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景宣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社保基金会的中心任务,重点在信息披露、拓展新业务、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及地方养老金受托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顺利完成各项任务。2015年末,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 19 138.21亿元,基金权益总额17 966.51亿元(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15 083.42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1 149.65亿元,广东受托基金权益1 196.49亿元,山东受托基金权益536.95亿元);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2 294.61亿元,投资收益率15.19%,基金自成立以来的累计投资收益额7 907.81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82%。
一、做好分析与预测,完善财务信息披露
(一)完善基金年报披露内容。随着基金规模及受托地方委托资金规模的增加,社保基金会受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上对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也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保基金会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结合基金业务对基金对外披露年报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了对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的解释,以及“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投资运营管理”等内容,使基金投资运作及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更加清晰。
(二)加强财务分析和预测。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社保基金会坚持科学精细管理,不断加强财务分析力度,提高分析水平,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着力于分析基金总体收益情况和五大类资产收益情况,并根据市场情况、季度收益情况和往年收益情况,动态进行全年收益测算和预计,积极为投资管理决策提供财务数据依据和支持。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拓展新业务
(一)扩大存款银行范围,收益提升效果显现。为解决协议存款业务中存款银行范围偏窄、存款集中度越来越高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协议存款报价的活跃程度,社保基金会反复研究,提出将现有14家存款银行范围扩大至30家,新增银行在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存款银行的范围内选择的建议,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同意。为了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在与新增16家银行办理协议存款时,按照规定要求相关银行提供债券质押担保。基金已在新增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存款收益水平同比提高,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积极拓展新业务。为满足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社保基金会积极开拓新渠道、寻找新机会。2015年社保基金会提出适当扩大基金投资范围的建议,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基金债券投资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投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五是对于大额存单业务,2014年经人民银行批准后,社保基金会一直密切关注和跟踪相关产品动向,陆续开展了相关业务。对于结构性存款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商业银行财政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结构性存款纳入一般存款,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纳存款准备金,属于全国社保基金可直接投资的范围。社保基金会根据市场利率情况,相机开展了结构性存款业务。
三、夯实业务基础,完善相关制度与协议
(一)修订基金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基金业务和规模的发展,2002年制定执行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资金管理的需要,为更好地满足基金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流程及明晰职责,社保基金会在总结以往资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现行实际做法,认真梳理了基金资金管理流程,细化了资金流入预计和资金流出管理程序,增加了短期资金存放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与资金管理相关的部门职责,修订草拟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12月28日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9日印发执行。
(二)修订基金委托投资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根据投资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和基金业务的发展变化,在充分征求会内相关部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意见基础上,及时修订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对境内委托投资风险准备金的使用及社保基金会、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等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根据多年的操作经验和银行反馈意见,社保基金会修订了与银行签署的《银行存款与结算服务协议》,进一步提升存款银行服务的规范化和资金清算的安全与效率。
四、加强精细化管理,保障投资业务顺利开展
(一)落实财政拨款补充全国社保基金。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资金筹集工作继续稳步推进,财政预算拨款、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转持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和股份及时拨付到账,共计706.4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179.06亿元,彩票公益金327.34亿元。扣除实业投资项目上市时社保基金会作为国有股东履行减持义务减少国有股0.02亿元,2015年财政性净拨入全国社保基金706.38亿元。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精细管理。扎实做好年度、季度可用资金预计,配合完成2015年年度、季度资产配置工作,结合资金情况,做好资金与投资用款的匹配和调度。同时密切跟踪资金到账情况,在满足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将富余的短期资金尽可能及时划入收益较高的现金管理组合,在提高资金调度效率的同时,尽可能提高短期资金收益。
(三)稳步推进各项会计及托管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内部工作规程,安全及时办理资金清算,全面及时进行基金账务处理,对托管行会计核算工作予以监督和指导,加强存款账账、账实核对;及时编制并向相关方提供财务报告。其中,向社会公布的基金年度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社保基金会通过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经审计后的基金年度报告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后,通过《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和社保基金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2015年基金年度报告于2016年6月3日向社会公布。同时审计署每年都对社保基金会及基金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在托管业务方面,顺利完成与中国农行银行托管合同的续签工作;草拟了《全国社保基金托管人考评暂行办法》;继续积极拓展境外托管行增值服务,增加开展证券借贷业务的境外投资组合数量。
五、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及地方养老金受托管理
(一)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社保基金会运营基础性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改革。社保基金会党组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方案的讨论与制定,起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同时启动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评选制度的起草工作。
(二)受托运营山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经国务院批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社保基金会与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山东省人民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1 000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资金,截至2015年末已到账500亿元。
(三)做好广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受托管理相关事宜。2014年广东省政府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陆续期满,按照合同规定,社保基金会将其2年委托期满的应得收益返还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就委托期限延长3年的补充合同事宜与广东方面达成共识。安排做好个人账户基金及广东、山东委托资金委托人座谈会,及时通报提供个人账户基金和广东、山东委托资金投资运营情况报告及基金整体的季度、年度财务报告,收集整理与会代表对基金投资运营及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予及时反馈。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基金财务部供稿 景宣钧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