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
2016-02-11
广州市颁布实施《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
日前,《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施行。
一、打通孤儿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试行办法》明确对于经评估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结合其个人意愿,可进行社会安置;对于在社会福利机构内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由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对于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孤儿,转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供养;对于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且年满60周岁的成年孤儿,转至市老人院供养。
二、落实各部门责任,加强安置保障。《试行办法》对成年孤儿安置中所亟需的包括经费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其中,财政部门对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所需资金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住建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住房优先保障范围;公安部门负责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时的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成年孤儿就业服务工作,对成年孤儿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残联将符合条件的残疾成年孤儿纳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创新安置方式,体现人文关怀。一是设立安置过渡期。《试行办法》为参与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提供为期三年的过渡期,为成年孤儿融入社区预留适应的时间。二是提供安置补贴。通过财政资金为进行社会安置的成年孤儿提供安置补贴,为成年孤儿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纳入公租房优先配租范围。符合公租房有关申请条件的成年孤儿,其承租的公租房享受租金优惠政策,按优惠租金计租,减轻成年孤儿的生活负担。四是特殊困难情况帮扶。对于在安置过渡期内参加就业培训、因病待业或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导致成年孤儿生活困难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解除成年孤儿的后顾之忧。五是长期跟踪服务。安置过渡期满后,社会福利机构将继续为每名成年孤儿建立台账,并会同成年孤儿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共同解决成年孤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保定市率先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
保定市民政局日前出台《保定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服务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户籍应当在本市。服务内容为日间生活照料、餐饮配送等生活照料服务;家庭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精神慰藉服务。服务方式分为,社区公益性服务、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三种形式。
《办法》规定,街道(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按照“每百户32平方米”的标准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及运营方式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形式,并向社会资本开放。老城区要通过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或与社会组织合作等方式完成1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民办养老院(机构)利用空余床位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特别是建设家庭化、小型化日间照料中心,规定建设及运营补贴标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蕴含的市场潜力。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与社区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适宜、便捷性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医养康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市、县(市、区)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由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进行监督管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