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16-02-12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在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姜爱东(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一、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取得了多方面新进展。全年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4万人,解除矫正49.8万人(含符合条件特赦的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目前在册69.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筹备召开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对抓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5年,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经认真协调筹备并请示中央政法委同意,7月10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对社区矫正全面推进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7月8日,孟建柱书记在“两院两部”《关于召开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的请示》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取得的可喜成绩,充分肯定社区矫正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这一目标,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实效,准确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本质属性,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寄予殷切期望。部党组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对筹备开好会议作出重要指示。会议召开当天,吴爱英部长主持会议,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管领导作重要讲话。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立足本部门职能,对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通过召开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对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召开本省(区、市)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着力解决人财物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基础保障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二)围绕健全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认真做好社会矫正立法工作。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会同部法制司,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推进社区矫正法立法工作。我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草案审核修改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多次开展专题调研论证。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社区矫正立法中的机构设置、执法人员身份、矫正措施、社会力量参与进行讨论。配合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到北京等地调研,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社区矫正法立法咨询会。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编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云南、湖北开展立法调研;此外,先后派员赴北京、上海等地调研,就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执法人员身份、社会力量参与、信息化建设等重要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开展深入论证。
(三)认真抓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帮扶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各地狠抓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2015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全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的实际,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及时下发通知,督促各地严格监督管理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要求各地抓住社区服刑人员在判、交、送、接、管、帮、罚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走访、外出请销假等监管措施,全年各地共完成审前调查评估案件34.6万余件,成立矫正小组67.2万个,并对49.9万名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实行了手机定位管理,有效预防了脱管漏管现象。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会议和部局通知要求,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严格执法,全年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39237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1441人次,撤销缓刑4538人;撤销假释403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1006人,有力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加大各地落实帮扶政策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教育帮扶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帮扶效果。据统计,各地建立教育基地9218个,社区服务基地24787个,就业基地8165个,积极开展学习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教育帮扶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指导各地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司法厅(局)经编制部门批准均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其中,上海、湖北、江苏、重庆等1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局,北京、天津、辽宁3省市经编委批准,在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处)加挂社区矫正管理总队牌子。全国98%的地(市、州)和97%的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加强专群结合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吉林、重庆、河北、内蒙、贵州、西藏等省(区、市)司法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省编制、人社、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充分用好政法专项编制,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录一批社会工作者,切实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浙江省司法厅召开了全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的意见措施。山东、福建、河南、四川等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文件。目前,全国从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8.2万多人,社会志愿者67.9万多人。
(五)推动各地继续加强经费场所设施等基础保障建设。按照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指导各地狠抓经费和物质保障。督促各地进一步抓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天津、重庆、内蒙、甘肃、河南等10多个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社区矫正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解决了经费保障;指导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以场所建设为突破口,推进社区矫正各项教育管理措施的落实。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市在所有县(市、区)都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全国各地共建立县(区)社区矫正中心1339个。重庆、陕西、甘肃、河南、云南等省确立了“一区县一中心”目标,明确了分步骤、多途径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的任务目标,通过争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拨付一定场所建设补助经费或配备相应车辆设备警械予以支持,带动地市和县级财政配套投入,有力解决了部分县市场所建设困难问题。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作为重要抓手,以信息化助推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联合部信息中心就贯彻执行司法部社区矫正信息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建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部署在北京、江苏、安徽、江西、云南5个省(市)开展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五级联网首批试点工作,推动各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由互联网转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省市之间社区矫正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普遍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工作,其中北京等15个省(区、市)已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与有关部门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特赦工作。按照中央和部特赦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组成专班,专门办理社区矫正特赦工作。加强对特赦办理中有关问题的研究,迅速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的通知》、《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有关程序要求》,参与制定下发服刑罪犯特赦办理有关问题纪要,指导和督促各地依法及时办理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和“两院三部”《关于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的办法》,按照司法部关于提请特赦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在前期召开特赦工作会议、初步摸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社区服刑人员报请特赦工作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依照特赦的对象、范围、条件,全面、深入进行摸排甄别、筛查评估、公示上报、审核报请等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执法工作纪律,确保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
