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主体性:对“网红”奇观的审视与反思
2016-02-11■张跣
■ 张 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9)
重建主体性:对“网红”奇观的审视与反思
■ 张 跣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9)
各类网红文化及其衍生品,无孔不入地占据着网民们的时间和精力,为他们提供幻象、梦想、思维模式、价值参照,以及更重要的身份认同的原材料。网红不仅是互联网时代的媒体奇观,亦是媒体、商业与网民的一场文化“共谋”。它把技术与媒体、信息与娱乐、文化与经济、现实与梦想等集中在一起,全面表征着这个时代,表征着当代青年的数字化生存。作为一种完全被动的“屈从式消费”,它使人们远离对生活的积极参与和创造,个体被淹没,个性被编码,创造力被消耗,青春梦想被低俗化。归根结底,这是主体性的失落。重建主体性,就必须正确处理技术和商业的关系,强化主体的批判精神。尤其是要高扬人文主义梦想,真正平衡科技创造的物质奇迹和人性内在精神需求之间的关系。
主体性 网红 媒体奇观 数字化生存
伴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野蛮生长,形形色色的网红(“网络红人”)文化及其衍生品,构成了文化转型期的媒体奇观,无孔不入地占据着网民们的时间和精力,为他们提供幻象、梦想、思维模式、价值参照,以及更重要的身份认同的原材料。比如下面两个典型的案例。
重庆大足一名29岁的小伙子,做直播3个月,在网上小有名气。为了让自己的网络直播更加火爆,他决定做个捅马蜂窝的直播剧。他戴上头盔,穿上雨衣,站在花钱租来的吊车上,架起简单的直播设备,开始向他的粉丝们表演这“勇敢者的游戏”。不料,刚捅了没一会儿,马蜂就从他的裤脚钻入,将他蛰得昏迷,住进了重症监护室。10月4日发生的这则新闻大概是关于“网红”最新也最具讽刺意味的一个“段子”吧。它以颇具戏剧性的故事情节,为我们传达了有关“网红”的种种信息:直播很火,网红很潮,想出位,要玩命。这当然是一个反面的例子,有些搞笑,充满反讽。
正面的例子当然也很多,最有代表性的当属“papi酱”。这位自己调侃是 “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奇女子”,一不靠身材和脸蛋,二不靠出格的言行,而是靠才华取胜。抓住短视频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原创内容)模式井喷的契机,她自编自导自演,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原创短视频,并迅速红遍大江南北,受到网友、媒体和投资商的热烈追捧。真格基金、罗辑思维、光源资本等多家投资机构竞相投资入股,其市场估值超过亿元。 “papi酱”极其成功地把粉丝价值迅速变现,对很多在庸庸碌碌的日常生活中梦想着、抱怨着、打拼着的年轻人而言,这不仅是一个使人脑洞大开的财富故事,更是一个让人血脉贲张的励志故事。
两个案例,两种类型,一个反讽,一个羡忌,一个搏出位,一个靠才华,虽说不能囊括网红的全貌,但却是最有代表性的两个类型。透过这两个截然相反的案例,我们既可以看到网红现象的纷繁复杂,又可以看到人们态度的纷繁复杂。面对网红遍地开花的景象,一方面,各式各样的风投基金和媒体领袖以数以千万的真金白银和多姿多彩的修辞手法,将其热捧为新经济的增长点,乃至新文化的生长点;另一方面,对于网红奇观的争议、批评与监管一刻也没有停止过。认识和反思网红奇观这一新的文化现象,对于我们了解青年、引导青年、建设富有生机和创造性的青年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网红奇观
网红就是网络红人,从这一最基本的意义来讲,网红不是什么新词,更不是什么新现象。如同自从有了校园,就有了校园歌星一样,自从互联网开始普及,网红就涌现繁衍,生生不息。按照百度百科的定义,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网红的产生“不是自发的,而是网络媒介环境下,网络红人、网络推手、传统媒体以及受众心理需求等利益共同体综合作用下的结果”[1]。这个界定应该说是比较中肯的。它不仅区分了网红同一般红人或者明星的异同,而且揭示了网红产生的社会心理背景和媒体环境因素,对于我们理解网红以及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网红奇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奇观”概念的前身是“景观”概念。作为法国思想家居伊·德波社会批判理论的关键词,“景观”的原意是一种展现出来的可视的客观景色、景象,也指一种主体性的、有意识的表演或作秀。德波用“景观社会”描述一个围绕着形象、商品和戏剧性事件而组织起来的媒体和消费社会。以“景观”概念为基础,美国理论家道格拉斯·凯尔纳发展了“媒体奇观”理论,用以描述当代媒体对“景观”的过度夸张和无休止的炒作。他把那些因为当代媒体自身的内爆和热炒而导致的形形色色令人目眩神迷的超级景观称为媒体奇观。