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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暴力犯罪预防与惩治的域外经验

2016-02-11文◎杨

中国检察官 2016年2期
关键词:受害人英国家庭

文◎杨 静



浅析家庭暴力犯罪预防与惩治的域外经验

文◎杨静*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02200]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高票通过了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和处罚家庭暴力犯罪,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家庭暴力犯罪域外概况

在美国,家庭暴力是造成美国女性伤害的首要原因,因家庭暴力受到伤害的女性,比车祸、拦路抢劫和强奸中受到伤害的女性总和还要多。据报道,在美国每15秒就会有1名女性受到攻击,每天有3名以上的女性被其丈夫或男友杀害。女性一生中,遭遇家庭暴力的几率要高于男性约3倍。美国每年遭到配偶、前配偶或男友毒打的女性达到300万至400万人次。[1]另外,根据数据显示,在过去10年里,仅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就约有300名女性被男友或丈夫杀害,平均每12天就有1名女性因此死亡。2001年至2012年间,被男友或丈夫杀害的美国女性人数是同期死于阿富汗、伊拉克战场美国士兵人数的两倍。[2]常见报端也有不少名人遭遇家庭暴力事件。1995年11月11日出版的《时代》杂志在封面上刊载了年仅6岁的女童伊丽莎·伊兹尔多的照片,标题为《令人羞辱的死亡:为制度所抛弃、为母亲所杀害,一个小女孩象征着美国不能保护自己的儿童》,向人们揭示了美国家庭暴力犯罪中受影响最大的被虐儿童问题。[3]2014年,美国知名的足球明星霍普·索罗对她的外甥实施家庭暴力。1981年出生的霍普在2000年就进入美国国家足球队,拥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2年伦敦奥运会金牌、2011年世界杯金手套奖等。在2014年6月21日,她被警方逮捕,原因是她在西雅图的姐姐家中,酒后袭击了姐姐和她17岁的外甥。之后,柯克兰市法院指控索罗犯有2项四级家庭暴力罪。

家庭暴力犯罪在英国与其历史悠久的绅士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英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英国警察平均每60秒就要赴现场处理一起家庭暴力事件。警方每天接1300个报警电话,大都与家庭暴力有关。每6 到20秒,英国就有一人在家中遭受暴力侵犯,主要是男性殴打妻子,原因基本是婚外情、财产纠纷等。一位英国警官说:“英国家庭暴力受害者经常被强奸或被刀刺伤,甚至有些孕妇也会遭到暴打”[4]。在英国,还曾发生过年幼子女在家庭生活中暴力殴打母亲的案例。47岁的单身母亲宝琳娜来自南安普顿,被她9岁的女儿萨菲尔一天打了30次,她不愿还手伤害孩子,常常不得不把自己锁在房间里以躲避伤害。她11岁的儿子斯潘塞也常常虐待母亲宝琳娜,在他4岁的时候,就用剪刀捅了他妈妈的肚子。宝琳娜说:“我被我的孩子搞怕了,我的腿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不得不包起来。”这种家庭暴力让宝琳娜害怕接孩子们放学回家,一到下午3点半,她就浑身发抖、心惊胆颤。孩子们一进门就开始对母亲拳打脚踢,而且逐步升级,有一次萨菲尔扇了母亲一巴掌,而斯潘塞曾试图从后面把坐在椅子上的她掐死。[5]

在德国,还出现了男性被女性施暴比例较高的新情况。根据德国专家所做的一项调查,在德国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有近50%的比例是妻子向丈夫施暴。[6]2014年的一天早晨,在德国米尔海姆市第十街道的居民报警称,一个头部受重伤的男子坐在一棵树前,鲜血直流。警察到现场后叫来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最后查明这名53岁的男子长期遭受其50岁同居女友的28岁女儿的家庭暴力。其女儿经常对他实施暴力,甚至使用剪刀划伤他的脸。最终警方将这名28岁的女子逮捕。

同样,据有关部门资料显示,法国本土平均每3天就有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人死亡的案件,一年大约有50万人次妇女遭到殴打。法国内政部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法国2013年共有121位妇女和25名男子死于家庭暴力。另据这份报告,在2013年,13名儿童死于父亲或者母亲的施暴,23名儿童亲眼见证了家暴罪行的发生。

针对在全球普遍存在的家庭暴力犯罪,联合国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叫“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制定的《反家庭暴力示范法》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界定为:所有这些由家庭成员对家庭中的妇女施加的以性别为基础的肉体上的、精神上的以及性的侵害行为,从简单的攻击到严重的肉体上的殴打、绑架、威胁、恐吓、强迫、盯梢、口头上的侮辱谩骂、强行或非法闯入住宅、纵火、破坏财产、性暴力、婚内强奸、因嫁妆或聘礼引起的暴力、女性生殖器残害、强迫卖淫、对家庭工作者的暴力以及具有上述行为倾向的行为都可以视为家庭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界定

