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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孙文谦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财政部总局收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围绕质检中心工作和质检计财工作重点,狠抓制度建设、严格财务管理、深化预算改革、规范财务行为,工作卓有成效,保障了质检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预算管理

深入研究财政部预算体制改革思路,广泛听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各业务司局建议,对项目分级设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分级设置全面覆盖、科学合理;大力压减和归并项目,共设置一级专用项目14个,在此基础上设置二级项目75个,比现有项目减少87个,进一步优化项目内容,提升项目设置质量;择取部分较为成熟的、不涉及二次分配的项目开展集中评审试点工作,评审工作统一了评审程序和标准,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效果,实现了审核与指导、业务与财务、质询与交流、评审与整改、基层单位和专家骨干的有机结合。

升级改造预算动态监控系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实现实时、动态、统一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和制约预算执行进度的因素;每周统计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每月向各预算单位和各司局发布预算执行通报。通过对预算执行不好的单位采取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督促和监管力度。

二、预算绩效考评管理

2015年,申报绩效考评目标项目资金23.95亿元,占财政资金项目支出41.66%,超过财政部40%要求1.66个百分点;6个项目纳入财政部绩效评价试点,金额为13.71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2.39%,超过财政部8%要求4.39个百分点。在2015年绩效管理考评通报中,荣获一等奖,并获得绩效考评奖励专项经费。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将所有项目均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构建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并择取部分项目纳入3年规划绩效考评范围,探索建立绩效管理滚动规划和考评的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2014年度质检总局本级及在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对总局在京单位2014年财政项目进行检查、评审。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和项目的示范作用,对2014年度总局本级及在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为了巩固评价成果,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时,对部分项目适当予以调增或调减。总局层面和在京单位层面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上下联动,有效贯彻落实了新修订的《预算法》。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工作机制,推动质量技术监督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继续加大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和协调力度,支持质检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保障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检验检疫能力建设项目、推动“三个一”建设、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门生物安全保障、品牌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实验基地、计量认证、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及重点能效标准制修订等新增项目,部分原有重点项目也取得一定增量。

通过对吉林、辽宁、广东、深圳等重点口岸调研,根据口岸检验检疫查验工作实际需要,测算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等业务所需的口岸大型查验设备需求。积极与财政部沟通,争取到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国际邮件快件查验CT机、口岸通道门式消毒处理设施、大型通道式核与辐射监测设备等大型口岸查验设备319台(套),购置经费29 838万元。

2015年3~ 5月,开展对青海、江苏、陕西、深圳、厦门、河南、海南等典型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调研工作,覆盖面涵盖了全国37个副省级局的50%以上。贯彻落实了质检总局、中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最终形成《关于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费保障等情况的调研报告》。

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在现有经费条件下,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坚决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适时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有关情况,为避免因公众误读引发质疑和消极言论,对公开口径及说明进行研究,对质检工作职责及垂直管理单位特点进行说明,让公众了解业务面广、单位数量多的特点,引导公众对数据客观评价。

五、直属检验检疫局津贴补贴改革

组织完成直属检验检疫局津贴补贴新标准实施情况的审核备案工作,初步建立了规范化的津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所属三级以下检验检疫机构规范津贴补贴的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渠道,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持队伍稳定。贯彻落实三级以下京外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标准。

六、部门和企业决算

组织完成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培训、布置、审核、汇总、批复以及向社会公开工作,编制部门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按时报送财政部并顺利通过会审。201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一等奖,质检总局部门决算工作连续11年获财政部表彰。

组织完成2014年度质检直属系统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培训、布置、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2014年度企业决算工作连续第10年获财政部表彰,2014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连续第四年获财政部表彰。

七、修缮购置专项资金项目验收

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3家单位开展2010 ~ 2012年修缮购置项目的验收工作,贯彻落实了财政部《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在京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项目(2010 ~ 2012)验收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验收涉及财政资金合计5.97亿元,接受验收项目数合计为70个,通过验收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占验收项目涉及财政资金总额的90.33%,通过验收项目数占验收项目数的90%。

八、国有资产管理

完成质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信息报送相关工作。其中:审核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18项,涉及金额共计5 220万元;审核审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类事项53项,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5 487.51万元;审核审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类事项8项,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 662.47万元。201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得到财政部的通报表扬。

完成中检集团所属中检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实现了质检系统企业首次登陆资本市场,成为质检第一股。

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完成质检总局机关本级、认监委、标准委和中纤局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召开质检系统行政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核定并下发质检系统行政单位车辆编制,在政策和实际进展上对车改工作进行跟踪,积极开展公车改革工作。

积极协调财政部解决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问题,形成《关于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置有关意见并填报有关存量信息的函》,指导地方质监部门争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有关政策和配备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减免收费政策

2015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上缴财政35.4亿元,与上年同比减少2.4亿,减幅6.3%。1月1日起,全国质监系统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中央级设立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上述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与2014年总收费同比减少1.50亿元,减幅61.8%。11月1日起,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产品质量监督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计量认证费等3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质监系统还执行地方免征政策,广东省、湖北省质监局按照地方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所需支出由地方财政全额保障。

十一、处理违规收费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力度。6月,对8省市质检两局以及12个在京协学会进行专项收费督导检查,共发现存在7大类80项违规收费或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54家单位。截至2015年11月,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核实并完成整改,并印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通报》。9月,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进一步部署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1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10余项不合理收费;取消“红顶中介”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乱摊派乱收费;要求2015年底前各单位将行政大厅中的企事业单位、协学会等非行政执法机构全部撤出等。特别强调,各检验检疫局行政单位从其下属单位集中的收入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12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报送《质检总局关于报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自查报告的函》,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关于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有关情况和建议的报告》,报送国务院。

十二、政府采购管理

2015年,质检总局部门集中采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组织专家根据用户需求编制标书,对技术指标逐条进行审核、论证和修改。严格监督管理,对质检总局2015年部门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理。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范围,1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售标、开标和评标的电子化。组织专家对972台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进口论证,对12台设备进行变更采购方式论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系统的填报工作,及时向财政部报送质检总局政府采购季报、年报信息统计表。

完成27类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工作,全年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仪器设备1 331台,采购金额共计3.71亿元。全年完成“食品安全专项”、“2015年部门预算1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检验检疫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业务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应用运维项目”及“国家平台软件开发项目”等120万元以上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采购预算金额共计5.17亿元,节约采购资金6 980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3.5%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划财务司供稿孙文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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