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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王浩任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文化部专项资金中心

文化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文化财务系统广大工作者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监督管理年”的工作主线,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文化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

2015年,文化财务系统紧密围绕文化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积极策划项目,争取资金,不断提升对文化改革发展的保障水平。2015年,全国文化事业费达到682.97亿元,比2014年增加99.53亿元,增幅达17.06%;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49.68元,比2014年增加7.03元,增幅16.48%。2015年文化部财政拨款首次突破60亿元大关,共落实资金60.81亿元比2014年同口径增加7.35亿元,增幅13.75%。同时,落实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事业专项资金40.23亿元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7.57亿元,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流动图书车购置以及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等项目。另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页得到了有效保障,支持文化部所属中央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全面铺开

根据中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文化部牵头并会同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原则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意见》的出台是一项开拓性、创新性的工作,通过转变政府文化投入方式,扩大广大群众有效参与,深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起了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效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意见》全面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厅(局)会同财政、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部门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吉林省、重庆市、甘肃省等地已出台了本地区适用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部分省市设立了专项资金。同时,文化部于2015年底正式印发了适用于文化部本级的《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起正式实行。

三、文化阵地建设稳步推进

文化部重大文化设施推进明显加速,管理进一步严谨规范。国家美术馆工程建筑设计方案通过优化,获得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中国工艺美术馆工程可研报告已由文化部报送国家发改委。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国家图书馆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项目选址调整到河北省承德县,项目建议书获得国务院批准。组织召开“平安故宫”工程领导协调小组会议和专题协调会,北院区项目立项申请报送国务院。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完成施工等招投标工作,如期取得开工证。中国国家画院扩建、中央芭蕾舞团扩建、中国交响乐团团址翻扩建等项目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新加坡中国文化中心揭牌,2015年内完成了新加坡、比利时、坦桑尼亚、新西兰、斐济5个中心揭牌的目标。中共“六大”会址修复工作克服干扰、加快推进。塞尔维亚中心及时调整建设思路,有序推动筹建工作。尼泊尔中心装修改造克服地震影响,投入试运营。丹麦中心完成改造方案。罗马尼亚、瑞典、希腊等中心确定选址。

四、监管工作有效延伸

文化部结合形势要求,打破原有工作界限,监管网络有效延伸和覆盖。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结合文化部直属企业的现状特点,研究制定了《文化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国有产权转让、专项资金管理、对外投融资、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审批方式,加强和规范了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5家文化部直属企业及其69家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文化部在配合审计署开展2014年预算执行审计的同时,首次实施对24家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全覆盖,形成审计情况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开展社会组织“小金库”治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核查;组织驻外文化机构资产清查和财务轮审工作,形成了情况报告。针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文化部及时梳理分析,追根溯源,明确责任,督促整改,切实堵塞了管理漏洞。同时,启动了中央补助地方资金监管研究工作。

五、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钱,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文化部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以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为抓手,修订了《文化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文化部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制定了《文化部本级拨付资金管理办法》《文化部机关委托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文化部机关劳务酬金发放的通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会计核算办法》《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资产管理办法》《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等11项制度。此外,还制定了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出国演出等项目的支出参考标准和文化中心资产配置参考标准,文化财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文化部财务司供稿 王浩任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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