在他看来,媒体奇观是指“那些能体现当代社会基本价值观、引导个人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并将当代社会中的冲突和解决方式戏剧化的媒体文化现象”[2]。这其中既包括诸如白宫丑闻和党派纷争这样的政治事件,也包括辛普森杀人案当中的种族冲突,乔丹和耐克这样的体育图景,以及麦当劳这样的消费现象。在他看来,所有这一切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播,而是变成了媒体制造出来的豪华场面,外在追求轰动效应,内在遵从“小报化”的奇观逻辑。尤其是在人类进入新千年之后,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传播方式的变化令人目眩神迷,媒体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加广泛、更加深化,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在多媒体文化的影响下,奇观现象变得更具诱惑力,它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娱乐、信息和消费浑然一体的新的符号世界。“新兴的信息和多媒体技术改变了娱乐业的形式,新技术与娱乐的结合也改变了从因特网到政治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面貌。”[3]
以媒体奇观概念作为参照,我们可以粗线条地把网红奇观的进化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网红1.0时期(1998-2003),这是网红现象的显现阶段。早期的网红可以追溯到“痞子蔡”,但这一阶段的真正代表人物首推木子美。“痞子蔡”以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首开华语文坛网络文学之先河,以网络作家的身份受到网友热捧。与此类似的还有安妮宝贝、今何在、慕容雪村等。不同于这些因作品成名、受捧的网络作家,木子美成名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对自身放纵的生活方式的公然宣扬。她在网络社区中公开发表的性爱日记《遗情书》,以纪实的手法和细腻的笔触再现自己的一夜情往事,她还走出网络虚拟世界,以真实的身份为自己辩解。木子美大概可以算是网络世界走红的第一个现象级的人物。她的意义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网红不再依附于现实世界中的某种身份,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象和独特的文化现象;以性话题为代表的非主流文化元素不再被压抑,开始公然进入社会话语体系,并获得了一种个性化的标签;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交流互动开始逐渐频繁,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交融互渗逐渐深入。
网红2.0时期(2004-2011),这是网红现象的发展阶段。从芙蓉姐姐的S造型、流氓燕的大尺度裸照,到翟凌的“兽兽门”,网红文化的低俗化倾向日益严重。这个靠噱头、“审丑”走红的阶段,随着凤姐的出现达到了高潮。层出不穷的雷言囧语、令人咋舌的征婚条件与无法恭维的形象气质之间的巨大反差,让网友脑洞大开,也让凤姐一“炮”而红,成为宇宙无敌超级第一自信。这个阶段出现了两样新生事物,博客和网络推手。作为自媒体传播的第一道闪光,博客揭开了用户主导产生内容的互联网运营新模式,这也使得网络空间的开放程度和影响力都得到了大幅拓展,预示着网络传播的人人时代的到来。网络推手的应运而生和初显身手,则使得网红与商业勾肩搭背,一个信息、娱乐和消费融为一体的新的符号世界开始形成。
网红3.0时期(2012- ),这是网红现象的奇观阶段。随着移动互联网、自媒体和电商产业的迅猛发展,以网红的个人魅力为基础,以粉丝价值变现为途径,网红经济的产业链开始形成。作为一种媒体奇观的网红现象,以令人眼花缭乱的方式显示出其强大的整合力、深刻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红数量迅猛增长,类型日趋多元化,网红逐渐由个别人的生活方式演变为一种普遍存在的职业类型。有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国内大大小小的网红人数已经超过100万人[4]。尽管可以肯定地说,在这100万人中,绝大部分当然只能是昙花一现,但这个数字本身已令人咋舌。随着网红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网红职业化身份的逐步形成,这个数字还将大幅增长。同时,靠出格的言行而一枝独秀包打天下的现象一去不返,电商网红、直播网红和内容网红三大类型各领风骚的局面业已形成。电商网红凭借自己的颜值和高品质生活吸引粉丝,并引导他们在相应的电商平台上进行消费。直播网红利用网络直播的交互性和实时性,通过满足大众猎奇、窥探和意淫的心理,吸引打赏。内容网红通过制作网友喜闻乐见、富有个性的音视频节目,增强粉丝的认同度和黏着力,从而获取打赏、贴片广告和广告代言。每一种类型的网红又都包含着许多细分类型,它们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竞争。围绕着每一种细分类型,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网络社群。
