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崔睿
工会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工会财务部门把财务工作放在推进全国总工会试点改革工作大局中,以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财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基本要求, 坚持工会财务创新,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财务工作。
一、全面做好经费收缴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
(一)努力抓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在2015年年初按照各省上报的《关于工会经费收缴情况的报告》,在核实基数的基础上,明确当年各省级工会上缴全国总工会经费预算指标增长率,并作针对性调整,下达预算指标通知,认真组织各级工会开展经费收缴工作 。
(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要求,编制全国总工会本级2016 ~ 2018三年滚动预算,并组织专家对滚动预算进行评审。向财政部报送2016年预算“一上”的函、编制说明、报表填报及绩效考评项目报告,并为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对工会的投入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继续理顺在京中央企业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督促没有向全国总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的在京中央企业,尽快与全国总工会建立经费拨缴关系。2015年,与全国总工会建立财务关系的26家在京中央企业工会全部完成年度经费上缴任务。
二、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检查,开展财务大检查专项工作
下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国总工会机关财务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的通知》,在全国工会系统、全国总工会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大检查专项工作。在重点抽查阶段和巡查阶段,对经费上解下拨资金量大的单位、有具体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地区和单位,集中开展重点抽查;在整改落实阶段,下发《关于做好工会财务大检查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针对财务大检查自查自纠和抽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财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明确责任,逐项推进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级工会组织高度重视,把这次大检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坚决杜绝工会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有利契机。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探索建立工会财务监督的长效机制,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水平。
三、实施经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对下实行项目补助管理
下发《关于全国总工会对下补助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全国总工会对下级工会的回拨补助、超收补助和专项补助合并为项目补助,项目补助构成包括全国总工会安排的重点工作补助,主要用于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职业化干部补助,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职工(劳模)创新专项补助,全国先进就业培训机构扶持资金等;乡镇(街道)和基层工会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活动经费不足的补助;省级工会重点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省级总工会年度安排的重点工作项目;地(市)级、县(区)级工会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地级市、县级(市)工会重点工作扶持和老少边穷、困难地区县级工会工作经费补助;其他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文体活动、疗休养、工会办公场所和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等维修改造、设施设备更新,政府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的补助。从而进一步理顺工会经费分配管理体制,规范全国总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补助工作,提高全国总工会对经费的管控能力,使全国总工会对下补助资金实现结构优化,保障重点,服务基层,细化管理,追踪问效的目标。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全总财务部第一时间给予指导和解决,确保工会经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四、开展政策协调指导工作,研究解决基层工会新问题
(一)指导省级工会落实《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和细化本地区、本产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制度。截至2015年底,绝大部分省级工会都已经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制定下发了管理办法或细则。采取在线解答、问题讨论、专题培训等方式解读有关政策,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确保通知的各项规定能落到实处。
(二)督促省级工会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各省级工会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的专题调研,根据追踪反馈的调研结果,梳理汇总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全国各省级工会都已按照全国总工会文件的要求,逐步加强了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的投入和管理,夯实了基层工会组织的财务基础,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
(三)根据全国工会系统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就县以上工会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问题,多次同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沟通交流,指导下级工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开展协调工作,努力解决各级工会干部特别关心的实际问题,提供相关提案的资料,从人大、政协等参政议政层面参与解决此类问题。
(四)妥善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两会”提案的答复工作。认真研究并答复有关提案,积极同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宣传《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性质、作用的规定,争取代表、委员对工会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工会财务工作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五)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出版发行了《工会财务制度文件选编》2015版,汇编了全国总工会、全总财务部颁发的有关财务资产管理文件制度规定,以及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全书分为上下册,共收入九大类216个重要文件。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财务工作提供了完备的文件规定和详尽的政策支持,有力的促进各级工会组织尤其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财务规范化工作。
五、加强工会预决算管理,推动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工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出台《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省级工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指导各级工会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引导各级工会科学决策,依法开支。
(二)认真做好预算工作,为工会重点工作开展提供物质保障。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在编制预算工作中,加大经费收缴力度,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服务工会工作大局,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资金需求,并加大“职工书屋”、“大国工匠”等工会品牌等项目经费的投入;服务基层与职工群众,继续将全国总工会经费收入的70%用于对下级工会的补助;强化财务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条例,严控行政性经费开支和“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三)圆满完成决算工作,严格控制全国总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支出。工会财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经费支出确保了工会重点工作,并将70%的资金用于了对下级工会补助,全国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得到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有较大幅度下降。各级工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规定,在全国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精神,认真落实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外事经费、表彰评比、公务卡使用、专家费用和设备耗材配置等管理办法,把厉行节约与经费监督落到实处,严格控制了各项支出,并加强对二三级单位财务收支的控制,圆满完成工会经费决算汇总工作。
六、发挥学会作用,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
在工会会计学会的协助下,继续着重抓好工会财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一是举办“全国工会财会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参赛人数达到了10万多人,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二是继续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了工会财会领军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了“全国工会财会骨干人员培训班”。三是举办全国工会财会电算化软件培训班,全国省、市两级工会100多名财会人员参培,推动普及工会财会电算工作。四是组织全国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参加中直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供稿 崔睿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