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
2016-02-11孙梦洁李德刚
孙梦洁李德刚
(1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努力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
孙梦洁1李德刚2
(1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6)
没有正确的环境意识,就难以有积极的环境行为。随着我国城镇化运动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城市环境治理的压力巨大,需要我们付出更多努力进行治理,为此首先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水平。但是,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存在诸多问题,诸如环境知识水平不足、环境态度水平不高、环境行为水平不强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居民受教育水平、职业分工的现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等因素不容回避。为此,我们要加强环保宣传、强化环境教育、推动政府严格履行环境责任,并努力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环境态度;环境行为
环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忽视环境的发展模式,激化了环境问题,使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在意识到环境带来的危害后,开始强调保护环境。而城市因其人口多、地域小、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生态环境更易遭到破坏,所以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成为城市发展中极为迫切的工作。
一、环境意识及其提升对城市生活的积极影响
环境意识作为一种思想意识,指的是大众凭借对环境总体的了解以及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则的认知,以本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为基础产生的进行环保行动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在价值选择上体现在对环保事业的促进推动方面。环境意识关系到人们环境保护态度、环境保护行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环境问题的解决。“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水平取决于全民环境意识,全民环境意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是生态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环境问题愈来愈突出,城市作为人群高度密集的地区,自然环境更加脆弱,更易受到破环。城市居民作为城市的主体,其环境意识在保护环境、解决环境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城市居民环境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是环境教育的成果。环境教育通过一定的教育使人们获得环境知识理论,知晓引发环境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学习保护环境的科学方法,正确看待人与环境的关系,从而树立良好的环境意识。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离不开环境教育,全民普及环境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环境教育在个人价值观形成和发展阶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环境教育做得好,人们的环境意识会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人们的环境态度得到改善,保护环境的意识就会增强,良好的环境行为也会逐步增多。面对日益增多的环境问题,政府和教育机构加大了对城市居民环境教育的程度,明确了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这都对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城市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城市环境教育成果的体现。
其次,它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治理水平。环境意识作为先进的环保意识形态,具有过去环保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从多层次宽领域的视角,结合每个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的优势推动环境治理的发展。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意味着城市居民有着较广泛的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人们在看到或知道某些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事件时能够及时地加以制止或向有关环境部门反映,防止某些环境问题的发生,这样既配合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又能使城市环境治理在一个比较畅通的平台上开展。此外,提升城市居民环境意识,可以加深人们对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减少破坏环境的行为,自觉保护环境,并能通过群体影响力,唤醒其他社会成员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人们会趋向于自己管理身边的自然环境,这样环保部门就会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公共领域的环境保护,继而使居民个人领域的环境和城市公共领域的环境都能得到较好的治理,整个城市的环境治理水平都会被提升。
最后,它有利于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城市居民是城市建设乃至城市发展的基础,提升居民的环境意识无疑是在稳固城市环境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坚持统筹兼顾、以人为本,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对于构建新形势下的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不仅能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还能提升一个城市的形象,这样就能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促进经济的发展。一个城市只有不断地发展才会有活力,才会在各个方面有所创新,城市的生活秩序才能不断改善,社会才能和谐。此外,环境意识的加强,可以使人们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摒弃原有的传统观念,形成人要依赖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人们不再一味从自然环境中索取自然资源,开始保护环境,节约利用资源,使用绿色环保的生活用品,将节能低碳的可持续发展观落实到生活中每个细节。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将有助于城市实现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城市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城市向生态城市的转型。
二、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的现状分析
从当前城市居民的环境维权次数增多、低碳环保行为的增加、民间环保组织的增多、媒体对环境问题的曝光频率增加等情形来看,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环境状况与自己有着紧密的联系,个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虽然城市居民环境意识在某种程度上得到明显提升,但总体来看,其现有的环境意识水平仍不容乐观。
(一)环境知识水平不足
