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做好维稳安保工作的对策探析
2016-02-11孙建国
孙 建 国
“新常态”下做好维稳安保工作的对策探析
孙 建 国
新常态给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诸多风险与挑战,也引发对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全新思考。本文探索新常态下的维稳安保思路,从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加速“现代化”警务转型、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群众工作与应急处理实战能力等方面给出对策。
新常态;维稳;警务转型;对策
“新常态”被西方媒体称为危机之后经济恢复的缓慢过程,影响了“后危机”时代的全球经济发展,阐明新形势下世界政治经济的走向。结合多年政法公安工作实践,分析“新常态”下的稳定风险和安全挑战,对用战略思维谋划维稳工作有了新的思考。
一、经济新常态是分析社会安全稳定形势的重要背景
我国经济在经历30余年的高速发展之后,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因素叠加,成为影响我国这艘经济巨轮“行稳致远”的暗礁浅滩。习近平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在战术上要高度重视和防范各种风险,早作谋划,未雨绸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①习近平对我国所面临总体环境的判断,充分把握了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矛盾凸显、金融风险增大的阶段性特征,体现了中央对潜在经济增长阻力和社会稳定风险的清醒认识。我国进入经济增速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新常态,国家安全和稳定形势也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表现为从稳定“常态”向危机状态下相对稳定状态的过渡:一方面,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和异常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总体稳定、总体可控的状态没有改变;另一方面,外部形势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与国内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因素
交织在一起,产生众多的不稳定诱因。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定所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增多,特别是各种威胁和挑战联动效应明显。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国家安全风险,有力应对、处置、化解社会安定挑战。”②这一“底线思维”理论与“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和战术上的高度重视”的要求一脉相承。
二、新常态下的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现的新情况、风险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对敌斗争尖锐复杂。当前的国际竞争在过去经济钳制、军事角力、外交斡旋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以利益竞合、发展竞赛、制度竞争为主的“硬碰硬”。尤其是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之后,中国“威胁论”的呼声再次在国际舆论界甚嚣尘上,由此带来的政治风险和较量也更尖锐。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加大以民族、宗教、领土、主权问题为突破口不断挑衅和试探,鼓吹“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松土”和“深耕”;培植代理人和反对派为“马前卒”对我进行腐蚀和渗透;煽动“街头政治”与“颜色革命”对我进行捣乱和破坏。美国加大“重返亚太”的战略部署,南海争端、中亚门户、东北亚局势成为焦点,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在对华政策上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性倾向。特别是美国构建“环太平洋外交圈”对我进行封锁围堵的企图昭然若揭,我国面临的对敌斗争形势异常复杂。
(二)反恐斗争压力剧增。由于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升温,境内与境外、新疆与内地、网上与网下多股势力沆瀣一气,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更加露骨。境外恐怖分子在我西部边境形成了恐怖活动弧形带;“东伊运”等境外东突势力通过发布视频、教唆“圣战”等方式加紧实施渗透破坏;疆独分子与境外恐怖组织秘密勾联,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制造极端暴力事件。2013年至今,新疆巴楚、鄯善、和田、喀什、莎车、乌鲁木齐等地就先后发生数十起影响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同时,暴恐袭击从日趋防控森严的疆内向内地蔓延。北京“10·28”金水桥事件、云南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标志着暴力恐怖活动已经进入活跃期、扩散期和激烈期。加之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段的更新,暴恐分子由传统的冷兵器作案转向使用烈性炸药、汽车爆炸制造更大杀伤力,极大增加了恐怖活动的危险性和破坏性,给维稳安保工作带来了更严峻的考验。
(三)内部矛盾集中凸显。我国因贫富差距、下岗失业、农民失地等利益问题诱发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层出不穷,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心态普遍,利益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冲突逐步走向公开对峙。近年来,国内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政治影响,利益群体的维权形式越来越具有组织化、对抗性。协调各方利益的难度加大,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剧增。医疗、交通、环境、司法等领域往往成为矛盾冲突的焦点,缠访、群访、闹访、越级访如“滚雪球”般的扩散效应。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在社会矛盾中的聚焦发酵作用明显增强,西方反华势力不断通过热炒敏感案(事)件来制造影响,冲击社会安全稳定秩序。
