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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刘小林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部环境

环境保护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环境保护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有力、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适应新常态的财务工作体系,各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一)落实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积极参与制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按季度报告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环保部门的关切纳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重要改革文件。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提出取消中央本级环境监测服务收费的建议;加强环保系统涉企收费跟踪评估,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二)打造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升级版。按照“服务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的定位,每季度组织1次形势分析专题调研、召开1次宏观经济和重点行业环保形势座谈会、开展1次全局性材料调度,认真研究、圆满完成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工作,研究提出2016年环保工作思路,按照时限要求向国务院报告环境保护形势、环保视角下的经济形势,推动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创新和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短线—中线—长线”的分析体系,关注环境经济热点性苗头性问题,深化季度年度形势分析,加强中长期环保宏观战略研究,进一步发挥形势分析参谋助手作用。

(三)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联合财政部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云南抚仙湖、江苏白马湖、湖南东江湖等湖泊污染治理采取差异化的合作模式先行先试。研究建立新型政银合作关系,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在环保规划和政策研究、支持地方利用开发性金融等方面进行合作。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出10个示范项目,在燃煤电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四)培育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工要求,启动培育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市场主体相关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项目研究部署推进会精神,研究提出加快环境治理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支持地方探索建立综合型环保基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推进银政投绿色信贷试点,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制定。

二、加大环保投资保障力度,着重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加强重大专项顶层设计。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8个财政资金政策报告和请示,提出2015年加强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煤沉陷区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推进监测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保障措施和资金安排建议,进一步理顺资金渠道、投向和安排方式。组织开展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研究工作,分析省、市、县三级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需求和发展需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基础上,形成《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集中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2015年参与分配和安排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48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增长20%。其中,中央排污费专项20亿元,支持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原中央苏区农村环境治理和吉林省污水管网建设等;农村节能减排专项60亿元,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周边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增湖南、辽宁、浙江和青海4个全覆盖试点省;水污染防治专项121.5亿元,支持71个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辽河重污染摘帽、国土江河整治试点、甘肃尾矿库泄露事件水污染应急处置以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106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11个省区(市)工业污染治理、燃煤锅炉改造、散煤替代和机动车污染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36亿元,支持38个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37个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中央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项目等4.8亿元。

(三)持续推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2015年累计安排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7.55亿元,重点支持环境监测事权上收,新建65个国家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50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截至2015年底,300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已支持209个,占69.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设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已全部支持到位。

(四)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联合财政部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节能环保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等8个制度性文件,加强专项资金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季度调度机制,会同财政部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现场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中央排污费专项和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对中央本级能力建设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单位以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三、加大部门预算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一)完善部门预算项目体系。按照建立预算中长期保障机制的要求,组织编制《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滚动财政规划(2016 ~ 2018年)》《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指南(2016 ~ 2017年)》,加强顶层设计,长远谋划业务工作,理顺资金渠道、明确支出责任、强化管控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预算项目体系,为“十三五”期间预算编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在预算安排“从严从紧”的大形势下,进一步突出资金保障重点领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2015年全年部门预算指标85.7亿元,较上年增加23.3亿元、增长3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6亿元,较上年增加3.3亿元、增长11.3%,预算项目体系内重点项目全部得到落实,新增环境大数据建设、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国家环境基准管理等项目,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延续性项目获得增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3.1亿元,较上年增加20亿元、增长60.4%,主要用于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回收处理费用。

(三)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项目库建设,全面推进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建立预算对口联系指导制度,不断提升项目预算编制水平。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四项机制和两项制度,加强预算执行调度、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2%,连续4年保持较高水平。严格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开展存量资金清理,按照财政部要求上缴以前年度存量资金。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对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等3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完善成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成果查重模块、内外网成果公开发布系统。自2014年以来,形成项目成果资料共800余项,实现成果的共享共用。通过努力,2015年获得财政部预算管理评比二等奖,连续6年获奖;获得财政部绩效管理评比一等奖,连续3年获一等奖。

四、推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夯实财务工作基础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审批事项管理,出台《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批事项办理指南》《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财务、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出台《环境保护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环境保护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范资金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方面中介机构的使用和管理,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部财务监管方面中介机构使用管理的通知》。

(二)做好预决算编报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资产配置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决算、资产决算、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等,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重点支出加大审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加强财务数据的汇总分析。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情况。

(三)强化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政府采购预算实施,严格履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等审批程序,做好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加强环评机构脱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监管,认真审核所属8个环评机构脱钩方案,确保环评机构脱钩任务按期完成。认真组织办理对外投资、出租以及资产划转、资产报废报损等国有资产审批手续,严格监管中央文化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事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加大财务培训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管理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一把手的依法理财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培训班邀请财政部、审计署的相关专家作财税体制改革、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审计专题讲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综合处处长以及部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五、持续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免疫功能

(一)完善审计工作体系。加强审计制度建设,研究起草《环境保护部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完善中介机构选用机制,采用网上公开征聘、专家评审打分、择优入选的方式,重新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二)认真开展内部审计。组织完成2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单位领导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历时2个月,对所属部分企业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股权投资审计调查情况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检查报告、财务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检查情况综合报告等报告,提出针对性建议,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打下基础。

(三)积极配合外部审计。配合审计署实施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调查以及每月1次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跟踪审计等,配合开展“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工作。组织意见反馈、督促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整理汇总整改情况,向国务院报送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四)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在兰州市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得到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关注和肯定。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仅为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审计制度积累了经验,也为兰州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提供了借鉴。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刘小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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