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血罪何以洗白如雪
——评电影《烈日灼心》

2016-02-11周详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5期
关键词:赎罪邓超烈日

文/周详

血罪何以洗白如雪
——评电影《烈日灼心》

文/周详

“您,您这样的好人怎么……会干这个?”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名著《罪与罚》中,主人公对朋友索菲娅承认自己杀了那个老太婆,索菲娅在震惊之余难以置信,对主人公发出了如此的疑问。《烈日灼心》之所以好看,就在于电影故事直指人心,有点《罪与罚》深度故事在中国翻版的味道。巧合的是,《烈日灼心》电影中有同样一句台词。协警邓超(扮演辛小丰,下文均以明星本名代替电影角色之名)在高楼拼死抓住命悬一线的警长段奕宏(饰演伊谷春),段奕宏感觉自己已经坚持不住,就要自我放弃之前,对邓超说:“你放手,你们三兄弟去自首吧。”这明示邓超,段奕宏已经掌握了他们三兄弟七年前所犯强奸灭门惨案的铁证。此时,从“正常中国人”的角度看,邓超最好的选择就是放手,任凭段奕宏与致命的铁证一道坠落摔碎。但是邓超出人意料做出了反向选择,咬牙坚持不松手,直等到其他民警赶来合力救下段奕宏。两人气喘吁吁地躺在楼顶上,举目望着烈日,灼眼又灼心。警长段奕宏如索菲娅一样,面对这个曾经一起为正义而出生入死的兄弟、刚刚又救自己一命的恩人以及全身心收养孤儿的好人邓超,说了同样一句台词:“你怎么……会干这个?”

一个好人怎么会强奸、杀人?的确在感情上,没有人相信身边的一个好人会去强奸、杀人。通常强奸杀人犯都只是与己身无关、好像活在另一个世界的坏人。但邓超的回答,却干脆且冷静:“你看,这世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分。”其实他的这个回答,只是重复了段奕宏之前对他所说的一段箴言。在一次派出所抓赌后,警长段奕宏怀疑协警邓超私藏了少部分赌资,为了点化或者“诱供”邓超,于是说了一段人性与法律的宏言:“罪和错每个人心里都有。在我眼里,人是神性与动物性的总和(综合),就是他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法律特别可爱,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想想可以,但不能真干。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地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法律讲人情,又残酷无情”。既然段奕宏言之谆谆地相信人是善与恶的二元混合体,人没有对错好坏之分,这意味着对任何人而言,当一丝善念主宰时,什么善事都可以做出来;当一丝恶念主宰时,什么恶事都可干得出。那么又何必多此一举问邓超这个人:“你怎么会干这个?”

玄机就在于二元论的人性假设。在哲学史、法学思想史中,人性二元论是非常吸引人的理论假设。不过这个理论吸引人的地方恰恰就在于它的模棱两可、似是而非、自相矛盾、相对主义:人有时候是善,有时候是恶;有时候亦善亦恶,有时候不善不恶。换言之,好像怎么说都对,又好像怎么说都不对。善恶二元论的核心是否定善恶对错的绝对标准,一切善恶对错的认定标尺,均以个人的自我及时需要来随时进行伸缩修正。正像警长段奕宏在电影中,表面上似乎被刻画为一个疾恶如仇的正义化身,但细看就会发现他也露出了一点点人性自我矛盾的马脚。例如,就在他发表了那一通人性二元论的高调之后,对邓超承认私拿4500元赌资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严格依法办事,以贪污罪立案处理,而是非常“人性化”地将其予以非罪化处理。

他此时修正法律判断标尺的理由大概有二,一是他说“协警(临时工)与我们警察一样出生入死,却只拿我们五分之一的工资”,言下之意是国家对临时工不公在先,临时工拿国家这点没收之赌资,不算什么大事,犯罪就免谈了。二是邓超拿此钱的动机不是用于个人消费,而是为了给他们三兄弟收养的孤儿小尾巴治心脏病,情有可原而无罪。这种诡辩逻辑,与某些警察为了尽快破案而进行刑讯逼供,所以打人、折磨犯罪嫌疑人合理合法的论证逻辑如出一辙。其实警长无论找什么样的理由,都改变不了邓超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进而自己的包庇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但段奕宏因为前几次办案,感觉到二人配合得天衣无缝,实在是太喜欢这个默契、勇敢、冷静且善良的小协警。作为捕快,谁不喜欢随身携带有邓超这“一把风吹发断的快刀”呢?于是在警长的个人喜好与查案职业需要面前,国家法律的“残酷无情”、“人性的低保”、“应该是什么样”之类的硬道理此时就悄悄退隐不见了,只剩下领导冠冕堂皇地爱才如命与悉心体恤下属的温暖人情。

