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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6-02-12黎慧

中国会计年鉴 2016年0期
关键词:直属单位直属印发

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教育、财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新要求,深化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步提升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有力地保障了教育事业各项改革发展。

一、坚守法定增长底线,深化教育投入机制改革

(一)坚守“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法律底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级政府将教育作为支出重点,努力实现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法定要求。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27 157.58亿元,增长10%。中央本级教育支出增长8.8%,教育部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增长7.2%,均高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的增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根据事业改革发展需求,统筹重大项目安排,努力争取中央资金,带动地方加大教育投入。2015年共下达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2 798亿元(1/3以上资金2014年已经提前下达)。其中,安排1 653.16亿元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施薄改计划、国培计划,安排404.92亿元推动落实各级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安排252.7亿元支持提高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安排149亿元支持各地发展学前教育,安排147.87亿元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安排39.7亿元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安排27.28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安排4.1亿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二)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起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继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三)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促进中央高校内涵式发展,会同财政部,印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重在构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导向明晰、讲求绩效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四)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各地建立完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推动各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为实现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万元的目标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调整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提高学生资助水平

(一)调整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在稳定现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奖学金资助内容;在体现学习层次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学科差异。调整后学生生活费标准比2008年平均高出75%。

(二)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研究生奖助政策。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核心政策包括: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风险补偿金覆盖部分适用零风险权重,未覆盖部分采用75%的风险权重;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等。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向所有“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上,加大对“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的倾斜力度。

(三)提高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帮助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每年1 500元提高到2 000元。

三、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严格资金资产管理

(一)加强中期支出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和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制定教育部部门预算项目库和项目支出预算评审、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编制完成教育部《2016 ~ 2018年支出规划》、2016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预算(不含高等教育项目)和2016至2018年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规划;完成2015年文化产业资金和2016 ~ 2018年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涉及41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1.3亿元财政批复金额,以及13个宣传文化资金项目、1.8亿元财政批复金额;会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部内有关司局,在总结“十二五”时期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规划建议报财政部。

(二)加快部门预算执行。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的通报》和《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按月对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予以通报,督促排名靠后的单位,加快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较差的高校进行约谈。做好国库支付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快预算执行。组织对结转结余资金较多或预算执行较慢的部分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进行专项督查。2015年,教育部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达到了98.49%,比2014年提高2.41个百分点。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对所属企业全面进行清理规范,依法依规办理国有资产管理报批报备,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任职。完成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涉及全国29个省份、688所普通高校、5 883家、5 040亿元资产。完成直属单位所属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涉及20家直属单位、113户企业。完成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初审涉及215家单位、1 966家企业,二审涉及522家单位;组织完成直属高校、事业单位所办企业《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35个、共计6.3亿元。

(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会同财政部,先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明确了各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以及资金分配办法、拨付流程、监督检查等事项。

(五)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按照中央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集中对直属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共取消33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涉及8家直属单位。配合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六)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修改完善《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印发《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做好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财政部将教育部等4个部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单位,将考试中心纳入财政部政府采购执行交易系统试点工作,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四、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改进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强化预算管理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审计、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科研经费、建设工程、国有资产等重点管理领域审计,进一步拓宽内部审计范围、加强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2015年,开展23家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和驻外教育处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截至2015年底,基本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全覆盖。

(二)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周密做好教育部2015年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及行政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部署直属高校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公开时间和格式要求,75所直属高校均于2015年5月6日和8月3日集中公开了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信息。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2014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介绍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政策落实情况。

(三)开展专项督查。一是对所有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现直属高校与直属单位全覆盖,事业资产与企业资产全覆盖。二是选取2014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量和增量较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较慢的24家直属高校和10家直属单位,重点督查各单位盘活存量资金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制定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三是加强驻外机构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完成7个教育处组财务检查工作;派出8个巡回会计组,完成16个教育处组的账务处理工作。四是组织有关专家对浙江等6个省份开展教育经费统计专项检查。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黎慧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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