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6-02-12钱志刚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5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着力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行政政法经费管理水平,深度参与相关领域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政法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强化管理创新,深度参与相关领域重点改革工作
(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一是牵头落实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改革举措。二是推动地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研究涉及财政职能的政策意见,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地方工作。三是改革完善中央交办案件办案经费保障制度。四是推进公安机关有关改革。
(二)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牵头做好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工作。二是对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按时审核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保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按时推开。四是参与中央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
(三)研究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机制。在深入分析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因地制宜解决志愿者参保问题的政策建议,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对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助后,地方再统筹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结合实际具体落实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观能动作用,精准发力解决志愿者参保问题,解除志愿者后顾之忧。
(四)推进驻外人员和港澳内派人员待遇改革。一是调整完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艰苦地区津贴制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调整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建立驻外使领馆艰苦程度测评体系,调整艰苦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提高艰苦地区津贴标准,得到广大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拥护和支持。二是调整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入研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制定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三是研究实施新一轮港澳内派人员工资改革。按照港澳内派人员工资改革和驻外外交人员工资改革同步进行的惯例,在维持2006年确立的港澳内派人员工资制度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参考驻外外交人员工资改革原则,同时结合港澳特点,适当提高内派人员工资标准,规范津贴补贴。
(五)支持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改革。为实现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并确保派驻机构独立办案,会同中央纪委研究制定《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支持相关预算单列,保障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
二、增强全局意识,做好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工作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支出规划编制,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稳步做好绩效评价和项目评审,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升经费保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做好预决算管理等工作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与重点保障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研究和落实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大项目的经费保障,促进行政、政法、外交外事、外经贸事业发展。2015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21 764.99亿元,比上年增加1 350.26亿元,增长6.6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 547.79亿元,增长2.11%;外交支出480.32亿元,增长32.85%;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7 736.88亿元,增长14.02%。
(一)确保中央重大活动重要决策实施经费需要。一是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经费保障工作。二是做好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做好“两会”经费保障工作。会同“两会”秘书处就住宿、用车、就餐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做好2016年杭州G20峰会筹委会行财组工作。按照筹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G20峰会预算财务管理工作,确定峰会预算财务管理的总体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职责范围。建立健全行财组联合工作机制,指导峰会预算编制,加强与浙江省、杭州市工作对接。
(三)支持政务部门重点业务工作开展。一是支持海关系统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和金关工程二期建设。二是支持质检系统检验检疫能力建设。三是支持金税三期第二阶段项目建设。
(四)支持政法部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根据中央决策部署,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做好重大专项任务经费保障工作。
(五)加强外交侨务重大专项经费保障。一是加大对驻外使领馆馆舍改造和维护经费保障力度。二是及时审核维和部队经费预算,做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及时审核批复有关多、双边合作项目预算。四是会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共同研究进一步优化华侨事务预算的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加大向确有生活困难的归侨和侨眷倾斜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归侨帮扶工作。
(六)做好重大商贸活动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2015年俄罗斯国际创新工业展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中、俄两国间经贸合作和友好交流。二是做好巴西中国装备制造业展览经费保障工作,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三是继续做好2015年米兰世博会中国馆经费保障及后续处置工作。四是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内贸工作的经费保障。
(七)加大重要领域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一是合理分配、及时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证基层政法部门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及时落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三是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八)做好对外援助政策落实工作。一是围绕国家对外战略,参与研究拟定援外举措、方案;应对地区热点和突发事件,做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二是兼顾国家财力和多方关切,会同商务部、外交部等编制2015年度对外提供援款计划。三是配合办理援外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推进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
(一)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一是修订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11个城市部级、7个城市司局级、33个城市处级及处以下人员住宿费标准;对拉萨等6个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研究修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改变会议分类管理方式,适当调整支出标准,对办会过程中应由中央和地方单位分担的费用进行规定。三是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改变此前定点管理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分级招标采购会议定点场所的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确立统一规范、属地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明确各地区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
(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研究制定《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政法经费保障管理制度。对相关专项经费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分配原则,申请、分配及下达,使用及管理,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规定。二是研究制定《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建设党政机关公务支出信息系统,为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专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一是提供制度和标准发布与查询、会议定点场所注册与查询等功能,为制度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二是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公务支出信息的集成,为财政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公务支出动态、加强和改进管理、制定和实施政策等提供支持。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基本完成,转入试运行阶段。
四、增强前瞻意识,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与落实
(一)研究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确定免除费用政策适用范围和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会同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广东省和上海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中央财政安排了试点经费。
(二)研究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有关政策意见。一是积极开展外经贸形势调查研究,梳理提出外经贸发展政策思路,研究分析国际服务贸易及旅游有关进出口情况。二是完善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地方优化对外贸易布局和结构,提升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和技术出口,推动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优势产业及领域,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改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
(三)开展相关专项工作财税政策研究。一是加强推进人才发展财税政策研究。二是研究美国联邦总务署管理体制。三是深入开展公共财政外交支出政策比较研究。四是研究建立商标业务费保障长效机制。五是研究2015年旅游发展基金到期后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四)主动参与,推进国际治理体系改革。一是积极参加联合国会费委员会、联大五委会议,在联合国会费比额制定、联合国常规预算、维和摊款等问题上深度参与,维护国家权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参加国际组织政策管理,支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则制定等。三是梳理分析国际职员情况并研究提出建议。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 钱志刚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