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伦”说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
2016-02-11武星星
杨 华,武星星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4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五伦”说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
杨 华,武星星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049)
“五伦” 说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分封制的基础上,其与“三纲”说的成说时代、生成机制及性质是有区别的。在了解了“五伦”说的历史演变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来审视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其中启示主要是认清角色,各尽职守;保持适度张力,动态中把握和谐;提高自身修养,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等。而“五伦” 说的缺陷在于权利义务的不对等、过分注重人伦关系而忽略自然等整体性发展,这些缺陷警示政府与民众之间要建立平等、良性、持久的双向互动关系;要将生态文明理念渗入到人的理念和意识层面;要建立命运共同体等。
五伦;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长期以来,“五伦”说对中国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和为人处世的风格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随着近年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主张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传统“五伦”说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汲取的宝贵传统文化资源。随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1]的论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又增添了新的思想理论基础。基于这样的背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下,深入研究并汲取“五伦” 说中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思想,既可以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同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也是大有裨益的。
一、“五伦”说的历史发展及与“三纲”的关系
深入了解“五伦”说的内涵及其历史发展,才能为探索个人身心和谐及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提供有益的借鉴,进而为挖掘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意义奠定基础。因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视角来探讨传统“五伦” 说的当代价值,必须从“五伦”说的历史演变过程中汲取合理内核和有益经验。
(一)“五伦”说的起源及演变概述
关于“五伦”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阶级社会之前的氏族社会,因为在漫长的无阶级的氏族社会里,开始孕育了氏族内部以血缘纽带维系的各种人际关系,随着阶级的分化,原始的氏族社会开始跨入阶级社会初期——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早期,宗法封建社会的雏形出现,而到了西周、东周时代,延续中国两千多年的宗法分封制度正式形成。 在这种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分封制的基础上,从“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到多年征战的战国时期,再到后来“大一统”的秦汉时期,在这长达数百年的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在思想领域出现了道、法、儒等“百家争鸣”的盛况,儒家在这一争鸣的过程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并逐渐形成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伦理规范。这五组伦理规范即对当时宗法社会的基本人际关系的伦理规范,其总体上经历了以下的演变过程:
孔子在认同等级秩序的同时,重点发展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观。如孔子讲“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认为君要像一个君,臣要像一个臣,父要像一个父,子要像一个子。很明显,孔子对有等级的上下、尊卑双方都提出了要求。因此,从一开始,宗法制度影响下的伦理观就提出了人际关系双方双向性的要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侑》),便是最好的例证。
到了儒家的理想主义派——孟子这个阶段,“五伦”说有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它更加系统化、理论化:“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孟子将“亲”“义”“别”“序”“信”分别作为维系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的伦理标准,此外,孟子将“五伦”说系统化、理论化的原因不仅在于他首次提出了这五组人伦关系,更重要的是因为孟子理顺了这五组人伦关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如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的排列次序上就可以看出,“父子”关系是放在五伦之首的,所以,孟子将“事亲”和“守身”看作是协调、处理其他一切人际关系的根本,因为“事亲,事之本”“守身,守之本也”(《孟子·离娄上》),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孟子·离娄上》)。即“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
而到了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这一阶段,则把“五伦”中的君臣关系列为“五伦”之首,认为“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荀子·王制》),“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 (《荀子·王制》),所以在荀子看来,只要君臣关系处理好,其他的人伦关系自然就得以理顺,当然,这也是荀子人性恶理论发展的必然。而在这之后,成书于秦汉之际的《礼际》中的《礼运》提出了“十义”,对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君臣这五组宗法社会人际关系的双方,分别提出了“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的道德要求,而这“十义”一般被认为是思孟学派的观点。到此时,“五伦”中人际关系之间的互动性被表现得淋漓尽致。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五伦”,实际上是在先秦儒学的基础上,在经历了魏晋玄学和隋唐时期佛教思想的影响之后,在宋代进行了新发展,即宋代新儒学中的“五伦”思想。
(二)“五伦”说与三纲的区别与联系
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谈到“五伦”,必然少不了“三纲”,而一直以来,我们将三纲与五伦总是相提并论,正所谓“三纲五常”*中国传统观点认为,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其实虽然“三纲”说与“五伦”说都是封建宗法社会的必然产物,都有着相同的形成背景,但是二者存在很明显的差异。