在美国,有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家庭暴力问题。1995年,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拨款2600万美元用于帮助预防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工作。2015年,美国《信使邮报》以“至死不分离”为题,发布了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系列报道,赢得了普利策新闻奖公共服务奖。同时,美国在反家庭暴力中,积极推进司法介入。国会相继通过了《家庭暴力预防和服务法》、《援助遗弃婴儿法》和《儿童虐待防治及收养改革法》等。很多州也采取州立法方式完善反家庭暴力犯罪的相关法律。美国《家庭暴力示范法》中,明确指出针对家庭内部成员实施的且对其造成了身体伤害或令其具有一定程度的害怕恐惧之暴力行为,就都是家庭暴力。

英国自1976年以来,制定了很多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主要有《家庭暴力和婚姻诉讼法》、《家庭法》、《保护免受骚扰法》等。在英国,家庭暴力最初是指在夫妻或伴侣关系中的身体、情感等方面的伤害。根据英国家庭法(1996年),家庭暴力应当更多地是注重施暴者对受害者的控制欲望,该种控制应当不仅包括身体方面的,还应当包括情感或性方面的。并且,由该种控制演变为伤害、虐待或暴力行为。[7]由此可见,英国对家庭暴力保护的范围既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

对此,2001年德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不仅仅指肉体侵害,还包括语言恐吓等精神折磨。同时,德国对于家庭暴力保护的范围比较广泛,夫妻或同居者或夫妻已经离异或同居者长期断绝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普遍性的全球问题,尽管受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各有不同,但反对家庭暴力的态度和立场是高度一致的,也都纷纷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积极预防和惩治。

三、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与惩治

由于家庭暴力对社会善良风俗、公平正义的危害很大,对被害人身体精神的侵害难以消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家庭暴力犯罪予以积极的预防和严厉的处罚。

首先是以司法手段为主进行处罚。实践中,家庭暴力常常会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很多国家都采取刑罚的手段予以惩治。在美国,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措施比较多样,包括刑罚和禁止拥有枪支等。2013年,日本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副领事长屋嘉明因对妻子长屋有香实施家暴,被美国当地法院判处1年监禁和104小时的心理康复。2014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卡索曼申诉案,明确了家庭暴力实施者永远不能拥有枪支。田纳西州法院认定卡索曼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判定其有罪,并禁止他拥有枪械。卡索曼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核准认同了田纳西州法院的判决,即家庭暴力犯罪者永远不能拥有枪支,即便是情节最轻的家庭暴力犯罪也不行。在英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例如男子格雷戈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后结识了比他小5岁的女子特雷沙并再婚。2014年,因为格雷戈想拜祭前妻,两人发生激烈争吵,特雷沙拿起水壶,用滚烫的开水从格雷戈头上浇下,导致他全身14%的皮肤被烫伤。事后,两人离婚,法庭也判决特雷沙成立故意伤害罪。法国对家庭暴力类犯罪的处罚也非常严苛。法国刑法规定对于不同的家庭暴力罪犯,会处以不同的刑罚。施暴者对受害者的恶意电话骚扰,会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和15000欧元的罚款;施暴者对受害者进行死亡威胁,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45000欧元的罚款;施暴者的行为导致受害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达8日以上,就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75000欧元的罚款。如果施暴者对受害者特别是孕妇进行性侵害导致严重伤害的,会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与150000欧元的罚款。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可加重刑期至30年监禁,或者无期徒刑。[8]

其次,警察会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并及时进行处置。为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受害人,很多国家都允许警察直接逮捕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者。2015年11月,华裔男子何礼哲在公寓中和女友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情绪激动时,何礼哲用拳头打了女友的脸部。当地橙县尔湾警察局接警抵达现场后,直接将何礼哲逮捕。在英国,警察也高度关注家庭暴力案件,会及时采取拘留措施、细致开展调查。2014年3月的一天,女子安妮在英国曼城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受伤报警。警方以“怀疑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将其丈夫带到警察局。在警察局,安妮丈夫被戴上手铐关进拘留室,检方决定拘留24小时后,对他提起刑事诉讼。为收集证据,警方认真地为安妮做笔录、验伤。在拘留24小时后,开庭前的每一天,安妮的丈夫都要到警察局报到。警方还为安妮介绍了权益保护的社会公益组织,陪同她回家收拾东西找到避难场所。此外,在德国,一旦接到家庭暴力的报警,警方会首先保护受害者,且紧急情况下警方可以将施暴者驱逐出房屋,一旦下达了驱逐令,施暴者必须立即交出手里的钥匙,只能带上第二天必需的个人物品离开房屋,在10到20日内不能靠近受害者,以便受害者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静下心来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在加拿大,如果妇女受到家庭暴力,甚至只是家庭暴力的威胁,就可以拨打电话向警方求救。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警方可以采取破门而入等措施将施害人带走,一直到警方认为不存在暴力威胁为止。