第二,随着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网络社群的形成,不仅走红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形象走红、性情走红、才气走红、事件走红,文字走红、图片走红、视频走红、直播走红、营销走红等),人气变现的途径也大大增加(广告代言、会费缴纳、产品销售、版权许可、受众打赏、社群众筹、平台分账等)。网红经济的产业链开始形成,商业模式日益多元。从社交平台、经纪公司到电商平台,从专业型社交平台(豆瓣、知乎、果壳等)到综合性社交平台(微博、微信、直播平台),从签约策划、运营管理、精准营销到组织生产和价值变现,以网红个人魅力为资本,以粉丝价值迅速变现为目标,整个网红产业链定位精确、组织有序。同时,很多网红不再固守于单一的商业模式,而是多种途径多样发展。以星座网红“同道大叔”为例,通过IP(知识产权)化,将人气转化为多样发展的商业模式。同道公司下设同道创意、道仔传媒、道仔影业、同道制造几大业务,分别负责IP管理、互动营销、影视制作、星座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根据2016 年 5 月 23 日发布的《2016中国电商红人大数据报告》,2016 年网红产业产值(包括红人相关的商品销售额、营销收入以及生态其他环节收入)预计超过580 亿元人民币。网红经济如此巨大的市场前景,预示着网红文化与商业产业的相互渗透关系将会更加广泛和深入。
第三,真正的超级网红开始出现,他们不仅拥有超高的人气,而且具有超级的变现能力,在“吸睛性”和“吸金性”上均极度成功。典型的代表有两个:以夸张的表情、犀利的吐槽、逗趣的语言红遍网络内外的“papi酱”;自诩“有种、有趣、有料”的自媒体音视频节目《罗辑思维》的创作人罗振宇。“papi酱”的新浪微博粉丝高达1 900多万,她的单条短视频全网播放量平均2 000多万次。尤其是2016年4月,她的一条短视频贴片广告竟然拍出了2 200万人民币的天价,被称为“新媒体史上第一拍”。而早在2013年,《罗辑思维》就发起了两次“史上最无理”的会员招募,分别在5小时与24小时内入账160万和800万元人民币。2014年6月,在90分钟内,又售出了8 000套单价499元的图书礼包。超级网红的出现意义重大,它既如同梦幻,又如在目前,对普通网友和其他网红形成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既发挥着网红奇观的冲击力,又放大着网红奇观的感召力。超级网红的出现,真正把网红传播带入了“资本兴风作浪,媒体推波助澜”的奇观时代。对很多年轻的网友来讲,不熟悉几个有特点的网红,都不好意思说自己会上网。
第四,网红奇观真正成为娱乐、信息与消费的融合体。在这个融合体中,娱乐和信息的结合日臻巧妙,文化消费的功能也日渐凸显。原本以传播信息为基本任务的新老媒体不约而同地为之吸引,为之迷狂,并有意无意地挖掘、炒作、放大其娱乐属性,既为其推波助澜,又因其从中受益,形成了一轮又一轮愈演愈烈的“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作为网红文化消费者的受众,既获得了信息(谈资)和娱乐,又同其他的网友和受众进行了精神及言行的互动,社会属性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娱乐、信息、消费,网红、媒体、受众,各得其所,相得益彰,其乐融融。
可以看到,网红不仅是互联网时代的媒体奇观,亦是媒体、商业与网民的一场文化“共谋”。它把技术与媒体、信息与娱乐、文化与经济、现实与梦想等这个时代最重要的关键词集中在一起,全面表征着这个时代,表征着当代青年的数字化生存。
二、数字化生存
数字化生存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青年最重要、甚至最基本的生存方式。他们的日常消费、信息渠道、情感体验、价值观念、身份认同乃至青春梦想,都不仅与其密切相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制约、被其塑造。对于“数字世代”而言,互联网不仅是一种工具,它就是生活本身。在数字化构筑的虚拟世界里,他们享受着前所未有的巨量信息和生活便利,梦想着全人类和自己的美好未来,但同时一个严峻的事实也越发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数字化为人类打开一个新的世界,带来了新的希望,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新的异化。这种异化既表现为人对技术的依赖、技术对人的控制,也表现在人的生存的碎片化、平面化。网红奇观就是数字化生存的这种双重性在社会文化领域、在“数字世代”身上的一个集中表征。进一步说,数字化生存环境和生存方式不仅是网红奇观存在的基础,对其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更是内在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传播的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是互联网的内在精神。从结构而言,互联网不是一个层级结构,没有中心节点,不同的节点虽然有着不同的权重,但没有一个绝对的重心;从精神层面而言,互联网强调开放,反对封闭,强调众声喧哗,反对单语独白,讲究平等,推崇民主。去中心化是互联网对科层制社会最深刻、也是最强有力的挑战,这种挑战表现在信息传播方式、社会组织方式、经济管理模式、技术创新途径等各个方面,当然首先是信息传播方式的去中心化。
