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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霍丙森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报表部门财务

国家统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国家统计部门财务会计工作致力提高保障能力,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服务,为统计发展与改革提供良好的财务保障。

一、预算规模与预算结构并举,提高财力保障水平

(一)完成2015年预算落实和2016年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统计部门落实年度中央财政预算39亿元,特别是调查队办公业务用房修缮维护项目的设立和统计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的增加,为调查队系统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开展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完成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中央财政下达的2016年部门预算为41亿元,中央投资下达了基建投资和农业普查设备投资为7.8亿元。同时,中期规划编制为2017年和2018年的预算工作奠定基础。

(二)归并项目,强化预算项目管理。一是将部门主管的项目整合为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普查及大型调查项目、专项调查项目和统计能力建设项目4个一级项目。二是将大部分经常性统计调查项目分别归并为县及县以上统计局业务费项目和调查队业务费项目,部门专用项目的结构更为清晰,数量大幅减少,为强化预算项目管理和项目库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各级预算单位进一步做好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创造了条件。

(三)优化并严格执行预算分配规则和标准。统计部门按照“可量化、可重复、可核查”的预算分配基本原则,对预算分配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优化,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在规则上,预算初次分配严格遵循已经明确的原则、标准和第三方数据,特殊事项待年中通过机动经费和预留经费解决;预算安排充分体现流程管理、专业意见、集体决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禁止自由裁量和个人独断。在标准上,因应项目归并,调整优化了县及县以上统计局业务费分配标准和调查队业务费分配标准;为支撑预算安排向基层倾斜,调整优化调查队系统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分配标准。

(四)切实抓好预算审核和评审。统计部门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有关政策解释、问题说明、特殊事项报告等工作,保证了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信息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统计部门向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提供20余批次文档资料,10余次赴评审中心说明、解释有关工作事项、支出标准、开支范围等问题,送评的“农民工统计监测”项目未被审减。

(五)强化预算执行。一是在国家统计局内网和财务司网同时发布二级单位月度执行进度,提醒预算单位重视预算执行。二是关注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加大督办力度。三是扣减10个预算执行进度落后单位部分预算。

(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部门主管的预算项目均要设立绩效目标,组织绩效评审,统计部门适应变化,主动作为,顺利完成绩效目标设立和自主评审。同时,根据财政部要求,编制劳动力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绩效报告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二、财务管理与财务服务并进,推进财务工作的制度化

(一)着力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适应预算改革的要求,修订《统计部门预算管理规程》,印发《统计部门预算工作手册(2015年)》,进一步厘清预算关系单位、岗位的任务分工、职责边界和工作要求,为预算管理的科学规范、透明高效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编印《国库集中支付与决算工作规程》,对账户管理、资金范围划分、资金支付、计划编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结余结转资金核定、票据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决算管理等工作事项、流程及重要时间节点等进行了规范,为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和决算工作提供了遵循。三是编印《统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南》,用以指导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规范绩效管理。

(二)完善调查队系统财务基础数据库。2015年,统计部门结合调查队系统基本工资养老保险改革和公务用车改革,对调查队系统财务基础数据库进行修改优化,印发《国家统计局基础数据库2015年任务填报说明》和《国家统计局基础数据库操作手册》,明确了调查队系统财务基础数据库维护更新的要求和程序,同时,将通过审核的基础数据作为调查队系统基本支出经费分配的基准,支撑了基本支出经费分配的可量化、可重复、可核查。

(三)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在要求调查队系统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的同时,在机关财务运行中,国家统计局明确并遵循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渠道和支出标准;加大资金支出审核力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2015年,局机关继续按13项费用逐一细化的方式核定预算,实现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行政运行经费的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调查队系统资产管理。组织开展调查队系统资产信息的编报,提出《调查队系统贯彻落实两个部令的有关情况和相关建议》;积极推动调查队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调查队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推进预算沟通制度化。为了更好地为统计各专业司提供预算服务,2015年,在日常沟通的基础上,统计财务部门致力推进预算沟通的制度化,安排多场预算会商,认真听取专业司的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各调查项目的预算需求,认真解释预算政策,得到了专业司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在在项目归并过程中,耐心向专业司解读项目归并的意义,同时尊重专业司的意见,促进了共识,达到了预期。

(六)推进财务服务制度化。为更好地为机关服务,针对财务联系人员开办专题培训;为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沟通财政部有关司局,争取对信息化采购的理解和支持;为帮助调查队系统做好财务管理,组织编印《调查队财务工作指南》;为促进部门财务人员的联系沟通,开设统计财务人员微信群;为帮助基层财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举办基层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预算、决算专题培训。

三、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并行,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

(一)全面完成预决算编制。按照财政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完成2016年“一上”预算、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经济分类试点预算、资产报表、国际组织捐赠预算等编制工作,完成了统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了2015年预算调整工作。同时,圆满完成2014年部门决算、住房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编报,报送决算分析和编报说明。在财政部组织的年度考核评比中,统计部门决算工作获得一等奖,预算管理工作获得二等奖。

(二)圆满完成国库集中支付工作。2015年,统计部门共完成全系统1 600余个预算单位、37亿元预算资金的支付,上报用款计划65批次,上载财政直接支付电子数据近30笔;完成与财政部每季度一次的额度对账,与三大银行每月一次的会计对账;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核查动态监控疑点,督促问题整改;规范公务卡使用;协调落实存量资金上交国库工作。

(三)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完成统计系统年度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分月审核上传全系统批量集中采购和日常采购计划,分季审核上传全系统采购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参与指导局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参加采购会议及与供应商谈判会议32次,向财政部申报变更采购方式项目11个,批复本级采购方式变更项目6个。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填制会计凭证4 000张,领用支票及填写电汇单3 200张;完成直接支付业务48笔,累计支付3 753余万元;公务卡结算累计还款2 375笔,累计还款额约495万元。5家在京事业单位核算资金总量19 740万元,其中,直接支付1 200万元,授权支付17 340万元,现金支付360万元;签发支票2 300余张,汇款900余笔。

(五)加强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4月和7月,统计部门先后向社会公开了2015年统计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以及2014年统计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的文本内容,既遵循财政部统一模板格式,又体现了统计部门的特点,既有数据,又有理据充分的文字说明,社会反响良好。

(六)做好报表和材料报送工作。2015年,统计财务部门在预算报表、决算报表、经济分类试点预算报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报表、范围划分建议表、政府采购报表、投资决算报表、预算执行报表、非税收入收缴报表、企业月报、企业情况调查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报表等常规报表的基础上,增加制度改革数据报表的编报工作,同时,还主办了部分征求意见回函。全年报送中办、国办、国管局、中督办、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单位的报表、材料、数据500余种。

(七)加强日常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文件管理及时高效,督办事项协调有序,印章管理严格规范。

(八)做好援疆援藏及对口支援寻乌工作。组织召开援疆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援疆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口支援寻乌工作要点(2014 ~ 2015)》,开展了智力、资金、项目的对口支援寻乌工作,效果良好。

(九)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根据中央巡视组要求和局党组的安排,统计财务部门组织开展了北京调查总队“三公”经费情况专项核查、调查队系统办公用房整改核查、调查队经费使用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财务司供稿 霍丙森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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