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官不修衙”
2016-02-11陈仓
陈仓
谚云:“官不修衙,客不修店。”对“官不修衙”,更多的解读是古代官员观念上不想修,道德上不愿修,恐惧“坏风水”忌讳修等等,其实,还有官制、土地、经费、施工、个人利害计较等重要的制约因素,导致官员没法修,不能修、难以修、修不如不修,于是干脆不修,最终成为一种共识,一种官场习惯。
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秦朝实行郡县制后,除了边远地区的王爷土官,绝大部分地区的地方官都成了流官,任期三年五载不等。汉承秦制,西汉时凡朝廷任命的地方官,上自郡国守相,下至县令、长、丞、尉、边侯、司马,均非本郡人,刺史用非本州人。东汉更加严格,官员不得在夫人娘家所在地做官,两个官员不得在对方家乡交互为官,避免官官相护,预防彼此对等照应亲朋故旧。魏晋以后,异地任职和回避制度臻于完善,成为传之后世的惯例。明朝实行“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制度,“不得官本省”。清朝规定,官员不但不能在本省做官,且官署所在地必须距离本籍五百里以上。古代官衙官邸产权属于官府,离任的官员必须无条件搬出去。古代官员亦没有行政级别待遇终身制,离职退休以后,除了私人身份和科举出身,什么都不是。法度所限,官衙如驿站,流官如房客,到期退房走人,异地做官,辞官回家乡,告老只能还乡,所以,官员没有修衙积极性。
修衙免不了用地,古代官员拿地不容易。春秋战国以后,土地占有权从奴隶主贵族手中转入国家的编户齐民手中,庶民的口分田、露田属于个人支配,拥有继承权、处分权。未经朝廷批复,官府不得随意征用、划拨、占用、开发。与官员职位对应的职分田、公廨田、养廉田等公田可以出租收费,弥补经费不足,但地方官没有所有权、支配权、继承权,卸任时必须全部移交后任,不得随意买卖。官府没有可支配地皮,即使想搬迁官衙,也难以实现。
不征新地,就地修衙的前提是官府有钱花,官老爷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在“皇糧国税”财政体制下,地方官是皇家的赋税征收官,也是“过路财神”,除了损耗、火耗两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地方官无权加征钱粮。火耗,又称耗羡。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损耗为由,加征钱银,称为火耗或耗羡。耗羡的范围大于损耗,还包含雀鼠耗等。通常,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增到四斗。如此微薄的额外收入,除了补充日常用度,根本无法集中财力搞工程。在农业自然经济时代,除了“皇粮国税”,农民无义务为官府缴纳其他名义的钱粮。如果官府采取摊派手段筹集修衙钱粮,势必怨声载道,甚至激起民变,败坏官声,导致自己丢掉乌纱帽,以至于永不叙用。向上级、向朝廷申请费用修衙,则免不了花钱贿赂上级衙门官员,且工程完工后,还要接受上级验收检查,如果被查出贿赂、账务错弊和工程质量等常规问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都受影响。而掩盖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又要贿赂验收检查官员,增加预算外财务支出,弄出更大的财务亏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为任期很短的地方官,何苦为衙门公事给自己招灾惹祸呢?在皇权专制时代,皇权不下乡,乡里自治,家族自治,平民家庭自给自足,乡绅族长管理乡村事务,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与州县衙门少有关系,州县官员亦无法动员乡村社会“一盘散沙”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匪盗诉讼之事,民间与官家几乎相安无事。因而非战争时期,州县官员难以动员乡绅族长为自己聚敛财物,征调民夫。
趋利避害、谋利避祸、得大于失,皆是永恒不变的人性。将权力用足用活用扎实,用到边缘地带再收敛、收手、止步,是合乎人性人情的“官性”。就“官不修衙”官场习惯的形成而言,客观阻却因素远远大于官员内心的道德强制力。
时至今日,“官不修衙”却已成了隔年皇历。网上百度“豪华办公楼”,竟有881000个结果,甚且出现了“十大政府豪华办公楼”排行榜。一边是国家的明令禁止,一边却是豪华政府办公大楼在各地的竞相涌现,相较古人的“官不修衙”,当下很多地区的政府办公大楼都犯上了十分严重的“豪华病”。个中缘由,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