网红进化史、网红奇观的形成史鲜明体现着信息传播方式去中心化的过程。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从拨号上网到数字宽带,从固定终端到移动终端,从由网站雇员主导生成内容的Web 1.0,到由用户主导生成内容的Web2.0,中国的互联网在近20年的时间里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伴随着社交网络的飞速发展,不仅传统媒体日益式微,门户网站的地位也逐渐弱化,微博、微信、客户端、直播平台、原创平台等自媒体形式纷纷崛起,媒介与受众之间“把关人”的角色和功能淡化,单向的信息传输变成了多元的互动与共享,人人都是见证者,人人都是大明星,人人都是艺术家,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平台。这样一种传播生态,必然打破传统的、主流的、单一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观念。“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造星和大V时代已经过去”,“草根、吐槽、崇尚真实和自由才是年青一代的追求,而短视频UG的出现和4G的到来则加速了这一变化的到来”[5]。从大的方面说,互联网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知识方式、信息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体验;从小的方面说,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最直接的方式为网红的产生和进化提供了可能,既包括传播技术的迭代,也包括生存空间的拓展。简言之,没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红不可能这样多;没有网络媒体的全方位渗透,网红不可能这样红;没有传播的去中心化的迅速演进,网红奇观不可能形成。
第二,主体的草根化。互联网传播的去中心化催生了主体的草根化。有人说,互联网时代,“得屌丝者得天下”。这实际上是说,草根阶层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而且从根本上来讲,这个时代是由亿万草根支撑起来的。从这个角度讲,数字化生存空间是一个不同阶层、职业、文化程度和社会背景的公民共同参与的众声喧哗的空间,是开放性、平等性前所未有的多元话语的集散地。其形成过程,不仅是一个“祛魅”的过程,也是一个“复魅”的过程,“祛”的是权威之魅,“复”的是草根之魅。它的直接后果就是,草根阶层获得了“信息的接近权”,沉默的大多数获得了发声和表现的机会,获得了与社会精英或意见领袖同样的被倾听、被注视的机会。
网红的产生,尤其网红奇观的形成,具有非常突出的草根特性。如果说传统的明星制造以及文化热点的形成更多的是精英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话,那么,网红奇观的形成则是草根主导的、自下而上的。它们从一开始就是盲目而非自主的,顺应性而非创造性的。网红及其社群容易聚集、被引导,他们的所谓才华、情趣和个性是最符合商业逻辑的,也是最容易被商业利用、引导和塑造的。正因如此,网红奇观是一种完全被动的“屈从式消费”,是对创造力和想象力的异化,它不存在什么独具特色的创新,所有的一切不过是不断改进的大规模生产方式而已。
第三,互动的社群化。作为这个时代的超级奇观,网红不仅表征着这个时代的社会互动,它本身就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没有受众就谈不上传播,没有粉丝就不可能有网红。网红经济就是粉丝经济,网红的社会互动归根结底属于网络社群的互动。由于成员的精神需求和运行实际需要的内在驱动,一个气味相投、价值观契合的网络社群,它的自组织功能异常强大。
网红群体的最大秘密就在于“人格魅力资本化”。罗振宇就曾指出,在信息民主、泛滥的时代,没有权威,只有信任,所以内容和渠道显得并不重要,而一个让人产生信任感的魅力人格体才是真正的枢纽。一般而言,网红不仅个人的人格特点比之常人更加鲜明,而且善于抓住场景和事件,为网民表达情绪提供内容,把自己塑造成网民想要看到的样子,或者是让他们树立“我就是这样的人”的认同感。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原有的粉丝更加稳固,其他的网民受到感染,从而产生共同的情感体验以及由此而来的团结感和归属感。这种归属感会强化与认知符号相关联的成员身份感,激发他们的信心、热情和愿望,也从而保证了粉丝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包括网红在内的网络社群具有强烈的保守性。网络的超越时空性使得人们不再需要克服自己的偏见、先入为主和固有的思维方法而轻易获得他人的认同。其结果就是,偏见、先入为主和固有的思维方法因为没有与他人产生冲撞的可能而日渐强化,社群内部表现出强烈的同质性和保守性,形成更加强烈的排他性特点[6]。有人说,网红是草根的领袖,草根是乌合之众。尽管刻薄,但也形象揭示了网红奇观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
