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金融公证的发展与创新思考
2016-02-12王明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主任
王明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主任)
新形势下金融公证的发展与创新思考
王明亮(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主任)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经济社会中影响广泛、作用深远。近几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宏观经济形势平稳转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成为政府进行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工具。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作为预防纠纷、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公证制度在服务国家金融稳定、规范金融市场、引导金融资产配置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和新型金融业态的创新升级,金融公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下简称“强制执行公证”)为主的金融公证业务日益成为一些地区和一些公证机构的主流和支柱业务,对公证事业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多元化金融体系形成的经济背景出发,结合《公证法》颁布十多年来公证工作探索发展的历程,研究金融与公证业务发展的内在联系,探索金融公证工作创新的方法和路径,进而挖掘公证制度发展的根本动力,推动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公证工作的创新战略
金融公证,从内涵上讲,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与金融活动有关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金融公证依托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中立的第三方地位、法定的提存优势等核心资源,涵盖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信托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综合授信、融资租赁、还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各种合同类型以及提存、资金监管、支付监管等各类公证法律事务。从金融公证与公证工作发展的关系分析,金融公证是近年来公证法律服务拓展的一个新领域。与传统民事领域公证体现的证明效力不同,金融公证使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得到充分发挥,法律赋予公证制度的强制执行效力与金融领域的债权法律关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公证的对象是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要求债权债务关系单向、明确、具体。金融领域大量的借款合同都符合给付之债的要求,而强制执行公证事前对合同的审查和快速实现债权的优势则契合了金融市场对资金安全和效率的追求。
金融公证不仅是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领域,而且还需要从公证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创新战略的高度上认识金融公证对公证工作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公证工作的发展面临着很多挑战,传统的证明业务在日益萎缩,但是从事物的发展规律分析,公证证明业务渐渐萧条之时,往往蕴育着革命性、根本性、结构性、来自深层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称之为“业务的创新战略”。公证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公证工作发展到今天,面临着业务的创新和转型问题;但关于创新转型的方向是什么?公证工作新的增长点在哪里?众说纷纭,观点各异。传统的公证证明在发生变化,公证的业务构成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公证和金融的关系也不再是简单的服务手段与服务领域的关系,而是同步发展、追求价值目标内在统一性的关系。股份制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意味着金融业在发生革命性变化,公证行业要抓住这个机遇,紧跟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步伐,大力发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这是突破公证工作发展瓶颈,彰显公证制度价值的重要路径,也是关系到公证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
二、公证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金融业的风险在新形势下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近年来,社会的融资需求和融资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各类金融衍生品层出不穷,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模式,给金融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带来越来越大的挑战。
公证服务金融市场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维护金融安全。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安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现代金融学理论上的金融安全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安全状态,包括与宏观经济体制、经济结构调整变化的动态适应。金融安全状况如何,取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与市场的感觉和态度。政策的调控和政府的监管往往侧重于金融稳定,不发生较大的金融动荡,强调的是静态概念。而在具体的金融交易行为,或者说每一个融资合同的审查中,公证这一中立和专业的法律机构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公证的介入不仅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以及各类金融诈骗行为,还是专业审查角色,比如说p2p借贷中的虚假标的、自融自担等行为都可以避免。公证紧跟着市场的节奏,在金融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动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提高资本效率。效率优先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效率代表了资金在融资市场中的有效性,直接体现成本和收益。能否如约履行和违约后能否快速执行是投资主体最为关心的。经公证的借款合同真实合法,避免了双方的合同争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合同的履行;违约后不经诉讼直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为实现债权提供了快速、便捷、低成本的救济途径。
创新驱动了公证工作的发展,公证工作创新要跟随金融工作的创新。这些年公证工作的发展,增长最快的部分是金融业务。全国具规模公证机构很多都是以金融公证为主。有的公证机构从最初改制时一年几千件公证业务慢慢发展到一年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件业务,也得益于金融公证的开拓和发展。从发展趋势上分析,这些年金融业的不断变化催生着公证模式的更新。从股份制银行、融资性担保、典当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到蓬勃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随着各种创新型交易市场不断出现,公证发挥作用的形式和业务模式也逐渐从单一走向复杂,从某一环节的介入发展到全链条的服务。目前公证工作创新更加多元和深入,越来越多的基于金融业务发展的复杂的交易结构模式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融产品,其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为公证工作的拓展提供了无限可能的机会。因此,做好金融公证,就要增加公证业和金融业的粘合性,全过程参与到金融业的创新过程中。