然而,在必要或者需要的时候,隐退的法律硬道理又会大义凛然地冒出来。比如段奕宏好不容易破了惊天大案后,必然会选择以有罪必罚的法律正义原则处理。但是在曾经出生入死的最佳拍档、刚刚舍命救下自己的邓超,因灭门案告破而被其他警察拷走的一瞬间,警长段奕宏突然对邓超说了声“对不起”。反而是这句反常的道歉,让我感动,因为我听到了一个掩埋得很深的真实良心的微弱呼声。按照警察天经地义要抓罪犯的大道理,一个匡扶正义、严格依法办事的警察,凭什么反过来要对一个强奸杀人犯说“对不起”呢?难道正义的一方需要向邪恶的一方低头道歉?猫吃老鼠时难道还会掉下真慈悲的眼泪?

这个问题,让我突然想起《无间道》中那个经典的暗战场景。同样是在楼顶天台,在黑帮做卧底的警察梁朝伟总算现场抓住了在警局做卧底的黑帮成员刘德华的证据,被枪抵着的刘德华求情说:“给我个机会……我以前没得选择,现在我想做个好人。”梁朝伟说:“有话对法官去说……对不起,我是警察。”刘德华说:“谁知道(你是警察,我是黑帮)?”好一个“谁知道”,道尽了人们喜欢或信奉的善恶二元论的吊诡性精义:干坏事的,可能是好人;干好事的,可能是坏人;曾经干过坏事的,也许以后都在做好人;以前从没干过坏事的人,也许下一秒就会变成坏人。那么到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谁是警察?谁是黑帮?“谁知道”呢?

不妨推测,段奕宏在冒出一句“对不起”时,或许是他突然意识到自己在这件事情上坚持所谓法律的公平正义之类的说辞,不过是一张习惯于自我欺骗的面具。如果说邓超三兄弟因为七年前的命案而良心烧灼,会因今天案件告破多少有一个自我欺骗式的交代:被抓了,不用再惶惶不可终日,东躲西藏掩饰自己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了。那么对段奕宏而言,他的良心烧灼就从那句“对不起”才刚刚开始。灭门惨案中犯罪三兄弟的烈日灼心,这是显然的良心拷问,其实不用电影中那个说书人的旁白,再傻的观众也看得清楚。而导演可能更希望观众不要停留在“正义最终战胜邪恶”的俗套表面,而是更能看到警长段奕宏这个正面人物的烈日灼心,这是隐而未显的良心烤问。尽管理智告诉他,邓超他们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与自己依法查案并告发无关。但内心却有另一个理性捆绑不住、压抑不止的微弱声音要冲出来:“正是你将这几个好人、兄弟,乃至可能的妹夫(段奕宏之妹爱上郭涛)送上死刑台的”,他的内心一定会感到深深的内疚与撕心裂肺的焦灼。要不然,他为什么要对邓超说声“对不起”?要不然,他为什么会在死刑台前掩饰不住内心的万分痛苦?

尤其是导演对原著《太阳黑子》小说故事结构所进行的一个大手术改编,更加凸显了段奕宏内心那种理智与良心的剧烈冲突。在观众认为死刑执行之后,案结事了,就该结尾了时,剧情却来了个出人意料的大反转:几年后突然冒出一个第四凶手(原著《太阳黑子》中没有第四凶手的情节),这个心狠手辣的杀人惯犯被抓后,自知死罪难逃,一口承认灭门案中四个被害人都是他一人所杀(除了最开始裸死的女大学生)。这简直就是现实中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冤案的某种翻版。强奸灭门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显然都有严重的错误,这无疑在警长段奕宏早已灼燃的良心之火上再浇了一桶油。

电影中灭门案情到此真相大白:大概就是三个懵懵懂懂的小年轻和一个成年大哥因为某种动机摸进一个荒野别墅,结果邓超在楼上撞见一个正在作画写生的裸体美女大学生,一下子点燃了心中的欲火,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结果在纠缠过程中,美女因心脏病病发而死,他闯下大祸。成年大哥见状一不做二不休,残忍地将闻声而来的女大学生的父母、外公、外婆杀死灭口。四人落荒而逃,成年大哥坠入水库(实际上并没有淹死)。但三兄弟又折回现场,抱养了一个没有被成年大哥发现的熟睡婴儿(其若留在别墅,必饿死无疑),并为其取名为“尾巴”。