第四,经验的仿真化。按照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的理论,当代社会是由大众媒介营造的一个拟像世界、一个仿真社会,我们只能通过大众媒体来认识世界。拟像和仿真的东西因为大规模地类型化而取代了真实和原初的东西,真正的真实已经消失,我们所看见的是媒体所营造的由被操控的符码组成的“超真实”世界。内爆(implosion)是超真实世界最重要的特征。“内爆”指事物内部的聚爆过程,它有两个最明显的特征:事物边界的消失和意义的消失。
按照这种理论,网络界面是一个仿真化的界面,网络生存是一种仿真化的经验。人与人之间真实的心灵沟通、心与心之间微妙的情感交流、主体对世界实实在在的感知都纷纷逃遁于空洞的数字化符号背后,深度和意义被悄然拒斥了。自从面对这个仿真界面的那一刻起,不仅自我同一的主体被颠覆,主客体界限也被消解,数字化生存变成了一种在主客体边界上的活动,成为了一种发生在主客体边界上的临界事件,其边界两边的主客体都失去了自身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网络世界当中,主体是一种虚实交织、边界模糊、充满不确定性和自我分裂的混合主体。从主体建构的角度来说,数字化生活不仅是主体了解世界的窗口,也是主体之间寻求相互理解、相互印证并形成交互主体性的过程。每一个人都同时扮演着演员和观众的双重角色,既在表现自我,又在寻找自我。数字化生活中对于自我形象的书写从来也不是为所欲为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在将自我作为他者来描述。在网红奇观中,简单化、符号化、极端化往往更容易获得关注,噱头、吐槽、偷窥、逆袭以及独具的才华往往更能够引发共鸣,“人格魅力资本化”往往具有超乎寻常的想象空间,根本的原因也在于此。
三、重建主体性
传播的去中心化、主体的草根化、互动的社群化、经验的仿真化使得它们天然地对网络文化娱乐化、技术化、模式化、震惊性、祛魅性的特点(很大程度上是缺陷)缺乏免疫力。娱乐化,使得网红奇观从一开始就是为感官而不是为心灵和思想而生;技术化,使得它从一开始就强调速度和变化,而忽略传承和积淀;模式化,使得它具有强烈的复制性和模仿性,强调易于生产和快速传播,而不是创新性和个人化;震惊性,使得它始终追求一种吸引并迎合眼球的叙事策略。网红奇观给越来越多的青年人提供了慰藉心灵的渠道、表现自我的方式,提供了就业创业甚至实现青春梦想的可能。但同时,网红奇观也造成了青年主体性的失落。直播平台上随处可见的荒唐故事如此,被网友、媒体和资本疯狂追捧的“papi酱”、“罗辑思维”这样成功的超级网红同样如此。作为一种完全被动的“屈从式消费”,它使人们远离对生活的积极参与和创造,个体被淹没,个性被编码,创造力被消耗,青春梦想被低俗化。在网红奇观营造的狂欢景象中,大众已经和消费融为一体,构成了一种消弭一切的保守力量。归根结底,这是主体性的失落。我们不得不说,在网红奇观喧嚣的背后,唯一真实的不过是两点:价值观的虚无和商业化的可能。重建主体性,任重道远。它的意义首先在于青年文化建设,但同时又远远地超越出青年文化建设的范畴。
重建主体性,首先要正确处理技术和商业的关系。技术因为人的需要而产生,技术的形成和推广都需要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和充分的资金运作,技术进步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由再生产的社会利益决定。网红奇观是数字化生存环境和数字化生存方式的产物,数字化生存造成了青年文化主体性的失落,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应该对数字化生存持一种全然否定的态度。数字化生存环境和数字化生存方式引发的问题,并不是数字化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人和数字化的关系问题。商业推动技术,但不能让商业主宰技术。如果一味地追求商业价值,对于技术应用的社会效果忽视甚至无视,那么技术所带来的就不仅是社会的进步,还会有历史的倒退,以及人的精神世界的退化。
