明确的职责划分,以及命令-监督系统,从而使整个组织得以有效运转。但是在组织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不允许也不可能存在任何横向的联系。而合作制组织则打破了这种僵硬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在合作制组织结构中,组织结构不再是一个线性或多线性的组织体系,每一个职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管理者不再是一个线性的管理链条中的节点。这意味着,组织内部的职位、部门、管理者相互之间可以建立起多重性的联系与关系,每一个部门与管理者不再被动地对应于自己的上级,它们可以在组织内部建立起多重性关系,并与之进行联系。

如果说官僚制的组织形式是金字塔式的等级制组织结构,这种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是一种线性的或多线性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具有控制功能或导向的组织形式,那么,合作制组织的结构形式则是扁平化的。作为对官僚制的扬弃,网络式组织结构的控制性或强制性特征不再表现得那么明显。由于扬弃了官僚制组织中的那种上下级之间的等级关系,就使得组织内成员之间的交流变得日益畅通,“合作制组织在结构上的网络化使组织成员的交往关系和沟通行为变得更加直接和更加灵活,组织成员可以不通过中介环节而实现无距离的沟通,进而在这种沟通的基础上做出行为选择”[2]328。网络式结构意味着组织成员都是整个网络中的结点,是克服了官僚制组织的中心-边缘结构,每一个成员都是组织的中心,这也就意味着在合作制组织中不再存在官僚制组织中所谓的核心或中心了,他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不再需要中介环节,这使得原来的官僚制组织当中的等级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为在官僚制组织中,等级就意味着控制,这种控制或者是直接的形式或者是隐蔽的形式,但官僚制中的控制却是一以贯之的。

合作制组织成员间的无距离交往并不意味着这种新组织不需要权威。“合作制组织中也会存在着权威,但是,这种权威却不是稳定地与职位或人联系在一起的,而是一种不断地在组织成员间转换的权威,组织面对的任务是不确定的,执行任务的路径和方式也会不断地调整,在面对每一项任务和执行任务的每一个阶段中,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都会有所不同,因而权威就会不断地转移到最能领导组织选择任务、迎接任务或执行好任务的组织成员那里去。”[2]331-332这也就是说,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威并不一劳永逸地固定于某一职位上,并不意味着某一个人因为某种职位而就天然具有权威,尽管这种权威是法理权威。在合作制组织中,权威是因人、因时、因事而变的,这即是说,处于某个职位上的公共管理者,并不天然获得这种权威。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威需要在具体情境中获得,需要不同的管理者因应这种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行动中来获得这种权威,因而合作制组织的权威是不固定的。

其二,组织边界的模糊化。在主流的解释中,组织被理解为是一个与环境进行交换的开放系统。当我们这样来理解组织时,实际上已经意味着我们为组织确定了边界。当我们把组织作为一个实体来看待时,边界就成为组织对内维持秩序、对外发挥保护作用的一种制度性设计,是一种保护“壳”。对于个人来说,“我”之所以不同于他人,“我”同他人之所以能够区分开来,就在于“我”与他人之间的边界划分。这样,边界在这里标示的是一种区分,标示个体的身份与认同感,边界成为个体独特性的一种标识。个人如此,组织也是如此。“边界以及边界的建立、加强、超越和解散的过程,像广义的社会生活一样,是组织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坚持不懈地通过一系列的内外的区分,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区分来包装自己的世界,或者让别人帮他们包装起来。”[3]49边界使得不同组织能够得到清晰区分,表明实体意义上的组织具有自己的独特存在样态,在它与环境、它与其他组织之间划定了一个明确的界限。

