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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许竞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事务所规范监管

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管执法,夯实基础制度,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截至2015年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主板1 559家,中小企业板776家,创业板492家,全年新增214家,总市值53.15万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5 129家,全年新增3 557家,总市值24 584.42亿元。全年沪深两市发行A股219只,合计融资14 351.01亿元,其中首发融资1 578.08亿元,定向增发(现金认购)融资6 680.63亿元,定向增发(资产认购)融资6 055.87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累计有1 887家挂牌公司发行股票2 565次,合计融资1 216.17亿元;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1 102只,筹资21 621.74亿元,其中公司债1 094只,筹资21 425.74亿元。12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6.42万亿元;101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合计12.42万亿元;150家期货公司总资产4 745.98亿元。证券市场总体功能发挥良好。2015年,证券业财务会计工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会管机构财务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再创新局面。

一、加强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监管,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做好2014年度财务报告分析审核工作。抽样审阅52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在系统内发布6份会计监管简报和专题分析报告,公开发布2014年度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明确监管口径,指导会计监管工作;开展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年报分析以及证券资格所年报审计和证券评估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内控规范工作,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监管,发布2014年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分析报告。牵头研究改进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研究起草《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制定办法》。针对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创新发展、风险管理需求和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梳理财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予以规范。继续推进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建设,牵头制定《统一信息披露平台总体建设方案》。注重监管协调,加强同财政部在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执行层面的沟通,从资本市场监管的角度提出细化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议,提高相关规定的操作性。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研究提出审计与评估机构证券资格审批改革建议,完善审计与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安排,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研究起草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实施指引,修订检查规程、检查指引和检查法规汇编,统一监管执法尺度、完善工作流程。对2014年的3项全面检查和49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对22家次审计与评估机构、65人次执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开展2015年检查工作,共安排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机构全面检查,对16个审计评估项目专项检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编制相关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联合财政部核准1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专项核查,对3家事务所进行现场核查;对4家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证券资格条件的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依法撤回2家评估机构的证券资格。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工作,审阅了40家事务所自查报告,组织开展对8家事务所的现场抽查,对2家事务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6家事务所采取日常监管措施。组织编写《2014年度证券审计市场分析》和《2014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分析》,并向市场通报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为IPO核查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对IPO核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审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开发完善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系统,推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三、积极协调财税部门,推动出台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

就QFII/RQFII的所得税征缴工作与税务总局沟通协调,明确实务操作中的处理原则,做好相关税收政策解读。与财税部门研究协调沪港通交易实践中遇到的非交易过户印花税问题。推动协调财税部门明确深港通、行政和解等相关税收政策。配合财税部门对证券期货业营改增进行统计测算,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财税部门研究拟定“基金互认”相关税收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研究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协调修订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配合财税部门研究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份限售期间派生股份的所得税问题,积极应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上一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做好税式支出测算。

四、规范会管机构财务管理,督促会管机构提升财务管控水平

多次组织召开会管单位财务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按有关规定对重大项目进行审核。继续做好会管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管,定期统计会管单位季度、年度财务数据,完成会管单位制度报备、项目预算、工程建设、增资扩股以及可用资金测算等事项的办理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对会管单位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报送清理规范情况报告。研究会管单位差旅费标准并统一予以规范。研究重大项目支出后评管理的具体实施,在“七所一司”开展重大项目支出后评管理试点。对大额资金存放、大额采购以及股权投资等情况进行统计研究,并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有关工作要求。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升技术支持力度和水平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会计监管专业技术的协调指导,统一监管口径,答复系统内会计问题征询函20份,编辑刊发4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派出师资9人次参与各类会计监管培训,联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培训班。就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等环节中的会计和审计以及审计评估责任认定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完善与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联系机制,共召开7次研讨会,针对特定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研究公募基金投资港股通资金清算等行业指引和管理办法,提出指导性建议。就期货行业套期业务会计核算进行研究,配合财政部会计司制定并出台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就所得税信息披露、优先股永续债和上市公司分红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中收入准则的变化等热点难点会计问题撰写研究报告。开展资本市场审计案例汇编,研究总结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布与内容特点。开展关于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标准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审计监管模式、跨境合作模式、PCAOB监管规则及其影响等方面的专项研究。

六、加强国际交流,稳妥推进会计、审计监管跨境合作

参加IOSCO第一委员会电话会议23次,参加东盟审计监管研讨会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会议,跟进各国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发展,对国际会计、审计准则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并在系统内发布国际会计监管动态。积极稳妥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与美方就协助其开展有关试点检查工作进行多轮磋商。为中英财经对话、中法财金对话、中欧审计监管适当性评估提供材料,加强与香港会计行业的交流,推进中英、中法、中欧以及内地与香港审计监管合作。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协助境外监管机构调阅内地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底稿。截至2015年底,已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了17个项目的审计工作底稿。

七、加强预算与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

完成2014年度各项决算、2016年度预算及三年滚动规划编制等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2015年预算、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获得中央部门决算工作二等奖、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等奖。研究解决委托执法的经费保障问题,向财政部申请追加预算经费, 全额保障“证监法网”专项执法等稽查行动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推动2016年证监局易地交流干部用房购置。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库,合理安排2016 ~2018年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印发《中国证监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并举办专项培训班。分类整理各类预算、财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汇编建库。修改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充实完善内部审计手册。加强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非税收入及固定资产审批等管理,确保全年预算资金按计划到账,非税收入及时入库,政府采购目录应采尽采,办公用房及时清理整改。调整从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并完成从业资格考试项目标准制定工作,稳妥推进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审计署就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的审计工作,督促、推进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配合审计署开展其他工作。首次对辖区内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对4家派出机构开展审计回访,围绕近几年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供稿 许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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