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
2016-02-12徐显明
中国司法 2016年3期
徐显明: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
处理党与法这个关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抓牢“一个根本”,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根本特征和根本保障。二是坚持“两个必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当前应深化对后者的认识,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对实现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三是实现“三个统一”,即把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执政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四是学会“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五是落实“四个环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如是说,《人民日报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