如前所述,官僚制组织建立在严格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予以保证。这意味着工业社会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其所处的环境之间、组织内部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甚至是组织内部的管理者之间,都有着明确的边界划分,通过边界划分来区分各自的权力责任,从而使各组织、各部门、管理者能够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所有这些边界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区分,在组织与组织之间、上下级之间、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使组织目的明晰。而合作制中的组织边界则日益模糊化,这意味着以往的严格的边界划分具有了可穿透性,在这样的组织体系内,信息、资源、创意与活力能够快速而轻易地穿透组织内部的阻隔,从而使组织的运转变得更加流畅。以政府组织为例,在官僚制体系设计下,政府有着严格的边界,政府部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都有着自己的权力边界,这种权力边界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部门、管理者的领地,不容其他部门、管理者随意侵入或者进入。而在合作制组织之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已趋模糊化,公与私之间也不再那么黑白分明。原来被认为是由政府独家垄断的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提供,现在也由政府、社会甚至私人来共同供给。这样,原有的边界就不再意味着是不可逾越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组织边界日益模糊,而虚拟组织的出现更使得组织呈现出无边界的趋势。确实,我们知道,某些建立在网络技术之上的企业,它们并无传统的官僚制组织体系,甚至也没有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产品生产工厂,其成员只是某些人所形成的松散的集合,比如,一些软件开发企业。这样的企业组织结构,没有了传统的那种组织边界。当然,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虚拟组织消失的只是物理边界,或者说由于物理边界的僵硬化不能适应工业社会对组织的灵敏性的要求,而使得原有的物理边界变得没有意义。但这并不是说组织边界就完全消失了,组织仍然需要边界,只不过,这些边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了。比如,传统组织的社会边界,如规则、程序与控制检验,都被用于控制雇员的生产力,而在虚拟组织中,强调输出而非输入的不同的行为标准占据优先地位。这也就是说,虚拟组织的出现打破了我们原有的关于组织边界的认识,至少原有固定的、僵化的物理边界在虚拟组织中表现得不那么明显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边界完全消失,至少社会边界与心理边界在建立在现代网络技术基础上的组织中还有其存在的空间与可能。就像生物体中的“隔膜”一样,一方面,它仍然发挥着区分各生物体各组织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透明的,能量、信息等可以在生物体内自由流动,从而维持生物体的正常有效运转。无边界组织也是如此,虽然传统的、有形的物理边界没有了或者以新的形式存在,但组织之间、组织内部的必要分工仍然是需要的,这样,无边界组织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边界,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成为一个团结如一的共同体,而是说,建立在网络式组织结构基础上的合作制组织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与传统的官僚制组织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说物理边界可以很容易消除,那么社会边界与心理边界很难在短期内得到消解。更何况各个不同民族-国家、各种文化长期积淀而成的民族偏见、认知习惯等所形成的心理阻隔是很难用技术来消解的。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4]。

其三,组织的开放性。如前所述,官僚制通过严格的职能分工,确定了组织之间、部门之间、管理者之间的权力边界与行动边界,它的组织体系毫无疑问是一个严密的封闭的组织体系;边界意味着界限,边界意味着划分,即职能划分、职责划分、权力划分,这样的组织体系是排斥与外界的交流的。官僚制体系本身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不仅排斥社会公众的参与,而且通过组织内部的命令-服从体系,使得下级成为执行命令的工具。就政府组织来说,本来它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但是,通过封闭式的结构,使政府组织变成了自我服务的组织,成为具有特殊利益的组织,失却了其本质规定性。

而合作制组织意味着要打破固有的组织边界,意味着信息、能量、资源在组织之间、组织内部的充分交流与有效流通,合作意味着多个主体之间的合作,意味着不同组织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因而就必须保持组织的开放性,使得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能够顺畅进行。所以,合作制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随时准备把一切具有合作意向的人纳入行动系统。合作制组织的合作各方“在合作行为方面有着充分的开放性,如果它不能承受开放式合作行为的压力,那就只能证明它是虚假的合作制组织,或者说是官僚制组织的翻版。因为,合作制组织模式所意味着的是非中心化合作网络体系的确立,这个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者不会成为恒定的主要构成要素,每一个新进入合作网络体系的‘闯入者’,都会给合作机制带来新生力量,而不是应当加以排斥的破坏性因素”[2]330。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合作制组织是无边界组织。至少,传统意义上的那种僵硬的边界是不复存在了。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有着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官僚制组织所具有的形式主义在合作制组织身上不会再出现了。