1.二者的成说时代不同。如前所述,“五伦”说多见于孔子、孟子、荀子的论述,因此,五伦说在先秦时代就已经基本成型,而“三纲”的明文,初见于汉人的《春秋繁露》和《白虎通义》等书,足见“三纲”说在西汉的时候才成立。
2.二者的生成机制不同。在先秦时代,中国社会仍然受原始氏族的影响较深,因而“五伦”说的一大特点便是具有很浓厚的亲情、血亲等因素,其要达到的目标便是“血缘宗法系统内的和谐及良性互动”[2];而“三纲”说形成的秦汉时代,正值中国封建大一统社会的开端,因此,它是宗法专制时代的产物,目的是为了达到专制制度下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就生成机制来看,“五伦”说和“三纲”说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3.二者的性质是有差别的。如前所述,从孔子开始,“五伦”说就强调尊卑双方、上下双方的双向互动,即便是之后的“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等概括,依旧保持了这种人际间的双向互动关系,这体现出一种血亲温情,突出的是“情理”二字;而“三纲”说,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则“体现的是君主专制覆盖下的垂直式独断,强调的是上对下的等级式权威以及下对上的无条件服从”[2],因此,它体现的是人际的“单向度”关系。所以,“五伦”说和“三纲”说在性质上也是不同的。当然,“五伦”说和“三纲”说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必然的联系,这具体体现在“三纲”说是由“五伦”说进展而来,并具有逻辑的必然性。正是由于“五伦”说强调的关系是相对的,是基于宗法血亲、亲情的关系,而且,“五伦”说作为儒家思想的典型,依然是建立在人性正常的等差之爱的基础之上,所以,如果认真分析这种等差之爱基础上的双向互动关系、相对关系,我们便可以发现,假如君不尽君道,则臣自然就会不尽臣道,也应该不尽臣道。同理,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这样一来,只要社会上常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则臣弑君,子不孝父,妇不尽妇道之事,事实上、理论上皆有可能发生”[3],如此一来,社会仍不稳定,变乱随时可能发生,所以,自然而然,“三纲”说主张的绝对关系、单方面的绝对服从,恰恰弥补了“五伦”说的这一不足,这也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三纲”说在中国的封建专制历史上起的作用比“五伦”说更大、影响更持久。
随着今天民主程度的提高、法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封建人治社会已然成为历史长河中的一粒“弃珠”,其所主张的具有绝对服从关系的“三纲”也已成为一粒尘埃,而逐渐被当今的法治社会所淘汰。而先秦时期儒家所倡导的具有双向互动关系的“五伦”说,对于今天以中国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具有很高的现代价值和现实意义。因此,在传统“五伦”说的思想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加以重新审视其启示和警示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五伦”说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对“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建设民族精神家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如果仔细追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渊源,那么我们在中国传统“五伦”说思想中能够得到很多印证。因此,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得出“五伦”说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些启示。
(一)认清角色,各尽职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敬业”,而“五伦”说中对于个人认清自己的角色,并履行这一角色应尽的义务这一思想则是敬业精神的思想渊源。“五伦”中对相互对应的双方如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间都规定了各自应尽的义务。《礼运》中讲要“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由此可以看出,“五伦”说强调的是“居上位者应尽居上位者的责任, 居下位者应尽居下位者的义务”。而且这种上位者的责任和下位者的义务是对等的。如,虽然承认“居上位者”的权威,但也不赞同“独夫的统治”,既主张“臣从君命”也主张“以道事君” (《论语·先进》)。当然,这种君臣关系在当今社会集中表现为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如,在父母和子女的相互关系中,要做到父慈子孝,其中,“慈”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孝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父母教育子女,为子女提供衣食,管理后代产业,作为子女要“服其劳”。要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总之, 双方都要尽人伦之道,只有处于各伦双方都各守本分、恪尽职守,那么人际关系才能达到理想的和谐状态。这一思想对今天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员工和管理者、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每个人,认清各自的角色,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达到高水平的和谐社会便指日可待。
(二)保持适度张力,动态中把握和谐
如果把“五伦”关系的每一伦都看作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阴阳关系的话,那么这种阴阳关系之间的平衡,得益于各种关系之间的适度张力。我们先从反面来审视这种适度张力的重要性:秦汉时期,过分强调家长的权利,而对子女的权利基本上是忽略的,家长不仅可以支配家庭的财产,还拥有对子女人身的支配权,而子女只有对家长的“养”“敬”“祭祀”等义务,无任何其他权利而言,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最后导致的结果便是“虽有亲父,安之不为虎;虽有亲兄,安知不为狼”局面的出现;同理,君臣关系中,如果出现“‘君之视臣如土芥’,势必会导致‘臣视君如寇仇’的后果”[4]。
因此,“五伦”所包含的这种对立统一的哲理,启示我们今天调节诸多关系时要始终保持适度张力,并在动态中调节使之达到和谐状态。以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例,如果政府部门制定决策或执行计划对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加以考虑或者考虑不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强制执行,势必会因为“上对下的专制”而激起人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反抗;同时,如果过于依赖群众,让所有群众来决策,政府又势必会被群众所主导,这样必然导致下对上的民粹主义的产生,而无论是专制或专断主义,抑或是民粹主义,都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进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所以,政府和民众之间,应该始终保持适度的张力,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及时调研、反馈、调整,进而达到在动态中和谐的状态。在这种和谐状态中,民主和法治得以彰显,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得以增强,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当前医患关系、城管执法粗暴等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阻力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