再次,民事保护令、禁止令、驱逐令、限制令等保护措施也是各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手段。民事保护令制度始于美国。保护令通常由民事法庭法官核发。紧急情况下,法官可以依据单方申请发出口头或书面的紧急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一般包括禁止家庭暴力实施者接触、跟踪受害者、禁止其进入特定场所,命令其迁出住所等。比如禁止施暴人接近受害人或是其他指定家庭成员的住所、学校、工作场所以及他们常去的地方等。[9]在英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骚扰令和驱逐令。英国《家庭法(1996年)》规定:“在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骚扰令,勒令施暴人停止攻击或威胁受害人,也可以申请驱逐令,将施暴人逐出家庭并允许受害人留家居住”。在德国《家庭暴力、犯罪及受害人法案(2004年修正案)》中附加规定:“法庭对于不遵守禁止骚扰令的犯罪人可以判处最高5年有期徒刑”。德国法院也有权作出类似保护令的判决。德国法院可以判决施暴人不得再踏入家门、禁止介入受害人的生活等,具体包括禁止施暴人出现在受害人的房子、禁止施暴人和受害人联系,如打电话、发邮件等。

最后,公益性的救助机构也在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在美国,政府专门设立了24小时保密且免费的全国性家庭暴力热线电话和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所。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为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服务的庇护所。2002年以来,英国又逐步在推进“在家庇护计划”,旨在通过在受害人家中安装与警察局联网的警报器和监控等设备,给受害人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庇护空间”。例如36岁的莎莉和她年仅1岁的幼子,住在一套两居室的底层公寓里。莎莉总被前伴侣史蒂夫骚扰。一天,莎莉的邻居报警说,史蒂夫又试图进入莎莉的公寓。警方到达前,史蒂夫跑了。莎莉告诉警方,史蒂夫是个瘾君子,一直通过短信和电话联系她,并威胁要杀掉她和孩子。莎莉很害怕,非常担心安全问题,但已经在这里安家不想再搬家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负责预防调查的人员对公寓环境做了调查,并建议莎莉通过政府“庇护计划”改造房屋,不需要任何其他费用。改造完成后,莎莉感到非常安全,也非常高兴能够在公寓里继续生活,不用搬家。德国大约有400多所政府、教会和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妇女之家,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临时居住的场所,需要长期居住的,还可以申请社会救济。目前,对男性是否要进行专门的家庭暴力庇护还存在争议,但已经有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专门对男性受害人进行特殊帮助的机构。截至2013年,英国为家庭暴力的男性受害人提供援助的机构超过20家。在瑞士,还有专门的“男性之家”庇护所。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和惩治,在《婚姻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分别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故意伤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侮辱、诽谤等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有具体规定。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规定要依法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实施办法,还有部分省、市专门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10]2015年12 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我国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犯罪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相对较为宽泛,既包括身体侵害,也包括精神伤害。

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12月湖南发生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女子翁某与男子胡某是夫妻,但丈夫胡某与另一女子杨某长期保持不当关系且经常对妻子翁某实施家庭暴力。案发当晚,胡某带杨某回家,与翁某发生口角。胡某拿拖把追打翁某,后又换用衣架继续殴打翁某。翁某随手拿起玻璃酒柜上的一把水果刀进行防御。互相纠缠时,翁某右手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胡某的左侧胸部,致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翁某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翁某在自身遭受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属防卫过当。案发后,翁某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法院依法判处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11]

笔者认为,借鉴上述国家的司法实践经验,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工作。

首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反家庭暴力犯罪中的作用。依托检察职能的履行,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普及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着力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关系修复、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需要进一步落实人身保护令的实施。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专门作为一章,对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程序、期限等作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机关应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建立会商制度等具体措施,促使人身保护令制度切实顺畅的落实,发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实际作用。

最后,完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可以设立免费的家庭暴力热线电话、给受害人设立专门的庇护所、实施受害人庇护计划,通过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创立专门的协调化解纠纷渠道,更好地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

注释:

[1]陈小方:《美国多措并举惩治家庭暴力》,载《法制日报》2014年12月2日。

[2]参见《美国家庭暴力问题严重枪支泛滥成最大隐患》,http://world.people.com.cn/n/2015/0518/ c1002-27016413.html,访问日期:2016年1月4日

[3]See Olson, David H., and John DeFrain,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Diversity and Strengths, Mayfield Publishing Co, 2000, pp.489—490.

[4]张晓:《家庭暴力日益严重,英国绅士怎么了》,载《光明日报》2003年12月2日。

[5]参见《英国幼子虐待母亲,曝光新型家庭暴力》,http://junshi.xilu.com/news/yingguoyouzinuedaimuqin. html,访问日期:2016年1月4日

[6]参见《德国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惊人:近半男人曾挨妻暴揍》,http://news.sohu.com/17/47/news147954717. shtml,访问日期:2016年1月4日

[7]See Kate Standley, Family Law, Macmillan Press Ltd, 1997, p.71.

[8]参见中国广播网:《法国每年50万妇女遭遇家暴,2013年146人死于家暴》,http://china.cnr.cn/qqhygbw/ 201405/t20140511_515482032.shtml,访问日期:2016 年1月4日。

[9]参见央广网:《反家暴法草案首建人身安全保护令,盘点海外反家暴特色法规》,http://china.cnr.cn/ qqhygbw/20150829/t20150829_519703484.shtml,访问日期:2016年1月4日

[10]参见浅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之完善的报道,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411/04/166873.shtm l,访问日期:2016年1月4日。

[1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翁某某故意伤害案》,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2/id/1763 512.shtml,访问日期: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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