(四)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随着我国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速,人员流动加速、社会风险剧增成为现阶段的治安常态,加上经济下行,新的犯罪手段不断涌现,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暴力化、组织化特征日益明显,公安机关面临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多样高发的双重挑战。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仍在高位运行,爆炸、杀人、绑架等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居高不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增多,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跨国境犯罪等新型犯罪花样翻新。特别是信息化时代,治安问题的敏感性、关联性不断增强,一些恶性案件迅速成为社会热点,并逐步演化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潜在风险,严重冲击社会心理,影响群众安全感。
(五)网络安全面临严峻考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结构。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6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对敌斗争的新阵地、打击违法犯罪的新领域和争夺民心的新战场。美国等西方大国利用网络技术优势,大肆窃取我网络数据资源,大搞非法监听,QQ、微信、微博等系统均成为西方情报部门窃取我信息的“数据富矿”。同时,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网络技术的深度应用,社会生活与信息网络的结合程度更加紧密,旅游、保险、快递等领域的数据安全保障难度不断加大,基于虚拟网络的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并呈现出智能化、集团化、高科技化的特点。
三、做好“新常态”下维稳安保工作的对策探索
新常态下,国家公安机关亟需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建立起研判预警、主动攻防、科学调度、扁平指挥、合成作战、精准打击、全面防范、重点管控、动态备勤、有效应对、管理有序、服务便捷的现代警务机制,稳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水平。
(一)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从近年来西方国家警务改革的趋势来看,有四个共同点:从重视人、财、物的增长转向面向公众和社区;从以警察为主体转向以社会为主体;从单纯注重犯罪率转向注重多种指标综合评价;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这种新理念为我们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提供了参考借鉴。
1.维稳主体要从“单元型”向“多元型”转变。习近平强调:“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③然而,在警务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仍习惯把动用警力作为解决复杂社会矛盾的首要选择,由此产生警民关系紧张,执法公信力下降等诸多弊病。要改变公安机关“灭火式维稳”的固定思维,必须推动维稳工作由公安机关“一元单挑”向社会资源“多元聚力”的转变。纵向上,要统筹整合党委政府、乡镇、社区、村组等治安单元的工作合力,科学设立综治维稳工作站(群众工作站)、治保会、调委会、警务室等机构,大力培养信息员、楼栋长、调解员等群众工作力量,使治安管控触角多点延伸覆盖,矛盾隐患排查关口不断前移;横向上,要打破公安机关与国安、外事、军队、武警、民宗、网宣、通讯、信访等相关职能单位的“信息壁垒”,畅通情报信息沟通协调共享渠道,大力构建各种行政资源力量聚合、各种信息摸排手段联合运行、专群网络多维覆盖的情报信息网络,深度挖掘“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等深层次情报信息;专业手段上,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户籍、出入境、交通、国保、重点行业管理等警务管理服务工作的优势,将这些与维稳工作结合的管理服务纳入维稳工作范畴,实现由点及面、源头稳控。
2.维稳手段要从“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全局性、关联性的社会矛盾特点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跳出“专门工作”的狭隘视角,探索完善更为宽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思路,实现矛盾解决方式的多元化,才能有效减轻突出社会矛盾对有限警务资源的持续压力。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集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于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做到“因人而异、因情施策、因地制宜”;要大力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邻里、宗亲、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有威望人士有序参与的大调解的矛盾化解机制,确保疑难社会矛盾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要进一步拓宽民众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坚决防止苗头隐患碰头叠加、酿成祸端。
(二)加速“现代化”警务转型。习近平指出:“要突破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④做好新常态下的维稳保安工作,必须以“大数据”为依托,积极探索以资源大整合、信息大共享、技术大应用、机制大变革为核心的警务现代化发展之路,推动建立“情报主导”“网上维稳”“信息作战”等现代警务机制,推动公安工作转型升级。
