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次独立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2016-02-11许杨阳丁艳琴
本刊特约撰稿肖丽明 许杨阳 丁艳琴
云南首次独立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本刊特约撰稿
肖丽明 许杨阳 丁艳琴
2016年9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10县(市)普降大暴雨,强降雨导致水库河流水位数次紧逼最高警戒线,并连续引发了“9·7”“9·17”“9·30”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多频次灾害发生,多种灾害叠加,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民房、基础设施等受损严重。
为准确、客观评估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科学的灾后恢复重建决策依据,云南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省减灾委专家和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相关人员组成11人的专家评估组,于10月26日至11 月2日赴楚雄州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一、科学开展灾损评估工作
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办公室参照民政部、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印发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中“经济损失统计汇总表”的分类,根据各位专家的专业特长,分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农业、住宅、公共服务6个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小组,对受灾各县进行灾害经济损失核查和评估,直接灾害经济损失按照统计对象的重置价格核算。各小组专家核查结果合计值即为该县的灾害经济损失,受灾各县灾害经济损失累计值即为楚雄州本次灾害的经济损失值。
评估组在获取各县各单位上报的灾情数据并进行了初步分析后,联合州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评估组,分赴各受灾县实地调查灾情,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在各受灾县,评估组在初步掌握全县灾情的基础上,随机选择乡(镇)、村(社区),实地查看公路、水利、农业等受灾情况,获取灾情数据,按照统一的损失计算方法和标准,对各县上报的各行业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全部数据汇总后,省减灾委专家委召开评审会,对《楚雄州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灾害经济损失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参与评审的专家听取评估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后,一致通过报告。据评估核算,本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227.11万元,与地方上报结果相比,核减26.72%。
二、科学评估为灾后重建工作护航
为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估组出发前,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对工作要求、方法和原则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评估组参照鲁甸地震灾损评估方法,以灾区政府统计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为基础,充分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报告),并联合州级各部门专家组成联合评估组,深入各县开展灾情实地调查、对灾害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评估。此次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不仅仅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更为以后省减灾委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规范全省自然灾害评估工作做了实践探索,意义重大。
此次评估结果成为楚雄州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唯一依据,这是云南省首次由省减灾委独立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为今后工作积累了可借鉴的经验。
三是促进关爱保护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及时将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协调将其纳入“雁归工程”重点扶持对象,通过农民工返乡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外出共同生活,全省留守儿童数量减少22.1万人,减少幅度达到20%。毕节市“四个一批”的做法,水城县以“三变”促进留守儿童家长返乡就业创业的做法,在农村实现了“挣钱顾家两不误”的有机结合。