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统武术的法律保护研究
2016-02-12杨林强
杨林强
我国传统武术的法律保护研究
杨林强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传统武术不仅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传统武术的传承方式却十分落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传统武术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通过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对传统武术的文化归属进行探讨,在当今社会背景下,政府对传统武术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制定切实可行的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法规、政策,为传统武术的社会化和国家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传统武术;法律保护;保护措施
10.16730/j.cnki.61-1019/g8.2016.11.031
1. 引言
传统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长期的生产斗争实践中产生的结晶,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体育运动项目,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智慧结晶,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而现今人们又从传统武术的实践中发掘出了有关体育、健身及养身等重要功能。
传统武术作为民族传统文化,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中华传统武术的价值观和取向在多个国家的习练人群中受到推崇。对传统武术文化进行法律保护迫在眉睫,保护传统武术就是保卫民族尊严和捍卫文化主权。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传统武术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检索光盘、网站、数据库、图书馆等方式,查阅教学中各种相关的研究成果或书籍,体育领域中有关传统体育的研究成果或书籍,体育领域、法学领域中有关传统武术法律保护方面的文献资料。
2.2.2 逻辑分析法
从收集的资料中找出可以运用于自己文章的部分进行整理,再将其与自己现有的知识相结合,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撰写论文。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相关概念界定及传统武术的文化归属
3.1.1 传统武术的概念
学术界和众多武术爱好者把盛传于民间,重技击性质,保留传统习练内容的武术称之为传统武术。而把如今用于官方比赛,重形式美观的,经改编、简化过的武术称之为竞技武术。竞技武术是从传统武术发展而来,竞技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套路和散打,竞技武术的目的是争夺优异成绩,是少数人的精英运动,是有一定或相当运动水平的人从事的运动,不适合大众人群。而传统武术是中国文化几千年历史的核心体现,其无论是习练形式和内容,都与中国厚重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其核心内容就是传统文化在武术上的再延伸,不仅如此,传统武术还具有健身、修身和娱乐等功能,适合广大健身爱好者。
3.1.2 传统武术的文化归属
传统武术之所以属于文化,是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技击术,它还和古典哲学、宗教、医学、兵法、艺术和民俗紧密结合,使其成为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讲求文武双全,自古就有一种自强不息、永不服输、刚健有为的奋发向上之气,这既是传统武术的修炼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
其次,中国哲学中“天人合一”理论在传统武术习练中有重要的直接体现,许多拳种外修身内养气,对传统文化中的阴阳、五行和八卦有极其重要的关联,并已融入到日常习练及文化传承中,传统武术的诸多内容和制订都源于儒家文化思想。习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战胜对手,更主要的是战胜自己,使人内心和谐平和。
3.2 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内容及其必要性
3.2.1 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内容
传统武术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传统武术保护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它包括:传统武术的表现形式、传统武术使用的兵器器械和传统武术中的许多礼节等重要部分。
传统武术内容非常的丰富,其中套路、技击和功法是根本。传统武术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套路,套路包括徒手的拳术和器械。传统武术中的十八般兵器仅是对古代兵器的概括,每一种器械都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而留在今天的许多传统武术器械和与传统武术相关的服装,都已成了文物,而不属于文物的应该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保护。
传统武术中的许多礼节,如抱拳礼、抱刀礼和持剑礼,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精神。比如,传统武术中的抱拳礼,先左脚往前上一部步,再右脚跟上成并步,表示尊重对方;左掌四指并拢伸直,表示德艺双备,尊师重道,拇指弯曲不伸,表示谦虚礼貌,不妄自尊大,自高自大;左掌盖右拳,左手为文,右手为武,表示文以止武,武不犯禁。两臂环抱当胸拢,意思是天下武林是一家;两手心向外上推,表示以武会友,虚心求教。
3.2.2 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传统武术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民族文化精品和典型代表,理应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同和重视,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外来武术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武术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跆拳对传统武术的冲击尤为严重。跆拳道运动在1994年正式引入中国。虽然起源于韩国的跆拳道历史不长。但是,由于它的动作要领简单易学容易领悟,因此受到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和积极参与。近些年来,在各年龄段人群中刮起了热潮,跆拳道培训班层出不穷,跆拳道的传入对传统武术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练习竞技武术项目,社会上也是以练习现代武术的人居多,只有少数老年习武者还在坚持练习传统器械和武术套路。以少林功夫为例,众所周知,少林寺是中国汉传佛教的著名庙宇,既是禅宗故里,又是武学圣地,是千百年来无数人神往的地方。由著名功夫影星李连杰主演的香港电影《少林寺》,使少林功夫为人所知晓,更是蜚声海外。随着少林功夫的扬名天下,声名远播,这个被誉为中国传统武术第一品牌的禅拳圣地也难逃厄运,屡遭尴尬。