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扁平化、可视化、点对点的指挥体系是提升维稳保安效能的重要保障。硬件上,依托现代通信系统建立起快捷高效的警务指挥调度平台,完善地面空间展示系统,实现集监控、分析、通讯、定位、数据传输、警情数据实时生成等功能于一体的扁平化指挥调度平台。优化视频监控网点布局,整合社会视频监控资源,建立起多点覆盖的视频监控“包围圈”,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机制上,建设“网格巡逻、立体巡防、动中备勤、属地管辖”的网格化巡防机制,打造“5分钟治安控制圈”,按最短出警半径科学布警、指挥到车、调度到岗,各种处置力量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做到快速反应,以快制快。做强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全面拓展情报预警、辅助决策、线索串并等高端应用,建立应急处置知识库、案件研判资源库、指挥调度预案库、重大案事件预警评估模型,实现应急处置由粗放型、随机型向精细化、标准化转型。
2.加快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深入实施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将警务流程、警务组织、警务协同统一到信息平台下,建立以信息精确指导打防的新型警务机制。对内,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应用即时开展案件信息串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搭建社会治安和稳定动态数据模型,实现对各类治安隐患和涉稳隐患的分析研判、精确预警、触网盘查。对外,紧紧围绕国家安全需要,进一步提高境外有害网站技术封堵能力,阻滞国外敌对势力宣传煽动、招募人员、筹措资金的渗透破坏渠道。同时通过海量分析微博、微信、QQ等社交信息,深度研判预判社会情绪动态,不断健全覆盖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涉稳隐患预警监测网络。
3.实现警务流转“一体化”。横向层面,要打破部门、警种、区域间的信息壁垒,根据社情、警情动态调整预警防控工作部署,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整体联动。纵向层面,要完善市局—县(区)局—所队的三级联动机制,市局情报部门直接对情报信息进行评估、研判、应用,并通过“警务云”向一线实战单位派发,县(区)局情报指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基层所队进行指挥调度;基层所队及时采取行动并进行信息反馈。同时,要将情报研判工作向周边地域和警务合作地区辐射,在信息查询、情报交换、联勤联控、打击犯罪方面进行广泛深入合作,以便及时掌握治安热点以及涉稳隐患,斩断跨区域、跨地域犯罪链条。
(三)加快“职业化”建设步伐。推动公安队伍职业化是现代化警务的必然趋势。在编制、警力、经费、保障不可能大幅度增长的常态下,要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之路,最大限度实现警力资源的“黄金分割”,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大力提高侦破打击能力。要提升侦破打击能力,必须强化主业意识,打破专业警种“各自为阵”的本位意识和“固步自封”的守旧思维,通过统筹整合刑侦、禁毒、经侦、网安等专业警种和基层派出所的侦查资源,将各种警务资源要素最大限度向侦查破案聚焦,形成多警种合成作战、多手段同步上案的“大侦查”工作格局。要按照人口、交通、发案频率、幅员等综合因素划分出、刑事案件责任区,因地制宜建立起责任区刑侦队,逐步形成责任区刑侦队、派出所案侦队、刑侦技术、情报中心相互补充的侦查破案机制。坚持以专业对职业、联动对流窜、集群对系列,完善情报共享、管控共治、打击共战、案犯共追的跨区域案件协作机制,全面推行跨警种信息资源无障碍共享。在“刑侦、技侦、网侦、图侦、信息侦查、便衣侦查”常态化合成作战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型侦查手段的综合应用,深度挖掘新的破案增长点。
2.大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要防止单纯依靠扩编警力、追求技术防范的倾向,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治安管理,开发社会治安资源,增强自防自治能力。一方面,要做强社区警务,通过灵活运用带编下调、挂职锻炼、岗位置换等多种形式,真正把民警沉到社区,融入群众,通过规定服务年限、形成责任捆绑,把社区民警从派出所值班备勤、侦查破案中完全解脱出来,确保社区民警集中全部精力投入到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大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着力增强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一包双联”、“驻社联村”等民警直接联系群众的常态化机制,着力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3.提升应急处突实战能力。习近平强调:“面对急重难险的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⑤公安机关作为应急处突的主力军,要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原则,强化合成作战演练和对抗性演练,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坚持一切从严从难,切实提高打大仗、打硬仗的能力,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坚持以练为战、以战促练,既注重单兵实战训练,又注重团队协作训练,不断提升特警、巡警、武警等“专业队”和“后援队”严格按照预案流程有效稳控局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畅通特殊警务人才引进渠道,不断增强公安机关狙击、防化、排爆、反劫持、谈判等专业警务技能。加强与消防、武警、卫生、电力、交通、抢险、地震等部门协作,进一步理顺指挥关系、规范处置程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做到反应灵敏、协同有序。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机制,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审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①④《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11日。
②《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4月27日。
③⑤《习近平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1月9日。
(本文作者: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江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