最后,差异化原则。我们知道,马克斯·韦伯所钟情的官僚制组织的最大优越性就在于普遍性的规则的统治。这也就是说,官僚制组织适应工业社会对同一性的要求,建立起普遍的、抽象的、无差别的规则的统治。因而,在官僚制组织及其成员那里,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是被看作毫无差别的抽象的对象。“不因人而异”也就成了官僚制组织的口号与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异化为工具。就管理者来说,他只是官僚制等级体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的命令,在这里,作为命令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管理者自身没有自由意志的空间,也不允许他有任何意志自由。而在合作制组织当中,管理者就完全成为另外一种面相: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完全根据自己对具体情境下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与判断,而不用听命于外在的权威与强权;只服从内在的权威,即自己的良知与判断,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独立进行判断与行动,而不受任何外在力量的干扰。但这并不是说就不需要外在的声音及外部的意见。正如我们所说,由于后工业社会的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对问题或事物的理解与认识不可能充分,也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达到完全细致的程度,这就需要不同主体在充分的辨驳过程中达到对事物的本真性理解。

为了应对社会中的偶然性,尤其是为了克服农业社会统治行政的权力意志所带来的偶然性,官僚制的核心就在于确立普遍有效的规则的统治,其实质就是为了驯服偶然。就被管理者来说,在官僚制组织当中,他们被看作无差别的被管理的对象,因而在管理者那里,这些被管理者是被抽掉了个性与特质的无差异的存在,而管理者的任务就在于对照规则对这些被管理者是否适用规则进行管理。在这里,管理者是按部就班、千篇一律式的,他不需要主动性,也不需要创造性,其唯一的任务就在于根据规则来进行治理。而合作制组织则不同,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如果说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还存在的话),都具有了充分的自主性与主动性,他们都是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他们以自己的自由与自主在建构着一个新的世界与生活秩序。虽然社会自身的运行有某种内在的规律在发挥作用,但社会因为有人的参与,因为人本身就是社会系统中的行动者,因为人的行为的偶然性与不可控性,当众多的人组成社会,进而让我们去准确预测社会运行的规律以及人的行动规律时,会突然发现自己有无能为力之感。社会因人的参与而多姿多彩,但唯其多样性而使得这种可预期性、可控性在某种程度上变得不可能。近代以来的社会科学乃至人文科学的理性化设置本身就代表着人类自身的这种企图与愿望,即按照理性的原则去达到认识与控制社会的目的。风险社会的来临使得这种控制企图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极为可笑。风险意味着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同于那种令人恐惧的、可能给人的生活和前景带来巨大破坏的灾难。如果说人们在灾难面前还可以通过团结、集体的力量来共同应对的话,那么,后工业社会中的社会风险则意味着人们无法应对,因为没有人能够准确预计社会风险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所以,就被管理者来说,显然,后工业的社会场景意味着他们的存在是差异化的,从而也就意味着在合作制组织中,每一个行动者的特殊性得到了承认。这样,当我们在对人的差异化的理解当中,当我们在后工业社会当中去理解合作制组织时,就会发现,官僚制组织的按部就班、千篇一律不复存在了,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不再是唯唯诺诺的了,而是具有了充分的主动与自觉性,他们以自己积极的行动,建构着世界。

3 以合作制组织建设推动治理方式的变革

正如我们一再指出的那样,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也需要与之相应的社会治理方式,而这种全新的治理方式不仅是人们理念上的转变,尽管理念上的转变非常关键。社会治理更是行动,是一种从理念、制度到行为的全新的变动。如此看来,尽管人们早已从理论上呼吁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但在很多情况下仍然停留在言说的层次上,仍然局限于极少数人,至多只是部分学者的呼吁。对于公共行政实践来说,还是一切照旧。究其原因就在于,一种理念,如果没有相应的体制支撑,就不会转化成现实的力量——人们的现实行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合作治理之所以还是部分学者的想象,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现实的实现途径。

