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于飞飞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扎实履行职能职责,为工业和信息化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情况
2015年,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228 974亿元,同比增长5.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1%,其中制造业增长7.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 103 300.7亿元,同比增长0.8%;实现利润总额63 554亿元,同比下降2.3%。工业投资219 957亿元,同比增长7.7%。全国电信业务总量23 142亿元,同比增长27.5%;电信业务收入完成11 251.4亿元,按可比口径测算同比增长0.8%。截至2015年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5.37亿户,其中固定电话用户2.31亿户,移动电话用户13.06亿户。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6.88亿人,其中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6.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
二、财税金融政策协调落实工作
(一)协调推进税收政策调整改革。一是配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方案,并继续对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税税率提出调整建议。二是协调推动扩大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惠范围。2015年2月,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8月又进一步扩大到30万元;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7年底。三是配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简化审核程序。四是推动电池、涂料正式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按照4%的税率征收。五是组织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工作和有关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总结工作。
(二)协调落实进出口税收政策。一是完善重大装备领域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目录。严格把关受惠产品范围,及时剔除国内已能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增补国家重点发展的高端制造装备,充分发挥好政策调节引导作用。以中期发展规划为理念,逐步实现目录三年滚动调整,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可预期性。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资格审核并完成额度审查,2015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共242家,免税额度30.83亿美元。三是对核高基等三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分别组织了2015 ~ 2017年免税进口物资申报工作。共有11家单位申报免税进口物资,涉及15个项目(课题),申请免税进口设备总额1 238.20万美元,涉及进口税款1 349.08万元。四是协助开展对有关产品的反倾销裁定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完成进境物品进口税方案调整,研究提出第二批取消加工贸易项下钢材进口保税政策,完成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税商品清单调整。
(三)加大产业金融政策工作力度。一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出台促进境内外资本双向流动、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试点等金融政策。配合商务部起草并推动国办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二是研究起草关于推进产融合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工业和通信业政府首购订购相关指导意见。印发《工业和信息通信业行业财经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中国制造2025》财税金融政策调研,起草“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解读文章和媒体采访材料。会同财政部召开重点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分析问题困难,提出政策建议。组织专业机构对新常态下工业转型升级相关重点课题进行研究。更新和完善工业企业产成品库存2008年以来相关数据。
(四)做好货物贸易谈判工作。一是参与中斯、中日韩、中巴、中国海合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国东盟、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中哥等8个在谈自贸区货物贸易关税减让及原产地规则谈判,配合制定出要价方案以及谈判策略,反映行业诉求,为行业发展争取利益。二是参与世贸组织(WTO)框架下相关协定谈判工作,配合制定《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围、《环境产品协定》(EGA)、《政府采购协定》(GPA)、“后巴厘”非农产品谈判方案。
三、预算管理工作
(一)预算资金规模稳中有增。2015年部门预算规模达到230亿元,较上年略有增加。配合或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达284亿元。深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编制2016 ~ 2018年三年滚动预算。整合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聚焦“中国制造2025”重点任务、重点领域进行支持。创新资金支持模式,采取后补助、保险补偿等支持方式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增加。启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和私人资本合作(PPP)模式研究工作,储备了一批项目。
(二)推动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6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基金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新活力。
(三)解决重点难点资金缺口。一是通过资金调剂等方式,解决省级通信监管机构在应急通信保障、信息安全管理、地市监管机构建设、系统升级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困难。二是组织测算公务车改革、物业和取暖货币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及养老保险改革等资金需求,调整项目支出预算用于解决部分资金缺口。三是将部分单位用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年初预算,保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来源。
四、财务管理工作
(一)坚持依法依纪理财。把严格依法理财、严守财经纪律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结合,将各项纪律要求融入财务管理流程,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内控体系建设试点,制修订大额资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内部审计、政府采购、会计基础工作等财务规章制度30余项。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强资金资产管理。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开发财务内控管理平台,提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2015年编报用款计划近4 800条,办理直接支付申请超过1 000笔,上缴非税收入75亿元。全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4%。二是组织系统内单位银行账户检查,完成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特设账户的开立、变更等工作。三是严格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开展对外投资摸底调查,加快产权登记工作进度。全年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事项审批和备案资金6.9亿元、各单位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和采购方式变更7.2亿元、采购预算调整5.3亿元。
(三)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计划。实行绩效评价的资金量占年初部门预算的比例达到8.3%,覆盖了行业监管、产业发展、基本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多类项目。配合财政部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开展再评价工作。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体系。组织相关单位针对不同类项目分别拟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评价工作,委托北京大学开展高校综合绩效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应用课题研究,探索单位综合绩效评价方式。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一是开展核高基等3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立项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完成管理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配合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全年拨付资金39.6亿元,盘活存量退回财政资金3.83亿元,调减预算5.77亿元。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443个项目(课题)开展财务初审、验收和审计,涉及资金209.5亿元。四是配合做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资金整合有关工作,针对科技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科研规律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建议。
五、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一)健全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部长担任召集人。将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成效列入KPI考核指标,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选定29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作为开展审计监督的骨干力量,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专家工作质量动态评估体系。注重发挥系统内审核机构的作用,完善审计监督支撑体系。
(二)强力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一是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审计25家,其中计划内任务14家,计划外任务11家。二是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配合审计署开展存量资金、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4项审计工作。三是开展2014年度部门财务决算审计,组织开展系统内高校收费情况自查,并选取部分高校进行重点检查。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对审计发现问题实行清零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三)夯实审计基础工作。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要求,印发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并抓好宣贯工作。二是梳理2011年以来专项审计检查结果,汇总典型问题,编印审计案例汇编,开展警示教育。三是举办审计规定宣贯暨审计案例培训班,并通过“财经大讲堂”、内外网、信息刊物等平台,开展审计业务培训与宣传。四是组织梳理工作流程,重新制作业务文本,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五是开展部属单位内部审计情况调查,摸清各单位审计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供稿 于飞飞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