城市居民环境知识水平普遍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城市居民对环境知识虽有一定认知,但深度不够。城市居民对与自己生活紧密相关的环境知识有较深的认识,例如使用节能灯代替白炽灯,使用绿色环保的墙漆等。对于易理解、内容简单的环境知识,人们掌握程度就高;那些晦涩的环境知识,掌握程度就低,例如人们知道温室效应产生的原因,不知道水俣病产生的原因。此外,对于大众化的环境知识,人们有一定的认识,但准确度不高,如对日常垃圾的分类标准、食品安全等。二是获取环境知识的途径少。城市居民获取环境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报纸等。但从西方公民环境意识发达的国家来看,学校教育、政府的积极宣传在提升居民环境意识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而在当前我国这种作用明显不足。三是学习缺乏主动性。由于城市居民获得环境知识的途径大多是传统媒介,人们多以被动获得信息为主,缺乏获取知识的主动性。在对环境知识的学习上,很少有人参加环境教育班,人们自主学习的意愿不足。
(二)环境态度水平不高
在环境态度上,存在下面两个问题。一是居民对环境的关注度不高,只有在发生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或环境事故时,人们才会关注相关的环境新闻,关注身边的环境。在环境面前,部分居民不会主动考虑正在发生的活动会给环境带来何种影响,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环境会给自己带来何种影响,在做出某种环境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好处时,人们会积极做出环境保护行为;如果保护环境的行为威胁到他人利益时,人们会采取消极态度,不会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二是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公民在购买绿色食品或环保产品上积极性不高,很少有居民会将产品的环保性能放在购买意愿首先考虑的位置,他们更多地注重价格和质量。而且城市居民由于各种原因,参与环保活动的意愿也较低,大多只是偶尔参加环保活动,未将环保活动作为经常性的活动对待。
(三)环境行为水平不强
城市居民环境行为多以利己为主,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追求既得利益是决定居民环境行为的直接动力,也是造成环保行为滞后的重要原因。城市居民在环境保护行为上多采取与自己关联性大的环保行为,主要以减少生活支出和有利于身体健康为目的。在公众环保行为上,大多数居民不会或不愿参与。例如,人们会节约自家的水电,但在公众场所时,人们很少注意节约;人们会为了自己的健康购买价格稍微贵的装饰材料,但人们不会为减少空气污染而放弃购买汽车或开车。在公民环境意识较高的西方国家,公民会主动参与社会性的环保活动,如自发植树、清理社区街道、帮助回收废旧电器。在我国城市,居民即使知道使用一次性餐具会给环境带来问题,但还是愿意使用一次性餐具。超市塑料袋有偿使用时,人们感到这种政策使自己的购物不方便,大部分人没有意识到应带购物袋购物。人们的环保行为往往是在优先考虑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有较强功利性目的行为,这与真正的环保行为有本质上的差异。
尽管政府很努力,现实的环境问题也时刻在警示城市居民,使之环境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依然存在种种问题。之所以如此,其背后的原因可能会很多,如下几个因素不容回避。
一是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居民的环境意识。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发现,环境认知、环境意识状况与人们的受教育程度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受教育的水平越高,其环境意识越强。他们认为,这是因为教育的内容中含有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信息与要素,这既包括直接的环保知识,也包括间接的与环保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在某种程度上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教的个体,并且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加深,这种影响会根深蒂固。由于教育会使个体的思想、思维方式更加具有逻辑性,更加理性,因而文化程度高的人对环境会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对环境问题会有一个比较清晰的原由分析,促进环境友好态度的形成,从而做出有利于环境的友好行为。而文化程度低的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较少,对周围环境缺乏科学的认知,当周围发生破坏环境的活动时,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会选择制止或是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文化程度低的公民则会采取观望或是漠视的态度,认识不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二是职业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对环境意识产生一定影响。职业状况对环境意识高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有职业的公民较关心环境,环境意识较高,无职业的公民较少关心环境。公民获取环境知识渠道较窄,加上无职业的公民没有工作单位,缺乏接触与环境相关的人和事,获得的环境知识更加有限,不能很好地理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难以形成环境友好态度,环保行为较少。此外,由于无职业者主要的时间和精力可能都用在寻找工作或生计上,对于周边生活环境、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足,环境态度中立。对于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来说,即使有较好的学校环境教育,但在这种缺少环境意识的家庭中,其也很难建立并完善环境意识。所以,职业状况无论对个人还是家庭的环境意识提升都会产生影响。
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居民环境意识的高低。居住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居民,其环境友好行为比其他城市居民多。经济发展水平高,人们不再只重视温饱问题,转而寻求更高质量的生活水平。由于与生活密切的环境问题的存在,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人们的环境满意度低,环境敏感度高。此时,人们开始关心生活居住的环境状况,环境和环境问题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人们会自觉主动地获取与环境相关的知识、信息,积极行动,改善和保护周围环境。即使出于个人利益,人们为追求较高的生活质量,也会在私人领域做出有利于环境的友好行为,如劝服家人朋友购买绿色环保产品,植树养花,参加环保活动等与生活相关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高,居民的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就会高,有利于促进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