当我们找到了与之相应的组织形式,也就为合作治理找到了现实的载体。就此而言,组织就成为重要的变革载体。要实现从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从管理向治理、从政府管治向合作治理的转变,就必须有相应的组织形式。管理行政之所以能够普遍运用,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组织形式——官僚制。作为建立在工具理性基础上的一种组织形式,官僚制因其普遍性、可预期性和规则化的管理而成为工业社会的典型的组织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今天当我们描绘后工业社会的合作治理时,也遇到了马克斯·韦伯所遇到的问题,即必须构想出适应于后工业社会特点的组织形式。而后工业社会最大的特点不是生产关系,不是交换关系,如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所描绘的那样,人们既是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托夫勒自己创造了一个词,叫“产消者”,尽管这个词显得拗口,但至少说明托夫勒早已敏锐地发现了未来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即它不再是工业社会那样建立在生产者与消费者相分离的基础上,而是在新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而且新的技术的出现,比如说物联网的迅猛发展,确实向我们进一步展示出社会关系、社会领域融合的趋势,而且这一走向也越来越清晰。当整个社会越来越呈现出网络状结构的时候,当整个社会关系出现根本性变化的时候,也就越来越迫切需要新的组织形式来契合社会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合作制组织就是走向合作治理的组织载体,就是实现治理方式变革的有效方式,至少通过这一新的组织形式,我们所向望的合作治理才能成为现实。

社会治理的根本转变,是一次革命,是一场全面的变革——从理念、制度、组织到行动的根本变革,从生活秩序到心灵秩序的全面变革。这样一场全面的社会治理变革,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是前所未有的。张康之教授把它形容为人类的“第三次启蒙”。确实,从社会的角度,从历史的角度,至少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这一角度而言,社会治理的变革是广泛而深刻的,是工业社会后期所进行的行政改革、政府改革所无法容纳的。因此,从面向社会未来发展的可能来说,既然后工业社会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背景性框架”,既然我们已经处于后工业社会当中,我们就必须主动进行社会治理的变革。但是,我们清楚,社会治理变革不可能齐头并进。在社会治理变革过程中,必须找到合适的抓手,通过这一抓手,进而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也就是说,适合的变革切入点会对整个社会治理变革的成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样说,不是说不要实现整个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而是说同时进行全方位的变革,阻力巨大,矛盾重重,且力量分散,最后可能不了了之。相反,由于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于特定方面,这样,就可以精准进行这一方面的变革。同时,由于变革的示范效应,会使其他方面的变革相对容易。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啃硬骨头”还是“先打弱敌”,都是手段的选择问题,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最终变化。如此说来,组织变革就成为实现社会治理变革比较可靠的抓手与途径。

作为一种物质的力量,组织形式的变化势必会产生连锁反应,组织构成方式的变化自然会要求相应的制度、规则发生改变,而这意味着人们生活秩序的改变,这种变化首先是一种现实的力量,用泰勒的话来说,就是人们生活的制度性背景。当处于社会网络中的行动者赖以存在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具体的组织形式不过是整个宏观社会制度体系的定在,是整个社会事实上所享有的价值取向的实际体现。这也就是说,当我们在社会中创制出一种主导性的组织形式时,它不过是整个社会实际通行的制度及价值的载体,是用以实现人们既定价值观念的实体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一定的组织形式不过是更大范围内制度体系的表现,它实际所传递的正是当时人们所享有的价值意义体系。也正因为如此,制度不是纯技术性的,制度有自身的价值精神,制度应是自由精神的定在。制度通过其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方式,通过对社会成员生命及其尊严的客观性态度,通过自身再生产开放性过程,从而显现自身的内在价值精神。制度在社会利益关系表达与社会善恶价值精神表达的双重意义上,作为自由精神的定在。

在既有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才能养成相应的心灵。优美的心灵来自于生活本身。当杜威说“生活即教育”时,他深刻地揭示了一个道理:人的精神境界、美好心灵来自于他们日常生活的耳濡目染,即来自于他们居于其中的日常生活。这也就提示我们,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生活秩序,才能生成我们所向往的心灵秩序,企图通过道德教育、榜样示范、自我省察等方式来提升精神境界,虽然美好,但未必能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很难想象在一个坑蒙拐骗、假话遍地、互不信任的环境中能生长出优美的心灵来。同样,只有在合作制组织及其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才能养成人们的合作精神。合作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靠人们一遍又一遍的灌输,而是在一定背景性框架之下所养成的自觉行为。就此说来,合作治理的实现是由作为行动者赖以存在的生活秩序与心灵秩序所形塑的结果,是一个生活秩序与心灵秩序同构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高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2] 张康之.公共行政的行动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3] 尼尔·保尔森,托·赫尼斯.组织边界管理:多元化观点[M].佟博,等译.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4] 王锋.合作治理中的组织边界[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5(3):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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