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
卫生计生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各级卫生计生财务部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卫生计生事业“保障、服务、监管、扶贫”职责,中心工作成效显著,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完善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开展政策研究,深化医改。一是参与研究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相关政策。二是研究制订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有关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医改等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厘清责任,建立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督查机制,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三是积极参与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保基金等相关医改配套文件的研究制订。
(二)深入专题研究,促进医改。一是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研究。研究完善投入测算报告,分多种情况研究提出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需要相应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面的量化关系,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提供测算依据。二是开展中国卫生总费用预测与影响因素第二阶段研究。分析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经济转型等社会经济环境因素对我国卫生总费用增长的影响,并基于组份模型对2015 ~ 2020年中国治疗费用进行预测,探讨未来中国治疗费用与社会医疗保险筹资预期水平、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预期水平之间的制约关系与合理水平。三是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医药卫生费用增长的适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及个人卫生支出水平预测研究、卫生总费用功能法核算研究、实施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等方面研究。四是开展卫生计生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系列研究,包括研究分析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综合改革试点县县级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等。五是开展卫生计生财政保障机制方面的研究,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法政府责任和投入立法、计划生育投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筹资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研究等。六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税收政策、卫生计生领域推行政府绿色租用研究等改革配套研究,提前做好政策储备,服务于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
二、争取财政投入,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是保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必要基础。2015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资金2 560.7亿元,是历史上投入最多的一年。
1.中央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 594亿元,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
2.中央财政安排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支持市(地)级以上政府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3.中央财政安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97.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35元提高到2015年的40元,用于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4.中央财政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155.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促进、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食品安全保障、健康素养促进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5.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
6.中央财政安排医改补助资金111.9亿元,用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特设岗位计划试点等工作。
7.中央财政安排计划生育补助资金77.3亿元,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孕前优生检查等工作。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力度持续增加,有力地保障了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和安全质量得到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妇幼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加强,国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得到了更多实惠。
(二)做好三年财政中期规划和“十三五”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3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为配合财政部做好3年财政中期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一是下发通知请各有关业务司局着手编制2016 ~2020年项目预算,提出要明确项目目标、注重顶层设计、科学编制测算。二是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分别召开系统内专家和系统外专家两个专题座谈会,邀请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等系统内部单位有关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国际发展研究院等系统外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的专家参加,集思广益,就面向“十三五”的重点投入方向和领域进行研究讨论。三是充分听取地方意见,分别在召开西部、东部、中部地区“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库建设工作座谈会。四是主任李斌、副主任王培安分别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2016 ~ 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预算,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一)建立公立医院实施预决算报告制度。制定印发《公立医院预决算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文件明确建立公立医院年度预算报告制度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制度,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编制要求、统一报告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院财会信息的广度和深度。
(二)开展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研究。在对各地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调查摸底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目标、原则、范围、财务集中核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对各地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提出要求。
(三)推动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为规范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办法、统一核算标准,使医院之间的成本信息能够横向比较,研究形成《县级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规范县级医院成本核算操作办法,在全国形成统一核算口径,为形成有效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落实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医院成本控制和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推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四)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为规范公立医院内部经济管理体制,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财政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从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全面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成本管控制度、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等方面提出若干要求。
(五)推进总会计师建设工作。会同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医院等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规定总会计师职责、权限、任职条件、任免、奖惩等5方面内容,推动落实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提高预算单位经济管理能力,保障单位科学发展。文件出台后,积极推动单位落实,研究、协调推进总会计师设立工作;开展44家预算管理医院专题调研,督促加快设立总会计师;邀请预算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座谈,研究推进工作。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研究制定《委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卫生计生行业资产管理特征,坚持规范资产管理与促进事业发展相结合,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结合,细化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明确操作程序,增加了使用绩效管理内容,力求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审批流程,依法依规管理资产。
(七)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工作。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代拟稿)》,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已增至949家。完成了320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
(八)做好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汇审工作。开展2015年度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报、部门决算、财政拨款、国有资产统计决算等多套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完成全国卫生计生财务年报报表修订工作;围绕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年度收支、财政投入、资产负债、医药费用、成本管理等开展连续性研究,掌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经济运行状况,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做好决策支持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增强免疫功能
(一)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中央财政医改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研究制订《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认识、厘清责任,建立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督查机制,加快推动医改等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
(二)加强内部审计。一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对12位委预算管理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成立审计委派中心,审计委派范围由3家委预算管理医院进一步扩大至事业单位及社团等10家单位;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委派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职能作用,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审计委派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委派工作职责分工,委派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权限、考核奖惩,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形式及内容。
(三)加强部门预决算管理。一是针对预算管理的重点、难点、节点和细点,研究制定针对性管理制度和办法。制订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考核办法,出台加强预算管理“二十条”,从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收入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预算绩效考核、强化预算管理责任、明确工作时限等8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出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等“4个明确”,为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和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全面引入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专门研究制定《部门预算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和《部门决算工作考评暂行管理办法》,提高预决算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三是研究制定《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证财政资金支付安全高效;研究制定《预算单位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程序和要求。
(四)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全覆盖”,实现财政拨款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二是积极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试点和部门二级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试点,有2家预算单位纳入试点。三是开展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修订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推进考评信息系统的升级改版,完成委预算管理医院2014年度经济管理绩效考评总结及考评结果通报。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预算管理医院经济管理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国家队”示范引导作用。四是开展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汇总、整理,聘请财务、审计专家对审计问题的描述和定性进行了确认并对重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问题整改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预算单位全面梳理和分析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条落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一是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制定《201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督导检查手册》,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8个督查组对天津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深入剖析督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二是开展项目巡查。选取部分省份开展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卫生计生项目资金巡查工作,以规范项目执行,提高项目资金绩效,落实问题整改。
五、落实中央安排部署,推进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
一是召开扶贫工作专题会,调整成立以主任李斌为组长的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二是研究起草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协调推进卫生计生扶贫工作。三是深入实施“健康暖心”工程,2015年募集社会资金和物资1.05亿。四是协调推进卫生计生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开展832个贫困县卫生计生基本情况调查。五是深入西藏和四省藏区调研,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了2015年卫生计生系统援疆工作会议。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个部门制定印发文件,推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吕梁山片区牵头联系、定点扶贫、赣南苏区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工作。
六、优化培养方式,继续开展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为提升我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按照“高端引领、以点带面;理论提升、实践锤炼;以用促学、学用结合”的原则,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竞争性选拔工作步骤和有关要求,启动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养项目。2015年,全国共推荐230人参加选拔考试,其中符合参加笔试选拔条件的共226人,严格按照基本评价、笔试、面试选拔流程,最终确定60名考生作为2015年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学员。60名学员中:女性占60%、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占62%、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占77%、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占42%、现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的占50%。2015年10月31日 ~11月14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始第二批领军人才第一次集中培训。同时,对第一批领军人才开展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