三、提升城市居民环境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城市居民环境意识水平,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整体素质,折射着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对城市居民环境素质的提升。针对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环境素质亟待提高的现实情况,就提升城市居民环境意识水平而言,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一方面,要扩大环境知识的宣传。环境知识是环境意识的基础,环境意识的建立需要有充分的环境知识。居民获取环境知识的途径较单一,主动性不强,因而在发展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宣传栏、海报和辖区商家的LED电子屏以及公共场所宣传栏的作用,宣传与居民生活密切的知识,使得居民能够比较方便地看到这些浅显易懂的内容,使居民在潜移默化中获得环境知识,进而影响居民的环境行为。大力宣传在日常中的一些对于环保有积极促进作用的行为,比如,对垃圾的分类处理、环保低碳出行、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合理利用废水等。环境意识的提升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只有同心协力,积累点点滴滴,才会迸发出难以想象的能量促进我们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提升。另一方面,做好女性宣传工作,提高女性的环境意识。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女性承担较多的家庭事务,能做出的环保行为大于男性,比如将垃圾分类、水的循环再利用等,所以应重视女性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首先在做好社区街道环境保护的宣传外,妇联以及其他妇女组织有责任对妇女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关环境知识和环境保护的活动,使女性居民在活动中积累环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建立良好的环境态度,形成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并用友好的环境行为来影响家人、教育子女,发挥群体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
(二)注重环境意识教育
“影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因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观念上的转变,使公众具有自觉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价值观;二是对环境利益的维护和追求。”因此,不仅要增强基础教育中的环境意识教育,还要深化公众生活中的全民环境意识教育,努力尝试运用不同的形式和途径,发挥社会多种教育组织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环境知识普及的广度和深度,深化居民的环境价值观,促进居民建立良好的环境友好行为,从思想教育上加强居民的环境意识。对在校学生的环境意识教育,应从小端正学生的环境价值观,树立环境重要性的意识。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才能在行动上做出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加强对环境知识课程的学习,可以书面知识的形式直接加强学生的环境知识,也可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例如环境知识有奖竞赛、保护环境志愿者活动、以物易物闲置物品的互换活动等来间接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意识。对于社会公众,应最大程度的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民间社会团体开发拓展居民获取环境知识的渠道,使环境知识能够全民普及,增强民众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强化环境保护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和意识。
(三)政府积极履行环境责任
一方面,要关心公众环境需求,解决环境问题。公众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期望政府在环境建设上有所作为。这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公众集中关心的环境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制定出符合当地环境实际的解决方案,在履行职能方面充分彰显政府无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城市向环境友好型方向改变。另一方面,建立道德评估系统。在构造良好环境品格,实现环境道德层面上,构建全面的、宽领域的环境品行评估系统,最大限度地提升民众的品行意识,加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将环保深深地印入每个公民的生活之中。在民众的环境利益方面,进一步确保他们的各项环境权益,建立政府与民众的联动机制,提高民众对生态问题的重视;建立系统的奖励机制,对于主动购买有绿色环保标识产品的个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或颁布相关政策使人们获得优惠权利。
(四)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一方面,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并被称为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这部法律在很多方面都做到了创新,但面对随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环保法应不断地发展完善规章制度,保护环境不受过度的侵害,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目前的环保体制大多是政府主导的,公民一般很少有机会参与政府的环保性活动,因此应健全城市居民的环保参与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应从政策和法律体制上明确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使居民在政府较有影响力的体制框架下学习环境知识,树立环境友好态度,掌握改善环境的科学技术,将环保这一口号,落实到实际中,从而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大部分地方政府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符合本地的环境法律法规,但这些制度过于宽泛,使执法力度大大降低。当居民运用这些制度向有关部门反映环境问题时,经常出现部门职能混乱,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居民制止破坏环境行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因此,要切实维护居民的环境权益,比如环境使用、环境监督和改善权利等,增强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当居民的权益以法律形式得到保障时,居民才能够积极主动关心环境,关注环境问题,从自身出发,自觉做出保护环境的良好行为,形成较高的环境意识。
总之,城市居民环境意识作为人们思想领域的一种认知,不仅仅是个人思想的体现,更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志。环境意识的提升会改善社会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使社会在一个良性的框架下有序运行。居民环境意识的提升,需要其个人的努力,但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帮助,它是一项长期的建设性工作。在倡导生态文明的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要和社会一起努力学习掌握环境知识,将环境保护这一口号落实到生活中的每个细节,真正提高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改善城市环境,使自然环境按照原有的规律发展,实现人、社会、环境的和谐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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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璇
C91
A
10.3969/j.issn.1009-6922.2016.06.30
1009-6922(2016)06-96-04
2016-10-12
孙梦洁(1991—),女,山东聊城人,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2015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社会学;李德刚(1974—),男,山东临沂人,博士,哈尔滨学院政法学院教师,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社会学研究。
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公民参与与当前自然环境问题的治理》(课题编号:12544057)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