(三)提高自身修养,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
“五伦”说在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求得人自身心灵的健全发展方面,亦有很多值得挖掘的地方,这集中体现为“五伦”观念中强调的提升个人修养的积极意义。
1.通过对“五伦”说的分析,可以发现,贯穿在“五伦”中的一个重要价值观便是“孝悌”,除过夫妇和朋友这横向、平等的二伦外,父子关系、兄弟长幼关系以及君臣关系都是靠“孝悌”来维持的,这是中国古代宗法血亲关系发展到家国一体的必然。在今天看来,提炼中华民族“孝悌”品德中的精义,对于解决当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留守老人问题以及社会中出现的子女推诿责任、不赡养老人的问题,进而对于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都是重要且十分必要的。
2.就朋友这一伦来说,传统“五伦”观讲究“朋友有信”。其实,虽然朋友关系在“五伦”中排在最后,但这一伦关系却是唯一真正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伦常规范,因为其他的人伦关系无不打上了上下、尊卑、等级、从属的烙印。孔子认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论语·为政》),认为兄弟关系要像朋友关系,而孟子认为朋友关系要靠“信”来维持,而只有“信”则是不够的,还必须要讲“善”,即“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趣于人以为善”,明代思想家何心隐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相交而友”“相友而师”,主张师友之道。可见,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念在“五伦”说中早有论述,而这对当前社会出现的“旁观者多于道德践行者”的人情冷漠现象以及快节奏时代世人的精神孤寂现象等现代疾病的治愈,无疑是良方。
3.“五伦”说蕴含的其他合理内核和合理价值,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不可或缺的。诸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明臣忠、夫和妇顺、朋谊友信的论述中,无不包含着对对方尊重和友善的思想;此外,还可以看出,父子、兄弟、君臣、夫妇、朋友之间,相互承担着对对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构建和谐互动的人际关系、培养国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而塑造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实现人与自我的和谐来说,无疑是十分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
三、“五伦”说的缺陷及对和谐社会构建的警示
当然,由于“五伦”观念根植于中国古代宗法血亲社会,又在封建等级社会中得以发展,其规范和调节的是封建等级社会中有等级的、单一的、简单的社会关系,而这对于我们今天的民主社会,对于当今人际关系复杂的多元社会来说,的确有其不适用的地方。
就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来看,传统“五伦”观念更强调的是下对上的义务,而在这种有等级的上下关系中,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强调居于上位者的义务来保证下位者的权利,如强调“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侑》)意即居于执政地位的人,不能宽厚待人,行礼的时候不严肃,参加丧礼时也不悲哀,这种情况我怎么能看得下去呢?但是对居于下位者的权利却基本没有涉及,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来看,其没有对“民享”和“民治”给予充分的肯定,这就警示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今天,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健全民主和法治,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尽可能释放改革发展的红利予以人民,才能营造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平等的、良性的、持久的双向互动关系。
“五伦”说另一个重要缺陷就是过分注重“人”,而忽略了自然。用贺麟的话来讲,“若用天人物三界来说,五伦说特别注重人,而不注重天(神)与物(自然),特别注重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十分注重人与神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换言之,在种种价值中,五伦说特别注重道德价值,而不甚注重宗教、艺术、科学的价值。”[5]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到上世纪末,中国只着重发展经济而忽略环境保护、忽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的文化渊源和文化心理之一。当前,治国理政中生态文明建设意识的觉醒,虽然是一大进步,但是制定出一整套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具体执行计划,并在人们日常的生活、生产过程中得以真正自觉认同并切实贯彻和执行,这条路依然任重而道远,因为虽然制度上和政策上已经有了重视,但是理念、意识层面的进步却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此外,由上述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人与自然的整体性等角度来分析,我们还可以将“五伦”说的警示延伸到国际社会,那就是建立和发展更多的社会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这也是今后将“五伦”说的外延进行拓展的一个方向。
总而言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深入挖掘“五伦”说的合理价值和合理内核,摒弃过去将其和“三纲”说混为一谈的观念,重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去审视这一传统学说的现代意义和现代价值,对于我们“不作传统观念的奴隶,不作流行观念的牺牲品”[5],而作“民族文化的负荷者,时代精神的代表者”[5]来说,是值得深入研究和进一步挖掘的。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12-23.
[2] 冯天瑜. “五伦”说:建构和谐社会应当吸纳的历史资源[J].武汉大学学报, 2008, (2):209-212.
[3] 杨铮铮. 传统“五伦”的现代建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 (3):128-131.
[4] 宋瑞芝, 唐云波, 黎海波. 上下协调 良性互动——“五伦”及其现代意义述评[J].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25):36-40.
[5] 贺麟. 文化与人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56-67.
〔责任编辑:崔家善〕
2016-10-02
西安市社科基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城市道德文化建设研究”(16F53)
杨华(1969-),女,湖北孝感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D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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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84(2016)11-0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