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6-02-12湛志伟,陈巍
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5年,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文化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努力健全文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出资人财务监督
一是推动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户数清理、资产负债清查、规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工作,修订会计核算办法,转换原有会计科目余额;加强内部控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各项内控政策、程序及措施,升级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组织中央文化企业执行准则验审工作,印发《关于审核备案学习出版社等59户中央文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数等材料的函》,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能力,巩固经济效益评价基础。二是提高企业财务决算水平。开展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验审工作,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流程、验审范围和评分标准等基础工作,汇总验审103户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资料。加强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总结分析企业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情况,掌握企业财务和内控管理情况和水平;制定《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评价暂行办法》,印发《关于2014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报》,总结决算工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提高企业对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开展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研究调整相关季报指标。每季度汇总分析19户中央文化企业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财务资产状况、经营情况以及重点生产经营情况变动趋势。四是规范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工作。批复中央文化企业清产核资立项,规范建立清产核资复审工作机制。
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组织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集中评审、申报答辩,下达预算资金7.31亿元,支持67家企业实施96个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增强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15年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累计安排资金37.91亿元,支持企业108家,支持项目282个。二是组织实施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在近两年发起开展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基础上,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实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下发《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内容运营平台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通知》,规范预算编制内容和流程,安排预算资金1.95亿元,支持25家中央文化企业开展数字内容运营平台建设。三是组织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下发《关于做好2015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审核、督促73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3.24亿元。四是组织资本预算项目评审。下发《关于编报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在引入专家集中评审和企业申报项目答辩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由专家参与预算审核,确保预算安排的准确性。五是开展资本预算支出进度监督检查。通过月度、季度资本预算执行进度监管,及时掌握预算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配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开展国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六是切实履行一般预算管理职责。完成中国出版集团、中国对外文化集团部门预算审核、下达,做好部门预算公开、预算支出经费压缩、预算绩效考核,协助做好政府债务清理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做好《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纂预算和“中华风韵”预算评审,及时下达预算,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及时下达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与上年持平,共支持项目851个。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金投向,更好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截至2015年底,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242亿元,支持项目4 100余个,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对推动全国文化领域结构调整、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继续优化资金投向。围绕贯彻落实近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延续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体书店扶持试点等项目的基础上,首次将推动影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做到既统筹全局又突出重点。三是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以项目专家评审分数为主要依据的资金分配标准体系,并在地方转移支付中全面引入因素分配法,探索对部分绩效奖励项目采取整体下达的形式,分配过程有据可循、有律可依。四是全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首次引入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参与合规性审核环节;首次设置专项资金前置性审核环节,由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对申报单位独立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多个环节的严格把关,专项资金申报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五是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模式探索,为有效解决财政资金在竞争性领域科学投放问题、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开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探索研究工作。六是继续做好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地方重点基金相关工作。为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中央财政注资引导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承诺注资基金一期的5亿元已全部到位。七是积极参与重要文件研提意见工作。2015年参与《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关于推进古籍数字化统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等重要文件研提意见和联合发文等工作。
四、积极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全力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央文化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或挂牌交易。研究办理中财国盛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荣宝斋重组改制方案和设立荣宝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暨国有股转持方案,加快推动国有文化资源与金融市场对接。二是研究解决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出资人问题,确定了16家单位名单,完成了其中6家单位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三是支持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央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积极推动组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完成二期注册资金20亿元拨付工作。推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等中央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等完成集团组建工作,推动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等已组建集团公司加快内部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四是加强中央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理中国地图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中国检察出版社等60余家单位章程变更事项。推动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出版传媒集团,办理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冠以“中国”字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刊社转企改制变更名称等疑难事项,有力地支持了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五是研究起草《控股及参股中央文化企业股东会决策事项内部办理规则》,对出资人如何对控股及参股中央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等事项进行明确。六是推进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平台一期建设,加快推进各业务模块建设进程,上线经济效益季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产权登记、国资预算项目申报、国资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子系统。开展企业财务决算、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管理子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文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中央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是研究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与中宣部会同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选取部分文化企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和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等,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撰写《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报告》。二是推进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电子工业出版社和作家出版社培养版权经营管理人才,探索版权资产运营模式,搭建信息管理平台,指导两社总结版权资产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完成试点工作分析报告。通过试点,两社初步摸清了版权资产家底,提升了全员版权资产管理意识,创新了版权资产商业盈利模式,增强了企业版权资产运营管理能力。研究归纳试点经验,制定《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初稿)》和起草说明。三是参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研究工作。落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分工,参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研究工作。研究《新闻出版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清理意见。四是完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系统研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沿革、文化产业财税政策现状,提出当前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财税政策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深入探索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化管理运行模式,形成《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研究》《财政出资文化产业基金研究》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等调研报告。五是编写《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从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总体情况、中央和地方文化企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全面深入分析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破除困境的政策建议。
(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湛志伟 陈巍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