重建主体性,还必须强化主体的批判精神。不可否认,网红奇观具有一定的叛逆和反思的意义,但这种意义在喧嚣的大众文化和消费主义语境中,通过娱乐化的方式已经被迅速消解掉了。正如凯尔纳所说,“在媒体奇观时代,生活本身已经被电影化了,我们像制作影视作品那样来构建自己的生活”,所有的人都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按照媒体文化事先编好的剧本和它灌输给我们的角色类型、时尚风格甚至外形设计来为与我们同时代的观众演出”[7]。在这样一个娱乐化、伪个性化的时代,进一步强化主体的批判精神,使之真正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普罗米修斯之火,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批判精神包括两重意义,首先是对技术应用与社会变迁的反思。这要求批判的主体既“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入乎其内”是要真正自觉地融入技术进步带给人类社会的新成果、新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不断创新的勃勃生机,“出乎其外”是要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双刃剑”的特性,透过现象,追问本质,穿越时尚,追求本真,对它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精神问题予以充分的关注和思考。批判精神同时是指自我批判的勇气和能力。这就要求在一个被各式各样的媒体奇观包围和轰炸的数字化时代,批判的主体本身要有胸怀,有情怀,有超越现实的视野,有自我革新的勇气,不为五色目盲,不为五音耳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的意识,警惕被消费主义、虚无主义以及其他一切操控性力量所裹挟,把自我批判融入到进取精神、创新精神和超越精神中,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重建主体性,尤其是要高扬人文主义梦想,真正平衡好科技创造的物质奇迹和人性内在的精神需求之间的关系。技术发展与人文主义梦想并不矛盾。任何一种技术都是人类“控制”和“指导”世界的成果,都是人的意志的体现和智慧的创造,而在这一过程中,人自身的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也必然得到极大的提升。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尤其如此。它解放了人的身体,开阔了人的视野,扩大了人的交往,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网红奇观,以及数字化生存中形形色色的其他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取决于人文主义梦想和科技进步的内在统一和平衡发展。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8]。人文主义梦想是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和关切,是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追求。只有高扬人文主义梦想,才能真正促进数字化生存中信仰、信念和理想的建构,真正促进数字化生存中人的理想人格的塑造,为一种永无止境的对于人自身的完善和解放的追求提供根本的动力。与此同时,也必须强调,人文主义梦想的实现(或者说接近),也将必然借力于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新进展。因为,数字化时代的真谛,恰恰体现在“它在赋予个人更大权力的同时,也要求个人为他们自己的行动以及他们所创造的世界担负起更大的责任”,“掌握自己的命运,制定自己的规则,设计自己的生活”[9]。在一个数字化生存的环境中,重建主体性不仅必须,而且可能。
[1]http://baike.baidu.com/subview/49004/19511651.htm?fromtitle=网红&fromid=6436044&type=syn
[2][3][7]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奇观——当代美国社会文化透视》,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6页。
[4] http://www.askci.com/news/hlw/20160406/163555272.shtml
[5]卢 霜 陈 葭:《是拼颜值、拼个性还是拼内容?》,载《新闻前哨》,2016年第6期。
[6]张 跣:《想象的狂欢:“人肉搜索”的文化学分析》,载《文艺研究》,2008年第12期。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9]埃瑟·戴森:《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胡 泳 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译者前言”。
(责任编辑:张宇慧)
2016-09-20
张 跣,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语言文学系系主任,教授,主要研究文艺理论、大众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