从刑法的角度看,邓超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强奸罪,但还不至于判死刑,因为女大学生的死亡虽与邓超的强奸行为有因果关系,但纯属意外。后面的杀人灭口行为也是成年男子一人所为,四人似乎并没有形成杀人罪的共谋,难以构成杀人罪的共犯。即使以“在场默认就是共谋”勉强认定四人构成杀人罪的共犯,邓超、郭涛(扮演出租车司机杨自道)、高虎(扮演鱼排看鱼人陈比觉)三兄弟既没有动手杀人,也没有教唆行为,不属于主犯,最多是一个帮助犯(胁从犯)而已。若按照我国刑法判处他们死刑,实属错案。

即使电影中的这个死刑错案与现实中因刑讯逼供打出来的死刑错案有差异,但对警长段奕宏的内心而言,自己有没有刑讯逼供,这毫无区别。听到这个案件的真相,也足够让他心如刀割。我想若不是他可能曾经承诺三兄弟要照顾孤儿小尾巴,他也许早就受不了舆论压力或者良心的责难,像现实中曾经办错案、杀错人的某些办案警察一样(如湖北佘祥林错案)自杀赎罪了。抑或事前他根本没有对三兄弟承诺什么,但后来因良心烧灼难受想赎罪而被迫去抚养三兄弟死后留下的孤儿“尾巴”。如此看来,电影中段奕宏带着小尾巴在大海边奔跑的结尾,与其是一个父爱接力的感人结尾,不如说是电影开头三兄弟回灭门案现场去抱养小尾巴故事的成长升级版,不过是像一条毒蛇太饥饿找不到食物而自食其尾的绝望大轮回:如果三兄弟最初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或积德行善式的自我拯救行为是虚妄的、注定要破产的,那么接下来段奕宏与三兄弟同类的自我拯救方式,同样就如饮鸩止渴、扬汤止沸。

所以,与其说导演是在讲三个犯罪嫌疑人自我救赎的不可能性,不如说他实际上是在讲所有人的自我救赎的不可能性。不要轻易以为三兄弟选择了看似已经过度回馈的自杀或者顺应因果报应的死刑(电影的台词是“天谴”),就真的能以死赎罪。就如《烈日灼心》的英文名“the dead end”(我直译为“死者终结”) ,看似已经付出了一切的死亡本身,其实并不能自动带来罪的终结,也并不能带来赎罪。否则世界上的一切罪过都可以通过被执行死刑与自杀了结了。

假如做错事的人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死亡而赎罪,我们会得出一个有意思的结论:自杀的赎罪效果比被执行死刑的赎罪效果更好。因为执行死刑还要额外付出高额的司法成本,而且姿态上死刑犯通常还是被动的,被捆、被拷、被推上死刑台。而自杀者不浪费国家一分一厘,姿态上还是自我选择的英雄主义、主动式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犯罪人宁可吞弹自杀,也不愿被警察抓到后判死刑。巧合的是,《烈日灼心》中跳楼跳海自杀者有三,被执行死刑者有二,3 ∶ 2的比例,或许能反映出民众对自杀赎罪好还是被行刑官一枪毙命好的一般取向。从刑法解释技术上讲:举轻以明重,若死刑能赎罪,那么自杀就更能赎罪;若死刑不能赎罪,不排除自杀还有可能赎罪。举重以明轻,若自杀不能赎罪,死刑就更不能赎罪。

不过据笔者观察,无论是死刑还是自杀,都不能真正赎罪。犯罪之后带来的死刑,无论是等量报应还是过量报应,都没有带来真的和平、安宁、爱和幸福,反而可能额外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搅乱、破碎、怨恨、苦难。能不能赎罪,其实不是一个付出量的问题,而是一个谁来赎罪、向谁赎罪、怎样赎罪的根本性问题。所以,整部电影真正让人焦灼的,乃是一个“普遍性的救赎问题”:如果人有血罪,何以能洗白如雪?

导演曹保平的智慧之处,在于他借用“好警察最终抓到坏蛋”、“打造人民警察英雄形象”这种主旋律故事,不动声色抑或小心翼翼地将电影主题试探性地指向普遍的人性救赎层面,让观众为电影中的每一个复杂人物的悲剧性命运归宿而唏嘘不已,却也只能点到为止,抑或欲言又止。因为人性之罪与救赎的问题,其正确答案从来都不能从世俗可见的理性或经验世界得到,而需要每一个人用心去感悟、探索、相信。

(本文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猜你喜欢

赎罪邓超烈日
烈日下的坚守
烈日
邓超 带着热爱和梦想奔跑吧
疯狂编辑部之烈日消暑法
邓超:我幻想自己是个外星人,水瓶星的
关于影片《赎罪》的艺术批评
跨媒介的叙事艺术:《赎罪》的电影改编研究
烈日下的浪漫新颂
《洛丽塔》与《赎罪》的救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