二、新形势下社区矫正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
总的看,通过过去一年努力,社区矫正工作保持了快速发展,制度规定更加完善,政策保障更加有力,矫正措施进一步落实,矫正效果进一步增强,机构队伍建设有新突破,组织保障有新提高,经费保障场所建设和信息化水平有新提升,社区矫正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服务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更加积极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对“两院两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的批示中指出: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成功矫正了一大批社区服刑人员,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为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其良好效果应予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适用将进一步扩大,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主要有:
一是监管难度大。社区服刑人员近几年来快速增长,已连续三年每年新接收超过45万人,2015年全国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虽经特赦有所减少,但仍高达70万左右,超过全国罪犯总数的1/3。一些地方社区矫正监管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发生再犯罪而危害社会,监管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执法责任重。一些地方执法工作力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执法管理措施缺少强制力、威慑力,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被社区服刑人员打伤的事件。
三是机构仍不健全。目前还有少数县(区)没有建立社区矫正机构,有的地方仅是加挂牌子,不能满足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要求。
四是经费保障、场所建设仍需要加强。有的地方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仍然比较短缺,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全国还有不少县(市、区)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中心,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形势要求。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在深化改革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以改革的精神和方法,创新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矫正质量,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大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丰富教育矫正内容,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心理辅导、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监管制度,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失控。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在走访座谈、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责任认定、出入境报备边控、收监执行、数据统计分析、信息监控建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协调配合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集中教育、个别矫正、心理辅导及组织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编发系列信息简报,供各地学习借鉴。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管理、规范运行。近期开展调研,摸清全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分析、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及时召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座谈会, 就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完善中心内部管理运行制度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监督机制提出意见要求,研究出台《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继续抓好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调研督导、分析摸清各地贯彻落实六部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情况,总结交流典型经验,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化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提出要求。
(四)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能力。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推动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抓好《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业务装备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统计分析,适时予以通报。
(五)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统筹规划,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应用,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将社区矫正信息化纳入社区矫正业务培训内容,并指导各地加强专门培训,进一步改进手机定位管理方法,采用声纹识别、人脸识别、指纹报到等技术手段,推广电子腕带等不可拆卸的设备在重点人员监管中的应用,解决人机分离问题,增强监管工作的便捷性与安全性。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努力实现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五级联网,在已有5个试点省份与司法部联网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15个省份,同时支持省际社区矫正信息数据交换试运行工作。在近期调研座谈、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数据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会同部法制司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进《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一是要会同法制司共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部门做好《社区矫正法(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二是要加强与社区矫正立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扩大巩固制度建设成果,主动提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最新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最新数据,积极提供在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方面新的研究论证材料,促进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等关键问题在立法层面得到解决。三是要指导各地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观考察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与良好效果,使他们更加关注、支持社区矫正立法工作。
(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针对易发风险点,及时进行排查、研判,确保早发现、预先防范、妥善处置。指导各地梳理排查社区矫正工作易发风险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及时下发通知,有针对性地对排查、防控风险提出明确要求,搞好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分析研判、应急处置、重大情况报告等工作机制,提高有效防控风险能力。
(八)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能力。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对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管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讲解、交流,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和保障水平,推进社区矫正基本任务的全面落实。按照《司法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和部政治部培训工作要求,精心策划培训选题,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及时协调培训基地,提前邀请授课专家,周密做好培训安排,严格规范培训管理。9月按期举办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社区矫正局(处)长;副省级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工作起步晚、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或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共200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各省(区、市)社区矫正指导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宣传舆论工作机制,提高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和水平,把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及时收集各地社区矫正好经验好做法和宣传素材、优秀作品,主动向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法制日报》、司法部官网(社区矫正网页)、《中国司法》、《司法所工作》等媒体刊物推荐。根据统筹安排,局领导带头发声,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指导各地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充分运用微电影、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提高人民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努力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