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管理工作
2016-02-12财政部关税司
关税管理工作
2015年,财政关税工作围绕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两个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关税税收制度,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2015年,受进口需求下降、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5 072亿元,比上年下降12.7%。其中,征收关税2 555亿元,同比下降10.2%;征收进口环节税12 517亿元,同比下降13.2%。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的21.8%。
一、有效发挥关税调控作用,支持稳增长调结构
(一)着眼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2015年,关税调整工作继续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坚持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的政策导向,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6年1月1日起,对780多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有利于提升装备制造水平的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流器等关键零部件,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的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等设备及材料,有利于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天然和浓缩铀等能源资源类产品。
(二)助力稳增长,对国内相关产业实施动态保护。一是对部分商品关税进行反向调整。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和市场等情况,及时采取税率回调措施,鼓励国内扩大生产和供给。2016年1月1日起,反向调整40多项产品的进口税率:对自动络筒机等商品,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对滑动轴承等商品,适当提高暂定税率水平。二是动态调整重点产业免税商品清单。研究完善促进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动态调整纳入政策范畴的免税商品清单,适时增加产业进步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等商品,并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剔除部分商品,扩大国内需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三是继续调整出口关税政策。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内产业结构变化情况,结合我国入世承诺,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了钢铁颗粒粉末、铝加工材等10项具有一定加工深度商品的出口关税;自2016年1月1日起,进一步取消了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三)研究采取有关措施,缓解财政收入压力。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本着符合财政改革长远目标、以促进口带动增税收的原则,研究可行的增收措施。一是适度降低龙虾、冻带鱼等水产品的进口关税,规范进口秩序,引导有关产品通过正常贸易渠道进境,增加进口数量。二是配合国内政策调整,自2015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化肥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配合消费税改革,2015年1月13日起提高汽油、柴油、石脑油等成品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2015年2月1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加强制度建设,调整完善关税法规政策
(一)规范税收制度,研究调整进境物品税收政策。一是制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在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方案并上报国务院。二是研究调整行邮税政策。为适应我国居民海外购物消费及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要求,本着规范税制、维护税负公平、堵塞漏洞等原则,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相协调,研究制定了行邮税调整方案,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务院。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好相关立法工作。一是稳步推进《船舶吨税法》立法工作。按时启动《船舶吨税法》立法工作,制定立法工作计划,成立立法工作小组,专题调研了解《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地方及航运企业的建议。二是组织开展《关税法》立法预研究工作。根据税收法定工作安排,《关税法》立法工作于2016年启动,201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夯实立法工作基础,进行国际比较研究,组织翻译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关税法律文本,并邀请法学专家加强对国外关税法律和国际惯例的研究分析;开展基础研究工作,邀请北京大学等院校的专家就涉及关税的法律理论、基本问题、制度框架等问题开展研究。
(三)提高政策规范性,研究整合进口税收政策。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为建立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关税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在对“十二五”末到期进口税收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方案,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的整合优化,提高政策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合理增加一般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一)牵头制定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的总体方案。认真研究我国公民境外消费快速增长问题,并报送了相关研究报告。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的具体方案,提出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水平、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积极稳妥发展免税业、推进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等政策措施建议,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试点降低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为扩大国内消费和满足百姓消费升级需求,自2015年6月1日起,启动了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试点工作,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西装、护肤品、纸尿裤等14项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为进一步客观分析和评估降税效果,充分发挥降税的政策信号作用,2016年1月1日起,继续扩大试点商品范围,对我国居民在境外消费较为集中、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同时对国内相关产业影响较小的部分商品实施降税,包括箱包、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16项日用消费品。
(三)研究口岸进境免税店问题。本着既充分发挥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国内消费、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作用,又要统筹平衡我国免税品和有税品2个市场,尽量减少对国内产业、消费市场和流转税制冲击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首次明确了政策涉及的销售对象、免税税种、经营主体、销售品种和数量、免税购物额、特许经营费、设店审批等要素,并制定了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的具体方案,均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
(四)研究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在全面总结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自2015年3月20日起,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将婴儿配方奶粉等17种消费品纳入免税商品范围,并适当放宽化妆品、服装服饰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以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四、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贯彻创新驱动理念,及时落实重大技术装备、新型显示器件、进口航材等进口税收政策,鼓励进口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提升国内产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修订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研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优惠政策。落实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免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科技重大专项2015-2017年免税进口物资清单,并印发了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2015-2017年度实施方案。
(二)促进节能减排,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为促进清洁能源供应和鼓励能源勘探开发,发挥税收政策对保证我国能源安全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继续实施进口天然气返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口物资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落实2012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承诺,自2016年1月1日起,把APEC 54项环境产品的实施关税降到5%或以下,包括污泥干燥机等27项实施税率高于5%的产品,平均降税幅度达42%。
(三)增进国民福利,加大力度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为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继续实施残疾人专用品、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科教图书等进口税收政策。为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进一步放宽接收免税进口物资的受赠人范围,调整免税进口物资范围。为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配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成功建立,拟定政府间协定、东道国协定涉及的机构和人员的进口税收豁免政策,参与相关文本磋商,推动上述多边开发机构顺利运营;拟定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中国-保加利亚文化中心、大图们倡议等国际组织的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携带自用车辆进境的税收政策。
(四)支持“三农”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推动建设优质高效农业,保障粮食安全,继续实施种子种源、中央储备粮油、部分饲料及化肥等进口税收政策,加大对农业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落实国务院取消部分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了进口种子种源政策的执行方式。
(五)发挥关税调节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将整合中国-东北亚投资博览会等4项留购展品政策,对中国-东北亚投资博览会等7个展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览品,免征进口关税,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进出口贸易发展。
五、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调整规范区域税收政策
(一)积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工作。一是牵头拟定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中的具体税收政策内容。二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三是为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提升航运安全,对完善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研究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一是参与研究起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二是密切跟踪选择性征税关税政策以及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的实施情况。
(三)研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参与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意见》。就地方提出的集成电路“全程保税”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撰写了《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保税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对现行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及限制措施、钢材等产品的加工贸易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