金融公证工作的发展也需要鸟之两翼:一是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推广与应用,使金融公证进入到一个普遍认可的发展阶段;二是金融业是否把强制执行公证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必选项。随着十多年来金融公证工作的发展,金融业越来越认识到强制执行公证的重要性,在新型金融业态论证和发展的初期,就开始了与公证机构的磋商和合作,如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强制执行公证的保驾护航。在这些新的公证领域,中国公证跟大陆法系的公证相比,可以说站在了同一个起跑线上,这也给我国公证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这个时代需要有价值的公证服务来支撑。
三、公证创新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社会需求和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提倡创造性供给,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公证工作也面临着社会需求和公证服务供给矛盾的问题。前些年,收养公证、股权质押公证、赠与公证相继被取消,说明这些公证业务不能体现当事人的需求。在市场经济的形成中,要反思社会需要的公证是什么样的公证?这与计划经济时代不一样,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迅速崛起的一些公证新的社会需求,要引起重视,要对市场有灵敏度,要早期研究它、介入它、采纳它,才不至于被淘汰。公证服务不仅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还要主动发现社会的隐形需求,找到新的供给,创造新的附加价值,实现公证的可持续增长。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民间借贷公证为例,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十分困难,被迫寻求非正规金融渠道。民间金融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迅速得到融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青睐,成为正规金融产业的有力补充。据央行权威报告推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近万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6%;也有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民间借贷对公证的需求尤为强烈,是一种公信力或者说信任的需求,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而言都是一种信誉的保障,无论机构还是个人,只要是正常进行借贷行为的市场主体,都需要这份保障。公证的价值在这样的领域才更能体现和有所作为。
为什么要强调公证的转型和创新?因为公证的内涵和外延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公证业务也在发生巨大变化。强制执行效力是目前公证中最能发挥效用的,其作用最典型的表现是两个:一是减少诉累,二是节省成本。因此,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公证业务的变革势在必行。公证业务体系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的证明业务、非证明业务、其他的公证辅助业务。在这些类型之上,即是价值实现体系。研究公证的现状可以看到,证明这个基础的公证业务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证明业务在弱化的同时,其价值的重要性也在减弱,而非证明业务和公证辅助业务的价值在突显。从发展曲线来看,公证证明业务达到一定高度之后,从加速增长进入减速增长的时期,而金融强制执行公证则正好相反。这提示公证行业需要变革创新,不断孕育新的公证模式。因此,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明效力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鼓励和支持强制执行公证的开展,推动公证工作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公证工作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创新
公证随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革,既要有理念和观念的变革,也要有具体的创新方法和路径。
创新一:角色的转型。公证的行政化色彩对公证工作创新带来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公证机构能否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减少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退居间接管理的位置上,这对于公证工作的发展是一个良好的契机。近年来公证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公证的发展非常迅速。公证行业要把握机遇,转变观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
创新二:领域型创新。发展金融公证,就要时刻保持对金融业态的敏感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新的金融业务不断出现,有的金融业务会有较快的发展,如2000年兴起的担保业,2005年兴起的典当行业,2009年后大发展的信托业,2010年后发展起来的民间借贷,以及最近兴起的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而金融公证工作的创新离不开金融业的发展,其所针对的是新的价值创造体系,要把公证原有的价值链打散,把公证的价值链环节植入不断发展起来的金融业,这是公证应该做的创新。
创新三:平台型创新。平台思维是互联网时代的基本特征,现在“互联网+”热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有支付结算、网络融资、虚拟货币、渠道业务,等等。特别是网络融资发展非常迅速,P2P、众筹、电商、小贷……其发展机制与传统银行的信贷很不一样。这代表未来的一种趋势,意味着会改变金融公证的业务构成比重。探讨互联网金融模式,建立社会金融公证服务平台,对于公证互联网平台化是很重要的。还有全国统一的公证登记平台的建立也很有必要,融资租赁业建立了登记平台,银行业也建立了登记平台。《公证法》《担保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登记地位,而公证却没有建立自己的登记平台。在没有明确抵押登记相对应的主管机关的当下,公证行业通过建立自己的平台进入到金融市场发展中去。这一平台体系对推动公证行业发展、推动价值实现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创新四:程序型创新。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公证程序提出了挑战。当前非常热门的P2P借款,如陆金所、红岭创投等,这些网上借款公证要介入会和传统的办证规则相冲突、有矛盾。能否出具电子式公证书?网上电子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难题,也谈不上什么风险,而是观念上能否突破。8月份,杭州法院首次确认了法大大平台上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还有上海的首例微信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意味着电子合同的效力正在得到普遍的法律认可。那电子合同公证又何尝不可呢?在平台安全、技术安全的条件下,对网上电子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出具电子公证书,正是公证适应市场需求、实现技术创新的体现。
创新五:价值链整合。基于强制执行效力而证明合同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越来越同质化,价值的含量会越来越低,操作性会越来越简单。要树立全价值链、全供应链服务的理念,把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链条进一步拉长。比如,基于公证数据中大量的客户资源,对各种借款进行差异化评估的分析,提供优质的借款和放款信息;对放款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并公证借款合同,代办抵押登记,出具执行证书并代为执行。改变以往只证明合同的方式,对当事人提供全价值链、全供应链的服务,这是公证工作发展新的方向,也更能发挥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的价值作用。
结语
公证工作的发展过程中,跨界融合的现象越来越多。新形势下,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公证必须主动和金融对接,不断创造新的金融公证模式。公证工作的创新不仅仅是业务模式的创新,更需要的是理念、观念的创新。公证行业要从金融领域的发展与创新角度及时跟进公证工作的变革与创新。在金融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的职能优势会越来越突出,公证制度必将在推动金融改革、预防金融债权纠纷、防范金融风险中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