3.3 传统武术保护的措施
3.3.1 要加强传统武术的立法保护
国家的立法政策将直接影响民族的发展和文化的走向。传统武术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国家的立法保护在传统武术保护进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可以制定出一部保护我国传统武术的法律,这将使我国的传统武术立法变得更加完善。
3.3.2 坚持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的原则
要想实现传统武术价值与意义,我们需要通过对传统武术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传统武术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国外对传统武术的研究热情比国内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加大立法保护,首先要确立传统武术的非物质文化地位,然后要扩大民众之间和国际之间的交流,这是传统武术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传统武术发展繁荣的必经之路。
3.3.3 给传承和传承人设立专门的认定机制
明确传统武术的主体是传承人,如果没有人去传承传统武术文化,其保护和传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针对种类繁多的传统武术做出细致的整理和分类,我们可以对各个派别传承的武术流派和拳种,可以根据它们重要性进行申报,由武术管理机构进行认定评估,给他们设立专门的认定机构,给传统武术给出相应的命名。
3.3.4 通过普查和整理资料,制定抢救方案
我们要做好对传统武术相关的科研资料文献进行收集、鉴别、整理的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给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查阅提供方便。我们要根据传统武术所面临的现状,分析其中的原因而制定出具体的抢救措施。对传承人、拳谱的流失要加大相传力度,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制定出具体的保护措施。使传统武术也要走向赛场,增加比赛项目,不断创新,使运动员在比赛中相互切磋共同进步。举办传统武术项目的比赛,给传统武术练习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平台。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1.1 人们没有认识到传统武术文化遗产正在逐渐消亡。随着一些高龄拳师的相继辞世,精通传统套路的人越来越少,只剩下陈式太极拳、杨氏太极拳、形意拳、八极拳、劈挂拳、南拳、九节鞭、太极剑等少量传统拳械。在减少传统武术消亡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关注武术的传承人,只有这样,中国传统武术才能得到最大的发展。传统武术之所以能够延续下去,这与传承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式有了他们传统武术才能够拳种丰富,才能够源远流长。传承人的流失,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传承人对于传统武术的传承和延续有重要的作用。
4.1.2 我国对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不够重视,缺乏保护的途径。我们要了解传统武术的文化内涵,明确传统武术发展的方向。我们对传统武术不能只是进行实践内容方面的自我完善,要把实践内容和传统文化相结合一同进行完善。传统武术受到外来体育项目的冲击,使更多的人去关注外来体育项目,忽略了传统武术。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挖掘和探索保护传统武术的途径,要敢于创新寻求更多的保护措施,推广到群众之中。
4.2 建议
4.2.1 增强我国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感。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传统武术,是解决传统武术传承缺乏的需要。我国传统武术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一种师徒代代相传的模式,由于社会环境的一些变化,传统武术面临着缺乏传人的状况。大量的优秀传统武术项目正在流失,导致传统武术逐渐走向消亡。所以,我们要用法律保护传统武术文化遗产,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的参与。
4.2.2 加强我国传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构建传统武术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对传统武术文化要进行全方面的保护。传统武术作为我国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提供一些与传统武术相关的保护依据,从而提升传统武术文化的保护水平。传统武术文化与其他传统文化有着共同的特征,我们要根据这些共同的特征来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同时也要注意传统武术文化也有很强的地域性,也要针对这些差异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措施。
[1] 张继生,吴天佑,董小龙.中华传统武术法律保护的立法研究[J],搏击武术科学,2008,5(9):1-3.
[2] 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60.
[3] 刘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J].体育与科学,2007,28(6):21-23.
[4] 叶鹏,蔡宝忠.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审视传统武术的保护问题[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8,28(1):50-54.
[5] 桑全喜.传统武术规范与发展的理性思考[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5,21(1):118-119.
[6] 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结构[J].体育学刊,2006,(07):88-92.
[7] 司马云杰.文化价值论-关于文化构建价值意识的学说[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3-72.
[8] 宋才发.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意义[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4,(03):5-10.
[10] 顾军,苑利.文化遗产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11] 赵国庆.传统武术真意的思考与寻绎[J].体育文化导刊,2003,9.
[12] 李富刚,贾亮.传统武术未来发展的趋势[J].搏击武术科学, 2005,5.
[13] 张峰.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武术保护方法[J],体育与科学.2008,29(5):55-57.
杨林强(1990.10-),男,汉族,甘肃陇西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学,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